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事实是,伍德不是个好小伙,他根本就不是个男生,“高斯·伍德”也不是其真名。
“高斯·伍德”乃是再一次转世的林蒙,她这辈子的名字是莉莉·伍德(Lily Wood),出身乡绅之家。
林蒙这辈子的母亲艾文娜,嫁给她这辈子的亲身父亲伯顿·伍德时,伯顿·伍德已经是第二次结婚了。
他比艾文娜大十五岁,且已经有了一个儿子亨利,一个女儿黛西,还有一家锻造工厂,但伯顿·伍德在林蒙小时候就去世了,大部分财产都留给了艾文娜。
后来艾文娜再嫁,嫁给了一个出纳员埃德温·斯特林。这次轮到埃德温·斯特林比艾文娜小了,小了有六岁。他们俩结婚后,有了个儿子尼尔·斯特林,一家人平时的生计主要靠艾文娜继承来的遗产。
目前来讲,亨利去了印度,已经好多年没有回来了。
而对于林蒙这辈子的母亲艾文娜来讲,她在给亨利和黛西做继母时,怜惜黛西一出生就没有了母亲,对她格外怜惜。等到后来林蒙这个亲生女儿出生,艾文娜则加倍偏爱起可怜的黛西,不让黛西觉得受到丁点冷落。
等到艾文娜再嫁,林蒙同母义父的弟弟尼尔出生后身体一直不好,艾文娜偏爱的对象就变成了了可怜的尼尔。
以至于从头到尾,林蒙都是被冷落的那个孩子。
可以说,林蒙这辈子的家庭成分是最复杂的,家庭感情是最淡漠的。
本来林蒙就因为带着刻骨铭心的记忆转世而痛苦不堪,又无法从新家庭中获得慰藉,导致她对这辈子的认同值达到了历史最低。林蒙觉得她就是飘零的大树,惶惶然地不知道要把根扎到哪儿。树离了大地,不扎根汲取养分,再是根深叶茂,也只有干瘪凋零的份。
索性林蒙还有韧性,在浑浑噩噩了一段时间后,就挣扎着振作起来。
再长大一点后,她就从所谓的家中离开了,到了外面广阔的世界,感受到了这是个最坏的时代,也是最好的时代后,林蒙就开始在变革的浪潮中翻滚。
尽管日子是充实的,在外人看来是极度刺激的,但林蒙仍旧觉得心中空了大洞,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她总觉得风呼呼刮过,让她睡不着觉。
后来,就连林蒙自己都深刻意识到,她这样下去不行。她总是会冒出不怎么好的念头,虽说不至于到喜欢别人被折磨、羞辱,而失去幸福、自尊,而自卑、自愧的地步,可好像距离这种程度,就只差一步之遥了。
通俗来说,就是黑化值高了。
于是,林蒙就决定换个环境,换个身份,最终来到了学术摇篮,寻求内心的宁静。
这学术摇篮不收女生,对林蒙来说完全不是问题,她将自己易容成了“高斯·伍德”,而且这个身份还是经得起推敲的,不是很容易就会被戳穿的假身份。
林蒙在大学如鱼得水,尽管她常常会觉得无聊,反思自己来上大学的这一决定。
直到有一天她从其他人口中听到了“歇洛克·福尔摩斯”这个名字,林蒙当时第一感想就是“啊,这个名字我认识的”,但也仅止于此。
再直到她见到了歇洛克·福尔摩斯本人。
林蒙当时也是来化学系蹭课,她坐到了福尔摩斯旁边。福尔摩斯和现在一样瘦削,五官凌厉有压迫感,同时他虽然看起来和其他有良好教养的绅士一样,带人有礼貌,可在绅士的品格下带着一种在上的审视,好像他下一刻就能将你整个人看穿到灵魂。
其他人可能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但他们还是感受到了福尔摩斯的不好接近。
当时林蒙和他视线对上,林蒙的直觉就告诉她:‘他一定是歇洛克·福尔摩斯。’
之后,林蒙也接受了一番目光的洗礼。
“你一定是高斯·伍德。”福尔摩斯点头示意后这么说道。
林蒙并不太吃惊,她也很确定在这之前,他们从没有见过面,哪怕是在用一个场合下出现都没有,联想到她之前从其他人那儿听说的,林蒙好奇地问道:“你得出这个结论,用了几步?歇洛克·福尔摩斯。”
福尔摩斯愣了下,显然林蒙的反应和他之前遇到的都不同,但他很快就回答道:“我从你的手,知道你是个医学生;你走进这间教室,菲尔德教授马上就认出了你,并对你没有任何责备之意,反而示意你赶快坐下,而让菲尔德教授如此青睐的医学生,在你这个年龄段的,据我所知就只有‘高斯·伍德’一个。还有你知道我。”
林蒙点了点头:“我听说过你的事迹,因而在我的认知中,歇洛克·福尔摩斯是个拥有着不凡观察力和逻辑推理能力的奇人——你见到我,先观察了我的手,然后又看了我的袖口、裤膝和鞋,最后才是我的脸。”
福尔摩斯矜持道:“我只希望他们没有失礼到认为我是个怪人。”
但显然林蒙对他的形容,他还是十分受用的,就连他的埋怨都轻飘飘的,反而有那么点自得之情在其中。
林蒙就这么和他认识了,他们之后有一起做过两次化学实验,福尔摩斯因为要钻研一种化学物质在人体内的反应,有来林蒙这边上了两堂解剖学课,还借用了林蒙的一只小白鼠。偶尔会在图书馆遇到,一起去吃顿饭,顺便观察来往学生和教职工作以作为饭后消遣。
每当这时候,林蒙总会想起从前学易容术时,他们俩就会去观察各色人物,以便在易容后尽可能地不露出破绽。
所以当这种活动重演时,林蒙的热情就比之前高了几分,尽管这一定程度上像是在饮鸩止渴。好在福尔摩斯所具备的观察法,他自己称为基本演绎法,对林蒙来讲很有点打开新世界大门的意思,她自己可能都没有发觉,她在下意识地从福尔摩斯身上汲取这种知识,这有分散了她不少注意力。
总之,小半个学期过去了,林蒙和福尔摩斯可以说是成为了比较要好的朋友。还因为两个人都能跟得上对方的思维,在外人看来,他们俩默契得很,但更让人觉得不好接近就是了。
话说回现在,林蒙本来有一堂解剖学要上,但威廉姆教授因为生病不在,代课的琼斯助教如福尔摩斯所说,昨天打桥牌又输了个精光,且妻子又连夜回了娘家,琼斯助教根本无心上课,只让学生们自习。所以林蒙就偷溜了出来,加上有问题要请教菲尔德教授,就来蹭了化学系的课。
因为食用植物碱一事,福尔摩斯显得萎靡不振,林蒙都有点佩服他这种勇于献身的精神了,然后有那么点被感染到,也想试吃下植物碱。
林蒙发散着思维,却不妨碍她在被菲尔德教授点名,来回答问题时,回答如流,还得到了菲尔德教授的赞扬。等到林蒙坐下来后,她有点如芒在背,她没有忽略他人投来带有敌意的视线,但她完全没再怕的。
哪怕是对方挺着超过六英尺(约183cm)的高大身板,堵在了林蒙送福尔摩斯回他宿舍的路上时,林蒙都还十分镇定。
这个板球手出身的大个子,叫杰夫·格兰特,长相还算英俊,听说他还有一门显贵的远亲。瘦小的林蒙站在他跟前,简直就像是个吉娃娃对上了大狼狗,弱小、无助又可怜。而相对瘦高的福尔摩斯,他吃植物碱的副作用还没消下去,战斗力顶多就是两只鹅,不过他也一点都不担心。
林蒙好声好气道:“格兰杰,你有事吗?”
杰夫·格兰特:“……我叫杰夫·格兰特,你这个娘娘腔!”
林蒙一扬眉:“告诉我你早餐是不是吃了罗勒酱?”
杰夫·格兰特狐疑地看了眼福尔摩斯,又回过来瞪了外系来霸占教授喜欢的林蒙,粗声粗气道:“怎样?”
林蒙一摊手:“没什么,我只是想说布鲁克先生也挺喜欢的。”杰夫·格兰特今天打领带的方式,和之前林蒙看到同为化学系的安东·布鲁克的一模一样。当然了,他们俩不是一对,但情人是同一个,而且这个情人还是某个教职工的老婆。
杰夫·格兰特:“??”
福尔摩斯:“哈!”
林蒙假假道:“福尔摩斯,别,别笑出声。”
杰夫·格兰特好像反应了过来,他涨红了脸,又攥紧了拳头,旋即带着被绿了的愤怒,像头公牛般跑开了。
福尔摩斯朝林蒙一挑眉:“他这会儿去,可要撞个正着了。”
林蒙微微一笑:“我知道。”布鲁克可是还没下课,就已经在迫不及待地去会情人了,想来是因为杰夫·格兰特这段时间,都在争取跟着菲尔德教授做一个项目,让他的情人再度想起了可怜的安东·布鲁克。
两人对视一眼,假装什么都没做的相伴往宿舍走去。福尔摩斯的宿舍是两人间的,不过他另一个舍友再也受不了他,已经申请搬去其他宿舍了。倒不是说福尔摩斯有多少怪癖,他顶多就是爱抽烟,拉小提琴,将各种仪器摆在餐桌上,乱糟糟的资料和书籍堆得到处都是,再加上生活作息不规律等等而已。好吧,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还真的挺邋遢的,不过他自己完全不觉得,反而他能从别人看来乱糟糟的资料中,很快就准确无误地找出自己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