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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嫡妻为男 (魏先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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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有话要说:
  刑部下设四司,分别是刑部司、都官司、比部司、司门司。这个是仿照明清的设置随手抄的。司门司是负责掌管门关、桥梁、渡口、辇道之禁令及道路桥梁的修复更改等事宜。我想把海捕文书跟刑部多少挂钩一点,就想到司门司了。莫要考究啊~
  其他三司职权范围老魏懒得写,反正也不重要。也许写到了的时候会顺带提一下。
  安韶华和高信立所在的刑部司是掌详覆及叙复官秩与平反冤案等事。
  本文的里坊制,是根据唐长安的里坊制衍生来的。没有(绝、对、没、有)唐朝那么严格。唐朝的里坊制晚上不许在街上游荡的,更不许在别的坊晃悠,会被就地打死的。史书上还有“中使郭里旻酒醉犯夜,杖杀之”这样的记载。当官的半夜不回家也会被仗杀,更别说平民了。
  但这毕竟是个小说,还是架空,我就用了点里坊制的治安编制,却不用这么严格的管理制度,否则晚上不许出门……好难展开啊。


第25章 锦堂
  那个惯偷偷到了银子,谁知一转身看到到满屋子死人。
  惊骇之下叫出声来,正被赶来的里坊长等人抓住,又险些被当成这五尸案的案犯,很是吃了些苦头,审讯时,有用的没用的,该说的不该说的全说了。连几日前看到俩男人夜会的事儿也说了出来。
  “俩男人夜会?”
  “可不!那惯偷说啊,案发当晚被他偷荷包的那个人,他曾经见过。但那小子开始不好好说,吃了点苦,才想起来。前两天,大约是二月十五或者十六,那晚满月,亮得很。就在康乐坊一个当铺后面的暗巷里,看到那个人跟一个耳朵少了一块的男人鬼鬼祟祟地见面。”高信立说着,准备比划一个略有些下流的手势,手刚抬起来,忽然想到安韶华的嫡妻顾二公子就是个男的,这玩笑不好开。于是马上换了很正经的表情“咳……那些跟案子都无关。”然后赶紧继续说案子。
  综合一下这两个案子,有几点是肯定的:
  第一,那个丫鬟,在景阳侯府庄子上那个案子的案发前一天,也就是二月十八下午,她在济世堂、同安堂等五家医馆或药房各买了一些石比雨相。用的理由是家里闹耗子,每家都量不大,加起来便不少了;
  第二,还是这个丫鬟,景阳侯府庄子上的那个案子,案发时她跟小玉楼一起去了庄子上,怎么就不见了,第二日又死在了福乐坊这几个凶嫌租住的地方?
  第三,这四个男死者身上所有能流血的窟窿都在流血。除了七窍,还有一些伤口,连肚脐,和-下-面,高信立说着,给安韶华使了个眼色。安韶华懂了,当真是惨。高信立接着说。血都流干了,一地血,你看这里,高信立说着翻开验尸格录“尸首面白,无血,无尸斑,颈部有死后刀伤一处,无出血”。这肯定是先毒死了的。补刀用的刀也在现场,剩下那个丫鬟是被砸死的,凶器在院子里。
  两人对了下眼神,心照不宣。真凶跑了。而且,安韶华听他讲,总感觉有种说不出的别扭,细想又想不到是哪里不对劲。
  “这个案子京兆府案宗上怎么说的?”
  “京郊庄子上的那个,买凶;福乐坊这个,灭口。”
  “这个……倒说得通。”
  安韶华看了案宗上的结案词。白纸黑字血红的印,小玉楼为给师姐报仇,先是色诱景阳侯世子方贤博不成,恼羞成怒,用十两黄金买凶杀人。得手后为了永绝后患,让婢女去给那四名贼人以送钱的名义,借机下毒杀死那四人,那锭金子跟丫鬟买石比雨相就是证据。此后又恐丫鬟生变,便安排段锦堂尾随那丫鬟,在丫鬟杀人之后,砸死丫鬟,逃了。
  “段锦堂?怎么把他扯进去了?”
  “不是说了么?”高信立说着往上指了一下,安韶华抬头看,高信立扶额“不是让你看房顶!上头!上头的意思,要把玉堂春都扯进去。自此之后,再无玉堂春。”
  “一个戏班子……”安韶华哑然失笑。一个戏班子而已,堪比蝼蚁,与上位者间区别何止云泥,怎么还能让上头惦记上,真是可笑。
  “戏班子怎么了?十年前的石家班,十年后的玉堂春,换汤不换药的这点人,坑了景阳侯府几回?我跟你说啊,这回就算景阳侯府能放过玉堂春,那郑家也不可能。”
  “可是……段锦堂就算跟石玉红还有小玉楼是一个班子的,可是,杀人……唉!多少有些牵强了。”
  忠勇侯府老太君最爱玉堂春,所以年年做寿的堂会请的都是他们。安韶华跟段锦堂也因此见过几面,不曾深交。几年前,成亲后不久,顾銛还曾经兴致勃勃地去后台赖着不走,要不是当时怀着景和,估计谁也拦不住他要登台唱戏的。也是在那时,安韶华也同段锦堂略聊了几句,印象中段锦堂……许是英雄扮的多了,举手投足自有一种凌然正气,不像个会为了灭口背后敲死一个丫鬟的人。不过知人知面……
  “不牵强也不行,福乐坊这个案子,发现的时候就兴师动众的,又牵扯上了景阳侯府的案子,糊弄是不行的,肯定得有个凶手吧,总不能是四个死者之一砸死丫鬟再给自己抹脖子吧!那惯偷虽然是在现场被抓住的,可人家是良籍,算起来跟礼部侍郎家沾着远亲呐,不能随便发落。总得查一查。可一查,案发时看到他在赌坊或者酒馆晃悠的人太多,多少得顾及点儿声望吧。”高信立说着,向门外看了一眼,趴在安韶华耳边小声说“这个案子只能是段锦堂做下的。”
  “有证据?”
  “证什么据!我说话你是不是没听,景阳侯府京郊的庄子上案发当晚,玉堂春从戏子到学徒连烧火的丫头都让京兆府的给抓起来了。当时还不知道凶嫌在哪里,只知道是四个男的。段锦堂是男的,还是武生,审他的力度自然也就大了些。可这个段锦堂也是个硬气的,宁死不吐口。等这个福乐坊的命案案发时,段锦堂已经是出气儿多进气儿少,彻底不中用了。你看他这画押。”高信立翻了翻案宗,找到几个案犯签字画押的口供上,段锦堂那份口供,只有掌纹和手印。还附写了一句话,大约是嫌犯不认字,不能签字只能画押。
  “那……这也不通啊,段锦堂十九日晚就被抓紧京兆府刑讯了,二十日晚间怎么去犯的案子呢?”
  “第一,二十日晚间没人见过他在哪里,没有人证证明他在案发现场以外的任何地方,也就不能证明他不在案发现场。第二,他自己的口供,证明是他犯案。”
  “可是……”安韶华说了一半,自己先笑了。京兆府的人不可能说出,段锦堂案发时就在京兆府的。所以这个黑锅,还真就是给段锦堂量身定做的。
  再看看其他签字画押的口供,安韶华细细翻着案宗,越看心越沉,直坠得胸口闷闷的。仿似有一口怨气,咽不下去,吐不出来。
  再翻看案宗,从最初的勘验格录、验尸格录、各方证人证言、那四张海捕文书,到物证、口供、画押,再到结案陈词,环环相扣,顺理成章,从案宗里找不到任何纰漏。若不是早知道段锦堂已经在牢里半死不活,光看案宗都要以为段锦堂是当着捕快的面儿犯的案子了。所有的疑点一个个都有了解释,解释不通的压根就没提。
  最后,拟判主犯小玉楼、段锦堂、一枝春三人各仗一百,腰斩。另有从犯七人,五个砍头,两个黥面流放一千五百里。其余从犯二十三人,也就是玉堂春的那些个不大点儿的小徒弟和伺候的人,良籍的籍没,官卖;已是贱籍的直接充入军妓或女闾。至此案犯皆已伏法,案犯三十三人已验明正身暂扣押于京兆府大牢。案宗十三册,送呈刑部复核。
  除去那些格式化的遣词造句,洋洋洒洒装订一册的结案陈词其实也就是两三句话。
  整个案宗没有往景阳侯府方面牵扯半分,只在开始提了一句,案发地点是在景阳侯府的庄子上。至于郑家更是没有出现。等行刑之时,也只是一句“今某年某月某日,小玉楼、段锦堂、一枝春三人,买-凶-杀-人,致八人死亡,又杀五人灭口,共一十三条人命。证据确凿,据大祐刑律,判腰斩之刑。”也许还要加上几句判词以作点睛之笔。
  几年之后,就不会有人记得曾有个玉堂春,只记得那如今红透半边天的各种女戏班子。也不会有人记得小玉楼,十一岁登台,会唱很辣的刀马旦,会立着眼睛唱那句“我一剑能抵百万兵”。
  “这案子,就这样……定了?”安韶华说这话的时候,只觉得嗓子发干,吐字艰难。听到这里,要是再听不出来上头指的是哪里,安韶华就真是白活了。
  就像高信立说的,左不过几个戏子舞娘,搁在平日里关上门打死了连个响动都不会有。就算牵扯进去了景阳侯府的子嗣,也是个不清不楚的外室子。能劳动皇后娘娘说这么一句话,已经是他们的造化了。
  安韶华心中五味杂陈,烦闷异常。就算只是几个戏子舞娘,算不上玩意儿的玩意儿。可不是这样的道理。国家律法是不容这样亵渎的,明明知道真凶在逃,只因为上面一句话,只因为如今郑氏家族如日中天,就这样草菅人命,安韶华不能坐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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