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越多,清心中的郁气也愈发的淡,最终不留半丝,他终是走出了昔日的阴影。
捭阖1317年,月照海。
乘一小舟,清瞧了瞧天色,应该没错吧。理论上,乘一叶轻舟自扬州回到中州是可以的,月照海南端是中州与沃州,而沃州以南是扬州,扬州东边是东溟,东溟又与月照海接壤,海路是存在的。就是一叶轻舟完成这万里航行忒不靠谱,然清也无奈,扬州根本没有城邑,更遑论港口船只,不想再步行个数年的话,他就只能走海路。
感谢神祇的是,虽然海路危险,但他这一路上除了中途差点跑过头去了北荒,始终有惊无险。
虽然不知如今是在何方,然清尝了尝海水,海水的味道越来越淡,显然是离陆地越来越近了。清很激动的努力划桨,然后......看到了一具黑色的“浮尸”。
清愣了下,不打算管,虽然看着别人死了还要喂鱼挺不人道的,但这里离陆地不近,也不知尸体在海里泡多久了,带上船,指不定会有瘟疫,他可不想染上瘟疫。正打算划桨避开,却见“浮尸”顺着水流浮了过来,清忍不住仔细瞧了一眼,哦,不是黑色“浮尸”,是“浮尸”穿了玄端,上衣下裳,衣为黑底醺红深边,下裳为赤色。
不过怎么瞧着有些乖乖的呢?
咦,清仔细瞧了瞧,发现玄端上绣着离国的婚礼吉纹,这是一套婚礼用的玄端,谁家新娘子,真够倒霉的,大婚之日掉水里,还顺流到了海里喂鱼。
不对!
还活着呢。
清总算反应过来自己是为何觉得哪里不对劲了,人根本没死,还有气呢。
清忙不迭将人捞了上来,之前人趴着飘海里,没看到长什么模样,如今捞上来一瞧,嗬,还是个倾城的绝色美人呢。
诊了诊脉,根本没溺着,衣裳都不曾湿。
完全不合理。
清忍不住打量捞上来的新娘,肌肤白皙细腻,晶莹剔透,显然是贵族,寻常人家养不出这样一身肌肤的女儿。且这新娘应出身大贵族,因其身上的玄端用的是不怕水的鲛绡,寻常贵族也用不起。
清寻了好一圈,总算在新娘的颈下寻到了答案,那里戴着一枚云玉雕琢的小玉璧,玉璧上镶着一枚辟水珠。
就差武装到牙齿了,难怪没溺毙。
“你这是非礼我?”
一把出谷黄莺的声音响起,清不由抬眸,新娘已然醒了,正似笑非笑的瞧着自己,清微默,道:“抱歉,我只是好奇你怎么没......我没恶意,可否予我解药?”
新娘挑眉:“你怎知?”
“我是医者。”
新娘鼻翼微微翕动,虽然海腥味重了点,但对方身上确有医者的药香,且有丹香,显然,这是一名医术高超的医者。可,好年轻的神医啊。
两鬓虽有几缕灰白,可头发总体来说是浓密黝黑的,且肌肉紧致光滑,感觉最多二十余岁。且,新娘从未见过模样如此出奇的人,不是出色,而是太不出色。
清留着刘海,一直到眼睛,整个额头都看不到,连眼睛也有些遮挡,可惜眸子太亮,亮得惊人,刘海也遮不住。旁的五官倒不似眸子那般奇特,单独拿出来的话,都是顶好的,可组合在一起,一点特色都没了,平凡得不能再平凡。
这长相,绝了。
半个月后,离齐边境。
“你都上岸了,怎一直跟着我?”清不解的问瑕,瑕是女子告诉他的名字,是真是假不肯定,但总得有个称呼,清便当它是真名了。
瑕涩然道:“我......无处可去。”
“你夫君呢?”
“我就是不想嫁才跳的水。”
“你夫君哪不合你的意了?”
“他年纪同我祖父一般,且有姬妾四五百,子女更是六七十。”
清愣了下:“你家里怎会将你嫁给那么个人?”再乱嫁女儿也不至于这么荒唐。
瑕红着眼睛道:“我父母、祖母皆英年早逝,祖父宠爱姬妾,甚至以妾为继室,那个贱婢一直看我不顺眼。我父母的死便与她有关系,如今她又想弄死我,弄不死我后又给祖父吹枕边风令其将我嫁给那么一个人换取利益。”
清无言,他看得出,瑕虽有所隐瞒,却没说谎。可若是真的,这姑娘得多倒霉才能摊上那么个糊涂的祖父?宠妾灭妻灭子,荒唐至此,真心不易。“罢了,你爱跟着我便跟着吧,我正好缺个药童。”
“多谢清。”
“你可懂医术?”
“略懂。”
“到底懂不懂?”
“家母著有医术《针法》,我对此倒背如流 ,针灸之术尚可,旁的,却未曾学过。”
著有医书?清微怔,这个时代并非什么人都能著书立说,必然是某个领域达到了一定程度才行,医道亦然。“你家莫不是世代行医?”
“仅我阿母自幼学医,她是孤儿,被一名医者抚养成人,因而也成了医者。”
“我拜你为师如何?”
“啊!?”
☆、第二十四章师徒
阿珩与差不离分道扬镳的极痛快,痛快得让师宴有种错觉:炎帝蜃珠其实并不是很重要。
“他就那么有信心炎帝蜃珠在他取的蜃珠里?”师宴很是纳闷。
阿珩道:“对半开。”
“那若是不在他手里,他能接受?”师宴总觉得差不离不是那么豁达的人。
阿珩理所当然道:“若不在他手里,再从我手里夺便是。”
“那若在他手里呢?”
“那便轮到我去找他抢夺。”
师宴:“......你们真不愧是同门。”
“我权且当你是在夸赞我。”
得了自己想要的东西,阿珩高高兴兴的与师宴告别。
“下回有事还找你。”
师宴顿觉胃疼。“莫再是帝陵了。”
阿珩安慰道:“帝陵也不是那么好寻的,最多是王陵。”
一点都没觉得被安慰到的师宴:“......”
阿珩在条邑置办了很多东西,主要是皮草,雪山苦寒,没有裘衣,很难挨。不是每个人都是苍凛,天寒地冻的坐在冰雪中面不改色。
虽然牧云原也能买到皮草,可都是寻常的羊皮兔皮,旁的也有,可曾经享受过王族奢华生活的阿珩总觉得不够好。虽然自己无所谓穿什么皮草,可对于自己的孩子与弟子,阿珩想给他们最好的。而考虑到穿的是孩子,阿珩非常用心的挑了最保暖的貂皮与狐皮,并且非常难得的考虑到了美观,买的皮草都是毛色纯净的上品货。
那么好的皮草自然不能带墓里去,墓里阴气重,进了墓再给孩子用,阿珩总觉得不太好。因此下墓前将东西保存在了附近的村子里。本来是想找个荒废的屋舍的,这个乱世中,最不缺的就是荒废的屋舍,甚至城邑。不过条原是王畿,情况比别的地方好些,大部分村落都是有人居住的,阿珩只得寄存给村民。
寻来时阿珩错愕的发现,这里竟然有一队精锐骑兵,被列国军队追杀出经验的阿珩对列国的军队颇为熟悉,眼前这队是非常明显的齐军。在中原,只有齐国的骑兵才会乘骑来自北荒的骏马。
北荒的马种比中原好,这也是齐武王会第四次北伐的关键原因,北荒那地方荒凉苦寒归荒凉苦寒,但非常适合培育良马。靠着北荒草原培养的战马,胡人险些打回山海平原,夺回失地。
阿珩在雁鸣雄关生活过,也在胡人那里做过羊奴,对于北荒的骏马非常熟悉,北荒的马比中原的马高出足足一个头。虽然不齿齐武王的品行,但清生前曾说过,齐武王是个枭雄,面对那般强悍的胡人,仍能取得胜利,没有过硬的军事实力做不到。
看到这样彪悍的战马,阿珩第一反应就是掉头走,她可没忘了六年前胡人的大汗是怎么暴毙的,胡人若有个黑名单,她定是当之无愧的第一名。
思及此,阿珩忍不住佩服自己,从华族到胡人,她全得罪了,假以时日,很有望成为苍凛第二——人族公敌。
“阿珩,是我,不是胡人。”
听到熟悉的声音,阿珩顿时松了口气。“载你没事吓我做什么?”
齐载亦无语:“这么多年了,你怎还对胡人如此敏感?”
阿珩回以白眼:“六年前让胡人大汗自尽的是我,被满草原追杀的也是我,不是你。”
齐载想想六年前的事,也不由无言。“我要回封地了,你随我一同吧。”
“你的身体已经调理好了,我得回谷了,这么久了,我儿子也不知道还认不认得我。”阿珩道。
齐载震惊:“你有儿子了?谁的?”
阿珩道:“白虎的。”
齐载微怔:“你骗我?”
“我骗你做甚?三七的确是白虎的儿子。”
“白虎比你大了足足二十八岁,且是个卑微的外族商贾。”齐载瞪着眼道,阿珩这得什么品位才能瞧上那么个男人?
阿珩闻言不由皱眉:“把卑微这个字给我去了,白虎是外族之子,我也非华族。”
华族重视血统,与外族通婚所出的孩子都低人一等,贵族更是森严,便是娶异族女子为妻,孩子也很难记入族谱。跟无忧上族谱的难度有的一拼,不,或许容易点,赤帝当年贵为帝君都没能做到,而异族女子所出的孩子,若立有战功受到君王重用,也是能上族谱的。唯有无忧,完全不予考虑,着实丢不起那个脸,她的存在本身就是赤帝的污点,虽然当事人从来都没那个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