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新郎等得太久。
 林雪卿终于是深呼一口气,冷静下来。而后他微微一笑,用手掀开了红盖头。
 “娘子,我来了——”
 再然后,下一秒。
 他被硬控在原地。
 “卧槽卧槽卧槽!”
 “天下竟有此等美人,我林雪卿何德何能,能在梦里娶这样一个新郎?”
 “好梦,当真是好梦。这美梦能不能多做一会儿?”
 不怪林雪卿反应过度。
 实在是眼前人的容貌,已经完完全全超乎了叶明镜的想象。
 要说现代科技发达。
 再帅的明星也能在电视电影院里经常见。
 可眼前人,却是比叶明镜所有见过的男明星还要更帅一些。阿不,也许不能单纯用帅来形容,毕竟比起帅的程度,林雪卿觉得他更多是美来着。
 虽然紧闭着双眸。
 但他肤白胜雪,长睫似鸦羽,整个人精致地像一个被能工巧匠巧夺天工雕刻出来的神像。
 五官不必提了。
 自是漂亮。
 眉骨,眉弓,形状极其完美。眉心之处,一个造型复杂的印记恰到好处地点缀其间,像是一把金色的剑。
 鼻梁挺拔。
 山根拔地而起,鼻尖微翘。
 嘴唇并不薄,更不厚。
 恰到好处的唇形搭配上殷红的唇色,看上去略有几分性感,很容易让人产生上去亲一口的冲动。
 而最妙的是,饶是长着这样一张漂亮的脸蛋,他的气质却完全不带任何脂粉气,反倒有一种高不可攀的尊贵。
 像是神仙下了凡。
 林雪卿语文不好,只能用这样粗俗的比喻来形容。
 难怪是梦了!
 不是梦,他能梦到这样的美人吗?
 然而,正当林雪卿喜滋滋地享受着这前所未有的美梦之时,忽然,原本坐在床榻上一动不动的美人,缓缓睁开了眼皮。
 “……”
 很难用言语或者文字来形容这双眼。
 美丽,幽深。
 林雪卿愿意用一切的溢美之词来形容它。
 可前提是,它不要忽然变红呐!
 众所周知,红瞳乃是入魔之兆,乃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
 远的不说,就说林雪卿喝酒前一晚上还在熬夜看的小说《混元道尊》,大反派叶明镜堕魔的标志,也是那一双世间绝无仅有的清冷黑瞳,逐渐染上残忍的血色。
 而眼看着。
 美人新郎眼中那与叶明镜如出一辙的血色不断蔓延。
 林雪卿愣了一下。
 很快,他后背开始发怵,冷汗直冒。
 这时酒已经完全醒了。
 那点儿酒精含量早已被挥发到九霄云外。
 于是酒醒以后,他清醒的目光不可避免再度落在眼前人那漂亮到不可方物的脸上;随后,自然又不可避免地,落在他眉心处那一抹曾象征着无限荣光的金色印记上。
 “等等,你是……”
 终于,通过这世上绝无仅有的印记,林雪卿瞪大了自己的眼珠子,后知后觉地,意识到了床榻上此人的身份。
 正是叶明镜。
 阴风阵阵,魔气滔天。
 有弟子望向上空黑袍黑发之人,眼露痴迷,问道:“宗主,您是否认错人了,这样的一个美人,怎么会是人人喊打的大魔尊叶明镜呢?”
 彼时的剑宗宗主,衡阳剑尊睚眦欲裂道:“不会错,他就是烧成灰,我也能认出来他!”
 弟子不解:“怎么会?修真之人不是多会易容之术么?”
 “易容之术的确有,可惜,哪怕是全天下最厉害的易容之术,也不可能易容地出那世上绝无仅有的剑尊印记来。”
 “这……”
 “那可是连为师我都得不到的登仙印呐!”
 是叶明镜!
 竟然是叶明镜!
 意识到这个事实后,林雪卿简直快疯了。
 他怎么就梦到叶明镜了呢?
 这是喝了多少啊。
 但凡当时多吃几口花生米呢。
 不行的话喂自己点儿头孢也行啊!
 果然,这酒是害人精。当年他亲爹喝酒醉驾,害了全家,没想到多年后,林雪卿喝了点酒,竟然也遭了报应。
 还好,不幸中的万幸。
 这是在做梦。
 林雪卿大汗淋漓地安慰自己,做梦而已,只要梦醒了,一切就能够结束。
 他不会重蹈覆辙,走那次抛小炮灰的老路。
 更不会被扔去猪圈。
 于是乎,林雪卿倒也果决。在确认眼前人身份的确是叶明镜没有错后,他当机立断,开始狠掐自己的大腿。
 “醒啊,死人,快醒醒——”
 “见到人就够了,还不醒,等着去猪圈吗?”
 “给老子醒!”
 又是狠狠一掐。
 林雪卿疼地差点腿软跪下了。
 可也是奇了怪。
 眼前的景象却依旧清晰,完全没有半点儿梦境消散的迹象。
 非但如此,林雪卿还能真切地感受到,周围的情况似乎略有不对劲起来。
 首先便是声音。
 刚开始做梦的时候,周围的声音很是嘈杂。
 不仅有门外人起哄议论的声音,时不时,还有窗外冷风刮过,窗户咯吱咯吱作响,小鸟夜啼的声音。
 可现在。
 不知何时起。
 万籁俱寂,世界变得极度安静。
 门口的人似乎是被毒哑了,窗外的风也停了,小鸟更是不知道飞去了哪里。
 其次是,后知后觉。
 林雪卿忽然觉得胸口也变得闷堵起来。
 似乎是有一股强大的邪恶力量正在挤压着他的身体,让他呼吸不过来……这真的是在做梦吗?哪里有这么真实的梦境?
 “轰隆!”
 不等林雪卿想明白当下的情况。
 忽地,闷雷声炸开。
 一道银白色闪电宛若银蛇,划破天际。
 银蛇狂舞。
 将整间喜房映照地灯火通明,更将叶明镜此刻血色蔓延双眸中的冷冽杀意映地一清二楚。
 林雪卿:“……”
 他惨白着脸,颤抖着手,自方才开始就不知丢到哪里去的脑子,终于在此刻,重新长了出来。
 “你,你,我……”
 我该不会是穿书了吧?
 意识到自己不是做梦。
 而是很有可能穿书了以后。
 一开始,林雪卿还有些语无伦次。
 毕竟,眼前人可是他最最喜欢的叶明镜啊。
 虽然叶明镜在书中是一个十成十的反派角色,可是在死忠粉林雪卿看来,什么大反派大魔头,那叫美强惨。
 叶明镜走到今天这一步,那都是被修真界那群狗逼的!
 本该是风光霁月,挥斥方遒。
 修真界一等一的人物。
 结果造化弄人,因为大公无私拯救正道苍生,反倒沦为了废人,被修真界所抛弃。
 后来被逼无奈堕了魔。
 又被世人指摘,说他心胸狭隘,不够大度,生性残忍。
 敢问这世上还有这样的道理吗?
 所以林雪卿曾信誓旦旦地想过。
 如果他真的见到了叶明镜本尊,那么第一件事,他一定是要告诉叶明镜:
 “你没错。”
 是这天下苍生对不起叶明镜。
 叶明镜何错之有?
 但很快,当长了脑子的林雪卿看到叶明镜那双狭长凤眼几乎已经尽数被血色吞没时。
 求生的本能当即上线。
 自己都快死了,被全家喂猪了,还有错没错个屁啊!
 错又如何。
 无错又如何。
 林雪卿的确是叶明镜粉丝不假。
 但这不代表着他要替那恶毒炮灰背锅,更不代表着他想去猪圈呀。
 说句心里话。
 林雪卿倒是暂时还不太怕死。
 毕竟作为一个穿书人士,本就不属于这个世界,如果他死了,说不定还能直接回到原来世界。
 可是,林雪卿怕被喂猪!
 再重复一遍,林雪卿不想被抓去喂猪。
 先不提被猪啃多痛苦了。
 尤其是原著里说起,叶明镜将林家上下投去喂猪以后,惨叫声响彻了七天七夜还没停。
 也就是说。
 今晚倘若他过不了这个坎儿,就要被折磨整整七天七夜,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想想就觉得不寒而栗。
 而且猪圈,那个味道……呕——
 有轻微洁癖的林雪卿越想越难受,差点当场吐出来。
 得赶紧想个办法出来。
 林雪卿心头一紧。
 可改变命运谈何容易呢?
 小炮灰所作所为,别说叶明镜了,就算是放在林雪卿身上,这事儿也不能忍。
 更何况。
 叶明镜是多么心高气傲的人物。
 曾经的修真界第一强者,堂堂剑尊,正道之光,竟被如此折辱。
 强娶也就罢了。
 还只是当妾娶回来。
 所以怎么办?
 跪在地上认错有没有用?
 不想去猪圈林雪卿快急疯了。什么尊严,体面,道德,全都不想要。
 而眼看着周遭的魔气越来越浓,距离叶明镜堕魔,大开杀戒的时间点越来越近。
 说时迟那时快。
 顾不得思量太多。
 脑海内白光一闪,林雪卿当机立断,扑通一声,跪在了叶明镜的脚下,哭:
 “包包,我终于找到了你!”
 话音落下。
 空气似乎凝滞了一瞬。
 魔气依旧没有散开,可被林雪卿抱住小腿的叶明镜,那双就快要全部变红的眼,却是终于有了些许异样的反应。
 “包包是谁?”
 清冷的声线自头顶上空响起。
 林雪卿却不敢抬头去看。
 也是幸亏,林雪卿这些年走南闯北讨生活,打工的技能比较多。
 曾经当过短剧演员的他,半是惊恐,半是入戏地硬是生生挤出了几滴眼泪出来,晕湿了叶明镜的衣摆。
 “呜呜,包包,你忘了吗?那年杏花微雨,你在大明湖畔,救下了还是孩童的我。”
 “那日后,我对你一见钟情。”
 “这么多年来,我一直到处寻觅你的踪迹,为的就是有朝一日,能将你迎娶进门。”
 “呜呜呜,这一天终于还是来了,包包,我找到你了。我们结为道侣了!我好开心!”
 林雪卿一边演戏。
 一边在心中盘算着自己的计划。
 是的,正如他方才所说,他是打着在叶明镜眼前演一出认错人的主意。
 小炮灰罪无可恕。
 但若要论起行径中最叫人厌恶的那一点。
 莫过于就是好色。
 好色纨绔死不足惜,可……若是小炮灰娶叶明镜,不是因为好色,而是出于真情流露呢?
 这是林雪卿的第一个假设。
 当然,暂时来看。
 这个假设还有些站不稳。
 毕竟小炮灰今年才十八岁,而叶明镜,却已经是百年前的修真界风云人物。
 小炮灰还没出生。
 叶明镜就已经大门不出二门不迈,隐匿于修真界了。
 所以,若林雪卿坚称自己只是靠着修真界一些传闻,见都没见过人影就深深爱上了叶明镜,在洞若观火的大反派叶明镜面前,根本就站不住脚。
 于是乎,林雪卿在此基础上,有了第二个“艺术加工。”
 便是方才所提起的“包包”了。
 逻辑很简单,我认错了,不是故意要强娶你的。这便让小炮灰身上最大的罪责,好色,略微减轻了一些。
 而当然了。
 光是认错人这一个解释,自然是无法说服叶明镜的。
 果然,林雪卿猜的不错。
 当他痛苦流涕地说完自己对包包的倾慕之情后。
 叶明镜周身的浓重魔气非但没有散开,反而更加粘稠几分。堕魔的进程,依然在缓慢推进。
 林雪卿紧张等待着,心吊在嗓子眼里。
 夜色中。
 叶明镜清冷的音色里却带了几分戏谑之意。
 只见他朱唇轻启,不疾不徐,说出了今夜的第二句台词:
 “哦,既然你如此深爱包包,又缘何只娶他为妾呢?”
 简简单单一句话,林雪卿被问得头皮发麻。
 叶明镜的气势实在是太强了。
 哪怕他如今尚未堕魔,所带来的威慑感也是一等一的恐怖。
 不愧是本书的最大反派!
 好在林雪卿早知有此一问,便又哭道:“包包,你有所不知,不是我不想娶你为正妻。奈何你为男儿身,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我娘她不同意啊!”
 “但你放心,这只是权宜之策,我此生除你外不会再娶。至于我娘那边,我好生求求,时日一长,她会依我的。”
 “……会么?”
 “会,一定会的。”
 林雪卿语气笃定,甚至不惜发出毒誓:“如我有半句谎言,天打雷劈,全家被扔去猪圈。”
 “……”
 世界沉寂了数秒。
 周遭安静。
 安静到仿佛一根针落在地面上也能够听得清。
 在这样的安静下,很容易让人产生一些错觉,那便是所有的危险都已经远离。
 但林雪卿依旧没有敢掉以轻心。
 因为他能够真切的感受到,魔气仍未散开。这代表着叶明镜对他的恨意,仍未有丝毫消减。
 所以,叶明镜此刻是怎么想的呢?
 他到底是信,还是没信。
 杀,还是不杀?
 长久的等待中,林雪卿出了好几身冷汗。
 身上的里衣反复干了又湿,湿了又干。终于,不知过了多久,久到林雪卿的膝盖都要跪酸了的时候。
 叶明镜说出了今夜的第四句话。
 也正是林雪卿所梦寐以求的一句话。
 他道:“你认错人了。”
 林雪卿:得嘞,您老人家终于上套了!
 奥斯卡影帝附体的林雪卿于是飞速抬起头来,做惊讶状:“什么?竟然认错人了?”
 不等叶明镜反应。
 林雪卿一套丝滑小连招,捂着胸口痛心疾首:“天呐,仔细一看,我好像真的认错人了,你不是包包,包包没有你这样大的眼睛。”
 “……”
 “可婚约已成,无法撤回。”
 “既然如此。”林雪卿深吸一口气,真诚地抬头看向叶明镜:“为了表示我最深切的歉意,请您务必接受我的灵石矿山,十个空间戒指都装不满的灵丹妙药,还有足足七把上古神剑!”
 本欲堕魔的叶明镜:“?”
 叶明镜没说话,看起来也没做出任何反应。
 但这屋子里原本张牙舞爪,肆无忌惮飞舞的可怖魔气,到底是收敛了几分。
 虽说叶明镜不是鬼,也看不上俗世间的那些破金烂银。
 可叶明镜作为一个大反派,想要开展自己的反派事业,又怎么会不需要天材地宝,灵石矿山呢?
 这时就又不得不庆幸起小炮灰那得天独厚的家世来。
 虽然这臭小子没什么修炼天赋,还色胆包天。
 可他确确实实有一个好家世。
 如按照书中所设定,丹宗林家,那可是修真界数一数二有钱的家族。
 原因也很简单。
 在这修真界,丹药,那就跟人间的米面油一样,是生活必需品。
 不想吃饭,要买辟谷丹。
 洗筋伐髓,需要清体丹。
 境界提升,那更是需要的丹药海了去。
 光是一个筑基修士想要结丹,就至少需要几十瓶丹药灌下去,境界越往上走,需要的丹药就更是多如牛毛。
 可想而知。
 林家作为一个炼丹世家,成百,甚至上千年掌控了修真界的丹药市场。
 这家底,不知道有多厚!
 事实上后来在原著中也说到。
 魔尊叶明镜之所以能够不吭不响发展到后期那样庞大势力,麾下部众上万,成了正道九宗的心腹大患,与他掳走了林家的千年家底决计脱不了干系。
 所以,林雪卿也就不难做出决定了。
 与其全家都被扔去猪圈喂猪,千年家底全被抢走。
 倒不如一开始,就恭恭敬敬地摆出好处,条件。
 他虽然没上过大学。
 但算数是会的。
 眼下允诺出去的宝物,相比林家千年来的基业,孰轻孰重,非常容易辨别。
 当然了。
 这些宝物虽与千年家业比不得。
 但单独拿出来看,还是相当具有诱惑力的。
 尤其叶明镜是个剑修。
 众所周知,剑修穷啊!
 一辈子没见过多少灵石的剑修那可太好哄了,都不需要几百个上品灵石,几十个你就能在大街上哄骗一堆剑修替你卖命。
 而叶明镜虽贵为剑尊。
 和普通的剑修不一样。
 可在此等巨额的诱惑前,也绝不会毫无动容。
 而果然,当林雪卿说完这番允诺。
 好消息是。
 这一步,林雪卿赌对了。
 在他允诺完那样丰厚的赔礼后,叶明镜身上的魔气果然有所消散,那双清冷双瞳中的血色,眼看着,也有几分褪去。
 一切似乎朝着好的方向而去。
 但坏消息是。
 只有这简简单单的口头允诺。
 大魔头叶明镜,并没有完全信任他。
 “口说无凭。”
 叶明镜在短暂的寂静后,开口道。
 林雪卿等得就是这句话,当即他在身上一通乱摸,果然被他摸出好几个空间戒指来。
 “尊上,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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