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林沫陷入“祖母悖论”里时,原本空无一人的船只和茅草房里接二连三地探出好奇的目光。等林沫回过神来,四周已经“人头济济”。
这些“邻居”们从各种黑黢黢的洞口探出来,夕阳照在他们扒拉草帘的手腕上,那些手腕细跟宛如竹筷,除了皮就是骨。这些人——如果也能称之为人的话,就好像是从某种脱脂机器里产出的产品一样,版型如出一辙的皮包骷髅,
唯有他们的两只眼睛,又大又圆,从眼眶里鼓起来,像两枚漆黑的灯泡。
星星点点,一对又一对,数不清的黑亮眼睛从黑暗中浮出,沉默地凝视着林沫。惊奇、渴望、贪婪、厌恶……复杂的情绪交织成一张巨网,缠绕在看上去衣衫褴褛的年轻女孩身上。
明明是在一片狼藉的贫民窟里,林沫却有种自己正站在镁光灯下,接受观众审视的错觉。
她几不可见地皱了下眉,目光从那些人身上一掠而过。和她视线相交的人非但没有退缩,反而愈发肆无忌惮。
林沫突然觉得有什么浓稠得像是浆糊一样的东西逐渐漫了上来,淹没了她的口鼻。
喘不过气,是那些目光,它们有如实质,像一条条无法被打碎的沉重枷锁,在她裸露出来的手腕、脖颈和脸庞上一圈又一圈地勒紧。
什么鬼?情况不太对。
林沫努力调整呼吸频率,咬紧牙关,狠狠地甩了两下头颅,试图把自己从糟糕的状态中解救出来。她的反应惊扰了那些目光,它们像某种小动物的触手一样,飞快后退。
等林沫再次看去时,“邻居”们眼中的恶意已然消失,剩下的只有一片空洞。
黑漆漆的大眼珠子,空洞无物,麻木不仁。它们所点缀的人形之物,与其说是活人,不如说是一具具有机泥偶。
这种截然相反的转换使得林沫情不自禁打了个寒颤,背上刹那间被冷汗浸透。
她无声地反复深呼吸了几次,低下头,沿着被无数人踩出的泥泞小路朝外面疾行而去。
……
刚走到大路上,一张报纸就被风刮了过来。林沫手一扬,恰好扯住报纸一角。
报纸上,醒目的黑字写着:《诸美同游,谁当魁首?“丰市小姐”选拔,火热报名中!》
正文却只有寥寥数行字:
欢迎参加“丰市小姐”选拔赛!
参选人:林沫
行程:10月9日下午5点—10月15日夜间11点
地址:初选,洞仙公馆;终选,洛神舞厅
任务:辅助队友或自己成为“丰市小姐”
祝您花海夺魁!
作者有话说:
第24章 选美(2)
花海?夺魁?
林沫盯着报纸上的黑字, 深深眉头。
选美?怪物也想当爱豆吗?好奇怪。
林沫叹了口气,把报纸叠成豆腐块,和木棍一起捏在手里。跟简单粗暴的“存活”相比, 这次的任务明显处于她的技术盲区,她已经开始感到头疼了。
大路尽头隐约看得见一些高楼和灯光, 任务地点应该就在那里。
林沫不再迟疑,加快了脚步。
她的想法很简单,先去“洞仙公馆”跟温倩文汇合,要是实在找不到愿意合作的美女队友,就拾掇拾掇温倩文, 让她上;再不行, 就跟评委“心平气和”地聊一聊;要是还不行, 那就只能把路子往“野”走了。
至少后面两条,是她擅长的内容。林沫如此安慰自己。
……
半个小时后。
林沫站在华灯初上的闹市中央, 脸上带了点恍惚。
两侧, 带着明显西式风格的楼房鳞次栉比。交通灯, 招牌灯, 从精致的玻璃窗里透出来的吊顶灯,五光十色,照得大街如同白昼。
衣冠楚楚的男人女人们在宽阔的街上流动,西装配礼帽,旗袍套洋装,擦肩而过时,还能闻到他们身上淡淡的香水味。
电车叮叮地从路中央穿过,自行车和小轿车紧随其后。黄包车也不甘示弱, 车夫撒开腿子, 跑得又快又稳, 一转眼就消失在拐角处。
如此真实,但又如此违和。和她出来的地方相比,这里简直像是另一个世界。
短暂的停顿后,林沫回过神来。
“你好。”她礼貌地拦住一名路人,“请问洞仙公馆怎么走?”
对方迅速溜了她一眼,皱眉,指了个方向。
衣着褴褛的女孩站在闹市街头,格格不入,像一粒石子被丢进了水潭中,激起层层涟漪。然而女孩本人却毫无自觉,坦坦荡荡地走入人流之中。
过马路时,一群穿着黑色和蓝色校服的年轻人呼啦啦地迎面而来,只言片语传入林沫耳中:
“……听我表哥说,好多明星也去呢!”
“真的吗?白凝去不去?我最喜欢她的电影了!”
“这个,还不太清楚,应该去的吧,她那么好看。”
“她去的话,我也想去了!”
“好啊,要是你去,我就把我的压岁钱都拿来给你投票!”
林沫目送他们离开,察觉到街上有很多闲人都在讨论“选美”相关的话题。看来这次“丰市小姐”选拔赛,影响力非常的广。
不过,也并不是所有市民都抱着积极认可的态度。点心店门口,两个拎着袋子的女人在嘀嘀咕咕:
“活了半辈子,就没听过这么荒唐的事!选小姐?你说像不像话!”
“别说了,连提一提我都脸红。但架不住先生太太们脑子发热呀!那些女明星就算了,好些个好人家的小姐都打算掺一脚呢!”
“啧啧啧,我看呐,都是饭吃饱了没事干!”
“谁说不是呢?”
林沫往前走了两三步,听到旁边在边角处等客人的黄包车车夫也在聊这个话题。她假装看橱窗里的商品,驻足听了一会儿。一个车夫说他今天载了三位小姐去报名,另一个车夫则说他载了五位。
“细皮嫩肉,都跟天仙似的,好看的嘞!”
“可不是,老远都能闻着香,就是人太多。这年头,天仙也不值钱。”
“嗐,别说‘天仙’,就是个‘地仙’,那也轮不到咱哥俩。”
“你这人!说说怎么啦?不就是瞧个热闹?你没瞧见,连那个少年白头的二愣子都赶去公馆逛呢!”
林沫继续向前。走到岔路口时,她又问了一次路。
替她指路的“好心人”在背后嘀咕,“绝了,连这样的都去参选,癞蛤蟆想吃天鹅肉呢!”
林沫懒得理他。
要说她的长相,确实平平,因为太过平平,导致毫无记忆点,属于扔到人堆里就会原地消失的类型。去当间谍,她自信没问题,但去“选美”,以普通的人的审美标准看,实在是毫不出挑。
林沫对此接受良好——她喜欢让漂亮的脸长在自己看得到的地方,比如说,别人身上。
思忖间,林沫又走了一段路。前方传来一阵乱糟糟的喧闹声,林沫扭头看去,是家茶楼。
还没走近,就见一高一矮两个人拉扯着从里头窜出,跑的飞快,跟背后有狗在撵着似的。
骂骂咧咧的声音从茶楼门口响起:“见了鬼了!小畜生跟贱人跑了!等他们回来,老子屎都给他们打出来!”
看热闹不嫌事大的食客们哄堂大笑,“跑就跑了,王老板大气点嘛,现在提倡自由恋爱!”
“小二配歌女,这不是绝配么?我看蛮好的。”
似乎碰到了一出男女私奔的戏码,林沫不感兴趣,正打算不带走任何云彩地路过。这时,跑得快看不见的歌女紧张地回了回头。
林沫看到了她的脸,脚步不禁一顿。
没看错吧?那不是宋婉吗?她怎么也进来了?
从异变后的表现看,宋婉并不是承受能力异常强大的类型,对副本也十分恐惧,她不该在这时候进副本的。
是自己对她不够了解?还是说,温倩文也约了她?
林沫若有所思,觉得这个副本似乎不会像上次一样单纯。
她默默加快步伐,那两人离开的方向,也是洞仙公馆的方向。
……
片刻后,林沫的视野中出现了一幢灯火通明的小洋楼。
楼房前面带着小花园,里头的枫叶绯红一片,还有隐隐约约的桂花香气传来。在灯光下,这楼和花园,漂亮得像一件工艺品。
天色已晚,洞仙公馆门口虽然还徘徊着些许“闲杂人等”,但大门紧闭,没有丝毫请来客入内的意思。
林沫站在路边,不动声色地观察那些“闲杂人等”,试图从里面找出自己的队友。
奇怪,宋婉去哪了?怎么没看见她?
正在林沫困惑时,有人惊喜地从她背后跳了出来,“林同学,你来了!”
林沫回头,不出意外地看到了温倩文。
对方穿着蓝色上衫,黑色布裙,梳着两条油黑的麻花辫,赫然一副学生的打扮。
“跟我来。”
温倩文带林沫绕到公馆侧面,在树荫的掩蔽下,一小群人正在交头接耳。
“你来得有点迟。”温倩文解释道。她看了一眼林沫此刻的“乞丐装”,抿嘴笑了,“看来你那边脱身很不容易。”
“你看到宋婉了吗?”林沫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