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邓名的前世,郑经让长子娶了陈永华的女儿,让嫡子娶了冯锡范的女儿。这在现代社会没啥大不了的,三个老朋友嘛,都成了亲戚最好;但在封建藩国中,这简直就是唯恐天下不乱。郑经和他父亲一样在三十九岁突然去世,当时嫡子年纪尚小,立长是唯一可行的选择,也能让明郑有更多的机会幸存下来。但已经无法从嫡子身上抽身的冯锡范没有丝毫改换门庭的回旋余地,就不顾一切地发动了内讧政变,火并了郑经的长子,让十二岁的郑克塽继位。
现在郑经虽然还没有把冯锡范的女儿指给嫡子,但冯锡范已经开始在嫡子身上下注了,要是促成与邓名女儿的婚约,那他将来肯定是嫡子派的首席功臣。
“文有陈永华、武有冯锡范,这两个人是郑经的左膀右臂,也是他一手提拔起来,对他最是忠心耿耿的两个心腹。可是现在两个人的矛盾就这么深了,再明争暗斗上几年那还了得,不得势同水火吗?”这一路上冯锡范偶尔会流露出对陈永华的一些不满,当时邓名还有些奇怪,因为能在外人面前不小心流露出来就说明成见已深。现在邓名总算是明白了根源所在,他在心里嘀咕着:“难道这是郑经在玩弄什么帝王心术,想让手下互相争斗,好便于他控制?可这是将相不和,而且是完全没有妥协余地、不死不休的局面啊。如果是玩帝王心术,也快到玩火自焚的地步了吧?”
想到这里邓名就更加确定,自己绝对不能被拖进延平郡王府混乱的派系纷争中去。
第67节守法(下)
根据帝国暂行的法典,每一个同秀才、或是如同秀才,他们的子女一出生就可以开始拿津贴。直到现在为止,在四川和浙东推行的宪法和法律仍和最初时一样,声明这是在皇上南狩时的暂行办法。不过院会议论起这件事的时候,议员们一个个看上去好像完全没有想过皇上回来后该怎么办,而对四川的同秀才来说,大明律似乎已经是很久之前的事情了;浙东很多年以来都不是根据大明律,而是根据浙东军的军法来断案。前年宣布要推广帝国的法律后,浙东军和浙江禁海区都是一片欢腾,因为他们把这部法典视为民法,而用民法取代军法,无疑意味着明军高层对保证统治区的安全更有信心了。
各府发给百姓的津贴不一样多,因为这是各府的议院自行决定的。暂行法典只是定一个大框子出来,具体给多少,怎么给,都要由各府酌情处理。有的府给的比较多,比如叙州为了鼓励移民和生育,每月都给;而成都是在出生时给一笔就完;夔州因为比较穷,负担不起,所以只是象征性地给产妇一个红包,计划等到以后经济条件改善了,再提高津贴的数额;建昌的规定最有意思,因为法学大师贺道宁有大笔的家产在建昌,所以他现在已经把自己视为建昌人,好像做实验一样,给建昌制定了非常详尽的津贴规则。不同收入的人拿到的津贴大不相同,失业的人的津贴是富豪的好几倍,而且当他有了稳定收入后,津贴也就会下降——建昌的很多有钱人是退休的军阀,不在乎这几个钱,所以大家都给贺道宁面子,让他的司法实验计划轻松通过。
而这些津贴在理论上相当于入股,从父母手中赎买了对孩子完全的所有权——国家帮助养孩子,所以父母不能想杀就杀、想卖就卖。如果父母想出售女儿,无论是当童养媳,还是换亲或是其他什么的,理论上都需要官府这个“股东”同意,而官府是无论如何也不会同意的。
“如果想娶四川的姑娘,就需要她父亲和官府的同意,官府会无条件支持姑娘自己的愿望。只要姑娘本人在官员面前亲口承认这是她的愿望,官府就会同意婚事。我的女儿也是帝国的国民,十八岁以后也会获得女同秀才的功名。到时候我和官府的意见是一样的,只要她自己喜欢,我再看看还行,大概就不会反对了。”邓名不慌不忙地对冯锡范解释道。以前他也是用同样的道理打发了其他的提亲人。
“丞相也拿津贴?”冯锡范闻言大吃一惊。他到是听说过四川发给孩子津贴一事,不过他从来没有想过邓名也会在乎这点小钱。
“只有皇帝出口成宪,是法律管不到的;可是我只是皇明的丞相,不是皇帝本人,法律在我之上;作为一个军人,我也是四川成都府的如同秀才,现在居住地在成都的十七亭。每次选举亭长的时候,我如果在成都就会去投票,给我的津贴我当然也会拿。”邓名笑道。
前年,为了不违反官员不许经商的规定,邓名把他的象牙进口公司的股份卖掉了一大半,至此邓名已经完全处于法律之下,作为交换,就有了完整的公民权:“既然我拿了津贴,我就得放弃对儿女婚事的独断专行,否则就是违法,就要被告罚款,甚至坐牢呐。”
在女儿出生之前,邓名也想过若是将来有了女儿该怎么办?是不是应该遵照这个时代的规矩,为她认真地挑选一个看得过去的婆家,为她找一个可能会畏惧或是有求于邓家权势的夫婿。虽然四川底层百姓的婚姻已经相当自由了,不过上流社会依旧认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才是正路。在他们看来,婚姻自由只是因为大移民的特殊背景,是为了克服四川早期困难的权宜之计,社会的风气迟早还会变回原样。
正是因为有这样的普遍现象,所以邓名也曾犹豫过。不过等女儿出生后,邓名每天在她吃奶后抱着她轻轻拍打,耐心地等待她打嗝的时候,最终下定了决心——无论如何都不妥协,如果这个社会还不赞成自由恋爱,那就去改变它;如果上流社会还不懂得为婚姻自主高声叫好,那邓名就手把手地教他们好了。
冯锡范听到这里若有所思。
邓名又补充了一句:“虽然帝国宪法还没有明确规定不许纳妾,不过我已经公开声明,我的儿子不许纳妾,我的女婿也一样——我的遗嘱也都写好了,并且公证过了,如果我的儿子敢纳妾,那就会失去我的遗产继承权;我的女婿在结婚前必须签署协议,如果他敢纳妾,就要和我女儿离婚并且赔偿损失,而且放弃子女,他们的子女全给我的女儿——还有,我规定,我的儿子要想继承我的遗产,就必须立下和我一样的遗嘱,而我的女婿也一样。”
看着错愕不已的冯锡范,邓名哈哈笑起来:“刚才我说过了,法律在我之上,所以无论是我的儿子还是女婿,我都无法用法律去管束他们,只能靠这种协议了——话说回来,既然我的规矩是这样,冯卫士觉得,我的女儿还是延平嫡子的良配吗?”
冯锡范没有立刻回答这个问题,而是思考了片刻才问道:“既然丞相不管令嫒的婚事,那别家的儿郎若是想成为丞相的东床,该怎么做呢?”
看起来冯锡范还是没有死心。不过,只要对方不是搞婚姻包办,那邓名也无所谓:“比如送延平王的嫡子到四川上学,现在四川有不少人家的孩子就是在上学时互相认识了,两情相悦,报请官府批准,成就了姻缘;将来我的女儿肯定也要上学,说不定也会看上某个同学。”见冯锡范的目光闪动,邓名急忙补充道:“我可没有答应你任何事情,也绝不会从中促成。我女儿要她自己看得满意。”
让嫡子远离东宁去四川,似乎对争夺父亲的宠爱也不是什么好事。冯锡范思量了一番,觉得此事必须要从长计议。
看到冯锡范开始打退堂鼓了,邓名心里一块大石落地。他是一个有权势的人,也有可观的财富,所以他一定要让这个女儿和将来可能会陆续来到世上的女儿们有选择的权利。不过今天冯锡范的来访也给邓名敲了一个警钟,那就是台湾还有内讧的可能,而这种内讧可能会造成政变和清洗。
“冯卫士觉得东宁将来会永远游离于中国之外吗?”邓名觉得,消除台湾内讧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让东宁文武发觉他们争夺的东西似乎也没有他们想象的那么值钱。
“丞相此言何意?”冯锡范顿时紧张起来了。
“冯卫士可能觉得东宁会是一个向中国称臣,和朝鲜一样有着治权的藩国吧?不过依我想来,东宁和朝鲜的情况不太一样。朝鲜那边真的是太贫穷了,环顾中国周围,恐怕没有比那块土地更贫瘠的了。在朝鲜,只有国王才吃得起面条,因为白面都是从我国运去的。更不用说朝鲜北部的山区还那么险恶难行,气候恶劣……当初鞑虏那么贪婪,都不愿意吞并朝鲜。我想,除了日本以外,恐怕再没有别的国家会生出吞并朝鲜的心思来。”
台湾出产稻米、蔗糖,气候温暖、水源充沛,周围还有暖流鱼场,而且地处南洋要冲,海贸获益颇丰,任何国家都不会拒绝这样一个行省的加入。
“不过这都是以后的事了,先延平王待我很好,所以我无论如何都不会去鼓动院会和东宁的矛盾。我觉得,将来延平王的后代也可以考虑把东宁卖给院会,也不失为一条路嘛。”对邓名来说这确实是非常久远以后的事情。和对待晋藩的办法一样,邓名会鼓励台湾的子弟到帝国上学、服役,在帝国内部取得地位,然后慢慢推广帝国的价值观,到时候统一也就是水到渠成了——对于自己这边软实力的优势,邓名是非常有信心的。而且双方同文同种,别人想利用民族主义抵抗都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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