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漠染就在这些暖味不清的眼视注视下,逃过了马路,奔上了一辆出租车。
出租车载着她,以流星赶月的速度,划过长街,消失不见。
太窝囊了,居然连个女人都搞不定。
汤臣徒劳地攥着名片,一拳打在路边的电线杆上。
这时,一位路过的老伯拍了拍他的肩膀,语重心长地说道:“小伙子,女人没有了可以再找,骨气没有了可不行,以后对自己的女人千万别说什么‘求’啊‘请’啊的,太丢脸了,你要这样,一句话不说抱住她就用力亲!这一招电视里都是百试不爽的!”
汤臣抬起头,与老伯对视了两秒,尔后忿然低头看了看自己一身淡紫色的西装。
他那袭基佬紫穿得如此明艳风骚,怎么还有人误会他是个耿直的boy?他要是能喜欢上丁漠染,五年前就喜欢上了,又何必等到今时今日?
丁漠染除了上班买菜,几乎都不出门,这间咖啡馆所处的地段她也不怎么熟悉,比手划脚地给出租车司机指路,还绕了一个天大的圈,最后还是司机按捺不住,亲手给她在手机上安了个地图导航类的应用,她才勉强找到出租屋所在的小区。
没想到,出门喝个咖啡,见见老朋友,居然花了大本钱,回个家光打车都用了一百六十软妹币。
丁漠染看着出租车司机笑眯眯地挥手远去,心在滴血。
爬上七楼,从包里翻出钥匙,打开了房门。
房间里特有的潮气往外冲出来,熏得整个人热热的,粘粘的,可是丁漠染看着那个黑洞洞的大门,望着里边一望无际的杂沓纷乱,才稍稍感到有些安心。她拖着疲惫的身子,慢吞吞地走了进去,没有开灯,而是直接关了门。
屋子里很乱,不记得多久没打扫了,四下散落的杂物,令这片不足四十个平方的小房子更加局促拥挤。
床边的小桌子上堆满了瓶瓶罐罐,装饮料的瓶子和护肤品的瓶子拥成一簇,上面落了一层不薄不厚的灰。地上丢着许多没来得及收拾的衣服,洗过的没有洗过的,搅在一起,买回来的几捆图书也还没有拆封,它们裹着蛇皮防水纸只是静沉地贴着桌脚,佯装凳子。
丁漠染走了两步,便被迫变成了金鸡独立的姿势,最后,她干脆拎起手里那个唯一淡色系的包包,困倦地倒在床上。
只有床上,还有点空位。丁漠染一脸痛苦地,从肚皮下扒拉出一个遥控器,和一包没吃完的薯片。
她跟着陈之来到了这个城市,陈之走后,她心里心外,都变成了垃圾堆,她现在心安理得地住垃圾山上,做着一个人的梦,当着孤独的女王。
她打开手机,点了点微博,正想要写点什么,一条信息闪过,打断了她的思绪。
她侧过头,将半张脸贴在床单上,单手划过屏幕,对方发来的图片上,几个清晰的大字映入眼帘——“S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科主任姚琅”。
范臣这魂淡,居然介绍她看精神科!他前一分钟还说她不是精神分裂来着!
丁漠染怒从心起,立马坐起身,她迅速地复习了一下各国语言骂人用语的精华,然后将它们一句一句有条不紊地输入回复信息那一栏,等到要点发送键的时候,屏幕暗了一下,她抬头,从卫生间对面墙上的镜子里看到了自己人不像人,鬼不像鬼的德性。
黑暗的房间,凌乱的地面,脏兮兮的床,还有她张脸苍白得像禁婆一样的脸。完全不用特效,就能去演《咒怨》。
她吓得大叫一声,将手机扔得远远,好半天也回不过神来。
骂人的话,也被吓得忘掉了一半。
好像,没那么生气了。
汤臣也是一番好意,她应该心领的。
她自己也知道,自己是病了。
她工作了五年,由当初的多面小能手,变成了一只铁壳蜗牛,上司的话她听不进去了,就算听进去了,也能很快忘掉,她变得很焦虑,可是焦虑却没有促使她效率提高,她莫明其妙就缓钝下来,好比上紧的发条转到了最后一圈,似乎随时都能停摆。
她完全不记得三年前的自己是什么样子的了。
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她离二十六岁还差三个月,可是她却以为自己活了太久太久,以至于,随时可能会死掉。
她真的会死掉么?这里是七楼,跳下去,会立即死掉么?
丁漠染大约想了一刻钟,却还是慢慢挣扎着,摸索着,按亮了门边的开关。
房间里凌乱得像地震灾害过后,而她提着长裙站在桌旁,就像是孤立无援的难民。
脑子里是一片空白的,过了许久,才把那断片的一块给接续起来,她从枕头边扒拉出两个白色的药瓶,对着光辨认良久,才从其中一个瓶子里倒出一片白色药片。
她把药片托在手心,想了想,又倒出了第二片。
几天没睡,多吃一片吧,兴许能睡得好些。
作者有话要说: 前面有些虐,后面有大反转,本文不是套路文,男主比较特殊,快出来了,很快。OVER。
☆、003 吃错药
神曲一循环:“啊哦~啊哦诶~~啊嘶嘚啊嘶嘚~啊嘶嘚咯嘚咯嘚~啊嘶嘚啊嘶嘚咯吺~啊~~啊呀呦~~啊呀呦~~”
神曲二循环:“我在人民广场吃着炸鸡~而此时此刻你在哪里~虽然或许你在声东击西~但疲倦已让我懒得怀疑~我在人民广场吃着炸鸡~”
……
脑袋里像是挂了一幅清明上河图,清明上河图里来了一群城管,大家收起了摊子飞也似地跑,跑跑跑,跑进山里,跳进河里……背景音乐就是各种各样歌词奇葩,腔调怪异的神曲。
凌晨三点半,天还没亮,丁漠染站在浴室哗哗地冲凉,她想了很久,才想明白失眠的原因,不是病情恶化了,而是吃错了药。
她把普喜妙和阿普唑仑弄混了。
难怪她睁着眼睛躺了一宿,刷了一夜微博也没有拾到瞌睡虫,反而是像打了鸡血一样,比喝了十杯黑咖啡还精神。
这种头脑清晰却又飘飘欲仙的情况她还没遇到过,倒是新奇了一把。
而结果就是,再吃药也没用了。
丁漠染裹着浴巾出来,在屋子里转悠,却不知道要做些什么,她打开一本网络小说,看了两行,关掉了,又点开一部韩剧,看了两分钟,叉掉了,然后上天涯,上和乎,上简书,上豆瓣,上果壳,在每个网站上都搜了一遍“抑郁症”,看完了几个有关自杀自播的帖子,心里越发沉重起来。
她的手停在了鼠标上,肩榜慢慢垮塌,仿佛背负着一座沉重的大山,完全直不起腰来。
不知道什么时候起,就习惯了这种每个关节都不用使力的姿势,明明知道这个姿势不舒服也不雅观,却还是忍不住露出这般颓然。
丁漠染坐在电脑前面,看着电脑显示器透过的白光,终于小心翼翼地点开了陈之的微博。
陈之的微博头相是一只奔跑的萝卜,眉清目秀,薄唇准鼻的萝卜。
这个萝卜由日文翻译过来就叫大根君。
当初,丁漠染开玩笑说陈之长得像大根,他便用了大根做头相。
陈之不喜欢秀自己的照片,所以微博上基本没有他本人的照片,他喜欢一个叫刘思思的女明星,所以微博关注里唯二的女人,一个是丁漠染,一个就是刘思思。
在回忆里,他就是简单剔透的人,喜欢就喜欢,不喜欢就不喜欢,爱憎分明。他很高大,也很温暖,特别是笑起来的时候,高挺的鼻子也会跟着皱一皱,看起来整个人有种暖洋洋的机灵,并不是说,高大的人,就一定笨得像熊。
陈之有一张清山秀水的脸,丁漠染第一眼爱上的,正是这张脸。
丁漠染并不是颜控,但是长相与举止,是打开交流之窗的一把钥匙,陈之这样一个会发光的人,谁会不愿意亲近呢。
陈之的微博五千四百六十六条,有一半是关于工作和足球的,另一半是写一些生活上的小感悟,或者随手转发一点营销号贴出来的视频,偶尔也圈一圈丁漠染,但次数并不多。
陈之不喜欢把自己喜欢的一切公诸于世,他把丁漠染藏在心里,从不愿拿出来给人围观,更不愿意当着世人的面秀恩爱。
只有丁漠染知道,这五千多条微博当中,有一大半与她有关,不是明示便是暗示。他转发、分享的那些,都是给她看的。
这种恰到好处的小惊喜,不时会出现在她的生命里,像星光一样细碎闪亮,低调奢华。令人着迷。
只要这种沉湎的感应没有翻篇过去,只要她不遗忘,那他就还活着,活在她心里。
丁漠染在陈之的最后一条微博下写道:“陈之,你会回来吧?我等得很辛苦,整夜整夜地睡不着,闭上眼睛看见的是你,睁开眼睛想到的还是你,如果你真的真的已经不在了,麻烦你能给我一个暗示么?我可以选择忘记你,或者追随你……陈之,我写的这些,你都看得见么?”
把所有的微博都复习了一遍,又把他所有关注中的博主审视了一遍,天终于亮了。
今天和昨天一样,阳光明媚,只是缕缕南风夹着湿意,吹得人脸上每根寒毛都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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