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这个世界上,种族屠杀者,恐怖主义袭击分子,以杀人取乐者,疯狂灭世者等等,总有那么一些不配称其为人的人,必须被判处死刑。而废除死刑,则意味着人命的不平等。假如废除死刑,则代表着,这些灭绝人性的杀人犯有权夺走他人的生命。而这些人的生命则无人能够褫夺,除非另一个杀人犯,就像卡沃斯基所做的。这真的是我们所期望的吗?”
第107章
“第四,至于废除死刑与降低犯罪率的关系”检方一位律师嗤笑,“我方实在好奇,为何会有废除死刑必然会导致犯罪率降低的说法。辩方律师仅仅凭借美国几个洲的调查数据,就轻率地得出了这一结论,怕是连社会学和人类学最基础的田野调查都没有学好。更何况,美国的暴力犯罪率下降,就是因为废除死刑这个理由,而不是美国如今的整个社会文明进步,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合理化,广大民众受教育程度提高等等原因吗?辩方律师在一个长达十几甚至数十年的时间段里,将社会的进步归功于一个理由,是何等的草率和不切实际。任何一个稍微拥有一些独立思考能力的人,都不会把得出这样一个结论。”
“更何况,这个世界上就只有美国这一个国家吗?废除死刑的,只有美国的几十个洲吗?诸君,为何不去看看东南亚,中亚,南亚,南美洲乃至非洲?在1994年4月7日至1994年6月中旬,卢旺达种族大屠杀,造成了一百多万平民死亡!一百多万!占当时世界人口的五千分之一的人,就在这两个月中间,被活生生杀死了!但是发起这些抹杀一个民族在世界痕迹的凶手们,全部都只判处了终身监禁!”
“比这更加血腥的刚果大屠杀,带走了350万人的种族灭绝,将一个民族的男女老少,所有的一切全部抹杀的种族屠杀,所有罪犯的最高刑罚也是终身!而刚果共和国,也是一个废除了死刑的国家。在这种第三世界国家,人民困苦,社会动荡,政局不安,也是废除了死刑。按照辩方律师的说法,这样的文明,是不是比如今的华国更加进步,这样的社会,是不是比如今的华国更加让人向往?那逝去的几百万条生命,就是这些惨无人道,讲究最高效率杀人的刽子手,仅仅用终身监禁就能补偿的吗?种族屠杀事件在非洲从未停止过,固然有种种政治因素,但仅仅这样的判罚,真得足以警惕后来者吗?这就是辩方律师曾经提及过的,杀一个人是杀,杀一百万人同样是杀,但这真得一样吗?”
“第五,至于死刑的成本过高,浪费纳税人的钱。以辩方律师的统计方法,是将所有审判申诉费用,包括执行死刑的费用,合计在一起。但是我方实在是不解,辩方律师怎么就没有把囚犯服刑的费用,管理监狱的成本,乃至囚犯越狱,暴动,以及犯人出狱后,再在社会上犯罪的成本,也一并统计进去呢?莫非辩方律师认为,这个世界上不存在囚犯集体暴动,越狱的事情,还是认为所有的囚犯,在刑满出狱以后,每一个人都改过自新,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呢?辩方律师如此天真不谙世事,我方作为检方,作为司法的一方,作为为社会除暴安良,秉持正义的一方,可不敢如此行事。”
“2009年10月17日,呼和浩特第二监狱三监区罪犯乔海强、高博、李洪斌、董佳继杀害了当班民警兰建国,抢夺了当班民警徐某的警服,用抢来的警察门卡通过了三道关卡,最后成功逃脱。2017年7月31日晚间,美国阿拉巴马州沃克郡监狱,有12名囚犯用花生酱涂在门上,哄骗狱警为他们开门,最终越狱成功。这些关在监狱里的囚犯,固然有愿意改过自新的,但是更是有穷凶恶极,怙恶不悛之人,无时无刻不想着逃出囚笼,继续为非作歹。当今世界,凡是犯下死刑罪名之人,无不是大奸大恶,罪大恶极之辈。试问那些变态杀人魔,种族屠杀分子,恐怖主义分子,真得能够在监狱里面,听从教导,从此洗心革面?君不见,制造东京地铁毒气事件之人,放出来以后,仍然活跃在恐怖主义前线,而日本警方无可奈何吗?君不见,甘果那些实行种族屠杀的恶徒,即便是被判处刑罚,因为种种原因被释放后,仍然矢志不渝地仍然在实行种族灭绝吗?”
“而这些,就是废除死刑的成本,才应该是最应当被考虑进去的社会成本和代价,而不是那些仅仅表面看上去,废除一个刑罚,就节省下多少费用。如果仅仅这么算,那岂止是死刑,把所有的监狱都关闭了,岂不是更加节约呢?但是你们敢吗?”
“第六,关于执行死刑违反医生的职业道德,违背了医生救死扶伤的原则,这就又犯了一个性质上的问题。就如同之前我们所说的,杀人犯杀人,和判处死刑,两者在性质上,是截然不同的。医生在直接执行死刑时,是按照法律判决,执行对于犯罪者的刑罚,是一种合法的行为。而这些死刑犯手上,沾满的都是无辜者的鲜血,到了最后判处死刑的时候,都是罪有应得之时。在希腊神话里面,司职正义和秩序的女神忒弥斯,一手持宝剑,一手持天平,剑指所有不公平之事,判定一切恶行。而执行死刑的工作者,包括医生,本就在执行法律赋予他们的责任和义务。履行他们的责任,才是他们所应该做的。”
唐老站起,神情镇定地环视了法庭上的所有人,“最后,众所周知,死刑有两个毋庸置疑,必然带来的问题,侵犯生命权,以及,如果出错,将再也无法挽回。”
“死刑践踏生命,终结了一个人最根本的权利,夺去了一个人生命的所有可能。虽然相比凌迟,五马分尸等等刑罚,死刑已经是温柔的,但却并不能改变其依然剥夺了人生命权的事实。并且,一个让人无法忽视的事实就是,古往今来,自死刑作为一个刑罚出现开始,就存在大量的冤案和错误。”
第108章
已经是花甲之年的唐老先生,双鬓都已经染成了银色,长时间的开庭,使得他脸上有不容掩饰的倦色,眼睛却亮得出奇,“因为立法程序,立法成员,司法制度,技术,以及人员素质,执法程序,执法人员等等问题,法律从来都不是人们所以为的那么公正无私,毫无过错。”
“方才辩方律师屡次提到之前的几起死刑冤案,都是无可争议的事实,比如著名的呼格吉勒图冤杀案。1996年4月9日,在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一女子被强奸杀害。报案人是呼格吉勒图,公安机关认定呼格吉勒图是凶手。呼格吉勒图在警察办案过程中,不仅遭到警方的诱骗,不让他睡觉,上厕所等等,还欺骗他说,受害人并没有死,认罪就可以回家。接着,呼格吉勒图受到了刑讯。刑讯结束后,警方就强迫呼格吉勒图认罪,案情就此定性。如果仅仅是警方如此草菅人命,贪功冒进,刑讯被告,呼格吉勒图还不至于被判处死刑。可怕的是,呼和浩特市检察院一再拒绝呼格吉勒图父母调查清楚的请求,先决性认定了被告有罪。在庭审中,一位辩护律师当庭承认被告有罪,只是一再强调被告年纪小,初犯,少数民族等等因素,要求从轻发落。而另外一位辩护律师,自始至终,没有说过一句话。呼格吉勒图在庭审中,一再提及自己被刑讯,就被检察官直接以“你胡说”等混淆是非的话,否定了呼格吉勒图的证词,法庭也没有采纳呼格吉勒图的这一说法。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在呼格吉勒图被处死刑后的近十年后,犯罪嫌疑人赵志红承认,他在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杀害了一名女性。但是经过呼格吉勒图的家人,好几位记者以及诸多人士的奔走,直至十年后的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案改判无罪。”
“一起公检法共同参与,合力制造的冤案,在将近二十年后,死者才沉冤得雪。如果没有死者家人的不懈坚持,如果没有记者在社会舆情高涨时的推波助澜,如果没有司法改革的时机,可能冤死者,将永远蒙受不白之冤。呼格吉勒图有什么错吗?冤死的聂树斌有错吗?广东省那些被警察擅自击毙的四名村民有错吗?错的是那些尸餐素位,玩忽职守,草菅人命的执法者,错的是那些为虎作伥,滥用职权的司法者,错的是代表着法律和正义的审判者!”
“但是死刑本身,并没有错。”
“死刑作为一项刑罚,拥有最高的震慑力。死刑,并不是为某个人或者某群人设置的。死刑作为法律的一部分,其具有的设立初衷,和其社会本位价值,要求其对所有的公民,一视同仁。并不因为复仇者杀了凶手,就因此放过复仇者。也不因为某个有钱有势的人杀了人,就可以逃避刑罚。现在在绝大多数国家,法律的程序和执行存在大量问题,刑罚的严重性范围太窄,从自由刑到死刑,跨度不够大。很多情况下,很多犯罪分子所犯的罪,即便是死刑,也不能让其受到威慑,形成了最多不压身的情况。何况,如果废除了死刑,北欧,欧洲的那些豪华监狱,有着宽敞的房间,赶紧整齐的家具,有空调,有冰箱等一系列现代化设施,仍然是很多底层人民一生都难以企及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