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
满朝文武的脸色,顿时变得异常精彩。他们的神色先是怀疑,再是错愕,最后变成一脸便秘的神色,似乎都很辛苦。
你好色也就罢了,去那快活也不是什么罪名。
可你不能白嫖不是?
我大唐高薪养廉,你堂堂从二品大员,一年好几千银圆的俸禄,你王家也算江南望族,说起来还自称是乌衣巷王导的后裔,就这?
多次吃白食,不给钱?
你这么干,丢的不光是大唐朝廷的脸面,就是花间相公们的脸,也被你丢了啊。
王期“嘤咛”一声,差点晕了过去,他的眼睛盯着光滑的金砖地面,却看不到一丝缝隙。
大唐告密成风,他本来的确有点担心烟媚会举报自己。可仗着自己是朝廷重臣,终究以为一个卑贱的烟花女子,借她十个胆子也不敢举报自己。
这也是他一直不满大唐告密成风,想要奏请取消铜簋制度的原因。
谁成想啊,原本针尖小的担心,竟然变成磨盘那么大。
他的确多次白嫖,可那真不是因为没钱,要说他没钱,他自己都不信。
他只是喜欢…不给钱。
因为,他觉得给钱就无趣了。他只是享受白嫖这种姿态。
怎么?自己清华簪缨子弟,堂堂从二品大员,又风流倜傥,如此降尊纡贵的专宠一个卑贱的烟花女子,那难道不是她的福气?不是她的造化?
她不倒贴,不感激涕零,也就算了,还要自己花钱?
所以,王期希望自己享受的是柳永那样的待遇。这才是他白嫖的原因。
可是想不到,这个贱人为了上百块银元,竟然把自己告了。
此时此刻,王期固然有对皇后处置的恐惧,可也有一种被烟媚背叛的羞辱感。怎么,本官就这么没有魅力么?
满朝文武一脸吃瓜的表情,竖起耳朵听辛苦继续说道:
“烟媚举报,侍郎官人白嫖了她多次,欠了她九十八块银圆。她索之不得,反而遭到侍郎官人威胁。”
“侍郎官人对烟媚说,要是她敢乱说话,就不再给她写诗了,还说让她好自为之珍惜当下。写诗说:良人如春雨,可遇不可求。风尘无巨眼,遥望红佛楼。”
“啧啧,侍郎官人的诗词,写的很不赖啊。只可惜,纵容王侍郎是李靖,奈何烟媚不是红佛女。她只是靠卖身吃口饭而已。”
什么?
白嫖人不算,还出言威胁,以势压人?还写诗自命风流?
这也太没德行了。
这是叛道啊。
无信无义,仗势欺人,恬不知耻。
失贞!
这是小事么?
这是丢了礼部的脸面,朝廷的脸面!
“辛苦!”王期再也忍不住的转头,怨毒的盯着辛苦:“士,可杀不可辱!我王期固然失贞有罪,可是你,你们司妇寺不是御史台!不是大安府!不是警部!不是大理寺!不是大检堂!不是刑部!不是宪兵司!”
“你们没有权力,设立铜簋!没有!”
“你们没有资格,来管铜簋的事!要管,也是其他部门的权责!你是越俎代庖,是僭越,是滥用职权!”
“皇后陛下!”王期转过头,砰砰磕了三下,“臣领罪认罚,请皇后陛下惩处!可臣也要弹劾司妇寺卿辛苦,滥用职权!私设铜簋!”
崔秀宁神色自若,脸色看不出怒气。她淡淡看着辛苦,中正平和的说道:“司妇寺卿,王期弹劾你滥用职权,私设铜簋,你自己怎么看?”
辛苦正正女官特有的芙蓉冠,肃然说道:
“回娘娘的话,微臣记得,娘娘御制的《大唐典律》,开篇有这么一句话,法无明文所禁,可行之。道无理教所违,可由之。”
崔秀宁忍不住暗叹,这个辛苦,实在太聪明,太奸诈了。
“不错。”崔秀宁点头,“法律没有禁止的,且不违反道德范畴的,都可以做,朝廷也不管。”
辛苦高高举起玉笏,“所以,微臣就不是滥用职权,也不是私设铜簋了。司妇寺的职权,在于保护天下女子,教化天下女子。那么在风月之地设置铜簋,本就是为了保护女子所设,合乎国法,合乎官道。”
“而《大唐典律·职官》也没有禁止司妇寺设置铜簋,也没有规定,只有那些衙门才能够设置铜簋。司妇寺又有什么罪名呢?而司妇寺铜簋收到对朝廷大臣的举报信,臣也万万不敢故意隐瞒。”
“不过,王侍郎弹劾臣,臣也能理解,也不怪他。毕竟,他总要出口气,心里也能好受些。所以,臣虽然不认王侍郎弹劾之罪,却也不反告他诬陷之罪。”
李蕙质和金光若这几个司妇寺的女官,见状又是高兴又是苦笑。
高兴的是,司妇寺在秦楼楚馆设立铜簋应该不是罪名,也不算滥用职权。苦笑的是,卿堂如此强势,如此善于揽权争斗,还不知道要掌管司妇寺多久啊。
卿堂把本来弱势的司妇寺,变成了权势逼人的强寺,说起来她们是既佩服又嫉妒。
崔秀宁招招手,让辛苦把举报信呈上来,亲自看了一遍。
“此事,就交给大安府和御史台,查出事实。若是果真如举报信所说,那就按律处罚吧。”
崔秀宁下令道。
倘若坐实,王期这个侍郎肯定是当不成了。最好的结果也是降职。
PS:文中的白嫖,并不是我含沙射影骂人,而是剧情如此。蟹蟹大家支持,晚安!明天还要去医院陪我爸爸。
第995、996节 宦修派的崛起
大唐法制设计,遵循的原则是:“法无明文禁止可行之,道无理教所违可由之。”
这和西方近现代普世法制设计的“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既有相似之处,又有很大不同。
西方法制设计的两个规范对象,一是私权,二是公权。也就是私人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政府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其核心前提是法治:法律至上。
崔秀宁当然很清楚,法律至上的法制设计思想,其利弊所在。
优势很明显,就是达到了私权和公权上的平衡,公权为合法私权服务,概括理解为:合法的公权既保障合法私权之权。
也就是法律至上,私权为重。
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皿煮自由主义。
按照这个理论,政府完全是为了保障合法私权而存在。政府的公权力必须受到合法私权的严格制约,凡是没有明确法律授权的,政府就不能干。即“法无授权不可为”。
这种理论的发源基因其实非常古老,就是古代西方海洋商业社会的“无政府自由主义”。
在他们看来,政府公权力的出现,只是无奈之举,是仲裁大家私权力的公共契约,是底线保障体系。
所以法律至上,是以私权为前提的。法律追求,是最大限度的实现最公正的个人私权。
这就是后世西方人为了皿煮自由无所不用其极的内在原因。
那么,西方这种法制设计的弊端又在哪里?
李洛和崔秀宁都认为,是对“公”的解读有误。
西方把“公”,当成私的附庸,或者私的对立。公私权力之间,被定义为零和关系。
对“公”的解读出现偏差,是造成后世西方一系列社会治理难题的根本原因。使得因为私权对公权的制约,导致私权的恶性变异。
比如,一个连杀几人的罪大恶极的罪犯,竟然不判死刑,甚至还要进行人道关怀。
道德是私权的质量,是私权的审美。可西方以法律为唯一惩罚依据的思想,造成普遍的道德滑坡,反过来千方百计操作法律,利用法律天生的漏洞。
是不是犯罪,不在于有没有做坏事,而是在于,法律能否在程序中认定他有罪。西方现代经常发生大家都知道某人做了坏事,但法律层面却无法定罪的案例。
因为法律的表现形式是量化的。既然是量化的,那就必然有约束漏洞。也就是“法网必疏”。西方越是有钱人,就越是能利用资源寻找放大漏洞。
可在李洛和崔秀宁的眼中,用华夏传统哲学思想和道家佛家的理论解读,公又是什么呢?
公是大公,公也是大私。
公是大私,私是小私。
大私又是什么?无私。
这就是道之阴阳的转化衍生。西方人怎么会明白呢?
简而言之,公权力的存在,远不仅仅是保障私权,还要优化私权在质量、时间、空间上的弹性和精神物质上的文明高度。
公权是为了更多的私权,更大的私权,更好的私权,更长久的私权。所以是“大私”。
当私权和公权发生冲突,私权就要让步。当更多的私权和公权冲突,那么公权就不再是公权,而是转变为私权,新的公权产生。
这就是阴阳转化。
本质是道,不是法!
公权力不需要刻意制约,公权力只需要保持不变质即可。也就是,只有变质为私权的假的公权力,才需要制约。
保持公权力不变质的力量,就是道,不是法!
这就是“法无明文禁止可行之,道无理教所违可由之”。
公权力的判断标准,就是道,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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