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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明朝当太后 (雁于飞87)


  和这道圣旨一起下发的,是禁止缠足的旨意。
  比起旌表节妇,对缠足的规定严格很多。毕竟改不改嫁是你自己的事,朝廷只是不表彰而已;但是缠足,这是明令禁止的。
  起草这份文件的李贤,他是有女儿的,两个,都在宫里养着,没有缠足。如果不做到位,以后女儿的日子会很难过。
  全国百姓,不管名门望族,以及诗礼之大家,还是平头百姓、倡优隶卒,俱遵王制,建极元年以后所生者,严禁裹足;五十岁以下者,必须放足。若有违法裹足者,其父兄夫其子有冠带者,一律革职查办;民则交付府县衙门责八十板,其父、兄、子三辈不许参加科考;鼓吹缠足者,一律革去功名,永不叙用。
  中国人是想做官的,只要跟科举挂钩,什么都好说了。
  汪舜华点头,加了一点:“若有举报属实者,每人次赏钱一百文。”
  李贤奏道:“只怕市井流氓无赖借此调戏妇女。”
  汪舜华想起来了,脚在现在是很敏感的部位,不可能直接漏出来。要是真有流氓无赖上街扯女人的裙子查看是不是小脚,那估计真的要出人命,只得免了。
  民不举官不究,不过举报属实了,就要严肃处理。
  协议离婚的家产怎么分他们自己去商量,官断义绝的,如果是女方的错,那娘家就把自己闺女接回去,啥都别说,如果特别过分的,男方要追讨聘礼,你也只能给;如果是男方的错,比如强奸、嫖娼之类的,不好意思,聘礼不要想了,嫁妆还得带回去;另外如果有了孩子,就不要跟着有罪的一方了,免得把孩子带坏了,一方有条件的话,还应该给点赡养费,毕竟这年头女人不能出门挣钱——当然这一条基本是白说,市井的混混能让你把孩子带走就不错了,要儿子的不说,要是把孩子卖了应该也不是什么稀罕事,一旦发现这种事,有罪。
  群臣实在没想到保护女人和中兴大业有什么必然的关系。
  但是大家都知道,汪太后是女人,她要保护女人,那就由她去吧,等过些年她挂了,再改回来就行了——当然主要原因不是这个,而是汪舜华引用了一段后代的心灵鸡汤:“对待知识分子的态度,标志着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而对待老弱妇孺和底层农民的态度,则考验着这个民族的良心。”
  好吧,就你有良心。
  这两道禁令自建极六年三月起施行。
  但是规定和执行是两回事。


第205章 女人的问题(三)
  可以想见,在全国上下引起了何等的反响。
  如果说缠足是小节——毕竟这年头女子足不出户,你真要掩盖,不让老婆女儿出门谁都发现不了;贞节牌坊真的是触动了所有人的神经,因此遭到了广泛的抗议和抵制。
  汪舜华当然不会坐以待毙,而是要以攻代守。
  刚颁布了诏书,已经许久没有接见命妇的汪舜华拨冗在清宁宫接受了命妇的朝贺,然后就抓住一大批还没放足的——缠足和没缠足走路的姿势是不同的,当然要一下子改变也不现实,但可以做文章。
  发现走在中间的一个年轻命妇袅袅婷婷的,汪舜华认得是信国公汤杰的夫人刘氏,招她近前,问:“放足了吗?”
  刘氏显然被吓倒了,话也说的磕磕绊绊的:“放……放了。”
  汪舜华毫不客气,示意左右检查。
  刘氏几乎走不动路,全靠宫女扶持进去。
  不多时候宫女回禀:“不曾放足。”
  话音未毕,刘氏已经撞撞跌跌的出来,牵着汪舜华的衣袖哭拜于地:“太后恕罪!”
  汪舜华脸色一变:“你犯了什么罪?”
  刘氏哭哭啼啼的不敢说话,汪舜华道:“你既然知道朝廷下令放足,身为命妇,不但不带头遵照,反而欺瞒,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即刻宣旨:“刘氏褫夺诰命,不得入宫;汤杰约束不严,革了冠带闲住。”
  刘氏真的快晕了,反应过来赶紧磕头;汪舜华根本不听她解释,将脸一板,喝命今日所有入宫的命妇,一一检查。
  命妇们相顾失色,眼看好几个站不住差点跌倒;果然查出好几个没有放足的,也和刘氏一并处理;当时哭声一片。
  不幸中的万幸,能够入宫朝觐的命妇级别比较高。
  留在北京的王妃、郡王妃也就襄王系和岷王系。襄王妃和夫人已经超龄,岷王染病,汪舜华免了家眷日常的朝觐;襄王世子夫人虞氏已经放了。
  官员女眷都得是重臣家眷,年龄很不小。阁臣彭时、邹干、姚夔夫人都已经超龄,就不必检查了;李贤夫人周氏差不多到龄,但也放了,汪舜华很满意。
  看只是少数几个人,汪舜华也就没有犹豫;否则真要是全军覆没,还真不好收场。
  循例赏了东西,众命妇退出来,互相挤了一个劫后余生的笑。
  尤其虞氏想到昨晚家翁知道自己入宫觐见,专门把自己和丈夫唤了去,在房里踱步半天,才问:“脚放了没有?”
  世子祁镛很奇怪父亲居然关心这个问题,襄王摇头:“汪太后不是个简单的人,我打削藩的时候就看出来了。定下了什么事,那就是一定要做的。削藩如此,土地清理如此,这回寡妇改嫁和女人放足也不例外——人家连自己寡妇的身份都不顾忌了,不要低估了她的决心;否则自己就会成为祭旗的那个。”
  周氏也想到丈夫昨晚叮咛嘱咐:“太后是下定了决心的,千万不要顶风上。”
  闹的这样大,自然前朝也是一片嚷嚷;尤其马上各地也跟着闹腾起来。
  不要以为有哭庙案的前车之鉴,下面就会收敛着。
  毕竟俊杰方识时务。
  诏书刚下达,京城寡妇陈氏就自尽了,儿子李纯是个秀才。她守寡多年,等着朝廷诰封,结果得到这么个消息,一时想不开,悬梁了。
  李纯没有将母亲入土为安,而是披麻戴孝敲锣打鼓的抬着尸体到孔庙外头哭;接着还有几个,没打算去的,也被附近的读书人撺掇着去;外省也有样学样,尤其是徽州等理学盛行的地区,孔庙外整整齐齐的排着死者的遗体,甚至有人为了抢位置大打出手。
  汪舜华听着锦衣卫的汇报,死者家属在孔庙外哭天抢地,口口声声说着“我可怜的儿媳,守寡二十年,于节无亏;如今朝廷逼迫,唯有以死明志”云云。士子们则说着“妇人之道,从一而终;如今迫令改嫁,败坏风俗”“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国将不国”,然后一起在孔庙外放声大哭。
  朱骥低着头,到底没有把话说全。
  汪舜华沉默了半晌。如果是皇帝来颁布这份法令,人家劝说不行,或许还要恭维一声“皇帝仁德,不忍见鳏夫寡妇,如此使男有分,女有归”;偏偏她是个女人,还是个寡妇,估计这会儿已经开始议论太后自己按捺不住要公器私用了。
  汪舜华的声音不大,但是坚定:“《孝经》有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损伤了发肤,就能称其为‘不孝’;怎么自杀的,反倒成了贞洁烈妇?这又不是为免遭异族或者奸恶之徒玷污时不得已做的选择;反而是不体恤朝廷繁衍人口、匡正风气的苦心,想要以死陷君于不义。阳寿未尽,不思天地君亲的恩情未报,擅自轻生,罪莫大焉。令其家属速速收埋,以赎罪愆;若有执迷不悟,是助纣为虐,为父不慈,为子不孝,一体论罪。”
  提升到“不慈不孝”的高度,但显然不足以振聋发聩。
  听着衙役的恐吓,这些人不但没退,反而折腾的更起劲,叫嚷的更大声:“连寡妇守节都不行,这日子过不下去啦!”
  汪舜华闻报,当即派朱骥前往抓人,以不慈不孝论罪。
  不慈充其量让人家戳脊梁骨,但是不孝罪,是极其严重的罪行,杀头都是轻的。被确定为逆子的罪犯,要剥皮揎草、磨骨扬灰,残酷程度甚至超过凌迟。
  不仅对本人严肃处理,还要累及整个地方。县官撤职待参,甚至会充军发配;县教谕教化不力,判斩;县衙门的鼓楼要截角,等今后出了孝子,获得旌表,方能恢复。
  雍正初,出了一起弑母案,犯人剥皮,教谕处斩,县令被绞,知府流放,学政死缓,巡抚革职,全省乡试停考一届。理由是省里出了这么大的丑闻,说明这个省风气不正,读书人应该好好反省,而不是想着出来做官。
  不孝罪,真的是古人不可承受之重,也就难怪陆游那样的大文豪都不敢扛逆风旗。
  如今肯定不可能这样,但一旦定罪,不仅当事人死罪难逃,整个家族也将蒙羞。
  群臣纷纷进言:“这样处理太过严重,恳求太后收回成命。”
  汪舜华这回没有让步:“停尸不顾、束甲相攻,出位沽名、讪君卖直。为人臣,是不忠;为人父,是不慈;为人子,是不孝。不忠不孝之徒,我杀不得?”
  禁军在孔庙外站岗,锦衣卫动手抓人,直接塞囚车,敲锣打鼓,招摇过市,环游京城一圈,让大家指认这个不孝子。
  京城群众算是大开眼界:“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自尽居然牵连儿子不孝,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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