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啊,地面载体不太好,能发现有足迹就不错了。”林涛说。
“也就是说,我们掌握了犯罪分子的足迹?”我说,“那同类型的鞋子在找吗?”
“正在找。”荣支队说。
“不仅仅是足迹。”李蒙说,“我们在路灯杆上还发现了一枚手印,应该是犯罪分子所留。”
李蒙播放了一张PPT,显示路灯杆的局部特写,果真有一枚汗液手印。而且,手印的掌纹和指纹都很清楚,具有明确的比对特征。
“有证据就好办多了,甄别犯罪嫌疑人也容易很多。”我满意地说,“不过,你们是怎么确定这枚手印肯定是犯罪分子的呢?”
“案发时间是周六晚上,而周六晚上十点半之前,我们汀棠市一直在下雨。”李蒙说,“这枚手印能够留下来,没有被雨水冲刷掉,说明是在十点半之后、路灯杆已经干涸后形成的,这是其一。法医说死者死亡时间是晚上十二点左右,而周日上午八点我们就开始勘查现场了,别人再在这里留下手印的概率很小,这是其二。这里虽然是别墅区的中央,但是路灯杆的位置是在灌木丛中,如果不是要用这个路灯杆作为攀登工具,是不会钻到灌木丛里摸路灯杆的,这是其三。”
“很有道理。”我非常赞同。
“所以,我们认定这是犯罪分子留下的手印,依据充分。”李蒙说,“他攀登路灯杆,从二楼窗户进入,杀人取物后,从正门离开。”
“楼梯上滴落状血迹的方向,也证实了这种推断。”法医赵永说。
“那法医检验的情况呢?”我问。
赵永走到会议室前端,打开尸检情况PPT,说:“法医检验工作在这起案子里比较简单。通过对现场血迹的分析,死者躺在自己的床上没有任何移动,遭到了直接致命性打击,打击位置是头部。”
“晚上十二点左右死亡?那应该是睡眠状态。”我若有所思地说。
“是的。根据死者的尸体现象、尸体温度和胃内容物分析,死者的死亡时间应该是周六晚上十二点左右。死者被第一次打击后,就直接失去意识。”赵永放出死者血肉模糊的侧脸,说,“死者是侧卧睡眠,被钝器打击头部十一次,全颅崩裂,瞬间死亡。”
全颅崩裂是一种严重的颅脑损伤,一般在交通事故、高坠等事件中常见,一个人体在被钝器反复击打头部的时候,也有可能会形成。全颅崩裂,是指颅骨多处严重骨折,导致颅骨的外形基本崩塌。这样的损伤会导致死者的面部严重变形,看起来触目惊心。
“十一次?都有挫裂创吗?”大宝问。
“只有两次打击形成了挫裂创,但因为全颅崩裂,现场还是流了不少血。”赵永说,“我们分析作案工具应该是圆头锤子。这种工具死者家里没有,肯定是凶手自带的。死者一共就这么多损伤,其他部位没有损伤。因为只有这一种工具,所以一个人可以完成全部作案过程。”
“打了十一次,只形成两处挫裂创?”我陷入了沉思。
“痕迹检验这边一共在室内发现二十一枚足迹,有左脚的也有右脚的,但花纹都是一致的。”李蒙打断了我的思路,说,“是运动鞋,新鞋无磨损。”
2.
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情况到这里基本就介绍完毕了,大家思考的在思考,做笔记的在做笔记,会场恢复了平静。
我看见程子砚像是有问题要提,但是似乎不知道怎么开口,于是我鼓励道:“小程有问题吗?你说说看。”
程子砚脸一红,说:“哦,我听陈处长说,一开始对这起案子的侦破工作信心满满,是因为有完整的监控录像?”
荣支队不好意思地笑了笑,说:“是这样的。这案子我们开始认为肯定好破,一来是我们在现场提取到了关键手印,可以甄别犯罪分子。二来是因为这个别墅区是汀棠市最豪华的别墅区,有着完善的监控和安保。四周的围墙很高,而且有铁丝网作为保护。整个别墅区只有一个大门,大门口有保安执勤,小区内有保安巡逻。大门口全方位二十四小时监控。所以,我认为这案子肯定没问题了。”
“结果呢?”程子砚接着问。
“结果很奇怪。”荣支队摇了摇头,说,“当天晚上进出小区的车辆,我们按照监控录像逐一进行了排查,全部都是小区内的住户,并没有外来车辆。而且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都是要进行登记并且通知业主的,也确认了没有登记信息。对于行人和两轮车,我们甚至都逐一进行了排查,因为这种小区的业主都开车,走路和骑车的很少,所以也都查完了,并没有谁有作案嫌疑。”
“从大门走的,全部排除了?”大宝说,“难道是飞进来的?哦,是不是翻墙的啊?”
荣支队说:“我刚才说了,这种围墙是不可能翻越的,而且围墙每个拐点都有监控,我们并没有发现有人翻越围墙。”
“那就奇了怪了。”林涛诧异道。
“确定小区没有其他出入口了?”我追问道。
“没有。”荣支队坚定地说。
现场又重新回到了静默状态,大家都在思考还有什么可能性既能让凶手出入小区又不容易被人注意到的。
“大门口的监控能看得见每辆车开进来时,车辆里面坐人的情况吗?”我问。
荣支队摇摇头,说:“因为角度的问题,副驾驶都看不清楚。比如死者开着他的斯马特进小区,副驾驶有没有坐人我们就不知道。”
“这么有钱的人,就开斯马特?”我问。
“他有三辆车:一辆玛莎拉蒂、一辆丰田霸道、一辆斯玛特,他老婆开宝马。”荣支队说,“他在不同的时候开不同的车,每辆车又有各自的特长。比如,他去公司,车不好停,所以上下班都开斯玛特,斯玛特是两座车,随便哪里都可以停。如果谈生意,就开玛莎拉蒂。”
“土豪的生活我们不懂。”大宝羡慕地说。
“那有没有可能,是凶手乘坐小区住户的车,混入小区的呢?”我问。
“别开玩笑了。”荣支队笑着说,“住汀棠市最豪华别墅区的土豪,拉一个抢劫犯进小区打劫别人?”
“这就要说一说案件性质的问题了。”我盯着大屏幕上的照片说。
照片上,是现场主卧室的概貌照。从柜子里被翻出来的衣物、被褥都成叠地摞在尸体上面,有的摞在床上和地上。
我整理了一下思绪,站起来说:“首先,我想先说一下入室抢劫杀人案的特征。这种案件,基本上只有两种表现方式。第一种,就是凶手以小偷盗窃的姿态进入室内,在盗窃的过程中,因为主人的惊醒而杀人,这是盗窃转化为抢劫杀人案的特征。第二种,凶手直接持凶器进入现场,威逼被害人,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然后杀人灭口,这是直接抢劫杀人案的特征。可是,这种翻入室内,趁被害人在睡觉,直接打死人,再搜找财物的行为,还真是罕见。这种行为,冒险程度大,获取大量回报的可能小。其次,我们再看作案工具。盗窃转化抢劫案件中,可能有锐器,也可能有螺丝刀之类的便于盗窃的工具。在直接抢劫杀人案中,为了及时控制被害人,一般都是锐器或者火器。这种只带着一个锤子就上来杀人、抢劫的,也是极为罕见的。锤子,是多见于寻仇报复,或激情杀人中使用的工具。”
“可能是犯罪分子心智不健全?所以才和我们想象中的不一致?”荣支队来了兴趣。在他看来,叫我们来变换一下思路的办法,开始奏效了。
我接着说:“是不是心智不健全呢?我们再来看看现场情况。现场这些被翻乱的东西,有些衣物、被褥,甚至都没有被打开,还是叠好的状态,一摞一摞地堆在那里。在我看来,凶手不是在找钱,只是为了把东西拿出来而拿出来。那么这个行为指向的心理,就是伪装。凶手为了伪装一个被翻得很乱的现场,而把柜子里的东西拿出来。一个会伪装的犯罪分子,会是心智不全吗?同时,我们看见压在尸体上的被褥和衣物上都没有黏附大量的血迹,这说明凶手在杀人之后,没有立即翻找财物,而是在现场要么休息,要么观望了一会儿,直到血迹干涸了,才把东西翻出来。我们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如果我们是这个抢劫杀人犯,在杀完人之后,肯定是立即要翻动东西,寻找财物,好立即离开现场。而从这起案件的表现来看,并不符合抢劫的心理。”
我看了一眼韩亮,说:“今早,我还在和韩亮谈论一起信访案件的问题。那起案件中,死者身边有八千块钱没被拿走,而家属坚称死者是被抢劫杀害了。显然,留下一大笔现金,并不是抢劫犯的心理,家属的说辞是无稽之谈。在这起案件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凶手没有在杀人后直接找财物,甚至连保险柜都没试试能不能弄开。这起案件说明的问题和那起信访案件中的问题异曲同工。那起信访案件不可能是抢劫杀人,而这起案件一样,凶手是为了杀人,而不是为了劫财。”
“我赞同。”林涛插话道,“从现场布局来看,死者家的别墅是在别墅区的中央,楼不是最高的,门脸装潢也不是最好的。如果抢劫犯能够进入别墅区,为什么要选择死者家呢?没有任何理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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