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长安是个傻的,凡事都听她的。季长乐年纪太小,更是什么都不懂,这就是她要带着季长宁一起来的目的了。
季长宁已经被马老爷的“二十两”给吓到了。之前他们被迫搬出季家,住到了老房子里去,也才是拿了十四两而已。
十四两就可以买下他们从小住着的房子,在村里,二十两可以再造新房了。
但是,把方子给卖了,他们以后就不能再卖栗子糕和山楂糕了。好不容易才谋得的财路,就要这样断了?
季长宁有些舍不得,二十两固然多,但细水长流,他们还是要过日子的。
季长歌拉着季长宁出去商量。她们就站在楼梯旁边,“卖这些东西不是长久之计,季节一过,就得等明年了。如果明年有人琢磨出了法子,那咱们是什么都挣不到了。”
马老爷想买方子,主要还是为了改造其他的点心方子,因此无论栗子是不是过季了,他都不大在乎。趁着未过季,挣上一笔,回了买方子的钱,主要还是靠别的点心来挣钱的。
“大姐想卖了方子?”季长宁准确理解了季长歌的中心意思。她想了一下,“既然你认为方子该卖,那就卖了吧!”
事实证明,季长歌现在做出的每一个决定,都是对他们好的。从搬出季家开始,季长歌就已经不是以前那个只知道任性偷懒的季长歌了,她心里是有他们这些兄弟妹妹的。
“咱们卖了方子,就可以放心买粮食了。你放心,就算不做栗子糕和山楂糕,我也有别的法子挣钱。”季长歌安抚季长宁
季长宁点点头。
这算是商量好了。
姐妹俩再回到雅间里头,马老爷问道:“季姑娘打算要多少银子?”
刚才福掌柜已经进来,和他回禀了季长歌的身份了。
“三十两。我不会告诉别人这个方子是什么,从今天起,也不会再做栗子糕和山楂糕出来卖。”季长歌一口定价。
马老爷暗暗点头,这个价格,比他预计的还有少一点,他心中最合理的价格是十四两。他本来以为就算是再稳重的孩子,也终究是孩子,难保会狮子大开口,开个七八十两的高价。如果真是那样,他大概会失去耐心。
“季姑娘好气魄。”马老爷示意福掌柜将三十两纹银放到桌上,“往后季姑娘如果还有什么新鲜玩意儿,马某随时欢迎季姑娘来吉祥酒馆,就当是结识一个朋友,马某最欣赏的,就是季姑娘这样的爽快人了!”
☆、第33章红烧猪蹄
怀里揣着三十两,加上今儿在集市上挣到的二两半。季长歌暗暗算了算,她现在大概也算是个有钱人了。
季长宁激动得直在旁边蹦蹦跳跳,盘算着这一大笔银子,可以买到多少粮食。反正这个冬季,他们是不用发愁了,说不定还能好吃好喝,过得比爹娘在世的时候,更是要好一些!
早上季长乐说想吃猪头肉,不过现在手头上有了银子,季长歌认为应该吃点更好的!
在吉祥酒馆中呆了半个时辰,余下半个时辰,正好可以去肉铺逛逛。屠夫早上卖剩了一只猪脚,季长歌过去,正好捡了个便宜,原本是要一百多文的猪蹄,屠夫直接抹了零头,还送了两根大棒骨和一叶猪肺。
从集市上走过,集市上的农户已经散得七七八八了,只余下少量几个人在甩卖最后的东西。不大好看的萝卜,被晒得有些干瘪了的大白菜,家里挖出来的土豆等,季长歌一路走过去,用最便宜的价格,买下的蔬菜土豆等塞了满满两背篓。
到了城门,坐上了车,这么一合计,两背篓的东西,竟然只花了二十六文钱,简直是划算至极!
李荷花却是在念叨:“买这些干什么?这些难看的萝卜,别人都不稀罕要!你瞧瞧这皮厚的!阿宁说你买这些,还花了六文?真是的!到我家去,一文钱都不要你的!”
足足有十几个萝卜,有一半是皮厚的,还有一半长得实在寒碜,白送也没人要!偏偏季长歌还花了六文钱去买,真真是败家!
“还有这些大白菜!你看看,这些叶子的水分都快要没了,谁家买大白菜,不是买水嫩的,耐收?”
李荷花越看,就越是觉得季长歌不会过日子。刚才她就应该跟着季长歌一起去的,有她在,好歹能拦着点儿了!
阿宁以前瞧着是个硬气的,没想到现在竟然也顺着季长歌了。这可是足足二十六文钱啊!他们得卖多少柿子饼,才能挣得回来?
季长歌笑眯眯的,丝毫没有因为季长宁的话而生气。
萝卜皮厚,无论是煮汤还是清炒,都不大合适。但是有一种吃法,皮越厚,就越好吃!
大白菜用来做酸菜,本来就是要晾干一些水分,这样买回去正好,又便宜!
不过这些,她都没打算和李荷花说,等她把东西给做出来了,李荷花自然信服。
付了车钱,李荷花也跟着季长歌他们一起回去了。季长歌说要分钱!
今天的柿子饼,卖了三百文。季长乐和南风两个加一起,算是半个劳力,加上他们四个一起分银子,每个人可以拿到六十六文左右。季长歌做主,让李荷花、季长安和季长宁拿了六十七文。
她拿了六十六文,南风和季长乐一人拿了十六文,各自还有半文都留给了季长歌。季长乐和南风的工钱,都让季长歌先帮忙收着。季长安的银子也让季长歌收了起来,倒是季长宁想要自己搭理银钱,找了个瓦罐,把工钱给收了起来。
明儿他们还要继续去卖柿子饼,不过季长安几个不去了,只有季长歌和李荷花会去。只有两个人,李荷花就说走路去,不必花那个冤枉钱。季长歌答应了。
李荷花揣着自己的工钱回家去了,没有问起季长歌去见了马老爷的事。季长歌随便吃了点东西,躺在屋里睡了个饱饱的午觉,等到傍晚时分,才是起来做晚饭。
大棒骨被季长宁吊在井里,免得坏了。季长歌将猪蹄放在火上,燎了一遍,烧掉猪蹄上的细毛,将猪蹄表皮燎成焦黄色,再竹片刮洗一遍,猪蹄剁块,不要太大。
她今天要做的是红烧猪蹄。但在动手前,她将猪蹄分出了一小部分,放在小碗里盛着。
猪蹄冷水下锅焯水一遍,随后捞起来用温水冲洗一遍,沥干放在一旁备用。葱姜蒜洗干净下锅爆香,加入八角、香叶、桂皮、干辣椒等翻炒出香味再将调料都捞起来,加入冰糖炒至融化,倒入猪蹄翻炒上色。加入酒、酱油翻炒均匀,加调料爆炒,加入热水,大火烧开后盖上锅盖闷着。
大棒骨剁半根煮粥,刚才留着的猪蹄用另外的锅炖了汤。这是南风的晚餐,红烧猪蹄热气,还带着酱油,民间有一种说法是,有伤口的时候最好不要吃太多的酱油,不然伤痕就没办法消退,还会带上一层黑色。
虽然南风的伤口已经结痂,还是伤在了肩膀了,却还是要小心为上。
尽管清淡,但季长歌在里面还加了些萝卜丝,因此骨头粥倒是具有多重口感,香气浓浓。
骨头粥好做,但为了保证口感,季长歌还是煮了好一段时间。闷着猪蹄,煮着粥,季长歌也开始煮红薯饭。因为猪蹄吃多难免会腻,红薯杂粮,反而解腻。
猪蹄的香味儿一出来,季长乐就待不住了。季长安和季长宁还在院子里拔草,季长乐就已经洗干净手脚,乖乖坐在季长歌的旁边,帮着烧火了。
猪蹄闷了半个时辰,开始转大火收汁。闷得软糯的猪蹄捞出装盘,季长歌先夹了一块小的猪蹄肉,让季长乐先吃着。
季长乐用小碗装着猪蹄,将筷子戳到肉里,放到嘴边咬上一口。做红烧猪蹄的调料十足,不仅香,还带着一丝丝的甜味。猪蹄内的筋也变得软烂,被火燎过一遍的外皮格外焦香。
季长乐吃了一块,忍不住直舔嘴唇,幸福得眯起眼睛来。
“比阿奶做的好吃!”季长乐嘀咕着,他是男娃子,以前家里做炖猪蹄的时候,季长歌和季长宁只有吃黄豆的份儿,他倒是能分到一两块肉。
不过,比起季元来,这一两块肉都不算什么事儿了!只要季元想吃,什么时候都是有肉的!
幸亏现在他们已经分出来单过了,不然的话,铁定是吃不到这样的好东西的!
季长乐长长地叹了一口气。
“小小年纪,叹什么气?”季长歌弹了弹季长乐的脑门儿,将饭菜都给盛起来。
☆、第34章腌酸萝卜与酸菜
“大姐,我要是能快点长大就好了!”季长乐帮忙摆好了碗筷,托着下巴坐在椅子上,说道:“快点长大,哥哥姐姐们就不用那么辛苦了!”
就算元哥那个大坏蛋来了,他们也不用害怕了!
季长歌无奈,笑他人小鬼大,有的没的想太多。
晚饭是一家人一起吃的,南风现在都和他们坐在一起吃饭了。季长歌几个啃猪蹄,南风倒是吃他的猪蹄汤。
在饭桌上,季长歌和季长宁说了今天马老爷买方子的事儿,并明确告诉季长安几个,她们挣了三十两,短期内是衣食无忧了。
明天还要去卖柿子饼,接下来要做的事情,就是放下一切,趁着现在还有时间,再多攒些过冬的柴火,以及买粮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