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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帝成长计划 (中丞佐吏)


  突而一声怒斥,刘弘本就因处于变声期而略显沙哑的嗓音,此刻更是如被风吹打的碎纸般,嘶哑无比。
  “汉立之初,太祖高皇帝念生民之疾苦,不吝以官田赐民,广授民田、爵、宅,以安黎庶!”
  “朕先皇父孝惠皇帝,亦战战兢兢,唯恐生民食粟不得饱,着衣不得暖,每每减免税赋,仁以养民!”
  说着,刘弘满脸愤恨的重重拍打在御案之上:“便是吕氏逆贼乱政之日,亦有不忍生民艰难,开仓济民之时!”
  “何以朕临朝,吾汉家养民之策,便出了如此酷法?”
  抑扬顿挫的列举出先辈们的举措,刘弘满脸愤恨的盯向殿中,已匍匐在地的刘揭:“敢请内史教朕:萧相国所书之汉律二十八篇,何篇何令,乃言吾汉家之百姓民购粮一石,当缴税一算?!!”
  此时的刘弘心中,已经完全顾不上老太傅王陵的嘱托:天子者,代天牧民,当泰山崩于前而色不改···
  刘弘是真的怒了!
  这件事的真相,简直再浅显不过:陈平一党看着刘弘将民心一点点收入怀中,坐不住了!
  但即便不说民心对刘弘的重要程度,光是陈平这种毫无下限,视百姓生死为无物,毫无心理负担的将百姓作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就足以让刘弘放下养气功夫,大发雷霆了!
  真正优秀的政治家,从来都不会将底层百姓扯进政治斗争当中;政治家和政棍最根本的差距,就是政治家手段有底线,视野有高度!
  如果陈平真的通过规则内的手段,将刘弘从皇位上拉下来,那刘弘临死之前,自然免不得要为陈平的政治手段感到敬佩、
  但双方斗争发展到现在这种地步,陈平在刘弘心目中的评价已经飞速抵达零点,并向着负数飞奔而去。
  未穿越时,刘弘以旁观者的角度看,陈平无疑算得上是相当优秀的政治人物——身为臣子,能合理合法的将皇帝绊倒,并扶立了另一个人做皇帝,还让天下人就不出毛病···
  且不论是非对错,光冲这一点,陈平的政治手腕起码是值得肯定的。
  但现在,刘弘已经不再认为陈平,属于政治家的范畴了。
  ——无论是对身为后世人的刘弘,或是历史上的刘氏皇帝而言,百姓,永远都是最后的底线和逆鳞!
  陈汤勒石于草原上的那句‘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以及汉北阙挂着的那一颗颗蛮夷头颅,便是刘氏皇帝最直白的宣言:汉之百姓,皆朕子民也!
  刘弘罕见的盛怒,惹得殿内百官将头深埋于地,偶有几道悄悄撒向陈平的目光,也都写满了诧异。
  不过片刻,众人脸上便不约而同的涌上一丝了然,尘封于记忆中的一件往事再度涌现在眼前:平受诸将金,金多者得善处,金少者得恶处···
  一石一算,足足上千万钱!
  陈平‘盗嫂’的污名,或许真是谗言;但这‘受金’么···
  恐怕空穴未必来风!
  被这么多人满是恶意的偷偷注视着,陈平饶是已匍匐在地,也是如芒在背,满是语塞。
  ——这件事,真不是陈平的主意!
  要不是刘弘今天闹这一出,陈平都未必能知道,刘揭给丞相府送来的那千万余钱,是从长安百姓身上薅下来的!
  十数日前,丞相长吏上报,说内史送来一笔高大一千五百万钱的‘商租’时,陈平还以为刘揭这是初封彻候,借着‘商租’的幌子孝敬自己,想要打点关系呢——别说长安了,就是整个天下的商租,一个月都够呛能收上来一千多万钱!
  在那笔钱已经被陈平折算成金,并搬回了府邸的现在,万一真要查,陈平可真就百口莫辩了···
  事已至此,陈平唯一指望的,就是刘揭起码能给出一个解释,好让这件事到此打住,自己回头再偷偷将‘挪用’的那笔公款放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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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1.占,‘上报’‘汇总’之意,市贩匿不自占租,大致意为:商贾藏匿售卖所得,没自觉按照比例上报/汇总应该缴纳的商租。
  2.市贩匿不自占租,坐所匿租臧为盗,没入其所贩——出自《汉律·关市律》
  释意:商贩不自觉上报售卖所得,以及应当缴纳的商税,则该商贩交易所得都归类为‘脏物’,官府予以没收。臧,通‘脏’。
  文中关于汉律的内容,考自朱红林诸2005年版《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集释》。
  文中关于‘汉律有二十八篇’的说法,历史界众说纷纷,作者便以最贴近书中时代的《二年律令》所分类之:《贼律》、《盗律》、《具律》、《告律》、《捕律》、《亡律》、《收律》、《杂律》、《钱律》、《置吏律》、《均输律》、《传食律》、《田律》、《关市律》、《行书律》、《复律》、《赐律》、《户律》、《效律》、《傅律》、《置后律》、《爵律》、《兴律》、《徭律》、《金布律》、《秩律》、《史律》、《津关令》为参考,将汉律定为二十八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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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51章 偷换概念
  在刘弘目眦欲裂,朝臣意味深长,陈平慌乱中略带些催促的目光注视下,刘揭略带些‘惶恐’,终于为刘弘的问题给出了一份答案。
  “臣奉陛下之谕,查得长安粮商不自占之事,实乃由来已久;具体遗漏之商租几何,更早已无从查证。”
  “臣复闻,长安豪商所贾之粮,多于秋收之时,石钱七十之价入,今又以石八十二钱出,石得利十二钱。”
  “按律,凡物贩于市,皆当分利之十一,纳于市吏,以为商租。”
  “故臣乃令东市之吏,以粮商所得利之百倍,以充粮商所欠之商租;恰粮一石,补征商租一算···”
  不得不说,作为一个能在封建官场屹立多年的官僚,尤其是九卿一级的高官,刘揭的应急公关能力,无疑算得上十分出众。
  ——商人逃税有多长时间,具体又逃了多少,已经无法查证,所以就以粮商每售卖一石粮食,所能得利润的一百倍,作为商税补缴的标准。
  刘弘心里也很,明白,刘揭说的都是事实——《汉律·关市律》规定,除房屋、田亩等大宗物品的交易外,其余所有钱物交换,都被纳入商业交易范畴,必须在官府规定的场所,即市集进行。
  而商税的缴纳标准,则是‘贩物所得利之十一’,也就是纯利润的十分之一。
  至于如何判断‘纯利润’,《关市律》说的也很明确:按照此物购入时,市场平均售价为成本价,售出时的价格为成交价,成交价减去成本价,便是纯利润,即‘得利’。
  七十钱,大概就是秋收后,粮商从百姓手里收购存粮的价格,这一点即便刘揭不说,殿内百官心中也都大概有个数;至于如今的粮价,在长安城中更是妇孺皆知——石八十二钱!
  为了保证这个环节不会被钻空子,《关市律》还规定:但凡不属于‘偶然***’,即类似‘农民去市集将母鸡下的蛋卖出’这种意外状况,其他所有交易的过程,都必须在市吏的监督下进行。
  而刘揭派内史衙役前往东市征税的理论依据,便出于此——从行政规划来讲,长安东西二市,均属于内史管理。
  恰逢粮商集体补缴所欠商税的‘高峰期’,负责征收商税的东市市吏人手不足,作为直属上司的内史派出人手,辅佐市吏征收商税,合情合理。
  但即便如此,刘揭依旧无法解释一个现象。
  “便是催缴粮商所欠之商税,内史何以取之于购粮百姓民?”
  径直道破刘揭话语中的漏洞,刘弘愤恨的目光顿时带上了一丝危险:“莫非内史与关中粮饷有旧,遂网开一面,转由欺压朕之子民邪?”
  这才是刘弘如此震怒,如此不顾天子体面,不惜破坏自己长久营造出来的‘温和仁善’的形象,于朝会之上大发雷霆的缘由——凭什么欺压百姓!
  商税,确实是汉律明文规定,现在的刘弘根本无从插手;即便是想要对其作出改动,也需要精心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拿出可以摆上台面的理论依据,并交由朝堂反复商议,才能正式对这条律令做出改动。
  甚至于,如果刘弘不想在制定这条律令的萧何脸上扇巴掌的话,就不能直接改动汉律,而是另起一份副署性质的‘诏令’,作为补充条款:在某某某某状况下,可以不遵守这则条律。
  汉律之所以被称为‘律’,正是因为其毋庸置疑的政治正确性,以及不可动摇性;只有发生如历史上‘吕氏之乱’,导致吕后被打上‘全错’的政治标签时,才可以借由否定吕后这个人,从而废黜由吕后增设的《金布律》。
  所以,刘揭给出的解释,刘弘完全能够接受——且先不论刘揭的真实意图如何,起码这份解释,是能在法律意义上站住脚的。
  如果刘揭靠着这套说辞,从长安的粮商手里薅羊毛,那刘弘绝对一点意见都没有——无论是此时的价值观,还是此时商贾们的所作所为,都决定了短时间内,商贾就是汉室社会所有问题,所有矛盾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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