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一下子抱住她,轻声说:“是啊,怎么办呢?我也舍不得离开你和凯茜,还有爸爸妈妈。”
她的一切都在这儿,大部分在斯蒂文顿,父母兄妹,亲戚好友,熟悉的小村,熟悉的田野,熟悉的一切。到了爱尔兰,那就等于是另一个国家了,可能很多年都不能回来。
“让汤姆回来,到伦敦去找工作吧。他导师在伦敦,当初就该留在伦敦。”
简摇摇头,“他出生在爱尔兰,要是以后想做议员,必须得是出生地选区的议员。”
爱丽丝皱起小眉头,“复杂,不懂。”
所以,汤姆想成为政客?这样才能改变家庭出身,提升阶层地位,是很正确的选择。但简呢?她去了爱尔兰,还会是那个描绘英格兰乡村世情的天才作家吗?她肯定过不惯,就更别说将来必定会出现的危险了——她也就会成为那些结了婚以后拼命生孩子的女人中的一员。
这太可怕了!
光是想象一下,爱丽丝就受不了了。
爱丽丝一直不觉得女人就必须得结婚生孩子,更别提这个时代产妇的高死亡率了,她们的第一个大嫂就是死于难产,连同那个可怜的孩子都没能活下来。
想着想着,她不禁浑身一抖,打了个寒颤。
“怎么了?你冷吗?”简忙摸了摸她的脸,起身打开橱柜,给她加了一床薄被。“好了,你快睡觉吧。”温柔的在她额头上吻了一下,低声说:“我很高兴你回家了,明天见,我亲爱的小妹妹。”
*
待在家里的日子总是过的很快乐。
家里的鸡养了一年,到圣诞节假期的时候,就该磨刀霍霍了。妈妈很节约,一只鸡得分两次炖汤,每次爱丽丝都能吃到鸡腿,她到现在还没有吃腻鸡腿。
家里的院子也很大,前院是草坪、树木、花坛,后院中间是晒衣服、床单的地方,再远一点是鸡窝、马棚,更远一点是猪窝,爱丽丝和简都喜欢吃烤乳猪,肥而不腻,油花花香喷喷。又因为爱丽丝在格莱谢姆夫人那儿吃到烤乳鸽和乳鸽汤后,回来说家里也应该养一些肉鸽,前几年才开始买了鸽子回来养。
鸽子肉更好吃,爱丽丝让妈妈每个月至少给简炖一只鸽子吃。简像爱丽丝这么大的时候,得过斑疹伤寒,差点死了,爱丽丝就总觉得她身体一定很虚,得多补补。再说简不太喜欢吃鸡腿,鸽子肉嫩嫩的,她是爱吃的。
再远一点,是奥斯汀家的菜地,自己种菜,绿色环保无污染。
总的来说,除了没有电灯没有抽水马桶之外,英格兰的乡村生活其实还不错啦。
冬天家里也没什么活要做,乔治牧师每天去照看一下马匹,添加草料,马棚里包括爱丽丝的小马拉美西斯,一共有4匹马。拉美西斯长大了,换了新的马鞍,乔治牧师本想给她买那种侧坐的女式马鞍,爱丽丝说那家里得多备一副马鞍,不划算,就买普通马鞍就好了。
不过后来乔治牧师也没买马鞍,亨利托人送回来一副9成新的马鞍,看来是在民兵团里偷偷弄回来的。
爱丽丝因为不在家,骑马的次数不多,她本来想把拉美西斯带去伦敦,这样周末可以在马路上骑着跑,贝克尔夫人问她,难道在伦敦街头见过骑马的年轻女士吗?还真没有。女骑手非常非常少,基本都是贵族家的女孩,大部分也得侧坐,敢跟男人一样用普通马鞍跨骑的女骑手更是少之又少。爱丽丝只好作罢。
不过要是在斯蒂文顿,爱丽丝就不管那么多“礼仪”了,她总是穿戴整齐,专门在伦敦做的男装样式的合身皮衣,里面穿上羊毛毛衣保暖,男装样式的皮质长裤,但这时候的样式不是前开扣,而是侧开扣,里面是妈妈给她做的羽绒裤,轻薄保暖。
再裹上一圈羊毛围巾,戴上羊毛手套,骑马出去跑一圈,往往能从斯蒂文顿跑到迪恩,再从迪恩跑到格莱谢姆,然后再绕一圈回来。
格莱谢姆夫人见到她穿成男孩子的样子,就总说她,去伦敦算是白学了,一点也不淑女,反而越来越野小子。
爱丽丝总是笑嘻嘻的,不顶嘴,也不听她的,格莱谢姆夫人唠叨一会儿,还不是叫女仆给她端来热茶,让她喝的暖和一点再回去。
卫斯理要是在家,也会骑马跟着她跑一圈。他原本不爱骑马,觉得这种运动可能过于激烈,但近墨者黑,被威廉带的,也很爱骑马了,毕竟么,男人有谁不喜欢这种驰骋天下的感觉的?就像后世为什么男人有了一点小钱,都迫不及待的先买车,就是想拥有那种“一切都在我掌握中”的感受。
亨利的骑术不用说,是极好的,圣诞假期回了家,也会带爱丽丝外出跑圈,但会很注意不要跑的太快,每次都会再三检查拉美西斯的马鞍系带,确保系紧了。
因为是大股东的缘故,又因为住的近,亨利现在跟卫斯理很熟悉了,私下跟爱丽丝说,卫斯理现在跟没去牛津大学的时候相比,变化可真大。倒也不是不好,他增长了阅历见识,以后再娶一个有年金的淑女,那就皆大欢喜了。
他是曾经很喜欢简,但又不是他喜欢简,简就一定也要喜欢他的。简不爱做的事情,谁也没法逼她。奥斯汀家的三个女孩都很任性呢,但亨利就是觉得,任性的妹妹们各有各的可爱之处。
今年的新年舞会,爱丽丝还是只能围观不能跳舞。今年格莱谢姆庄园来了一些新面孔,听说是在附近度假的贵族少爷小姐,威廉也在其中。威廉将他的朋友们介绍给卫斯理和亨利,卫斯理是威廉的舍友,亨利也是牛津大学的毕业生,那些贵族少爷小姐们倒也没有看不起他们,在一起玩的很不错。
他们是在附近哪家贵族庄园度假来着,早先11月底的时候去猎狐了,整整一周都在野外猎场跑来跑去,每天骑马的时间是那么长,以至于所有参加狩猎的男人们大腿内侧都磨破了皮。
威廉眉飞色舞的说着打猎是多么有趣,即使大腿磨破了皮,也要坚持下来,不能怂,不然准会被其他人嘲笑。打完猎之后又休息了好几天,才让新长出来的皮肤结痂,又过了一周,才能好好走路。这跟骑术无关,跟娇生惯养细皮嫩肉的身体有关。
小姐们不参加狩猎,每天就是在庄园里打打牌绣绣花散散步喝喝茶,淑女得不行。当然也看小说,成立了一个读书俱乐部,规定每周都要看一本小说,有时候聚会的人数比较多,还会朗读小说中的精彩片段。
这就是属于接受过良好教育的女性的高雅活动。至于弹琴跳舞,那是属于有男人在的时候才需要拿出来表演的才艺,女孩子们在一起通常就不玩这一套了。
爱丽丝对那些贵族少爷们的话题不感兴趣,他们通常说着说着就会歪到伦敦西区的女演员身上,对哪位女演员在排什么新戏剧了如指掌,也对西区出现的新面孔如数家珍,都是花花公子没错了。
她比较爱听那些小姐们说的话题,经常提问。她长得可爱,威廉也很喜欢她,没人不喜欢可爱文雅的小女孩。又知道她在跟着伦敦的一位有教养有身份的夫人学习淑女礼仪,就不自觉的将她当做同类看待了——当然社会阶层是远远比不上她们的,但这用不着表现出来。
爱丽丝很关注她们会看什么题材的小说,目前来说,女作家写的书信体小说方兴未艾,仍然流行。普遍喜欢其中的爱情剧情,对爱情充满幻想,还很挑剔,但凡有什么细节写的不到位,就会用嘲讽的语气拿出来嘲笑一番。
确实看不起写小说出版盈利的女作家们,但不妨碍她们喜欢其中的一些女作家。
男作家的小说普遍喜欢带有异国情调的冒险小说,也就是现在仍然流行的哥特小说,带有幻想因素,因为剧情离奇古怪,很能满足她们心中对未知事物的渴望与向往,这是隐藏在每个人心底的对未知的好奇心,不分男女。
而女性因为外出机会少,更喜欢从小说中寻找更多的喜怒哀乐,因为她们的生活一成不变,永远也没有机会接触到什么冒险的事情。
优秀的小说不分题材,不分读者性别,应该能普遍受到读者欢迎。所有的作家都会在自己的作品中夹带私货,毫无例外,这是作家本身的人生体会,以及信仰——并不是狭义的宗教信仰,所谓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并没有严格的统一标准,只要在社会规则的范围内,作家可以自由夹带自己的三观。
贝克尔夫人也说到过上流社会女性中的这种读书俱乐部,当然也分阶层,什么阶层的人跟什么阶层的人玩在一起,你要想进入上一个阶层的圈子,最好最快的方式就是参与这种小团体活动。
爱丽丝倒没有想要怎么着去提高自己的社会阶层,融入这些贵族小姐们的圈子,她考虑的问题非常实际,即怎么才能利用这些小姐夫人们的读书俱乐部,给将来出版的简的小说做推广。
伦敦已经有了不止一家报纸,《泰晤士报》已经出版发行了,但因为运输问题,都是从伦敦向外辐射,比如要是运送到贝辛斯托克,就至少得是晚上或是第二天了,到达斯蒂文顿所需时间更久,所以乔治牧师常看的报纸都是2、3天前的报纸,时效性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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