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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明末有套房 (tx程志)


  三娘抿嘴而笑道:“其实一样,无论再柔弱的女人,一旦成了母亲,她们都会变得……变得!”
  “为母则刚!”
  “对,就是这个意思!”
  “三娘从杞县一路走来,见过太多的惨剧!”
  三娘的脸色变得阴沉,她的眼神显得有些陌生,她的声音同样有些陌生:“那是四个月前,当时我爹还活着的时候,我们在卫辉府遇到了土匪,我爹为了保护我和四喜,他一个人与几十个土匪拼命,当时,我还看到一群土匪扑向一名比我大不了几岁的姐姐,一个女人,瘦得不成样子,可能是她娘吧,她拿着一根磨尖的树枝,一连捅倒了四个土匪!”
  虽然,最终那名女人被愤怒的土匪乱刀砍死,可是她临死之前的爆发,却给三娘留下了强烈的印象。
  女人,为了自己的孩子,会不惜一切,也会不择手段。
  有的女人为了可以给孩子换一口吃的,不惜出卖自己的身体,也有的去偷,去抢,也有的女人为了一口吃食,让她们不惜拼命。
  渐渐的,全旭好像明白了三娘的真正用意。
  以前这些女人带着孩子,饥一顿饱一顿,朝不保夕。
  现在三娘给他们新衣服穿,给他们的孩子穿上暖和的棉衣,给他们的孩子吃上上好的米饭,可口美味的方面便,还有那些罐头肉、火腿肠。
  如果那些灾民过来抢东西,她们会坐视不理吗?
  如果是男人或许会选择明哲保身,因为他们本身的选择更多。
  可是女人不同,她们没的选择。
  事实上,三娘非常成功,在不知不觉中将灾民分化了。她利用了有限的物资,将灾民中那些孤苦伶仃的女人和她们的孩子,收到内宅,与她们签订卖身契,分发给她们全氏家丁氏服。
  在灾民眼中,他们就是除了全旭、三娘地位最高的人。
  其次就是全旭统计的那些工匠,这些工匠每个人发了一双劳保棉鞋以及一件军绿色棉大衣,让他们利用自己的技术,充当基层管理人员,每个人带着几个,或者十几个灾民进行工作。
  当然,灾民的眼睛是雪亮的,这同不同,其实还体现在其他方面,比如普通人一天干活,可以获得两升米,以及早、中两碗米粥,这种米粥就像后世的皮蛋瘦肉粥一样,里面加入了盐,火腿肠碎粒以及方便面的蔬菜包。
  只要喝上满满一大碗,浑身冒汗。
  然而,那些绿皮,就是有技术的工匠,则可以喝两碗,普通灾民的孩子,在不干活的时候,通常都是给一勺子,大约三分之一碗的咸粥,可是绿皮的孩子则可以喝一碗。
  至于全旭家丁则可以管饱,虽然这种不同,在所有灾民看来,却是最大的公平。
  特别是全旭看到那些女人,在穿着绿大衣的工作服上,每个人都挂着一把锤子,一柄斧头,不用想象,她们绝对不是用来干活,而是用来防身。
  忙碌的时间,过得总是很快,随着袁世卿的直接指挥,全旭的房子,像滚雪球一样,快速变大。
  十几名木匠,在一起百姓的帮助下,他们在雪地上搭建了一座纯木质的房子,这座房子位于全旭居然的地方正西方,莫约有一百多步的样子。
  这座房子面积有一两百平,成了木匠的临时工棚,晚上的时候,十几个工匠以及袁世卿父子都住在这里。
  当然,袁世卿作为管事,受得了优待,他住在独立的房间,有床、有被褥,还有火盆,颇为舒适。
  第二幢,不算,而是一座地窝子则在后院。后院的篱笆墙被众女开了一个小门,他们在后院的空地上,挖了一个庞大的大坑,大坑倒是不算太深,莫约一人多一点。
  将近二十个女人,把大坑分割成了类似于停车位大小的空间,然后搭上顶棚,形成了众女人的小窝。
  全旭躺在床上,怎么也睡不着。
  虽然说明末是一个乱世,然而问题是,大名府却不是,至少说大名府知府卢象升死之前,大名府绝对不是乱世,这里是有秩序的社会。
  无论全旭盖多少房子,这些房子都不属于他,周围的土地也是有主的,一旦真正的主人找过来,全旭要么搬走,要么花钱买下来。
  关键是,全旭没有钱。
  当然,全旭不愁手中没有银子,也就是现在他处于荒郊野外没有办法,如果在城市里,他可以变现的东西实在是太多了。
  在后世随便买一个八倍的望远镜,卖给号称大明最知兵的知府卢象升,要两三千两银子绝对不在话下。
  想到这里,全旭对于自己的对大名府感觉有些迫切。
  三娘趴在全旭的身上,双手笨拙的在全旭的胸口上画着圈圈。
  这让全旭有些痒痒。
  “三娘,你知不知道这样做非常危险?”
  “危险?”
  三娘睁着水汪汪的大眼睛:“什么危险!”
  全旭咬牙切齿:“你会后悔的!”
  三娘不明所以。


第十章 事出反常必妖
  “没……没什么!”
  三娘仿佛一个好奇的小宝宝,伸手抓那那个顶得她非常不舒服的东西。
  全旭快要把持不住了,他虽然是钢铁直男,凭实力单身,他并不是傻子,他当然清楚三娘的心意,也知道只要他顺水推舟,肯定就会水到渠成。
  然而,问题是,他自己过不了那道坎。
  全旭急忙转了一个身,背对着三娘,长长叹了口气:“还是太小了!”
  “什么小?”
  “你的年龄啊,实在太小了!”
  全旭有点郁闷,三娘实在是太小了,还不到吃的年纪。
  在禽兽和禽兽不如之间艰难选择,全旭最终选择禽兽不如。
  一夜在痛苦的煎熬中过程,当全旭醒来的时候,他成了双眼通红,脚步虚浮,仿佛整个人被掏空一样。
  而三娘却非常开心,因为全旭搂着她睡了一夜,她就成了全旭的女人,哪怕没有名份,也至少可以算作妾。
  全旭过上了土豪般的生活。
  他在三娘的服侍下,穿上衣服。
  寒冬腊月穿衣服,对于任何人来说,其实都需要太大的勇气。
  然而,全旭却没有这样的烦恼。
  在全旭刚刚醒的时候,丫丫也到了屋里,她用全旭买来的热水袋,将全旭的衣服,从里到外烫了一遍。
  在全旭穿衣服的时候,温度正好,不烫不凉,非常惬意。
  等他坐在床上的时候,丫丫则捧着全旭的鞋,原本沾满了污垢与泥土的登山靴子,上面擦得干干净净,一尘不染。
  最关键提这只登山靴,放在火盆边烤过,鞋里非常暖和。
  等全旭在三娘的服侍下,穿戴完比。
  盆架上,放着早已准备好的洗脸水,温度正好,不热不凉。
  哪怕来到明末才堪堪三天,全旭不知不觉中已经爱上了这个时代。
  洗漱完毕,早餐放在桌子上。
  今天的早餐比昨天还要丰盛,先是四道糕点,千层糕、豌豆黄、山药糕以及绿豆糕,接着则是四样咸菜,有全旭从后世带过来的涪陵榨菜、海带丝、外加辣条,当然还有朝天椒。
  六道冷切,分别是凉拌猪耳、泡椒凤爪、酱香牛肉、原味黄瓜蘸酱、豆腐丝以及护心肉,十个热碗。
  则是……林林总总,大小不一,直接摆满了一整张桌子。
  全旭先喝一口暖胃汤,品尝了一下千层糕,香软可味,甜而不腻,松软可口。
  只是三娘拿着筷子,夹着各式各样的菜肴,让全旭吃饭。
  天地良心,自从全旭懂事开始,他就没有让人这样喂着吃饭。
  不过,这个感觉却非常美妙。
  原本三娘瘦得皮包骨头,皮肤也黝黑,仿佛如同小麦色,经过这几天的调养,她的皮肤多了几分水润,人也开朗多了。
  “你一口,我一口。”
  这顿早餐吃得不仅仅是香艳,而且全旭的食量明显大了一圈。
  全旭暗暗咂舌:“照这样吃下去,自己会不会胖成球?”
  “相公,怎么不吃了?不对胃口?”
  三娘看着全旭坐在桌前发呆,盯着满桌子菜肴,以为他没有胃口。
  全旭摇摇头:“不是,只是我吃不了那么多,这样会不会太浪费?”
  “不浪费!”
  三娘笑了笑道:“要是不这么做的话,这些东西,他们谁敢吃,相公吃剩下的,那就不一样了!”
  全旭恍然大悟,他不再纠结这个问题。
  全旭一边吃着早饭,一边在考虑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
  房间里挖出来的那些黄金,差不多相当于大明朝的五千两黄金,按照明朝这边的金价,差不多可以兑换四万两白银。
  五千两金子,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
  原来的主人如果还活着,他想买到这幢房子恐怕不容易。
  毕竟,可以埋藏五千两黄金的人,绝对是不差钱的人,他的钱,绝对不会比全旭少。
  就在全旭浮想联翩的时候,罗世明的儿子五岁的罗满福站在门外,他穿着一件补劳保服必小的棉衣,一副小大人的样子躬身作辑:“老爷……”
  在这个世界上,真正的傻子,其实只是很小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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