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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兰少的呆萌纨绔妻
作者:九序
内容介绍:
【八十年代背景,1V1,青梅竹马,大爱大宠,身心干净,亲妈出品!绝对宠溺得毁三观!无下限!】
萧九九,天性豁达逗比,身怀惊世天赋,成天跟在某兰身后转悠,小脸娇羞,“我要做你一世的小尾巴。”
兰仲文,所有女人都想嫁的男神,高贵,从容,闷骚,毒舌,十几年里,他只对她一人温柔,“我终于帮你实现了你说要一辈子喜欢我的愿望,开心吗?萧九九?”
【豁达逗比九VS闷骚高干蘭】
一夜,某兰求睡失败,靠在床头生闷气,“老婆,我发现你越来越不爱我了,只爱工作!”
“我怎么不爱你了?”
“我明天不吃饭了,去把你堂哥打一顿。”
“你为什么要打我堂哥?”
他睚眦欲裂,“你果然不爱我了!你都不问我为什么不吃饭!”
“你过来,我保证不打死你!”
【意乱情迷九VS温柔从容蘭】
某兰拿着吹风机给坐在沙发上的某九吹头,看见电视里播出新的西游记,恶趣从心生,“老婆你挑着担,我骑着马,我们去环游世界吧。”
“……”某九无语,“为什么要我挑着担啊?”
“好吧,那你骑着马挑着担吧。”
“……”某九再次无语,“为什么还是我挑着担啊?”
“因为你壮啊,而且东西都是你的,光化妆品就放满一个箱子了。”
“……”某九暴怒,“那你就不能帮我挑着啊?”
“那好吧,我骑着马挑着担,你走路。”
“……”你妹!!!
收藏的都是美女哟~~
本书标签:高干 爽文 搞笑 宠文 励志 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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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结怨
“你爱我吗?”
“嗯。”
——题序——
上世纪80年代,中国改革开放,广州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我随家人从香港迁到老家广州,当时我只有13岁,广州被注入了强大的生机,城市面貌变迁扩大,吸引了大量外来投资,逐渐和国际接轨。
我爸也在这批领军人物之中,投资生意做得风风火火,八零年互联网还不成熟,通讯不便,凡是跟我爸做生意的,都要低眉顺眼,托人送礼。
我从小在香港长大,由于还没回归的香港是英国的殖民地,我们的国语是英语,母语是粤语,我听不太懂普通话,平时交流并没有障碍,因为大家说的都是粤语,但一到上课,老师开始讲普通话,我就像听天书,云里雾里一片迷茫。
就这样,我在初二读了两学期,成绩烂得一塌糊涂。
升初三的时候,我妈看着我的成绩单终于坐立不住了,学校的制度以分数排班,成绩越拔尖所在的班级就越靠前,一共就6个班,我在第六班。
我妈哪里忍得了?
匆匆带上我到学校找校长。
84年,人们的穿戴脱离了蓝灰的黯淡,开始变得新潮起来,不在穿中规中矩的正装,而是换上了翩跹的连衣裙,凉鞋,衬衫,长裙。我记得班主任是个严肃的女人,三十岁左右,带着幅银丝眼镜,却不古板,她的眼睛美丽而犀利。
但我不喜欢她,因为我亲眼看见我妈塞了两条中华烟和一个丰厚的红包给她,于是她答应收我进尖子班。
那时候,工作忙的都不能陪在自己孩子身边。而能陪在自己孩子身边的人,说明前途一片堪忧。
我爸属于前者,家里总有形形色色的人来做客。那时候做生意都是在自己家里开厂房办公,我爸买了一整栋房子,在客厅设了庞大的酒柜,不像个家,倒像个酒馆。
我是个地地道道的女孩子,从小就很皮,天生反骨,我妈叫我做什么,我就偏不做,她要我向左走,我就向右走,藤条子吃了不少,不见乖巧,有一次,我妈拿藤子打我,我折断了她手里的藤子,她哭了出来。
她总摸着我的头说,我要是男孩子就好了,如果我是男孩子,我爸一定特别疼我。
每当这时候,我总觉得她很不甘心,很委屈。
我长于香港,家境优渥,可免不了老一辈迂腐的思想,重男轻女,奶奶有四个儿子,三个伯伯的媳妇都生了男孩,只有妈妈生的是女孩,至此,奶奶一步也没踏进我们家的门槛,也没有抱过我。
凡是我们家的喜事,奶奶都没有来,有一年搬新家,我爸请了奶奶四次,奶奶才肯来,可是在喜筵上,她又开始数落我妈,弄得我妈在亲戚面前下不来台。
她迂腐得可怕,总要教育我,以为我听不懂,把我叫到跟前,对着我骂我妈。
我妈恨她,我也恨她。
我妈说那个年代做人媳妇,就好比做人的一条狗。她从来看不起我妈,有次,我爸妈都忙,要奶奶看着我,我才刚学会走路,喜欢在家里攀来爬去,奶奶在看粤剧,我爬到茶几上,不懂开水的危险,用手掀翻了茶壶。
滚烫的茶水浇在我肚子上,我痛哭起来,奶奶没有管我,继续看她着迷的粤剧,直到晚上妈妈回家,才发现我被茶水淋到,肚子起了一片红泡,肌肤表层的细胞已经被烫死,所以在怎么用药酒擦都于事无补了。
妈妈气得带着我去找奶奶理论,奶奶的迂腐体现在尊卑上,她认为妈妈挑衅她的地位,不仅骂妈妈,还把老亲戚们都请出来,叫上我爸,骂给全族人听,说我妈不会教孩子,说我跟野孩子似的没有教养。
我恨她。
我不叫她奶奶,我调皮,一见到她,就捡最难听的话骂她,她要打我,我就跑进房间里反锁门。
一进尖子班,班主任就把我安排在兰仲文旁边的位置上,班主任的教学方法就是劣配优,成绩最差的人,当然要和成绩最好的人坐在一起。
兰仲文是学校的名人,是女生课间谈笑风生的热门话题。女孩的思想总是比男孩早熟。在这一年,我懂得了暗恋一个人滋味。
一个人的脾性,跟生长的环境和教育密不可分。那么我想,每个人喜欢什么类型,也都跟环境有一定的因素。
他是我第一个喜欢的人,或者说,是第一个获得我好感的人,兰仲文,年级的第一尖子生,字写得漂亮,参加过本市书法大赛,获得银奖。
也因为长得好看,任职学校的仪式领队,校庆主持,广站主持。凡是庆典,大赛,广播操,升旗仪式,均能看到他站在高台上英姿飒爽的身影,明眸皓齿,白白净净,有一种富贵少爷的味道。
记得他嘴唇殷红,透出抹莹润的流光,眼珠无暇,如洗过的碧空一般,澄澈湛然。
真真是应了桃花夭夭,灼灼其华那句话。
我很清楚他的事迹,但是我更知道,物以类聚,优生不会喜欢和劣生做朋友,因为我很快就见识到优生的手段。
一下课,数学课代表辛璇和语文课代表戴雪就围到我们的桌子对我嘘寒问暖,开学已经几天,我却迟迟才调到这个班级,她们以为是我转校生,是别的学校的尖子生,怕我跟不上进度,才调我跟兰仲文同桌。
“你叫什么名字啊?”戴雪看了眼旁边的兰仲文,他安静地看着书,心无旁骛。
那时候喜欢一个人没那么明目张胆,甚至连开口和对方打个招呼都不敢,别扭青涩却美好。
我不知道她们抱何目的,还以为我怎么那么有人气,刚到新班级就认识了新朋友,笑着对她们说,“我叫萧九九。”
戴雪和辛璇都长得特别招眼,才14岁已经懂得怎么挑朋友,她们见萧九九衣着不凡,这时候女孩大多都是盘着两个麻花辫,素净衣裳,素面朝天。
但萧九九不同,她穿着英伦范灰色毛衣格子裙,海藻般的长发卡着只绿宝石发夹,幽深欲滴的祖母绿彰显出宝石价格高昂,眼睛淡静如海,轮廓无暇,如雾中踏水而来的荻花,一眼惊起尘世繁华。
饶是戴雪和辛璇一个若雪明丽,一个清灵动人,也不禁感慨萧九九的气质和美貌,她们是班级的灵魂人物,亦是老师眼中的红人,自然不愿甘于人后,前来打探情况。
辛璇揽住我的肩膀,笑得娇俏,“我们以后就是朋友了,如果你遇到解不开的术题,就问我们,以后一起努力。”
于是我和她们就成了好朋友,每天结队一起上学,一起放学,她们每次做完作业都会叫我帮她们看看,但我哪里看得懂?我一学渣,拿到作业本就是一顿抄。
没小考之前,全班只有兰仲文知道我是个学渣,好在他性格沉静,不多事,看见我抄别人作业,也只是皱了皱眉。
我懒得管他高兴不高兴,能过关就好。
我基本不听课,而且有午睡的习惯,一到下午,我就开始犯困,口水流了一书,老师讲什么我也自动频闭了。
直到小测试卷发下来,分数线用红色的大头笔打了个刺眼的39。
我是班里唯一一个不及格的学生。
戴雪与辛璇面面相觑,都露出了不可置信的目光。
那节课,因为分数不及格,我被罚站了一节课,老师还要我家长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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