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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五代史 (史仲文)


  我国火葬由来已久,大约新石器时代便有火葬的事实。殷商秦汉时代也常有火葬实例,后来这种葬俗只流行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唐末五代时,火葬却一度在中原地区也盛行起来,而且影响到北宋以后。五代时这种火葬风,甚至也流行到贵族阶层。后晋石敬瑭的皇后李氏,临死前就对出帝说:"我死,焚其骨送范阳佛寺,无使我为虏地鬼也。"后来她的家人遵从死者意愿,焚尸穿地而葬。石敬瑭的嫂子安太妃,临死前也对晋出帝石重贵说:"当焚我为灰,南向飏之,庶几遗魂得反中国也"②。这两个例子当然比较特殊,后晋这两个后妃系被契丹俘虏北迁途中死去的。当时安葬的条件较差,不可能进行隆重的大殓,但从李后已有棺木,出帝石重贵等还"被发徒跣,扶舁其柩至赐地",然后"焚其骨,穿地而葬"的记载看,当时不一定非用火葬的形式。她们的火葬,当与佛教葬俗影响有关。这种葬俗后来流传到北宋。可惜的是,这种良好的葬俗,后来没能普遍地推广,屡遭封建统治者禁绝,被认为是"悖逆不孝"的行为,以后也就逐渐不再实行了。
  塔葬 塔葬本来也是佛教徒的葬俗。僧人死后,寺庙都把他们安置在一座塔墓里,至今我国南北各地都保留有许多这样的塔。但在唐代,这种塔葬一度在上层社会流行。唐代宗时的大臣杜鸿渐,在临死时"遗命其子依胡法塔葬,不为封树"。唐德宗的小儿子肃王详,年幼早逝,德宗思念无已,命用塔葬:"不令起坟墓,诏如西域法议,层砖造塔"①。唐德宗的长女同安公主死,德宗也准备用塔葬来安置他这位爱女,大臣姜公辅进谏,还因此遭到贬斥。唐时塔葬在朝廷君臣群中流行,说明了佛教信仰的深入。塔葬非一般人所能办到,自然这种葬俗也不可能在民间传布。
  ① 《文物》1975 年第7 期发掘简报。
  ② 《新五代史》卷十七《晋家人传》。
  ① 《旧唐书》卷一百五十《德宗顺宗诸子传》。
  (八)冥婚和冥钱冥婚 所谓"冥婚",就是为死去的人举行婚礼。封建社会人们思想迷信,相信人死后到阴间世界还要过人间一样的生活,所以凡是未婚的青年男女死去,家里人总要设法给他或她在阴间找一个配偶,举行一定的仪式,便是冥婚。
  我国冥婚的习俗大概早在东汉末年就流行了。到唐朝时,冥婚更为盛行,不仅在最高统治阶层中进行,还广泛流传到民间。懿德太子李重润19 岁时被武则天杖杀,中宗复位后,为他这个冤死的长子追谥,并"聘国子监丞裴粹亡女为冥婚,与之合葬"②。中宗的韦后也曾将她的亡弟韦洵与宰相萧至忠的亡女配为冥婚。这都是在皇族和贵戚间举行冥婚的例子。
  唐时有另一种更有意思的"冥婚",是民间反映追求自由幸福的被压抑的青年男女早夭灵魂抗争情绪的冥婚。这些冥婚事例中,往往有一方因身份低微长期不得嫁娶而忧郁死去,死后灵魂再和活人结合,然后举行冥婚礼。《太平广记》中收进了许多类似的故事,其中以《季攸》一篇故事最为感人。故事描写了一个唐玄宗天宝年间的官吏季攸,他有两个女儿,还收养了一个死了父母的外甥女。季攸把两个女儿先后嫁出去了,唯独剩下外甥女未嫁,外甥女气结于胸,怨恨而死,葬在郡的东郊。过了几个月,郡内突然失踪了一个既有钱又貌美的男青年,家人寻找许久,才在季攸外甥女的墓室发现夹着一条女裙,大家正在奇怪,听到了这个青年在墓中的呼叫声,打开墓葬以后,发现青年和女尸同躺在墓中。人们把青年救出,他如痴如醉,数日方恢复正常,不久又暴卒。人们感叹着这件怪事,同时也为亡女的真情所感动,于是为这对男女举办了不寻常的冥婚,对死去的女子厚加棺敛。
  这些民间冥婚故事,差不多都是殉情式的,说明这类的冥婚大都对封建婚姻制度有一种抗争态度。唐时敦煌地区还专有一种"冥婚书",为双方家长替夭亡男女举行冥婚礼时所准备。有一种"冥婚书"是这样写的:"男女早逝,未有聘娶,男则单栖地室,女则独寝泉宫,生人为立良媒,贯通二姓,两家和许,以骨同棺,共彰坟陵,是在婚合也,一名冥婚也"①。这说明在唐代敦煌地区冥婚的普遍,所以才有成为程式的"冥婚书"出现。冥婚习俗唐以后在我国保留很久,一直到民国时期某些地区仍在流行。
  冥钱 冥钱就是阴间所用的钱,是给逝者在阴间生活备用的,实际上是商品经济意识在丧葬习俗方面的反映。因为后来一般都用纸质钱币代替,所以有些著作也就直称为"纸钱",亦称"冥币"。纸钱起于魏晋南北朝时,到唐朝在民间大大流行。《新唐书·王玙传》记载:"汉以来葬丧皆有瘗钱,后世里俗稍以纸寓钱为鬼事,至是玙皆用之。"唐人诗中有许多描写纸钱的诗,如张籍的《北邙行》:"寒食家家送纸钱";白居易《寒食野望吟》:"风吹旷野纸钱飞,古墓累累春草绿"等句皆是。五代时候,由于印刷术的发展,纸钱上逐渐雕刻成文。后周时候,柴荣安葬入土,百官设祭于道,翰林院用"大如盏口余"的楮钱,在钱上刻上"泉台上宝"和"冥游亚宝"等字样。冥钱的流行,是唐五代时商品经济发展的印证。
  ② 《旧唐书》卷八十六《高宗中宗诸子传》。
  ① 斯1725《大唐吉凶书仪》,转引自《敦煌民俗学》第231 页。
  (九)"七七斋"
  "七七斋"的起源唐朝有"七七斋"的丧葬习俗。七七斋又称"七七追荐",民间则俗称"水陆道场"或"水陆斋仪"。这是我国盛行于民间的超度死者亡魂的一种丧事法会。"七七斋"大约最早始见于南北朝的史籍。唐朝时,这一习俗在社会上已很为流行。《旧唐书》叙述开元名相姚崇死前,曾对后代遗诫说:"若未给全依正道,须顺俗情,从初七至终七,任设七僧斋。"①唐朝著名文人李翱在他的一篇《去佛斋》的文章里也提到过"七七斋"的情况。上述提到有关"七七斋"的时候,都和佛教联系在一起。敦煌文书中,也常有关于"七七斋"的记载出现,例如流传在敦煌地区的一首《五言白话诗》就说:"承闻七七斋,暂施鬼来吃,永别生时盘,酒食无踪迹"。这里明白提出"七七斋"的举办目的是对新鬼野鬼的施舍,要一盘一盘地施舍食品,还要供献给他们酒。
  "七七斋"和佛教习俗什么叫"七七斋"呢?是按七天算一个斋日,头七、二七至七七,一共四十九天,谓之"七七"。人们相信死后会转生,所以从死者刚死之日算起,七天一期,完满七个七后便可再降生人世。但是这期间每隔七天要设斋一次,请僧人来念经,超度亡魂,才能使他早日降生。一般都认为"七七斋"起源于佛教习俗,但这是有一个转变过程的。最初脱胎于汉朝宫廷百日设奠祭祀的风俗,汉明帝营寿陵之诏有云:过百日惟四时设奠。唐沿用百日之据。中唐以后唐人固多用七七百日以为治丧之节。大约到南北朝时,汉朝的百日奠祭就向佛教的"七七斋"转化了。
  唐五代时"七七斋"又名为"十五斋"或简称"十斋",这是在七七外,再加百日斋、一年斋和三年斋三个斋,合为十斋。这十个斋又和十殿阎王的说法结合起来,这就是"十王斋"的由来。这样,这些斋又作为免去十殿阎王地狱之苦而作的道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肯定地说,"七七斋"丧俗,是始于汉代的百日奠,后在魏晋南北朝时受到佛教的影响而发展,变为佛教化丧俗之后,在隋唐五代时普遍在民间流行的。
  ① 《旧唐书》卷九十六《姚崇传》。
  八、隋唐五代游艺风尚隋唐五代是中国古代游艺发展史上的鼎盛时期。国家的统一,经济的繁荣,文化的发达为游艺的繁荣奠定了非常有利的社会基础。当时"君子咸乐其生,小人各安其业,强无陵弱,众不暴寡,人物殷阜,朝野欢娱。"①生活在太平盛世的隋唐两代人民,以生为乐,以生为贵,具有乐生、贵生的人生态度。因此,隋唐时游艺之风盛行。宫廷游艺呈现兴旺景象,帝王贵戚或"相从宴饮,斗鸡击球,或猎于近郊,游赏别墅"②。隋炀帝、唐太宗、唐玄宗等帝王都积极提倡并参与各种游艺活动,在他们的影响下,社会上围棋、马球、蹴鞠、拔河等游艺风习都有很大的发展。
  隋唐两代都处于我国封建社会的上升时期,具有强烈的开拓和进取精神,这对游艺的发展带来了直接影响,马球、步打球、竞渡、拔河、斗鸡等,无不充满对抗色彩。这与中国传统的讲究陶性适志,培养德行礼仪的游艺风尚相比,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隋唐游艺风尚的繁荣主要表现在:游艺活动丰富多彩,项目多,规模大,可谓空前。大凡前代相传下来的各种游艺,无论是节令游艺、益智游艺,还是棋戏、博戏和童戏都获得充分的发展。游艺活动进一步深入到社会各阶层中,成为整个社会文化风尚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妇女的游艺活动亦较前代有显著发展,如围棋、秋千、步打球、击鞠等,无不有妇女参加。国内各民族之间,特别是中国与邻国之间的文化交流空前发展,中国的游艺风尚也影响了其他民族和邻国,围棋、投壶、秋千、马球等游艺活动传到了日本、朝鲜、越南等国,为丰富世界游艺宝库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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