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苓会意,僵着脸靠在椅上,缄口挨训。
训话持续到晌午,程蕙兰骂过瘾,两人才从方家出来去附近的饭馆吃午饭。
店内冷冷清清没什么人光顾,疏落地摆放着几张桌子。点的几道家常菜很快就端上桌,二人埋头吃饭,吃得差不多时,方苓突然问:“莫行尧那混球惹你伤心了?”
林初戈摇摇头,垂手放下筷子,抽出两张面巾纸擦拭嘴角:“没有,他很好。”
“那你怎么蔫头耷脑的?”
“这么明显?”林初戈摸了摸脸颊,笑得有些苦涩,“我的脾气你也清楚,他呢,什么都憋在心里,从来不主动告诉我,全凭猜,但我始终猜不透他的心思。”
他们之间横亘了十年时光,人心会变,她摸不清他的态度,他对她有几分真,又有几分出于从前的感情。
方苓吊高唇角笑了笑,不咸不淡道:“你不是说最喜欢他这种性格么?”
“是喜欢,但有时候也挺讨厌的。我想,把他逼急了也许能撬开他的嘴,听他吐出几句真言,可他天生锯了嘴,只会生闷气。”
瞧她闷闷不乐的模样,方苓心中不忍,不愿再往他人的伤口上撒盐,付了饭钱,拽着她往外走,撮哄她陪自己逛街。
一到冬季,天空灰苍苍得好似水泥地,雾霭蒙蒙,云缝里渗不进一丝日光。昨夜下过雨,地面还有些星星点点的水迹,空气中氤氲着湿冷透骨的凉意。
走了一段路,方苓忽然自嘲道:“别人家的女儿若是水,那我就是地沟油,找不到合适的油桶来接,只好冲进下水道。”
林初戈拍拍她的肩膀,安慰道:“别这么想。阿姨是太心急了,只注重结果不注重过程,为了结婚而结婚,这样的婚姻也不会长久。”
方苓唉声叹气,揾了揾脸颊说:“宁缺毋滥,可我妈不懂,一心只想把我嫁出去。我想过,我有存款有工作,长得也不算丑,如果找不到喜欢的,大不了一个人过一辈子。那些长舌妇说一个人容易寂寞空虚孤独,可我每天累得像只蛤-蟆,根本没空无病呻-吟分泌精神垃圾。我宁愿跳江也不想累了一天回家还要伺候四五十岁的老男人。”
林初戈说:“我能理解。”
经过一家奢侈品牌的门店时,方苓一眼相中橱窗后塑料人体模特身上展示的浅驼色牛角扣大衣,她平日里都是地摊货与名牌货混搭,宗旨是“看上就买”,被程蕙兰臭骂一顿心情正不愉,便拖着林初戈踏进店内。
店内亮堂宽敞,顾客寥寥可数,正中央站着三个女人。
有人因长相瞩目,有人因服装惹眼。曲天歌则是后者,穿一件深红色呢子大衣,耀眼似火焰,湖绿色围巾绕着脖子缠了几圈,仍旧垂到膝盖。
方苓却步不前,喃喃道:“红配绿……”
林初戈鬼使神差地替曲天歌说起好话:“红配绿,看不足。”
曲天歌也看见了她们,仿佛被热水烫到手指,甩手把宝石蓝大衣扔给身旁的导购小姐:“这件衣服我不要了。”
她转过身,对两位同伴说:“穿衣服嘛可以不计较颜色款式,但不能不计较品牌,如果不幸和特殊职业穿同一档次的衣服,那也太倒胃口了。我们还是换个地方逛吧。”
话虽是这么说,曲天歌却立在原地一动不动,宛若脚底下已生了根,无法动弹。她一双眼睁得极大,似铜铃,苦苦地瞪着林初戈。
她同伴唯唯诺诺,抱着衣服的导购小姐面色尴尬一瞬,复又挂上温婉恬淡的笑容。
林初戈在曲天歌的注视下慢悠悠地踱到另一边,无意搭理她。
曲天歌只觉一拳打在棉花上,打好的腹稿没机会吐出,憋得心慌。她暗暗咬牙,踩着三寸细高跟鞋噔噔噔地往外走,两位好姐妹恋恋不舍地放下手中的衣服,快步跟上她。
方苓骨碌碌地转眼珠,喊住了她们:“美女,你穿的大衣挺好看的,价格应该很贵吧?”
林初戈无奈地望她一眼,笑着别过脸去,低声让导购小姐把m型号的浅驼色大衣拿给方苓试一试。
曲天歌闻言回头,认出女人与林初戈一同进来,倨傲地扬起下巴说了一串字正腔圆的法语,不屑道:“你买得起吗?”
方苓眨眨眼:“原来特殊职业喜欢穿这个牌子,长见识了。”
曲天歌迅速飞红了脸,食指在空中乱抖乱戳,嗔怒道:“你——”
才说出一个字,脑袋就被人重重地敲了一下,曲天歌怒火中烧,捂着后脑勺掉过身想质问同伴,忽见一个体形臃肿的中年女人站在自己面前,烫着黄色大卷,脖子上戴着食指粗的金项链,手里拿着厚墩墩的宣传册。
那女人瞅了她两眼,大声道:“姑娘,挡在门前干啥?让让,让让。”说完就抓住曲天歌的手臂强行把她拉到一边,晃动着硕大的身躯挤进店内。
曲天歌毫无防备被女人拽了一把,打了个趔趄,一口糯米银牙险些咬碎,冲女人的背影翻了个白眼,心不甘情不愿地离开。
☆、第27章 火中取栗(3)
天色渐渐暗下,长街尽头的天幕像织满了乌鸦的羽毛,黑絮般的云朵浮浮荡荡,放眼望去,暗沉沉不见天光。
两人逛了一下午,最后还是进了快餐店果腹,方苓胃口向来好,心情差时便好上加好,窄小的桌子上堆满鸡骨头。林初戈提醒她时间不早了,她一挥手,又点了一杯可乐,结账后捧着可乐迈出店门。
行至十字路口,方苓眼尖,瞄见百米外聚集着许多人,误认为是碰瓷现场,顿时正义感爆棚,把深蓝色纸杯往林初戈手中一塞,飞也似的奔过去。
林初戈啼笑皆非,一手拿着碳酸饮料,一手提着纸袋快步向前走。
人群层层叠叠围聚成一个又一个圆圈,似百年老树的年轮,方苓好容易拨开看热闹的人挤进去,一口浊气还未喘出来,看清现场情况,怒火登时烧上天灵盖。
中等身材的光头男拽着一个女人的衣领,另一只手拿着一根破破烂烂的皮带抽打她,口中接连不断地往外迸出污秽的字眼。
挨打的女人挺着大肚子,初冬的天气身上只穿一件满是油渍污垢的淡粉色睡裙,两条手臂瘦得如同芦柴棒,头顶乱糟糟似鸟窝,两只红肿的手掌捂住脸,哭喊着“我错了别打了”,一次次地重复,嗓音沙哑,语不成句。
方苓身畔的青年男子正高举手机对准那对男女拍照,仿佛被他的动作传染了般,人们接二连三地掏出手机,耳边尽是咔嚓声,闪光灯汇聚成银白的光海,将晦暝昏暗的城市照亮。
旁人的冷漠是无声的助威,男人越打越起劲,到最后连劝阻的声音也低不可闻。
皮带抽在*上的闷沉声响听得人心惊肉跳,方苓头脑一热,冲上去夺下男人手中的皮带。
林初戈赶来时,听见方苓高声道:“有空拍照没空上来拉开他们?你们就这么具有分享精神,街头偶遇一件事也要拍下来告知全世界?”
人群里传来稀稀疏疏的笑声,有人小声嘀咕了句“关你屁事,少管闲事不行吗”,方苓听得火气蹭蹭上涨,锐利的目光巡视着四周的看客。
除却一个女人,并无他人敢上前,光头男的腰杆硬得犹如金刚钻,气焰嚣张到极点,重重地往地面吐了口痰,下颌一抬道:“老子教训自己的婆娘怎么了?”
“你说是就是?”林初戈踱到方苓身边,同她并肩站立,“她叫什么、多少岁、身份证号码是多少、娘家几口人你能说出来?”
她自认不爱管闲事,只是一个身强体壮的男人对身怀六甲毫无还手之力的女人动粗,稍有怜悯之心的人都看不过去。
男人挑起浓粗的眉毛,示威般地抬起腿,狠狠踩上女人的后背。那大肚女人痛苦地呻-吟一声,直挺挺地扑倒在地,血液自她裙下汩汩流出,鲜红的液体仿佛在控诉男人惨无人道的暴行。
女人的血好似多看一眼就会致命,闹哄哄的人群速即作鸟兽散,宛若打了败仗溃散的士兵涌向四面八方。
方苓气不过把臭气冲天的皮带摔到男人脸上,光头男暴跳如雷,扯下皮带,抡圆胳膊就朝方苓挥来。
一条胳膊拦下挥向方苓的拳头,来人说:“不要对女性动粗。”
方苓斜眼看去,认出男人,不免有些惊讶:“陈之兆?”
林初戈正在拨打120,忽听“陈之兆”三字,眼皮一跳,无端地烦躁起来。
愣神的工夫,光头男已扶起大着肚子的女人,穿过马路走到街角,肩并着肩,男人的手搭在女人的肩头,遥遥望去仿若一对恩爱夫妻,沥青路面上的那摊血水却清清楚楚地昭示着方才发生的一切。
信号灯跳到红色-区域,方苓眼睁睁地看着他们走远,恨陈之兆搅局,气那女人轻易妥协,那种人渣败类就该丢进局子里吃几天牢饭。
陈之兆视线在方苓和林初戈之间来回转,笑说:“这么多年了你们俩的关系还是那么好,方苓,我们从毕业起就没再见面吧,有空吗?我请你们吃饭。”
林初戈动了动嘴唇,不作声,方苓说:“我们吃过了,不饿。”
陈之兆再接再厉:“我送你们回家?”
方苓答:“不同路。”
陈之兆仍不放弃:“那你们什么时候有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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