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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病有100种 [出版] (鲨鲨比亚)


  说是缘分也好,说是事关前世的约定也好,总而言之,既成事实就是,他喜欢我,矢志不渝。
  尾声
  我甚至没有参加期末考就离开了学校。父亲忽然要调动工作,派驻N城两年,本来说好我和妈妈一起在家中留守,但后来我坚持要随他一同前往,打着想拓展自己眼界的幌子。
  来到新的城市,换了新的学校,旧日的手机号码却仍一直保留。沈悠明差不多每天都会发来短信,我从不回,但一遍遍看过。
  说真的,我不知道等我到十五岁、十七岁、二十岁甚至更老的时候,沈悠明还会不会是我生命中一个重要的存在,我只知道我需要时间,足够多的时间,令我成熟,成熟到可以不去计较世俗眼光中我和沈悠明之间的天悬地隔,他的俊美优秀,我的丑陋平凡,他喜欢我是迁就、是屈就,我喜欢他则是高攀、是痴心妄想。
  我希望终有一天我可以平静淡然地接受这样一份纯粹强烈如同天赐的感情。
  只是在我终于学会像一个大人一样豁达和惜福的时候,那份情不知所起的爱到底还在不在原地等待?
  说真的,我不知道。


第6章 静流
  之一
  说真的我不是故意的,在十七岁生日刚刚过去没有多久的时候,我竟然——劈、腿、了!
  好吧,我们换一种比较文雅的说法,移情别恋。
  也许少女的心就是如此的变幻莫测,对于某种服装品牌的忠诚度都高于对男友的忠诚度。当然,也许仅仅是我如此。
  “他最先让人注意到的是皮肤上的那层光泽,像是在巴西海滩上认真晒过的古铜色的肌肤,艳丽的夏日阳光的热力似乎一直停留在那里。长而浓黑的眉,深邃神秘的眼眸,米开朗琪罗笔下的美少年般健美挺拔的身躯……”
  暑期刚刚开始没有多久,我没有旅行计划,也没有报什么补习班进修班,每日只是坐在厨房的小吧台上望着窗外大片的蓝天发呆,或者在我的笔记本上天马行空一通乱写。
  每周李医生都是要把这个笔记本收上去检查一下的,简直就像学校里的语文老师,也许下次我应该胡写个春梦什么的恶心恶心他。
  门铃响了。
  应该是每天这个时间上门的家政工。
  因为我是个生活白痴,父母又都不在身边,所以需要有人每天为我正经烧一顿饭,还有收拾一下屋子。
  我走去开了门。
  “你好,我是对门刚刚搬来的。”
  高大得我必须仰视才能望见他的眼睛的男子手托一盆扎着红色缎带的绿色小盆栽。
  “我姓越。以后我们就是邻居了,白小姐。”
  越姓男子的微笑很亲切,但我没有伸手去接那个作为见面礼物的迷你盆栽。因为我的两只手都下意识地捂在嘴上了,我是在做梦对么?要么就是产生幻觉了?
  我刚刚胡乱写在笔记本的那个男子怎么一下子变成了真的?古铜色的肌肤,黑漆漆的浓眉,具备堪称闪耀的俊美的男子。
  “白小姐。”越谦又把盆栽略微递近了一点儿。
  我猜他应该是在物业那里查到我的名字的。白静流。后来和越谦熟识后,他夸赞说,我有一个很好听的名字。
  之二
  我对越谦一见钟情了。但我对千景却没有。
  像所有的宅女一样,每天下楼也许只为了收快递或者寄快递。暑期刚开始的那天,我要寄一个东西,就是给李医生的笔记本,每当我不想去见他的时候,就会发同城快递把笔记本寄给他,他“批阅”完毕后隔天又会发快递还给我。
  但那天下楼的时候,我犯了一个小错误,竟把一角钱的硬币当作一元捏在了手里。
  作为收件快递员的千景看见我时眼睛像被什么点燃似的亮了亮,我不知是不是因为我身上面口袋似的睡衣让他觉得很可笑,但他又不能笑,所以把笑意都给憋进了眼睛里。
  快递费是十二元。
  “哎呀!”付钱的时候我察觉到自己的错误。“你等着,我上楼再拿给你。”
  “算了。”千景拈出那枚一角的硬币,丢进我手心。
  他帮我垫付了那一元钱,我正在心里慨叹小小的快递员倒也挺大方的时候,千景说,“过两天再还我吧,现在我负责这个片区。山水有相逢,后会有期了姑娘。”千景故意拿腔捏调说。
  用来载货的电动小三轮已经骑出去很远,我依旧被他最后那两句古装剧台词似的话雷得浑身战栗。
  总之,千景和我之间“债主和欠债人”的关系由此刻起正式形成。
  之三
  其实千景也是很好看的男孩子,第二眼看比第一眼感觉更舒服,并且是越看越舒服,我想这是因为他人品和性情都很好的缘故。可是大概是因为我太肤浅的缘故,所以我以为那种具有绝对视觉冲击力的美才是真的美,比如越谦。
  果然,一元钱事件后没隔两天就又有我的快递包裹,仍旧是千景送来的。在打电话通知我下楼取件的时候,千景还不忘嘱咐我,记得你欠我的那一块钱。
  天,这人还真不是一般的斤斤计较,当时我是怀抱着这种怨怼的心情冲下楼去的。见到千景时我连头都懒得抬,拿包裹、归还一元硬币,整个动作一气呵成,然后立即转身上楼。
  我以为我终于可以和这个啰唆又小气的家伙两不相欠了,结果回家后我拆开包裹才发现里面装的并不是我最近网购的东西,而是一个一元硬币造型的音乐盒,大约有一张CD那么大,可以从中间打开。
  一段如水滴般清灵的乐曲之后忽然冒出一个男孩的声音:
  喂,我喜欢你。
  我愣了一下才反应过来这是千景的声音。
  所以,在我和千景的故事的开端,我并没有对他一见钟情,而是他对我一见钟情。
  之四
  赤着白白的两条小细胳膊,穿着宽大的好像随时能被风吹成气球的睡裙,乱糟糟又毛茸茸的头发,看上去像三岁又像十三岁。这是千景对我的第一印象。千景告诉我,那天他一看见我眼睛就亮了,是因为他觉得我很可爱,像卡通画里的小女孩。
  千景和我一样大。他并不是年少失学不得不出来打工的小屌丝,他不过是在打暑期工。
  千景说,体力劳动多么好,去健身房还得自己花钱,当快递员每天奔波来去锻炼身体同时还有钱拿。
  至于拿到的报酬怎么花用,千景已经决定了全部捐给山区失学的孩子。
  他就是这样一个充满正能量和爱心的好人。
  在越谦搬来我家对面之前,我已经和千景认识十九天、交往十七天了。
  他经常在晚上下班后骑着自行车带我去兜风。有一次干脆偷偷开来送快递用的电动小三轮车,把我当作货物一样载在后边。
  我们特意找了僻静的小道,凉凉的夜风从路两边的树的枝叶间洒落下来。我听见自己开怀大笑的声音响亮地在回响。
  忘记说了,我患抑郁症有些日子了,这样的酣畅淋漓的笑是很久违的了。
  小说里不是有写那种既缱绻又有些肉麻的话,什么“你就是医我的药。”
  我不知道千景是不是能够把我心底的郁结全部驱走,我只知道我很喜欢和他一起玩。不知是不是因为千景觉得我像个卡通里的小女孩,所以他总是为我尽力营造好似童年的无忧无虑的时光。
  我相信我是喜欢他的。可是那天他吻我的时候,我竟然没有脸红,甚至连心跳都没有加快。
  如果说在男孩子面前我一直能保持这种厚脸皮的无动于衷的状态也就算了,可是越谦第一次出现在我家门口时,我感觉身体里所有的血都好像被灌进了我的脸上的皮下血管,而我的心脏更是发疯般在狂跳。整个人变得像一根被磁铁影响的铁钉那样,身不由己。
  不必任何人来告诉我,我也知道,那才是真的喜欢。
  之五
  住在对门的越谦很快察觉到我小小年纪却一个人独居,大约是因为同情的缘故,他开始每天都送点吃的给我。
  蔬菜色拉,煎汉堡排,意大利面,焗土豆泥……总是以西式的食物为主,放在一个手提的野餐篮子里,有时还会放上一大杯鲜榨的果汁或是奶昔。
  最初几次我开门慢了一点儿,越谦已经离开,只有这个漂亮的小篮子留在门边。后来我一听见门铃响就十万火急地冲过去打开门,越谦看见我,便笑起来。
  我也不知道怎么形容,越谦笑起来的时候好像上帝就站在不远的地方,整个世界似乎都在一瞬间变得美好起来。
  “可以请你进来么?”我努力用正常的社交态度问。
  “当然,不胜荣幸。”
  这次之后,我和越谦慢慢熟识了起来。
  越谦已经大学毕业了,算是社会新鲜人。他小时候在日本待过一段时间,接着又去了欧洲,在法国和德国都念了一段时间书,后来大学是在英国读的。所以他在语言上极有优势,现在做的也是业余翻译的工作。所以时间很自由,并且——引用他的话,“我也可以像你一样想怎么宅就怎么宅。”
  有时连食材都懒得去超市买,直接从网店上订购,真的是不到万不得已绝不出门的家伙呀,和他阳光运动型的外形彻底的南辕北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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