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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终将独自长大 (7号同)


  然而这些年,我几乎从未见过他谈恋爱,真正是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我也曾问过他,到底喜欢什么样的女孩。他抬起头,深深地看了我一眼,但那深沉几乎是稍纵即逝,我还没来得及看清,便见他作痛心疾首状道:“所有的女孩我都喜欢,所以我才不选择,让谁难过我都不舍得啊。”
  在那之后,他再摆出多可怜的表情我都不为所动,坚定决不被美色诱惑。
  昨夜的那点不愉快我和祝融默契地忽略了,当我迈着小碎步走在两双大长腿后时,他微微放慢了脚步,伸手托住我的手腕。
  天气已经逐渐转热,他温热的手掌触碰到我的皮肤时我不自然地缩了一下,待我反应过来,祝融的手却已经放下。
  “我没有别的意思,我就是热。”我解释,“我的脚也不疼了。”
  他不知在想些什么,目光已从我身上移开,落在了远处的杉树上。过了许久,我才听见他低沉的回答:“我知道,走吧。”
  我不知为何突然觉得难受,心脏像是被人用力地掐了一把,这疼痛让我连呼吸都觉得困难。但仅过了这一秒,那种感觉又消失了。
  “许宝宝,你们俩还在磨蹭什么?谈情说爱吗?我快饿死了!”
  我仰起头,逆着光,易扬脸上的笑有那么一丝不自然。
  “来了。”我说着,擦着祝融的肩膀越过他。
  吃完早餐后,祝融要回博陵大上课,易扬自告奋勇提出送他回去的请求。但我猜,他只是想去探望博陵大学的师姐师妹,送祝融只是顺便。
  我和他们一起走到校道,易扬刚按下车的防盗,我就倒抽了一口冷气:“你怎么又换了车?昨晚祝融去接我不是还开着你的奥迪吗?怎么今天就变成了Z5!你这万恶的资本主义!”
  “哦,我那后妈说了,银色不衬我肤色,红色好看一些。”
  当事人云淡风轻仿佛说的不是一辆跑车而是一件衣服,脸上表情明晃晃写着“我有钱我怕谁”,我咬咬牙,“呵呵呵”了几声,抱着书本走向实验楼。
  03.
  虽然我语文成绩还算不错,但高考填报志愿终究没选择中文系。因为四年前,对音乐痴迷的许宝桐放弃音乐学院转而研究汉语言文学,还打定主意要报考研究生后,我便放弃了所有与文学有关的专业。
  至于我为什么选择生物医药?因为它与文学最挂不上边!我妈即便开口闭口拿我与许宝桐相比,也难以分出胜负。
  在上大学之前,我对生物医药这个专业毫无了解,也没有半点喜爱,只知道这是一个与药物有关的专业。当时我并不知道,学这个专业需要研究分子、细胞、组织、器官,还需要认识人体的结构、功能和其他的生命现象,常常上课上到一半老师会用镊子从玻璃瓶中夹出一小块不知名的东西:“这是一块表皮,由外向内可分为角质层、透明层……”
  我并不聪明,对专业毫无天分,背化学公式背得焦头烂额,也常常被各种专业术语搞得毫无招架之力。但我逐渐发现,我是喜欢这个专业的,从大一挂了三门专业课发展到现在可以轻松地完成各种专业论文,偶尔公开课还是教授不二人选的助手。
  早上的课是我最讨厌的人体器官组织课。
  收到李缪缪信息时,我正在与一个装在玻璃瓶里被福尔马林泡得发胀的肺面面相觑,密密麻麻的肺泡像一只只失去光华的眼睛,让我忍不住想干呕,偏偏还有男生手贱揭开了瓶盖,那股奇异的呛人的味道就飘了出来,我紧紧地抿着唇,生怕一不小心就将早餐奉献给地板。
  每次上实验课对我来说都是一种磨难,除了要面对各种骨骼、器官和难闻的福尔马林外,还要忍受男生们哗众取宠的兴奋情绪以及女生们故作惊恐的尖叫。
  我用戴着塑胶手套的手艰难地给李缪缪回短信:在上课,我好想吐。
  五分钟后,我收到李缪缪的回复:下午下课后来找我,请你吃饭。对了,我认识一个妇科医生,要不要介绍给你认识?
  我用一个“滚”结束了这段对话。
  和李缪缪约好的时间是晚上六点,在百货公司对面的星巴克。
  大学的老师不像高中那样喜欢拖堂,他们喜欢给自己找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提前下课。由于下课时间提前,也没碰上堵车,所以我到星巴克时距离我们约会时间还有一个小时。
  我坐在靠窗的位置,在喝了三杯咖啡后,我终于看见了李缪缪。
  三月初,冷空气还未完全散去,她只穿着蕾丝外套和短裤,露出修长的笔直的腿,踩着十二厘米的细高跟,稳健地走出百货大楼。
  我和她认识这么多年,无论春夏秋冬,她的大腿始终裸露在风中。曾有一度,我认真地规劝她:“听说冬天不穿秋裤的人容易得关节炎。”
  她直接给我翻了个白眼。
  李缪缪于我来讲是一个神奇的存在:她高中毕业后便辍学混入要求英语口语流利的香奈儿专卖店当导购,还混到了店长的位置;她每个月的工资分成两份,一份寄回老家一份用来扫货,但她从未在我们面前提过她的家人也从未回过家;她可以连续吃一个月的泡面,却不能少买一个名牌包,后来我才知道,她的工作远不止品牌店导购,主要收入还是靠倒卖奢侈品。
  我是在五年前认识李缪缪的,那年我过生日易扬轻飘飘给我扔了一个购物袋,说是给我的生日礼物,我拆开来才发现是香奈儿专卖店的新款连衣裙,但尺码与我严重不符,我很怀疑他是眯着眼随手拿的。我本不想接受,但财大气粗的易扬让我去退货,用退货的钱去买别的礼物。
  本着不退货也是浪费的心思,我就去了,可谁知吊牌被弄丢了,店员不给予退货。我愤然离场走到门口却被人拉住,那短发女孩对我眨眼,假睫毛扑闪扑闪地动:“你把衣服留下,我帮你退,不过货款要对半!”
  没错,那就是李缪缪。
  人与人的缘分是非常奇妙,我们就这样因为一件加小码的连衣裙成了朋友,虽然一开始我打心底觉得她阴险狡诈贪婪不要脸,连我的生日礼物都要觊觎。
  她开口闭口便是孔方兄,把身边所有的东西都用金钱来衡量—我们打车会用距离来计算路程,她则是用打车费;衣服包包我们多是按颜色款式分类,她则是按价钱高低排列码在衣柜;她周围的人也被她贴上了标签,当她的眼睛看向我,冷冷的目光落在我身上时,我总感觉自己的脑门浮现了两个字:穷鬼。
  所以,每每她看向易扬的眼神都是如此明亮肯定也不是我的错觉。我曾和祝融说起这事,他轻飘飘地回复了我三个字:太天真。
  我将纸杯丢进垃圾桶,起身走出星巴克,远远地朝她挥手,红灯与车水马龙阻挡了我的去路。她终于看到了我,微微朝我笑了一下,依旧保持着优雅的站姿,夕阳的余晖映照着她精致的妆容,那一瞬间我不得不承认,她的美丽永远不会被那满身铜臭掩盖。
  即便她见到我的第一句话是—今天太倒霉,外套被不小心泼到咖啡,又要花一笔冤枉的干洗费。
  然后她向打量一件商品一样看向我,一锤定音下了定论:“你今天看起来怎么这么怂?心情不大好?不是刚旅游回来吗?”
  这里是我和李缪缪最常来的火锅店,每次看着她一身名牌坐在油腻腻的凳子上我总感觉胸口疼得厉害,她追求名牌,崇尚金钱,但她对吃食却没有讲究,喜欢吃火锅、大排档和路边摊,虽然有时候感觉违和,但不得不说,和她在一起吃饭比和学校那些娇滴滴的女孩畅快多了。
  “别提了,提起这次旅游就糟心!”
  “你说你何必呢,不想回家直接不回呗,还硬要花钱找罪受!”她摇头晃脑,“啧啧啧,看你多狼狈,还把脚崴了!”
  “唉,我妈……”我本想解释,但话到嘴巴却突然不知如何说出口,顿了顿,“算了,不提这事了。”
  “哦,你脚伤好了没?吃清汤这边的吧,先别吃辣。”
  她抓了一把西兰花塞进了滚着红油的火锅里,又招手要了半打啤酒。
  这便是我喜欢与李缪缪在一起的缘故,无论我与她说什么,只要我不想在这个话题继续下去,她便顺着我扯开,不会追根究底,也不会将我像洋葱一样一层层剥开。
  “你想说自然会说,不想说我逼着你说也不会是实话。”她总是这样说。
  我们用两个小时解决掉了满满一桌子菜和半打啤酒,从火锅店离开时是扶着墙出来的。
  夜色已降临,路灯辉映着城市五光十色的霓虹,我们勾肩搭背地往马路对面走,正准备在公交车站分道扬镳,谁知遇到了拦路虎。
  那是两个看起来和我们差不多年纪的女孩,都是长发,瓜子脸,看起来与微博上那些,喜欢45度自拍的大眼睛美女是一同批量生产的,你很难用肉眼去分辨她们谁是谁,比如现在,我看着那两张相像的脸,突然间就想不起刚刚是哪一个喊了李缪缪的名字。
  或许是刚吃完饭消化酶正在发挥作用,或许是喝了一点啤酒酒精正在上头,我看着她们飞速张合的樱桃小嘴有些头疼地问李缪缪:“这是你朋友?她们正在说什么,我听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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