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罢,L在沈信桢惊愕的目光下,迈着优雅缓慢的步伐走进大厦。
沈信桢脑子混沌一片,踉跄着跟上去,兜兜转转地跟着L冲上了大厦的顶楼天台。
天台上空旷寒冷,凌晨夜风吹得人汗毛直立。
一片漆黑中她只能看到远处高楼大厦的点点灯光。
沈信桢抱着肩膀,瑟瑟缩缩的叫:“温先生……”然后便听到不远处一声不耐烦的回应:“吵死了,闭嘴!”
明明是凶恶的语气,但在沈信桢犹如天籁,她惊喜的循着声源跑过去,看到站在天台边檐的温则。
他脸色冰白,眸若点漆,唇角勾起,低声呢喃:“这个世界没救了,我要回家。”
狂风猎猎,吹得他衣角翻涌,他缓缓闭上眼睛,对着夜空张开手臂——
此时只要他身体倾斜一度,便会失重摔下高楼。
沈信桢吓得眼泪涌出来,跑上前去尖叫一声:“温先生不要!”
尖锐的叫声聒噪刺耳,“温则”似乎也被吓到了,转头满脸不悦地看向对面这个阴魂不散的女人。
殷红唇瓣轻启,几乎咬牙切齿:“又是你。”
话音刚落,一个酒瓶从黑暗的小角落里飞了出来,砸在“温则”脚下,溅起的碎片险些划伤沈信桢的皮肤。
沈信桢吓得一头扑进“温则”怀里。
角落里一个浑身泥垢醉汉摇摇晃晃站起来,拿着酒瓶对着两人破口大骂:“一对狗男女,半夜都不消停,要快活去别的地方,别打扰大爷睡——”
后面一个字他没来得及说,手中的酒瓶就被男人一把抢走,然后砸在他的后背,力道之大连带着他的内脏都在震颤,紧接着膝盖窝又被踹了一脚,醉汉膝盖一软狼狈趴在地上。
“找死。”他冰冷冷的吐出两个字。
整个过程只是十几秒,醉汉已经爬不起来了,只能任由男人一脚一脚重重踩在他的后背。
沈信桢怔然看着平日里温文尔雅的温先生此刻仿佛是地狱里爬出来的修罗,阴鸷暴戾嗜血,完全像是换了一个人。
眼看醉汉已经呕出了血来,沈信桢本能的上前抱住温则,哀求大喊:“温先生你冷静一点,他快要死了!”
男人抬起的脚一顿,漆黑猩红的眼睛闪过一丝疑惑,瞳孔猛地收缩又放大,在清晰和混沌中不断挣扎。
醉汉趁此机会爬起来,伸手慌忙推了一把,正好推开沈信桢抱着温则的手,沈信桢身体一歪,脚跟磕了一下,站不稳的倒下去。
后面,便是天台边檐,稍有不慎掉落下去便是粉身碎骨。
失重的那一瞬间,一种难以言喻的恐惧猛然攥住心脏,好像是全身毛孔在一瞬间张开,冷风迅速冲进身体,密密麻麻的针扎一般的疼痛。
扬起的手腕被猝然抓住,那力道攥得她腕骨几乎粉碎,疼痛将她唤醒。
“没用的人类,快抓住我!”
耳边熟悉的声音是她骤然惊醒,她瞳孔收缩几下看清正拼力要拉回她的“温则”。
沈信桢的裙摆被风吹起来,悬空的双腿在一刹那间就变得冰凉,身体摇摇欲坠。她的视线被凌乱发丝挡住,伴随着耳边呼呼风声,她用力聚焦着视线,直直对上他的眼睛。
“不要松手,抓紧我!”他大吼着,那双充血的眼睛里倒映着的是她凄然的面孔。
吊坠的身体,失重的大脑都在这一瞬间的放空。
麻木的身体仍能感觉到鞋子掉落下去,那种四面八方席卷而来的恐惧感让她心脏骤然停滞,与此同时,她的眼睛迅速的蒙上一层淡淡的阴翳,黑的空洞,在这一瞬间恍然失神。
“温则”两手紧紧握住她的手,一点一点将她往上拉着,“你别松手,快啊——”
泪珠从她眼角坠下,摔在地上,四分五裂。
四周忽然响起一阵警车鸣笛,像是呜咽哭声,尖锐划破夜空。
眼前晃动着的景象忽明忽暗,耳边真实声音四散扩消,只有她和他在这世界挣扎彷徨,那些已经被埋葬的破碎不堪的记忆,伴随着他焦急的声音渐渐复苏。
沈信桢的脑海便被黑暗彻底吞噬,黑沉之中,浮现出一幅幅栩栩如生的的画面,一幕紧接一幕,那是她曾经真实过的人生。
作者有话要说: 次人格L有妄想症,所以才会这么中二,其实,还挺可爱的……
第29章 甜茶
每当父母吵架, 沈信桢就会一个人躲去楼下的小巷子里。
在那个阴暗的谁也看不到的角落里藏起来, 一直等到听不到怒骂争吵声, 等到天色深浓不见五指的时候,她才悄无声息地回到那个颓败的家。
沈母是一个除却外貌都很平庸的女人,但心思细腻, 温顺柔软,这样一个女人对习惯行走在路上的父亲来说是一个极佳的附庸品。
他习惯了让她打点一切,让他的旅途变得顺畅而舒适。
但女人一旦怀孕生子,母性就会大于男女爱意, 当她不能再和父亲辗转于一个又一个酒店的时候, 当她开始把更多精力转移到沈信桢身上的时候, 父亲便开始不断的质疑, 质疑母亲对他的爱意, 质疑自己当初的眼光, 他是自视甚高的流浪诗人, 怎么能允许自己的伴侣是一个庸俗平凡甘愿埋葬在柴米油盐的中的女人?
他把这一切原因归咎在沈信桢身上。
沈信桢对于父亲来说,只是他享受制造过程的副产品, 出生伊始,就成了他的负担。
她躲在厨房墙边,听父亲对母亲歇斯底里的谩骂。
他不愿和母亲两人在一起为家庭营营役役,无尽负担,失去自由和乐趣,只为了抚养一个孩子。
他说:“送去孤儿院照样可以活,我们去过自己的生活不好吗?”
他向往的诗和远方里, 没有家庭,也没有沈信桢。
他对沈信桢不好不坏,没有多少收入的他也会每天给她零花钱,那是一种不代表爱意的关怀,如果沈信桢不是他的孩子,他依旧会给。
这是他的“格调”。
行走在路上的人,往往多是无情。
他终于,在沈信桢八岁那年再也无法忍受,决定割舍一切重新出发。
“是你自己要生,那就自己养吧!”他对母亲说。
从那天起,父亲变卖了所有财产,义无反顾的去追逐他理想的生活,而母亲,一无所有,即使再苦再难也没有丢下她。
父亲离开之后,沈信桢和母亲才知道父亲欠下巨额高-利-贷的事情,讨债的人冲进家门,把房间摆设打碎一地,对着瑟瑟发抖的母女恶劣威胁。
沈信桢的母亲当晚便带着沈信桢逃了。
她们在另一座城市辗转漂泊,度过了很艰难的一段时光,饥饿、寒冷、无所庇护,那个时候沈信桢学会了最简单的生存本能——偷窃。
如果不学会卑劣,那等待她们的只有死亡。
这段不堪的记忆,牢牢印刻在沈信桢的骨髓里,将来不管她成长为什么样的人,这段过去都会跟着她,不死不灭,时时刻刻提醒着她:沈信桢,是一个小偷。
母亲出色的外貌成了最大的负累,风餐露宿时,总会遭受来自男人的骚扰磨难,母亲怯懦胆小,只会无能哭泣,沈信桢只能迅速成长,以十岁的小小身躯保护母亲。
漂泊半月,沈母终于找到了一份工作,但工作之余不能照看沈信桢,她便偷偷跑去小学蹭课,一开始总会被赶走,但时间一长,老师甚至会搬给她一个小板凳,让她坐在教室最后排听课。
她的成绩总是最好的,即使老师从来没有让她参加过考试。
两三个月后,沈母的工资终于能够租一间小屋子。
沈信桢很高兴,非常高兴,她高兴地几乎要跳了起来,她牵着妈妈的手飞奔跑去出租屋,拿着钥匙做第一个开门的人,然而第一眼就看到了连门都没有的厕所。
污渍斑斑的马桶,散发着异臭的房间,还有两眼含着泪水的妈妈,这一切足以让幼小的沈信桢明白,她们未来要面对的,只会是漫长煎熬如同拉锯战的生活。
高利贷不断追上门污言秽语甚至动手动脚,沈母只好带着年幼的她再次离开。她们的生活于冰火两层,不断上下徘徊,不论怎样挣扎也逃脱不掉,不断的逃,更换居所和工作,在此期间沈信桢甚至没有正规学籍,一直到高中,母亲托一个“叔叔”办好。
从那天开始,沈信桢有了一个“叔叔”,40多岁,大腹便便,头顶稀疏毛发挡不住光亮头皮,他坐在拥挤小屋的简陋沙发上,对着16岁的沈信桢和蔼的笑。
“你就是桢桢?生的比你妈妈还漂亮!来过来跟叔叔说几句话。”他把她拉到身边,切切抚摸沈信桢的单薄后背和光滑幼嫩的胳膊。
沈信桢始终低着头,几乎低到尘埃里去,“叔叔”每一下抚摸仿佛是将她拍进更黑暗的深渊里,黑暗阴冷透不进一丝光线,那也正是她生活的位置。
但即使那样的沈信桢,从未想到过自己有一天会遇见秦高朗。
隔壁小区的秦高朗,是这一带出名的阳光少年,沈信桢和他见过几次,但她总是低着头,完全无视他走过去,直到秦高朗叫住她。
“诶,你就是沈信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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