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秀也没跟她哥说什么,自己悄没声息的就开始了写作。
夏日已过,现在正是一年最苏爽的日子。
可冬秀长时间憋在房里写字,即便她不爱出汗,可一直握着毛笔写字,而且还是写指甲盖大小的蝇头小字,不一会儿手心也汗涔涔的了,她一天不停的写,也不过写了三千来字,写完只觉胳膊酸痛,眼睛干涩。
照这样下去,故事没写完,她自己到先要发生事故了。
笔速不及也是没有办法的事,她都想拿炭笔或者鹅毛笔来写了,若是能有一台打字机那就更妙了!
好在她有足够的热情,而且也不急于一时,便放慢了速度,每日只写够两千字便停笔。
这样不到一个月,她就把第一个故事写出来了。
冬秀自己看了几遍又改了一些东西,把其中过于口语化的句段改成这时候比较讲究的文风,类似于红楼梦那样的,力求简洁易懂,却不失文采,删删减减,硬是把二十万字改成了十五万,又仔细誊抄了一遍,才准备拿去给她哥看。
第十八章 新包公案
自从有了儿子,江耕围也不在县城里长住了,一月总要回来两次,然后歇上那么几天,反正自家生意也就那样,他读书不成,经商也不怎么合适,索性是个心宽的,也不自怨自艾,现在就只想把家业守住,不至于败家坏业就成。
看着摇床里睡得香甜的儿子,他忍不住戳了戳那肥嘟嘟的小肚子,又捏了捏那藕节似的小胳膊。
妻子曲氏嗔怪的推开他:“才哄睡了,你可别再把这哭神吵给醒了。”
恰冬秀过来找他,便一起去了厢房。
江耕围诧异的看着手中的书稿,上面的字迹工整娟秀,是标致的簪花小楷,一看便知是妹妹的手迹,封面写了大大的几个字-新包公案。
本来冬秀是想叫《少年包青天》的,不过这时代不兴起这样直白的名字,而且有《包公案》美名在前,正好借此吸引人,打开知名度。
江耕围翻开书稿,便见第一章 写着名扬天下。
故事发生在宋仁宗年间,大宋西北有辽人虎视眈眈,东北与高丽冲突频发,在八贤王出面调停下,终与高丽签得盟约,更得高丽国王应允,将甥女嫁与仁宗,令二国永结秦晋,高丽护嫁使团来到中土,在庐州稍作休息,然而就在这期间,随团出使的高丽太子、七皇子却相继被杀,这事又牵连两国起了冲突,大战一触即发。
庐州书院有一名叫包拯的少年,他面容黝黑、聪慧机智,十分擅长破案,受八贤王之托破查此案。
接下来就是一系列跌宕起伏的破案过程。
江耕围一口气读下去,随着那精彩纷呈的剧情而心跳不已。
“妙啊!”读到包拯解析作案过程,揭开故事谜底时,他情不自禁的拍桌叫好,倒把冬秀吓了一跳。
待知道凶手是谁时,又禁不住哀叹惋惜:“可怜了一条好汉子,最可怜的就是被他亲手杀死的小艾,她那么信任他,结果居然……”
“妹妹,这故事是你写的吗?你是怎么想到的,这破案的过程描写的尤其精彩,不知道的还以为是你亲眼目睹一般!”
“哥哥觉得这故事怎么样?”
“自然好极,我从来也没看过这样精彩的故事,说是新的包公案,却又与以往完全不一样,比之原来的不知精彩几倍,看得人惊心动魄、心潮起伏!”
“那这故事拿到茶馆里去说怎么样!”
江耕围确实是喜欢这篇故事,只是妹妹一个闺阁女儿家,怎么能写这些东西,而且还要拿到大庭广众之下去宣讲,要是被人知道了可了不得。
“不妥,不妥,你个待嫁的女儿家,万一被人知道了可怎么办?”
冬秀倒是不担心这点,她早想好了:“就说是你写的呀,你将它誊抄一遍不就行了,这事你知我知,只要咱俩不说出去,谁还能知道呢!而且就只在自家茶馆里说一说而已,不算很逾矩吧!”
江耕围一想也是,这也不是要敲锣打鼓的去弄得人尽皆知,只是去试一试,到底别人爱不爱听还是两回事呢。
他当即拿回去进行誊抄,一边抄一边回味剧情,再看一遍越发觉得这文的构思精巧、逻辑严密,这破案手段真是环环相扣、紧密相连,文中处处透着玄机和线索,知道结果后,回头再看才能发现文中的处处伏笔。
妹妹这心思真是巧极了,也不知道她是怎么想出来的,看来爱读书得人就是不一样啊。
自从哥哥拿着那篇故事去了县城,冬秀便每日都在等他回来。
也不知道那篇故事到底受不受欢迎,她自认为故事本身是足够精彩吸引人的,然而在文笔上确实显得稚嫩不够优美,在这个文言文当道的时代,即便写通俗小说也要注意语言的精练和美感,好似《红楼梦》一样,随便就能穿插些诗词典故进去,显得很有水平。
冬秀尽管也向那个方向靠近了,可相比起来,还是流于口语化了,也就是过于直白,到显得有些没有文化似的!
第十九章 说书
冬秀在家等得心焦难耐,他哥倒是一去不回了,直过了两个月还没见要回来的动向,就连吕氏和曲氏也奇怪:“这次怎的出去这样久,而且连个口信也没叫人捎回来,莫不是出了什么事吧?”
正当大家忧虑起来打算叫赵叔到县城里去一探究竟时,江耕围总算是回家了。
先与母亲、妻子打过招呼,好生安抚了一番,他便兴奋的带着冬秀直奔书房。
“妹妹,成了,成了,你那个故事可是出名了!”
原来他回到县城后,本想找个说书先生先说着试试,那说书的一看这故事这样短,还不够他们说个七八回的呢,而且还是个全新的话本子,也未必有人爱听,何苦费那番功夫呢,最后还得不到赏钱,吃力不讨好嘛,因此要么直接拒绝,要么开出高价出场费来。
江耕围自己也不确定这小说到底反响如何,自然舍不得下本钱,何况那些说书的自有一套讲究和节奏,却不一定适合讲这种快节奏的故事呢,而且他也怕故事给人盗了。
最后一合计,干脆就叫了自己的长随王喜儿来说,那小子平日里能说会道、口齿伶俐,记性又好,人又活泛,而且还颇识得几个字,耐着性子教了他半月,把故事背下来,又跟着个说书先生偷师半月,便上台充说书先生去了。
反正是在自家的场子,客人又大多是相熟的,成不成的也没多大关系,这小子心里没负担,一上台就超常发挥,把那案情讲得是活灵活现。
这时候的人哪听过这样曲折离奇、惊心动魄的侦探型故事,一下子就被迷住了,一个个如痴如醉,听了一遍还不过瘾,纷纷要求再讲第二遍、第三遍,本来嘛,这种故事就是要不断的回头看才有意思呀,这样才能不断的发现其中的线索和伏笔,只要设置合理、逻辑严谨,可以说是越听越觉得精彩。
不过几天功夫,县城就刮起了一股强势的“包青天破案”风,众人纷纷议论“十字杀人案”是如何的巧妙,高丽太子如何的无耻下流,杀人凶手如何的可伶可恨,最多的当然是赞叹包拯如何的机敏聪慧。
“妹妹,你是不知道,现在专门来咱们茶馆听故事的人可太多了,不过已经有不少人叫嚷着要听新的故事了,毕竟那个十字杀人案已经被翻来覆去讲了不下十遍了,你这里可还有这样的故事没有?”
冬秀的激动之情就别提了,自从穿过来,她就从没有那么高兴过,她高兴地并不是这故事能帮着哥哥挽回茶馆的生意,而是这故事能被人真心喜爱,这让她找到了久违的认同感。
即便在这里过了十多年,有时一觉醒来,她还总觉得这是一场梦,总觉得自己是抹幽魂,没有归属感,没有安全感,一年年的被拘在院子里,仿佛过着坐监般的生活,即便她再爱田园时候,有时也不免强烈怀念起前世朝九晚五、按时打卡的苦逼日子。
现在无异于给她苦闷的生活带来了一剂强心针,让她清晰的知道自己不只是个关在绣楼里的千金小姐,而是个有价值,被需要,被认同的人。
她拿出早就准备好的稿纸,这两个月心焦的等待中,她也没闲着,刚好将第二个案情“血祭坛”给写出来了。
江耕围喜出望外,立马就要回房去誊抄。
冬秀忙拉着他坐下,一边给他倒茶,一边交代他故事可千万不能一气讲完,要在适当的时候留给人悬念,让人自己推敲猜测,这才能提高听书的乐趣,特别是对于这种侦探悬疑类的小说来说,尤其如此,在猜测真凶的过程中,给予人意想不到的反转,这才能牢牢抓住人的眼球呐。
这篇故事虽然只能在自家茶馆里说说,但冬秀却十分重视,她想尽可能的把这篇故事写好,叫更多的人喜爱,那么读者和听众的意见反馈就很重要了,毕竟她也不知道自己的行文方式到底适不适合这时代人的口味。
“那大家都有什么意见没有!我再写的时候也好适当的做些修改!”“意见倒没有,大家听了都说极好,好些人还要我把故事拿去出书呐,毕竟你这故事里细节和伏笔太多,听书的时候稍不留神就会错过了,好多人都要来听个三、四遍才能完全明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