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慈这么想着,无意识瞥向路边的邮筒。
仓库区混乱到连邮筒四周都丢满了垃圾,体面人不该到这儿的,甚至被捅了一刀流血身亡。
克兰牧师的神情变得很是凝重:“我也是这么给警察说的,但因为迟迟没人来认领遗体,为了防止尸体腐败,还是必须尽快下葬。”
一这么下葬,案件基本约等于无法告破。
怪不得克兰牧师会一口答应协助任慈,他也不甘心吧。
从言谈到表现,牧师确实是个好人,就是他第一次见到弗兰肯斯坦的反应多少还是让任慈心存警惕。
“到了。”
两人一怪物走出距离邮筒二百米的位置,克兰牧师停了下来。
他指向后街的小巷子:“我就是经过这里时嗅到了血味,进而发现了死者。”
任慈:“平时这里没人经过吗?”
克兰牧师苦笑几声:“像这样的死角,在仓库区有很多。”
一路走过来,任慈大概也理解缘由:说是仓库区,但在各个仓库建筑之间,不少流浪汉搭建了高高低低的棚子居住。
这让该区域的路况变得很是复杂。有些地方看起来有路,实则进去是就是哪户人家的厨房;有些街道看似走到了尽头,但穿过两个棚子之间的狭缝,反而别有洞天。
看这附近垃圾也挺多,是被住户当成垃圾场了吧。
任慈拎起外套,谨慎迈开步伐。
后巷同样搭着破败的顶棚,虽然陈旧,但至少挡住大半的风雨。
死者的遗体被带走,但街面无人清扫,血迹还在。
干涸的血痕趋近于黑,与地面的泥土粘连在一起。
任慈下意识地转头看向弗兰肯斯坦。
离开码头后,他的双腿似乎不疼了,怪物恢复了沉默的姿态。他亦步亦趋地跟随在任慈身后,迎上她的视线,围巾之后的头颅歪了歪。
如此姿态,近乎纯真。
看来是对发现遗体的现场没什么反应。
不能靠“作弊器”,那就只好任慈自己来了。
伦敦多雨,但后巷的顶棚起了遮雨作用,留下了大片血迹。
如此出血量,无怪乎死者是失血而亡。
只是……
“他肯定不是从这里挨刀的。”任慈说,“没道理原地挨刀、原地等死的道理。”
“我发现他的时候,前一天夜里刚刚下过雨。”克兰牧师叹了口气,“街面没有血迹。”
但顶棚之下有。
血迹最深的地方是在后巷深处,死者大概就倒在这个位置。
所以他肯定是从巷外来的,斑驳血滴坠落地面,歪歪扭扭。任慈沿着血迹走回到巷口,左边是他们来的地方——邮筒的位置清晰可见。
右边则是仓库入口,上了锁。
任慈想了想,开口追问:“这边的仓库,警方调查过吗?”
克兰牧师摇头:“问了问情况,都是空的,许久没有人来租用,警察就走了。”
听起来从仓库过来的概率确实不大,任慈决定原路折返。
不需要神乎其神的基本演绎法,现实中的警方断案,往往用的也是最基本的逻辑推理和走访摸排:一名腹部被捅至大出血的伤员,能顺利走路吗?
他必然是跌跌撞撞、扶住抓住自己能碰到的所有东西。
因为下雨,墙上地面的血迹早就不见了。
但这一路二百余米,除却墙壁,能抓扶的东西就只有——
任慈再一次路过邮筒,她停了下来。
在二十一世纪,红色邮筒已然成为了英国的一种文化象征。标准制式的邮筒头顶戴个小帽檐,刚好能遮住落下来的雨幕。
她在邮筒前俯身,往邮筒的“帽檐”下方,和送信口边沿一摸——
与红油漆近似的黑红粉末就这么沾染到了任慈的指腹上。
果然如此。
任慈勾了勾嘴角,却没有笑。
受害者挨了一刀后,跌跌撞撞靠在了邮筒,抓住了帽檐作为支撑。
他最终选择继续前行,这里距离他倒下的位置有二百余米远呢。
呼救了吗?有人看见吗?
凶手是否在身后追着他?
邮筒的小帽檐可以遮雨,同时也在视觉死角的位置,红油漆又让血迹看不分明,警察匆匆走个过场,没发现也是正常。
而除却帽檐之外……
为什么送信口上也有血迹?
任慈的心跳猛然加快:他也许往里面丢了什么东西。
“怎么了,你发现了什么,女士?”克兰牧师见她脸色微变,关切问道。
“我不确定……抱歉,让你看到下九流的手段了。”任慈苦笑几声,从后脑勺取下一根发簪。
东方制式的发簪让牧师微怔,而后他眼睁睁看着任慈这名“女巫”,把发簪捅()进了邮筒的锁孔里。
还得感谢上个世界,任慈可是带着FBI的训练记忆来的!撬个十九世纪的锁,不比学习研究二十世纪的安保系统简单的多。
她侧耳听着其中声响,咔嚓咔嚓按了几下,锁头回弹,邮筒的取信门被她轻而易举打开。
仓库区虽有住户,但识字的人很少,邮筒里面根本没有信。
估计邮差也很少会来吧,不然要是有什么东西,早就被发现了。
任慈往里一摸,先是摸到了一手灰,然后——
碰触到金属尖头时,任慈先是吓了一大跳。
她赶忙抓住了那个东西,将它拿出来。
起初任慈以为是凶器,可当她看清掌心里的东西时,连克兰牧师都吃了一惊。
这是一枚女用发饰,通体纯银、装饰精致,抓在手中沉甸甸的。
不论是重量还是工艺,一眼可见的价值不菲。
只是这发饰上,同样沾满了血迹。
“克兰牧师,”任慈抬头,“你说死者穿着体面,是会买得起这种首饰的体面吗?”
“这——”克兰牧师无比震惊,“我,我不敢确定!”
如果前面任慈的推测正确:邮筒上的血迹是死者的,那么这枚同样沾了血的发饰,自然也是死者丢进去的。
为什么丢进去?
“如果是死者的,”任慈对克兰牧师说,“你说他身上值钱的东西全部被搜罗走了,那么他可能是不想让凶手、或者别人拿走这枚发饰,从而将其塞进邮筒。”
说着任慈起身,将发饰正面展示给克兰牧师。
“发饰看起来很是昂贵,不是什么首饰店都能做的出的,”任慈无比真诚道,“从制作工匠和店面寻找,找到它的主人并不难。只是我这样子……恐怕哪个首饰店都不会信任我。”
没办法,别说她是华裔了,就这身旧衣服,肯定会被当成小偷或者乞丐的。
但还好眼前的人是名牧师。
“克兰牧师,”任慈开口,“你能帮助我吗?也许你能拿到失主的线索。”
克兰牧师盯着任慈手中的银饰,过了许久,他沉重地阖了阖眼。
“可以,我拿着银饰,你相信我吗?”牧师反问。
“你是自掏腰包埋葬死者的人,”任慈笑了笑,“不该你来问我。”
不管牧师动机如何,他确实想要找到死者的身份,这就够了。再说了,任慈也没别的选择——不论把银饰交给艾迪、鲍勃还是老乔,大伙谁也凑不出一身能出入首饰店的衣服来,她只能选择相信牧师。
克兰牧师的眼中闪过感激之色。
“感谢你,女士,”他朝着发饰伸手,“我会尽快给你答复,然后让伯恩先生通知你——”
只是牧师的话没有说完。
一直跟在任慈身后沉默不语的弗兰肯斯坦,突然动了起来。
他先于牧师,一把抓住了任慈掌心中的银饰。
毫无征兆地动作让任慈和克兰牧师都吓了一跳,任慈愕然抬头,就看到怪物玻璃般的眼睛死死锁定着发饰,不肯放手。
克兰牧师惊疑不定:“这……你的同伴怎么了?”
任慈回过神,而后脸上露出了惊喜的笑容。
“他认为这枚银饰很重要,”任慈说,“证明我们现在的思路是对的,牧师。”
弗兰肯斯坦很在意发饰,所以任慈的推测没错!
头天晚上, 鲍勃带来了克兰牧师的口信,说他已经找到了售卖银簪的店面。
对此任慈并不意外:那枚银簪的做工非常精致,往全伦敦最好的银店找就是了, 银匠不会忘记自己的杰作卖给了哪个客户。
只是, 她本因为克兰牧师会喊自己过去对峙,却没料到第二天清晨,到访的却不是鲍勃。
“咚咚咚”的敲门声响文雅又脆弱,任慈几乎没能听得见,还是弗兰肯斯坦第一时间睁开了眼。
这决计不是神气的街头小偷, 任慈提了个心眼,没有立刻开门:“是谁?”
出乎她意料, 门外传来了一道温柔的女声。
“是任慈小姐吗,”对方细声细气提问, “克兰牧师给了我这个地址。”
“……”
披着睡衣的任慈当即清醒大半。
听起来很年轻,这是银簪的主人直接找上门了!
“请稍等,我换衣服。”任慈吩咐过后,即刻转身, 冲到床边。
她抓起弗兰肯斯坦的外套就裹到他身上,同时拿起了围巾。
同样刚刚醒来的怪物,完全没意识到门外状况。当任慈将围巾挂在他脖子上时, 弗兰肯斯坦露出了抗拒的神情。
他轻轻推了一把围巾以示抗议:在家里,弗兰肯斯坦不想戴这个。
任慈:“不行。”
她的语气温和,但不容置疑。任慈很认真地开口:“不能让除了我之外的人看见你的脸。”
这几天过去,弗兰肯斯坦能理解的词汇和语句更多了。
但他还是对任慈的表达感到困惑,那双玻璃般的眼球看着她, 流露出十成十的茫然。
任慈笑着摸了摸他的脸。
白皙的皮肤触感如瓷般光滑,摸起来怪舒服的。任慈心情挺不错:“你长得太美了, 我怕别人看见了,会抢走你。”
这可是实话!
不养尊处优可维持不住这么好看的脸。走大街上被人认出,自然会被这颗头颅的家人“抢”走。
这一次,弗兰肯斯坦抓住了重点。
“美?”他重复了一遍任慈的用词。
“就是讨人喜欢的意思,”任慈解释,“人们会因为你的长相喜欢你、爱你。”
弗兰肯斯坦似懂非懂。
怪物陷入沉思,他的眼睛转开又转回来。极浅的瞳仁里倒影着任慈的身影,弗兰肯斯坦无比认真道:“任慈,美。”
任慈:“……”
可恶,感觉被讨好到了!
随便来个男的,哪怕是帅哥这么说,都有油腻套路的嫌疑。但弗兰肯斯坦心智如一张白纸,别说阿谀奉承了,他连隐瞒说谎都不会。
没什么情话比这简单的两个单词更为真诚。
“技巧高超呀,是吧?”任慈忍俊不禁。
弗兰肯斯坦又没能跟上任慈的意思,他好奇地端详着她。
任慈被哄得心情大好,她用围巾蒙上弗兰肯斯坦的面孔,而后俯身:“忍一忍,就当为了我,好吗?”
说着,她凑上前,轻轻一吻落在了弗兰肯斯坦的额头。
坐在床榻边的怪物猛然愣住。
【攻略目标:弗兰肯斯坦人性觉醒+2,当前人性觉醒:25。】
他愕然抬眼,流露出受惊般的神情。弗兰肯斯坦本能地抚向任慈刚刚亲吻过的肌肤,浅啄的触感转瞬即逝,只留她的体温和淡淡的碰触。
不理解含义,但弗兰肯斯坦知道,任慈一定有自己的目的。
这是……
看着他疯狂思考的样子,任慈更是开心——几乎能看到弗兰肯斯坦因为思考过度头顶冒烟的特效了好不好!
她几乎没能绷住笑容,趁着他发愣的功夫起身,走到了门边。
然而一切笑意在打开房门、看到一张苍白面容后瞬间消失。
是名年轻小姐,她容貌清秀,二十出头的样子,穿着打扮完全不应该出现在伦敦东区。
她崭新的衣物因踏着泥地过来沾染上泥点,任慈都要痛心了——光看她衣裙的布料就很是昂贵,更遑论精巧的绣线和做工。
估计这一件裙子,都够买下任慈租赁的一整套公寓。
“你是……”任慈问。
“洛伊斯,洛伊斯·格林,”苍白的洛伊斯拢紧肩头的披风,她眼圈红红,像是哭了一整夜,“克兰牧师拿着我的银簪找到银店,进而银店的老板联系上了我。我的银簪……你从哪里找到的,任慈小姐?”
任慈看着她急切的模样,神情依旧冷静:“洛伊斯小姐,该是我问你把银簪给了谁?”
洛伊斯抿紧嘴唇不搭。
见她的脸上终于展现出警惕,任慈才再次扬起礼貌的笑容。
这可是伦敦东区!
任慈的亚裔面孔,反而成为了保护伞——一名纤细瘦弱的亚裔姑娘,不去华人聚集的地方,反而带着名蒙面男人大摇大摆住在白教堂区,摆明了其中有蹊跷。
没人敢招惹任慈,不代表没人敢觊觎洛伊斯。
有钱人家的小姐独自一人到访,她要么胆大包天,要么是绝望至极。
心生警惕才是对的。
“进来说吧,”任慈温言道,“来点东西暖和暖和。放心,克兰牧师知道你来到我这里,我会为你的安全负责。”
听到任慈这么说,洛伊斯抓紧了披风的领口。
但她迟疑了很久,仍然选择跟着任慈进门。
看来……死者和她的关系很是亲密啊。任慈见她一副下定决心的模样,已经猜到了二人的关系。
只是洛伊斯·格林小姐鼓起的勇气,在看到任慈的家中还有人时就泄去大半。
她的视线触及到高大的弗兰肯斯坦,完全被吓到僵硬在原地。任慈替她拉开椅子,洛伊斯却一动也不敢动,直至弗兰肯斯坦听到声音,本能地抬起眼。
触及到兜帽之下浅到近乎白色的眼眸,洛伊斯瞪大眼睛。
“亚瑟?!”洛伊斯不假思索喊道。
任慈猛然抬头。
她看向洛伊斯,又看向弗兰肯斯坦。
这是谁的名字?
洛伊斯·格林认识这张脸吗?!
任慈怎么预料也预料不到这种发展,她的心瞬间提到了嗓子眼。
是啊,洛伊斯小姐一看就很有钱,她认识能长出这种漂亮脸蛋的青年,再正常不过了。
只是……
弗兰肯斯坦在听到洛伊斯的呼喊后,没有做出任何反应。
他只是静静地盯着洛伊斯,见她没有做出下一步的动作,自然而然地失去兴趣,再次垂下了眼眸。
“洛伊斯小姐,”最终打破沉默的是任慈,她谨慎出言,“你认识我的同伴吗?”
“同伴?”
洛伊斯看起来很是迷茫,她的视线不住在任慈和弗兰肯斯坦之间徘徊。
见弗兰肯斯坦没有做出任何回应,洛伊斯也不确定了,她讪讪地摸了摸自己的手背:“抱、抱歉,是我认错了人。”
她八成没认错。
弗兰肯斯坦的这颗头颅有着极其罕见的眼睛——再蓝的眼眸也不见得会有这么浅。能第一眼就喊出“亚瑟”,洛伊斯·格林小姐估计和这位亚瑟相当熟悉。
说不定她认识的,就是这颗头颅原本的身份。
只是现在任慈不能坦白,她不能在事态不明晰的时候暴露弗兰肯斯坦。
知道洛伊斯·格林也许认识这张脸就够了,任慈在心中想,她面上装作无所谓的样子:“先说说银簪吧,小姐,克兰牧师给你说了多少?”
提及银簪,洛伊斯的注意力被成功转移。
她也顾不得害怕和警惕了,到底是坐到了任慈拉开的椅子上。
“牧师告诉我说,你是在码头仓库的邮筒里找到了银簪,为什么在码头?”洛伊斯小姐很是急切,“任慈女士,你又为什么在寻找失主?”
“……牧师倒是省事。”任慈苦笑出声,“他什么都没告诉你,是吗。”
倒也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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