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易只应了声,“好。”
第23章 谈恋爱吧一
嗯, 最后罗御宁也来了。
乔茵也来了。
唐佳文也来了。
史诗级的历史大会晤。
悯之大致梳理了一下。
大哥哥带他那个助理回来据说——据说哦——是没有什么私情的,他的助理和家里关系不好,这次因为弟弟彻底闹翻了,助理回不去家,窝在公司里, 被大哥哥不小心发现, 他就把人捡回来了, 大哥哥这个人就是面冷心热,一个跟了他这么多年的经纪人兼助理,义气还是有的。
助理性格内敛, 话不多, 但是很能干,做菜很不错, 一直在厨房帮外婆,虽然来者是客,为了让她不那么不自在, 外婆也就没把她当外人, 相处还不错。
二哥哥之所以带宁宁回来,完全是歪打正着, 宁宁的奶奶和悯之的外婆年轻的时候在一家乐团担任大提琴手,是好朋友,但是已经很多年不见面了, 这次正好年关回国, 因为移居国外, 家里没什么亲人了,就想见见老朋友,选来选去,打算在悯之外婆家过年,宁宁本来是要去意大利见爸妈的,这下被指派在国内照顾老太太,那天外婆派二哥哥去接好友的孙女。
……没想到是宁宁。
世界可真小。
至于思思表姐的外国友人汤姆森,虽然是男性,但和表姐丁点暧昧都没有,真的单纯的朋友,还是吃友,表姐去国外的时候不习惯那边的饮食,中餐又做得不怎么样,汤姆森小哥哥是个中国控,搜罗各种中国美食餐厅,两个人口味相近,经常一起吃饭,汤姆森小哥的审美还是偏西方的,喜欢大眼睛高鼻梁的小姐姐,这次来中国,纯粹就是吃而已。
罗御宁最近心情很不好,非常不好,他单亲,母亲是很独立很另类的性格,也不太和亲戚联系,是个自由摄影家,常年在外面跑,为了摄影可以燃烧生命的那种存在,她没有过年的习惯,也没有必须要见儿子的念头,现在在法国一个小村庄。他自己无处排遣情绪,最近和大哥哥关系不错,就厚着脸皮求收留了。况且他作为娱乐圈后辈,当然也想见见陆季行本人了,这可是个绝佳的机会。
乔茵家里从政,每年为了躲避各种花式送礼,总是早早就躲去度假,乔茵是不耐烦跟着爸妈来回跑的,她去年就毕业了,在一家媒体做记者,她自己形容活得像狗一样,失恋了正好给她发泄的机会,怒而辞职了,不过可惜生活没那么多诗和远方,辞职也不一定就是勇气可嘉。她实在是傻的可怜,毕竟已经好几个个月没找到工作了,更不想回家了。这次跟着唐佳文做兼职,没钱房子都退了,蹭在她宿舍里住着。
至于唐佳文,那完全就是意外中的意外,她家里经济条件不太好,家庭亲情关系也稀薄,寒暑假都不太回去,都是在外面做兼职赚钱,她是医学院的学生,就找了个在医院大厅做导引的兼职,就是负责给患者领路,告诉对方去哪里排队之类的工作,正好在尤嘉的医院。因为说错话害患者多跑了一趟,结果被举报,然后被上头给骂了,直接不给二次机会地开除了,一个人蹲在大厅哭,悯之的妈妈下班路过大厅认出来是医院新来的兼职生,就问了她一句。
手里没什么钱了,不想回家,爸妈做生意,也不太管她,看见她在家里闲着又该埋怨她无所事事,本来指望做兼职挣些钱留着开学用的,现在一时还不知道该怎么办。
现在还在学校住,房子还没找好,宿舍楼马上要封闭了,兼职也吹了,狼狈得很。关键是朋友也狼狈,两个人临近年关处在这种处境之中,像茫茫暴雪中无处藏身的两匹饿狼,着实凄凉。
尤嘉知道两个人和悯之一个学校,就问她要不要带朋友去家里吃年夜饭,然后过完年再去找兼职。
唐佳文本来拒绝的,尤嘉就说家里阿姨回家过年了,家里养了好几只猫,过年可能不太能照顾,问她愿不愿意去她家里做兼职,帮忙打扫一下卫生,喂喂猫就好了。当然,尤嘉这纯属生活太滋润导致的爱心泛滥。
然后唐佳文就带着乔茵跟着尤嘉回来了,她这境况,也着实没得挑的,尤嘉毕竟是半个公众人物,也没必要骗她们。
而宋易,是被悯之拉来的,她也考虑过会被大哥哥二哥哥唾弃,但给爸妈打她小报告总不至于。他们家挺好客的,这次这么多人,爸妈应该也不会注意到他吧!
然后这场历史性的会晤,就这么发生了。
*
度假村在郊外,挨着乡下。
年三十前一天大家开车过去的。
舅舅把自己的房车贡献了出来,爸爸和大哥哥的保姆车也拉了出来,二哥哥开自己的车,悯之说要坐朋友的车一起去。
她先打车去了宋易那里,他已经收拾好了行李箱,在往车上搬东西——他新买的车,一辆平价越野,以他的厚脸皮开着它去面见总统都不带脸红的,这次见悯之父母,倒有点儿怯,家境着实悬殊啊!
悯之扒着后备箱看了会儿,发现他带了很多礼物。
连猫都有礼物。
悯之咦了声,早知道就不说家里把猫也带去度假村了。
虽然可能有点儿奇怪,但过年带礼物也不过分,悯之也就没说什么。
“你就当玩好了,度假村那边挺大的,酒店是我舅舅投资的产业,提前好多天清场了。这次去了很多朋友,大家互相也都不是很熟悉,住的肯定是分开的,除了年夜饭吃饭都不一定每一餐都在一起。所以不要有压力。”悯之拍拍他的肩膀,“你就当陪我啦?”
她站在车旁边,穿一身毛绒绒的粉色斗篷外套,混搭了顶女巫帽子,围巾绕着脖子两圈,只露出两只眼睛,黑漆漆的,泛着润湿的光泽,亮得晃人眼。
她好像能把什么风格的衣服都穿得可爱,混搭看脸的定律也发挥了十乘十,但她刻意穿得可爱的时候,总是显得过分可爱了点儿。
这让他有一种自己要带女儿去郊游的错觉。
“嗯,我知道了。”
宋易揉了揉她的脸,把穿得厚厚的小胖子抱起来搁在台阶上,目光平视她,缓缓笑了,“你去听音乐会的第二天,那晚我彻夜失眠,我一闭上眼就是你和罗御宁一起去吃晚饭的画面,我就想,我到底为了什么。我承认,我很不成熟,刚开始在一起的时候,压根儿没考虑或者没认真考虑过未来,交往、结婚,都只是一个单词,我可以随意说出口,因为我就是这么个混蛋,凭直觉做事。越交往我越发现,我是真的在乎你,喜欢你这个人,喜欢得要命。你太美好了,所以我自惭形秽,不愿意承认我配不上你,但我真的,不想让你失望。我虚长你几岁,在你面前,却好像一个任性的想要得到认可所以不断浮夸表演的小孩。还好,最后你没有不要我。我很开心,也真的,很想娶你。”
还下着雪。
天冷得要命。
呼出的白汽给他的镜片蒙了一层淡淡的水雾,悯之缓缓地把他眼睛摘了下来,他习惯性地眯了眯眼,那张陡然正经的脸因为这个动作重新变得邪性四溢,悯之就笑了,一边给他擦眼睛,一边说:“我知道。”她戳了戳脑壳,又戳了戳心脏,“我感受得到。”
不知怎么的,她好像很了解他,了解他的性格,他的想法,他所有傲娇的情绪,还有柔软但经常被伪装的内心。按说她那样被宠着爱着长大的孩子,没办法理解他的经历。之前偶然听过的只言片语拼凑起来的他的人生,对她来说应该是很陌生的可怕的。但奇怪的,她仿佛能感同身受,并且丝丝缕缕地冒着心疼。
那天他在楼下表白,说很多不着调的话,虽然对别人来说,宋易应该是个奇怪的人,他这样的人时而狂傲,时而冷漠,有才华有能力,但性格差劲得很,所以他做什么都不奇怪。但悯之其实是有些意外的。他那样的人,有时候聪明得有些冷漠和自私,就像大哥哥二哥哥一样,这样的人很难去投入一段爱情,对他们来说,爱情就像是调料,可以锦上添花,在合适的时机作为人生的必修课去选定一位伴侣,交往、结婚、生子,就好像沿着某种固定的轨迹,慢条斯理地一直走下去就好,拒绝意外,拒绝冲动,拒绝不可控。
也不是说不负责任,只是责任永远大于感情。
宋易其实是一类人,对他来说,爱任何人的前提都是极度的爱自己。
但高调对他来说,意味着把自己摆在审判席上,往后余生,无论他和悯之走到哪一步,无论是他错还是悯之错,人们最先想到的是那天的轻狂和意气风发,是他的高调和低姿态,是他做的所有的承诺和表白。
往后去,他永不能犯错了。
这场关系中,他彻底把自己摆在最低的位置。他那种想把全世界捧出去的心态,实在不像是他那样的人会做的。
他喜欢她,悯之都知道。
从没有一个人给她强烈地直觉,那种没办法在一起不如孤独终老的感觉,她喜欢他的笑——虽然他很少笑,但从来没吝啬过给她。她喜欢他的拥抱和亲吻——虽然总是显得霸道且病态。她喜欢他身上所有的缺点和优点集合成的独特味道,她喜欢他,单纯是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