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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西方名著]贝克街的包租客 (浮马)


杰斐逊霍普意味不明地笑了笑,缓缓说道,“当然,我有非常多的话要说,但也许我等不到审讯了——别急,我并不是要自杀,您是医生对吗?”他漆黑的眼睛转向华生。
华生点点头。
“那么,请您按一下这里。”他微笑,用被拷的双手指向自己的心口。华生顿了顿,探了过去,脸上露出惊异的表情。“你——你得了动脉血管瘤?!”
凶手表情很安详,“是的,他们也这么说,别的医生告诉我,用不了几天,这个血管就会破裂。我得这病已经很多年了,一年比一年坏。我在盐湖城的大山中,由于风吹日晒过度劳累引起的。不过现在我已经完成了我的使命,我早就不在乎了,可是我想死前交代清楚这一切,不愿意在死后被看成一个简单的杀人犯。”
警官和侦探快速商量了一下,最后同意先取得他的口供。
犯人作了下来,自从被抓捕以后,他都表现得非常温和平静,眼睛里露出将死之人独有的那种黯淡温柔的光来。
他开始叙述从头到尾发生的一切。起因,经过,蜕变,以及决定。
这是一个关于亲情,爱情,死亡,以及复仇的故事。
北美中部的大陆有一片干旱荒凉的沙漠,苍茫的荒原被矮小的槲树林分隔成一块块的盐碱地。但这里并不是渺无人烟——神秘而又虔诚的摩门众教徒饱尝艰辛地迁移到了这片避难所,从密西西比河畔到落基山脉的西麓,路上遭遇红蛮野兽的多次袭击,饥渴疲惫和疾病的折磨,而每一种艰难险阻,都被盎格鲁撒克逊人克服了,他们成功在这里生活了下来。
挖沟筑壑,植墙划界,培育庄稼,砍树垦殖,这个穷乡僻壤的处女地第二年就被开垦为人类的新居地。当然这并不是关键,重点在这群□□徒中的外来者上——约翰费列和他的养女露西,戈壁上生死之间的偶然相遇,他们和这群教徒们一同落地生根。勤劳务实的约翰有一套自己非常精湛的手艺活,钢铁般的好身板,从早到晚的劳作不知疲倦,很快有了回报,三年他就超过了邻居成为那一带的富人,而十二年以后,整个盐湖城地区,从内陆海到遥远的瓦萨其山区,没有人比他名声更为响亮的了。
他循规蹈矩,恪守着这个新地区的教义,兢兢业业地抚养着露西。而他的养女一天天长大,山区里的清新空气四处弥散的脂香让这个姑娘出落得亭亭玉立,健康美貌。多少人路过费列田庄的大道时,只要看到这位体态美好的少女轻盈地穿过麦田,或是骑在马上如西部女郎的飒爽英姿,都走不动路。
这其中就有杰斐逊霍普。
这是一个很俗套的爱情故事,美貌的少女和健壮热心的年轻人,更何况这个年轻人非常聪明懂得人情世故,即使在费列家作客也从不作出逾越的举动,两个人青春之心飞驰,没什么能够阻碍他们的相爱,直到杰斐逊因为银矿不得不出行两个月,而这段时间内,却骤起祸端,从而酿造了以后的悲惨故事。
露西费列,美好的青春伊始,却终究红颜薄命,厄运降临——这片□□徒开拓的新居地,并不像想象中那样人们生活幸福,日子美满——这里充斥了帮派和信仰的冲突,荒凉的西部大草原上,“但奈特帮”和“复仇天使”仍然是罪恶与不详的代名词,借着宗教的幌子进行残酷血腥的暴行,没有人知道你的邻居或者朋友会不会就是其中的一个恐怖分子,人人都有戒备之心,无人敢说真话。
露西和杰斐逊私定终身的消息并没有瞒过其他人的耳目,□□徒的首领,布瑞格姆来到了约翰的家,并要求将他的女儿许配给斯坦格森或者德雷伯,年轻又有钱,关键的是,他们不像杰斐逊那样是个异教徒,他们信奉正教。
爱护养女的约翰当然不会将心爱的女儿嫁给任何一个人——他们每一个都荒诞不经,娶有十多个妻子,挥霍着钱财却不干正事。布瑞格姆愤怒地离去,并让众人牢牢监视着父女二人。约翰不敢反抗,因为在此之前,许多有名而又富裕的人都被偷偷干掉了,财产也全归教会。
这样的煎熬痛苦而又煎熬,但终究两个月后,露西等到了她的爱人——杰斐逊霍普偷偷钻进了费列的屋子,他因为赶路甚至两天两夜都来不及吃上一口东西。
他带着一家父女偷偷逃出了田野,饶远道通过了边防关卡,进入了一座大山隐蔽起来。但悲剧依然降临——只不过是出外打猎的一小会时间,他的露西以及她的父亲就被闻讯赶来的教徒们抓住了,而约翰则死在了斯坦格森的枪下。
杰斐逊如同魔怔一样赶了回去,六天六夜,从不止息,但当他终于找到了一个好友,却得知露西以及被迫嫁给了小德雷伯,等到他有机会见到露西,却只见到了一个棺材,一具年轻的尸体。
他闯进灵堂,深深地吻了她的额头,拿走了那枚结婚戒指,然后消失在了众人的视线里。
一年又一年,他乔装打扮,改名换姓,只想复仇,伸张正义,早已把自己的生命置之度外。他寻找着那两家人,从盐湖城到美国各地的诚实,黑发变得斑白,身无分文做过各种各有的活计,继续流浪着,就像是一头绝不罢手的满怀仇恨的猎犬,把全部的精力和时间都放在了复仇大业上,他此献出了一生。
终于,他在俄亥俄州的克利夫兰城中无意发现了他们,但不巧他也被德雷伯认了出来并被警察抓进了牢狱,等到他出来的时候,德雷伯和他的秘书早已动身去了欧洲,他不得不再次攒够费用后,前往欧洲寻找仇人,终于在伦敦把他们赶上了绝境。
“她是要嫁给我的,她本来已经嫁给了我。”杰斐逊平静地说道,“可是却被逼迫着嫁给了这个德雷伯,不过一个月就让她郁郁而终,她的父亲也死在了斯坦格森的枪下。我从她的遗体上把这个结婚戒指摘了下来,我发誓——一定要让德雷伯看着这只戒指咽气,我要他在临死前都充满了痛苦和悔恨。”
“我四处打听,留长了胡须,他们不可能再认出我。我紧紧跟着他们,伺机动手,无论去哪里都形影不离地跟着他们——拉着马车是最好的办法,这样没人会怀疑我,我也可以去任何地方。”
“他们很狡猾,从来不单独出门,也不在晚上出去。两星期以来,我从没看见他们分开过,虽然德雷伯经常喝得烂醉,但斯坦格森一刻都不疏忽,但我并不灰心,我唯一担心的只有胸口这个病——如果它提前破裂了,我就不能完成我的复仇,上帝终于是可怜我的——有一天傍晚,我驾车在他们居住的地方四处徘徊,忽然有辆马车停在了他们的住所门口,一个年轻人,他怒不可遏拿着一根棒子暴打德雷伯——如果他不是跑得够快的话,他一路逃到了拐弯的地方,正好看到我的马车,招呼我上车去到了郝黎代旅馆。”
“我不会这么杀了他——不,当然不会,这只能算教条地执行了正义的审判。我早就决定给他们一个机会,如果他们能够把握住,就有一线生机。我在美洲流浪的日子,为了维持生计什么活都做过,其中一个就在约克学院实验室看过门,听到教授讲解□□的问题,他拿到了一种叫生物碱的东西,从美洲土人毒箭里提炼出来的,一丁点儿就能让人丧命。我拿到了一点,做成了可以溶解的药丸,装进盒子里,再拿一颗一模一样无毒的——他们先选一粒,剩下的我来吃。”
“那天风雨交加,德雷伯从酒店出来已经过了午夜,大概一点钟,街上惨淡无人——你不能想象我有多么兴奋,我载着他前行,我看到了露西,她对着我微笑,一清二楚。一路上他们都在我的马车旁边,一直到了那间空宅子,我从车窗里往里瞧,德雷伯已经睡了过去,毫无防备。”
杰斐逊露出一个微笑,“我扶着他走了进去,然后擦亮了火柴,点燃了我带来的一只蜡烛,用它照亮我的脸——他醉眼朦胧地看了我半天,终于认出我来了,吓得面如土色,可是我却想笑,复仇是件复仇痛快的事儿,我太过高兴了,有血从我的鼻子里涌了出来,我的病也许马上就会发作了。”
“他一直喊饶命,我逼迫他吞下了一粒,看着他毒发,把露西的戒指举到他的眼前给他看,我想要他想着她的脸死去——我在墙上写下了一个字,曾经报纸上看过的德国人被谋杀的事件,死者的身上就写着它。然后我走了出去,赶着马车走了一段时间之后,发现露西的戒指不在我的身上,我不得不掉头回去,刚走进房子就和一个警察打了个照面,只好装作一个醉鬼,以免引起他的怀疑。”
“至于斯坦格森……他的确非常狡猾,可能他觉得只要躲在旅馆里不出来,就能逃过我,不过大错特错——我很快就找到了他在的地方,我爬进了他的房间,将德雷伯死时的情况说给他听,让他也吃一粒药丸,他并不接受这个机会,反而用刀刺向我。为了自卫我杀死了他,无论哪种方法,结果都将会是这样,上帝不会让他那样的罪人吞下那颗无毒的药丸。”
“至于后来的一起说了吧——我继续赶车想攒钱回美洲,见我的露西最后一眼。我那天停在广场上,有一个小孩打听车夫杰斐逊霍普,说是贝克街有位先生要雇车子,我没有怀疑就来了,接下来这位女士打倒了我,这个年轻人用手铐拷住了我,真是一对好搭档——先生们,这就是我全部的经历,你们可能觉得我是一个杀人犯,但我认为,我和你们一样,是个执法的法官,你们讲究法律,而我只看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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