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大海生得牛高马大,性子也直,从小到大都爱声张正义,没人敢欺负他。
身高快一米九的大老爷们儿,什么苦没吃过?什么大风大浪没见过?
可他就是受不了委屈。
他想不明白,他师父从警这么多年,破了那么多大案子,抓了那么多坏人,可为什么就只是这一桩,就这一桩办了冤案、抓错了人,就要把他过往的功绩一并抹去,抹得干干净净,一点也不剩?
他被金丝儿拉着,没忍住,红了眼。
金丝儿轻叹一声:“你不说话,就是在帮他。”
这个节骨眼上,多说多错,说多错多。
张局把手背在身后,在一阵静默中,看着高冈收拾东西。
没什么重要的东西,他在桌上扫了一圈,最后只把一张照片揣进了兜。
他初出茅庐,还是个愣头青的时候,是夏蓬程手把手教他,如何摸排走访、如何还原现场、如何讯问犯人......
记忆中进入总队的第一天,夏蓬程让人举着相机,给他们拍了这唯一的一张合照。
夏蓬程按住他的肩膀,手上的温度源源不断传递过来,他咬着烟,扯出一个笑,对高冈说:“合照要趁早,指不定哪一天,这同你拍照的人,命就没了。”
“呸呸呸!净说这些晦气的!老夏,你别吓着孩子!”帮他们按快门的老警察骂骂咧咧,瞪了一眼夏蓬程。
老夏说着这样的玩笑话,对老警察的骂声毫不放在心上。
“死又不是什么可怕的事,关键要死得有尊严,你说对不对小高?”他大笑。
老警察按下快门。
笑声变成了飘然而去的岁月,不知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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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冈揣着他与夏蓬程唯一的合照,就要离开。
还好门口那辆别克是他私人的,花的自己的钱,不然这会儿,就只能走着出去了。
“证件留下。”张局在后面说。
高冈无奈停步,摸摸裤兜,没摸到;手伸进衣服外兜,又摸了个空。
张局那双狮子一样的眼睛死盯着他,高冈牵起一丝笑,露出一口白牙,笑得人心头暖融融的。
他翻开外套,在衣服内兜里找到证件,往桌上一放:“走了。”
证件上的高冈,剪了寸头,穿着警察制服,对着镜头微微笑着,目光无比坚定,令人心安。
警队门外,传来汽车发动的声音,轮胎摩擦着地面,先是一声轰鸣,再然后,汽车的声音慢慢消失不见。
这回是真的走了。
张局望向门口,一只小猫正坐在阳光下,对着高冈离去的方向,舔着爪子,不知忧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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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湑在书店搬书。
自打马奥运招蜂引蝶,扰了她清净以后,叶湑再不准马奥运来书店帮忙。她就是活活累死,也绝不想被一群小姑娘围着,叽叽喳喳,没个完。
万一这马奥运的照片传到网上,以他的条件,要是一朝爆红,她这小破书店的好日子,可就到了头。
可是店里这么多书......她抬头扫了一转,叹口气:这么多书,她一个人,怎么打理得完!
她清空了其中一个小书架,将里面的书搬出来,重新排顺序,分类归架,打上价签,又贴上条码......
等到彻底忙完,一天的时间过去了。
叶湑瘫在地上,望着天花板,几分钟后,发出了由劳动人民转向资本家的呐喊:“我要招员工!”
门帘一动,有人步进来,挡住了门口的夕阳。晚霞落在他背上,看不清模样。
“请问......这里是在招员工吗?”
叶湑一个鲤鱼打挺,从地上爬起来,露出资本家的伪善笑容:“招招招,朝九晚五,上六休一,月薪三千,有租房补贴,福利好,待遇高......”
她抬起头看向来人,笑容凝固在脸上,一口气差点儿没顺过来:“高......高冈?”
高冈进了书店,替她把书搬下来,放到一边摞好。
“我被停职了,没工资,付不上你的房租,只好来这儿打工,你看看能不能抵一下。”
“等等......等等?”叶湑眨了眨眼,一时没反应过来。
“就是说,我暂时没工作了,什么时候复职还不知道,没个准信儿。这期间来你这里帮帮忙,打打下手......怎么,你不乐意?”
高冈动作麻利,就这说话的空当儿,便将面前书架上的书,搬了个干净。
叶湑一抓脑袋:“乐意乐意......乐意你个大头鬼!我刚码好的书,你给我搬出来干嘛!啊!”
【卷二完】
【第三卷 】
第60章 后海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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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后海酒吧,大多聚集在什刹海的银锭桥畔。
那些藏在后海的清净酒吧,充斥着文艺、理想与个性的场所,得有一双慧眼,才能寻到。就像去旧货市场淘宝贝,淘到了是运气,淘不到,也只能认命。
这后海的酒吧,与三里屯的不同就在于它有底蕴,闹中取静,这游客来一听——胡同里的酒吧!
嘿。
白天是遛弯儿的、逗鸟的、赏花的,等入了夜,又变成了年轻人的理想天堂。
全国上下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就只这地界儿有,可不是独一份!
-
藏在后海边上,有家酒吧就很值得说道,名字很长——“十八岁的天空十七岁的你”。
老板是个有理想的人,年轻时候吃够了生活的苦头,受尽了社会的毒打,人到中年,幡然醒悟,就在这后海的胡同里,开了家酒吧。
只许说理想,不准谈钱。
千里眼靠着吧台,叫了十瓶“风花雪月”。
风花雪月,是云南当地的啤酒。老板不辞辛苦,从云南运回后海,最适合谈理想的人。
“这风,是后海的风;这花,是胡同的花;这雪,是故宫的雪;这月,是跨越将近三千公里,从北京到大理,‘千里共婵娟’的月。”千里眼咂一下嘴巴,心生感慨。
光头老板给他鼓掌:“说得好。”
“我这眼睛,也是能看千里的眼睛。”他指一指自己。
“哦?怎么个说法?”
“我,”千里眼抡圆了胳膊肘一挥,“从十五岁混到现在,十年了,兄弟无数,兄弟们的眼睛,就是我的眼睛。”
“难怪见你,一身侠气,原来是江湖中人。”光头老板向他做了个手势,“敢问兄弟,如何称呼?”
“我姓闫,名革,马革裹尸的革,叫我闫哥就好。”
“好名儿!”
-
“说来我这经历,要写个自传,也是能写一百万字的。我这十年,就这十年啊,能比得上普通人半辈子!”他扯出一个极神秘的笑容,“我就是低调,从不说。”
光头老板搓了搓手,眼睛从小圆墨镜上方探出来觑他:“那不如今儿咱就......说它一说?”
千里眼摸着下巴:“说也无妨,只是这些故事啊,别人给钱我都不讲的......”
“您瞧瞧您瞧瞧,还跟我客气!今晚这些......”光头老板给他码好啤酒,“费用全免!”
“老板,爽快人!就从......就从我的身世说起吧。”
千里眼生在陕北,自记事以来,没见过父亲,打小只与母亲、外婆一起生活。
上有老下有小,家里的重担全落在他妈身上。老人上了岁数,牙口不好、胃也不好,偏偏管不住嘴,有些东西老人家吃不得,非要吃,吃出了问题就要跑诊所、跑医院。
说也说不听。
千里眼呢?村里的混球儿。
一放了学就见不着影,这小不懂事的,他不知愁啊。
“我妈当时买了瓶农药,准备自杀。”千里眼打了个酒嗝,喝多了有些头晕,他甩了甩脑袋。
他妈是家里的顶梁柱,真要撒手不管,这家里老的小的,也没命活。
“所以,令堂是舍不得您,放弃了吧?”光头老板感慨道。到底是血浓于水,终归不忍心到那个地步。
“不。”千里眼伸出一根指头,左右晃了晃。
“她在晚饭里加了农药,打算......一家人携手共赴黄泉。”
光头老板瞪大了眼睛,倾身向前:“那闫哥您......”
“我命大,放学在学校门口偷吃了路边摊,填饱了肚子回家,在饭桌上,我只吃了一口饭,中毒不深。”
隔壁李婶上门送刚摘的苹果,发现了倒地上的一家人,连忙报警送医院。千里眼在医院洗胃洗好几次,总算是捡回了一条命。
只是他妈还有外婆,没能抢救回来。
“那后来呢?”
“后来我吃百家饭长大,没人管教,学坏了,抽烟、喝酒、纹身......”他弯着手指数数,“什么都会,那村子我待不住了,就出来混,混了一年,混来了北京,北漂!”
他嘿了一声:“想不到我这小混混儿,有一天居然也能被叫北漂。”
“再然后呢?”
“我去给人饺子店打工,包住包吃,住的是地下室,进去两眼一抹黑,你说我也不是多娇贵的人,哪儿待不是待?我就这么住下了。”
工资一个月三千,他觉着好,毕竟不用租房。
老板提前支付了半年的工资,让他先踏踏实实做一年,剩下六个月的工资,一年后给他。千里眼没读过什么书,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就那样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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