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英国后,我无亲无友,像空气一样自由自在。我先在伦敦的公寓过了一段奢侈的生活,花掉很多积蓄。后来我实在撑不下去了,便决定换个地方居住。就在这时,我遇到了一个老朋友小斯坦弗。
“真是奇怪,今天是第二个人跟我说房子的事了。”他嚷嚷说。
他说的那个人就是夏洛克·福尔摩斯。说实话,小斯坦弗并不看好我和福尔摩斯合租房子,他说:“福尔摩斯在一家医院化验室工作,是一个思想古怪的家伙,痴迷于一些科学研究,冷血到无情的地步,我曾经见他用棍子抽打尸体呢。”
“他精神上有问题吗?”我忍不住问。
“不,不,据我了解,他是一个非常正派的人。他懂很多稀奇古怪的知识,连他的教授都感到惊讶。”
“这就没问题了。我愿意和一个好学又沉静的人住在一起。”于是,在我的坚持下,小斯坦弗带我去找福尔摩斯。
·············”
慢慢地,李楠脸上的不屑之情越来越少,脸上的神色随着小说里的情节变换,看到结尾的时候,李楠深呼一口气,结尾出人意料,却又在情理之中。情节曲折,逻辑紧密,什么缺少阅历,简直就是推理小说的经典。
“太赞啦!”李楠兴奋的大喊一声,结果,“啊啊啊.....坐过站了,师傅,师傅能不能前面红绿灯让我下车啊!我的全勤啊!”好吧,《福尔摩斯探案集》造成的第一个悲剧就是害的李楠坐过站了。
“爸爸,我以后要做个侦探,就像是福尔摩斯一样,做一个私家咨询侦探,成为侦探们的最高仲裁处!”
“福尔摩斯是谁?”孙挺平时没有什么爱好,更没有什么阅读的习惯,对这些文学的事情一点也不关心。
“就是叶弥尔写的福尔摩斯,哦!叶弥尔就是爸爸唯一买过的书《悟空传》的作者,嘿嘿!”对于自己老爸的喜好,作为的儿子的还是十分清楚的。
我念给你听听啊,‘我一眼就看出你是个军医,华生。虽然你的脸很黑,但手腕处却露出黑白分明的皮肤,这说明你的皮肤本来是白的,脸上、手上都是在热带晒黑的。而且,你憔悴的面容,僵硬的左臂,都可以看出你刚刚经历了战争。从国内目前的状况看,在热带参加的战争肯定是在阿富汗。这就是我对你的判断。’
还有这里,‘这很简单。’福尔摩斯说,‘隔着一条街我就看到他手背上刺着一只蓝色大锚,再看看他军人的姿态,军人式的络腮胡子,还有他自高自大、发号施令的神气。从这些都不难判断他做过军曹。’爸爸,你说福尔摩斯是不是很厉害!”
孙挺已经没有回答儿子的时间,正拿着儿子买回来的报纸看的津津有味的。
不得不说,这个世上还是有很多人坚持自己的想法,没有受外力的影响。叶弥尔的影响力加上作品本身的硬实力,让<巅峰>在当天下午迎来了一个销售的高峰。自从叙清风离开<巅峰>之后,鸿鹄出版社还是第一次听到关于<巅峰>的好消息。
这下可是让整个鸿鹄出版社的人都扬眉吐气了,之前的郁气一扫而空。每次接听来电都是与有荣焉的语气,看来还是胜利最能让人团结一致。
“陈叔,怎么样?我说的吧。推理小说新的里程将从我的《福尔摩斯探案集》开始,你的夙愿我会一一帮你达成。”
“弥尔,陈叔在这里谢谢你。无论是出版社方面,还是宗族方面。”
“知道谢我这些,看来你见过我妈了,用不了多久我就要改口叫你舅舅了!”
“其他的一切,我都不在乎,我只想在有生之年拜祭一下父亲就心满意足了。”
第二十六章
更新时间2014-9-7 20:00:22 字数:2213
<巅峰>最后因为《福尔摩斯探案集》的原因,这一期的销量彻底惊爆所有人的眼球。<巅峰>是半月刊,生命力不过是四到五天。但是这一期的<巅峰>完全打破这一常规,刚开始的销量确实不是十分乐观。可是到了第二天,第三天,甚至之后几天,销量从开始的几万份到十几万份再到几十万份,<巅峰>就像是过关打怪一样,刷新了所有半月刊的记录。
当新一期<巅峰>发布之后,《福尔摩斯探案集》开始展现其恐怖的破坏力,狂扫所有推理迷,把其他所有的报刊杂志压得毫无喘息之气。
在《福尔摩斯探案集》势头正猛的时候,日新日报和叙清风也不得不避其锋芒。
“清风,《福尔摩斯探案集》真的没有任何漏洞吗?”日新日报的老总反复看过血字的研究,确实是经典之作。
“高总,恕我无能为力。”叙清风突然有一种‘既生瑜何生亮’的无力感。
“清风,你不必妄自菲薄,你是我日新日报的中流砥柱,她叶弥尔不过是侥幸写过几部畅销书而已。在报刊杂志一行,你才是金字招牌!”高总还是一副睥睨天下的模样。
叙清风张张嘴,半响没有说话,他第一次感到一种危机感,看着高总自信的样子,只能点点头。
<巅峰>新一期发布这一天,各大报刊亭都挤满了人。经过半个月的沉淀,《福尔摩斯探案集》积蓄的力量超乎人的想象。
仅仅不过半天时间,各个报刊亭存货纷纷告罄,催订的电话打爆了鸿鹄出版社的电话。
而读者这么喜爱福尔摩斯也不是没有理由,在叶弥尔的笔下,福尔摩斯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物,他脚踏实地地出现在现实生活里面。他乘坐大家熟悉的马车或火车,出没在11月伦敦的大雾之中,他住在众所周知的旅馆里,阅读《每日电讯报》和其它流行的报纸,与社会上各个阶层的人们来往接触……使读者很容易相信他是社会现实中的一员,感到真实难忘。
福尔摩斯具有高超的侦探才能,那是他不断学习、不断研究、不断实践的结果。他专门在紧靠大英博物馆的贝克街租了间房子。在那里,他利用一切资源和机会研究有关侦探的经验和科学,养成了善于思考的习惯,掌握了正确的思维方法。因此,他所进行的各种侦探合乎逻辑,入情入理;他对各种案件的解释和判断,头头是道,使人容易接受并相信。
他精通侦探业务所需的多种专长,如化学、心理学、解剖学、数学、外语(法文、意大利文、德文、拉丁文)等等。使人惊叹的是,作为侦探的他是一个极为成功的小提琴演奏者。另外他也善于刀剑,既可搏击自卫,又可擒凶捉匪。尤其他那观察入微的心和善于逻辑推理的缜密头脑,一旦发现疑云,就全心投入,废寝忘食地推敲,直到案情水落石出。他高超的破案技巧,常令人心服口服,更让读者拍案叫绝。
叶弥尔这一次发布的是《四签名》,是继《血字的研究》之后的一篇中篇,在《四签名》中开始集中展现福尔摩斯的冷静和技能。叶弥尔也定下了一个侦探必须具备的能力。
李楠自从《血字的研究》之后,就成了叶弥尔的粉丝。因为<巅峰>半月时间出一期,李楠在喜爱福尔摩斯的心理下,接连买了《悟空传》、《昆仑》,甚至连《最后一课》也找出之前的资料看一遍,像李楠这样的人何止他一个。
真正了解叶弥尔之后,才深深的拜服在她的才华之下。叶弥尔也凭借着《福尔摩斯探案集》跻身进入了二流作家一列。
这天李楠终于等到<巅峰>的发布,买到之后,迅速翻到叶弥尔的专栏——《四签名》。一共十二章的《四签名》李楠一口气就看完了。
“叶弥尔果然鬼才!”李楠兴奋的说道。
一种名为‘福尔摩斯’的病毒蔓延的十分迅速,鸿鹄出版社也凭借叶弥尔大幅度增强了其影响力,销售涵盖范围已经囊括了其余几个县市。
之前因为各种事情的耽误,叶弥尔跟学校已经请了好几次假了。现在事情告一段落,叶弥尔也就急忙回了学校。
没想到——
“我看得出来,您到过阿富汗。”
一个男生吃惊地问道:“您怎么知道的?”
“这没有什么,”另一个男生咯咯地笑了笑,“现在要谈的是血色蛋白质的问题。没有问题,您一定会看出我这发现的重要性了吧?”
第一个男生回答说:“从化学上来说,无疑地这是很有意思的,但是在实用方面……”
“你们这是在······”叶弥尔刚走到教室,就看到班里的同学好像在排演什么节目,仔细一看居然是《血字的研究》,这不怪叶弥尔一脸的震惊。
“小咩,你回来啦!”沈旻一看到叶弥尔还是像以前一样咋呼,“你看见没,我们在排演你的新书作为元旦晚会的节目,到时候肯定能镇住全场的!”
“我真的没想到,你们会排演我写的书,这样我明天把我的手稿拿来,里面有我的一些人物设定,这对你们演绎角色可能会有些帮助。”
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叶弥尔完全能感觉到同学对她的支持,自然有些事情能帮则帮。
“弥尔,你真是太好了!我之前还不敢联系你,就怕你在忙打扰你,没想到,你现在就回学校了。这真是老天都帮我们了,是不是啊!大家伙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