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王究竟有没有错?
——失去王国军队,刘泽唯一能侥幸活命的理由,仅仅是因为他姓刘而已!
刘弘却并没有如高皇帝处置代顷王那般,直接粗暴的夺去王爵,而只是轻飘飘削其一县,无疑算得上的宽宏大量。
但在朝臣们原本的预想中,刘弘为了安稳宗室,以全力应对丞相等人,必然会对刘泽犯下的过错视而不见!
刘弘却毫无顾忌的将刘泽的罪责捅破,虽然从轻处罚,但也丝毫没有将此时摁下的意图?
稍稍翻起眼皮,看了看站在朝臣队伍最前端,正小声交谈着的陈平、周勃、刘揭以及灌婴等人,众人意味深长的一声轻叹,旋即不着痕迹的将目光收回。
——刘弘,已经做好了和丞相一党正面硬刚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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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由于西汉的官制、律法,与秦有着极大的相似度,所以在研究西汉官制时,历史研究者普遍以出土汉简以及流传下来的汉史为主要参考,并以秦简、秦律作为佐证。在研究过程当中,将两个时代放在一起,称‘秦汉’,多数时间是同时研究的。宦官官制,便是其中典型的例子。
汉承秦制,从三公到九卿,以至于更具体的下辖官员,汉官制与秦官职几乎可以称得上的‘复制粘贴’的关系;而汉宦官官职,除了因为赵高而被移除的‘中车属令’,以及将宦官掌玉玺改为侍郎掌玉玺,称‘持玺侍郎’外,几乎和秦宦官官制如出一辙。
文中援引的关于汉宦官官制的内容,考自《后汉书·百官志》《汉书·百官公卿表》;
秦宦官官制及御府丞相关内容,考自《通典·职官八》;
宦者五尚,考自《汉仪注》:省中有五尚,即尚食、尚冠、尚衣、尚帐、尚席。
第0148章 诸侯王事
时至今日,穿越足足四个月之后,刘弘身边的随行人员,才恢复到礼法规定的正常状况。
不再是虫达以卫尉之身亲自担任守卫,也不再是令勉以郎中令而持剑侍立,而是由王忠随行,两位侍郎护卫身后。
与殿内的百官朝臣见礼过后,刘弘并未着急坐下,稍清了清嗓,道:“夕者,吕氏逆贼乱政,幸朝堂诸公忠义,方使吾汉家免遭贼子窃夺之祸。”
“今贼子授首,吕氏尽亡;燕、赵之地,身负北墙卫戍,以为汉室屏障之重,当另遴宗室长者以王之。”
说着,刘弘便满脸严肃的对殿内稍一拜:“然朕年幼,不敢专行独断,还请诸公教朕:燕、赵之地,当以何人王之?”
刘弘话音刚落,左班的九卿班列中,刘不疑当仁不让的走出,向御阶上一拜。
“奉常领宗正事不疑,谨奏陛下。”
“太祖高皇帝八子;今尚在世者,唯代王恒,淮南王长也。”
“除孝惠皇帝,另五者,燕灵王,赵隐王、恭王皆无后嗣。”
“齐悼惠王嫡子三人,长子襄已为齐王;次子兴居已故,无嗣,东牟国除;三子朱虚侯章,前时窃少府之刀剑弓弩,陛下虽免其死罪,然其秉性勿善,不当王之。”
说到这里,刘不疑便话头一转,再拜道:“依臣之见,宗室凡年壮,秉性良善者,恐唯武哀王嗣,羹颉侯信而已。”
“臣愚顿,昧死百拜,伏唯陛下圣裁···”
竖起耳朵听完刘不疑的上奏,朝臣们再看向刘弘,待等刘弘说出那句‘既如此,便以羹颉侯为燕王时’时,便深深低下了头颅。
封刘信为燕王,朝臣自是得到了消息,但刘不疑的话语中,有一处非常值得众人回味的讯息。
——高帝八子,除去代王刘恒,淮南王刘长,孝惠皇帝刘盈,齐悼惠王刘肥,以及绝嗣的燕灵王刘建,赵隐王刘如意,赵恭王刘恢···
还有个赵幽王刘友,是有后嗣的!
——刘遂!
刘不疑却非常自然地跳过,或者说无视了幽王后嗣:刘遂,刘弘也完全没有对刘不疑‘遗漏’了刘遂表达出疑惑···
再结合数日前,刘遂从未央宫中走出时的神色···
朝臣们心中顿时一紧,纷纷用力的试图将‘刘遂’这个人名从大脑中扫除——对于刘遂在未央宫经历了什么,也没有人敢好奇了。
因为赵幽王刘友的死因,早在当时,吕后便已定下论调——心怀怨怼,目无君上!
在刘弘已经为吕氏一族定下性质:‘吕后无过’的如今,赵幽王一系脑袋上的标签根本取不掉。
甚至大胆猜测,不少人已经隐隐猜到了当日,刘弘对气势汹汹,入宫‘责问’自己的刘遂说了什么。
——胆敢咆哮朕前,卿果真乃幽王之血脉!
在这个讲究‘雷霆雨露皆君恩’的时代,即便刘弘要杀刘遂,刘遂能做的也只有乖乖跪地叩首,谢刘弘‘赐死之恩’;至于刘弘地对错,根本不是刘遂所能议论的。
果不其然,燕王的人选定下之后,刘弘又忽视了赵国之王尚为定下人选,面不改色的跳过了该议题。
“琅琊王泽,于齐王率军勤王之徒坐失其军,按律当夺其王爵,以为庶民;然朕不忍至法于王,私赦又恐损国法···”
做出一副纠结的模样,刘弘再拜:“烦请诸公献策:琅琊王之事,当如何处置?”
刘弘言罢,刚上任廷尉的吴公便出班,义正言辞道:“禀陛下,诸侯坐失其国,按律当斩,且不得以金、爵赎罪。”
“然琅琊王一事,有先例可循,便当依先例判之。”
吴公话一出口,朝臣们便顿时侧目相对,纷纷打量起这个其貌不扬的新任廷尉卿。
汉室的法制思想,最早由萧何制定汉律,并定下‘法无禁止则无咎’的基调为开始,发展到现在,已隐隐有了第二种解释。
被秦连累成‘祸患’的法家,在深刻的反思以及对民意的考证研究,对汉律和秦律进行比对之后,惊讶的发现:汉律,根本就是秦律2.0版本!
作为2.0版本的秦律,汉律却并不是在秦律的基础上更进一步,而是对秦律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退化’处理。
在秦律中,许多原本应该处以黥刑、死刑,乃至于动不动乡邻连坐,诛夷九族的罪罚,在汉律中都被改成了相对温和的惩罚,如罚金、夺爵,贬城旦舂,鬼薪白粲等。
最浅显,且最为广泛的一个案例,对于法家的反思起到了决定性的启示。
秦律规定,农户除了要将粮食收成的部分上缴国家,以为农税之外,还要上缴“刍藁税”——刍三石,藁两石。
刍、藁,其实就是干草跟秸秆,国家收取刍藁为税,其主要用途为战马的食用饲料。
作为秦律的2.0版本,汉律自然也同样有针对刍藁税的要求——顷入刍三石,藁两石。
那相较于秦律,汉法的人道之处在哪里呢?
首先,汉律中光是关于刍藁税的说明,就比秦律要长好大一截。
秦律:顷入刍三石,藁两石,若不及时缴纳,就要流放,邻里连坐十户!
汉律也同样规定,顷入刍三石,藁两石,但紧随其后的一句话,就让秦律拍马都赶不上了——上郡、代郡,地恶,顷入刍两石,藁两石!
相较于秦律的死板严苛,汉律首先做出的改变,就是因地制宜——上郡、代郡,土地产出不高,所以刍可以比其他地方少交一石。
再往后,则是整部汉律‘人道’部分的缩影了——如果无法按量缴纳干草、秸秆,那也可以交钱冲抵,刍一石折合十五钱,藁一石折五钱;如果刍藁和钱都没能缴纳,惩罚是黄金四两。
与之相比,秦律就真的称得上的残酷了——刍藁税,必须缴纳干草和秸秆,一根都不能少!
没能缴纳的惩罚,则更是惨无人道的乡邻连坐,举家流放···
从这个‘细微’的不同,法家终于意识到秦律的‘不足’,以及汉律的‘优越’性在哪里了——秦法太过于死板,且惩罚太重;触碰了秦律的人,都会被当乱臣贼子来处置。
而汉法则是温柔了许多,并不似秦法一般,将触犯了法律的人直接否定,而是就事论事:法律规定缴纳刍藁税,那只要达到收取干草、秸秆的目的,就可以了——收上来得钱,也同样可以从市场购买干草、秸秆。
对于法律的触犯者,汉律也不认为其与国家做对,而是同样就事论事——违反刍藁税,国家遭受了损失,那为了弥补这部分损失,就罚金吧!
这种思想上的转变,无疑对法家产生了十足长远的影响:相较于秦律的‘就事论人’,汉律这种就事论事的态度,无疑更能被百姓所接受。
思想得到转变之后,法家为了被刘氏皇帝所接受,并由此跻身显学之列,重拾战国时的荣光,也开始了对法律的探索。
——以先例判案,就是法家从黄老学汲取营养的结果。
就是说,如果某人触犯了法律,那在针对这个案件的判决过程中,除了汉律的规定外,过去发生过的同样案件得判罚结果,也是重要参考因素。
吴公说出这句话的理论依据——‘循例而决’,无疑暴露了吴公的真实身份:要么是披着黄老皮的法家士子,要么就是情感偏向法家的黄老学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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