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峰两手一摊:“既然不相信我,那就算了,给我一把刀。”
孙明杰想想,还是把手枪塞回了快枪套,又抽出一把伞兵刀。
别小看了这把短小的匕首,它可是伞降特种兵必备的武器,电影里经常能看到这样一幕,伞兵落地后,从背包里抽出一把匕首,轻松将降落伞伞绳割断,这只是用途之一,它还能毫不费力的砍断五毫米粗的钢丝。
凌云峰接过伞兵刀,掂了掂分量,觉得还算满意。
“不需要我帮忙?”
“呵呵,你还是老老实实在这呆着吧,让猪鼻子拱一下,你就开膛破肚了。”
凌云峰耸耸肩,不置可否,蹲坐在悬崖边一块大石头上,看他们如何与十头体格健壮的野猪搏斗。
此次湖西之行,孙明杰他们没有随身带狙击步枪,只带了微冲、自动步枪和霰弹枪。
霰弹枪对付野猪很管用,它本身就是近距离狩猎用的,但是强大的噪声让他们不得不放弃使用这种大威力武器,只要枪声一响,五公里以内的人都能听到。
m4a1发射5.56mm步枪弹,威力中等,对付人足够了,可是对付皮糙肉厚的野猪,估计得一梭子弹,也就是20发。
至于微冲,肯定是不合适了,发射的是普通手枪弹,杀人都得五六枪,更何况野猪,打在野猪身上,都不一定能见血。
这时候最有效的武器莫过于沙鹰,能一枪闷倒大象的强大威力,在此刻突显出了它的重要地位。
然而很不幸的是,五人当中只有孙明杰一人配备了沙漠之鹰,平时大家都笑话他,玩沙鹰肯定是为了装逼,那么大的块头,一只手举着都不一定能瞄的准,而且后坐力大的惊人,厂商在使用说明中就曾不止一次的提到,使用沙鹰必须体重超过160斤,要是孩子开一枪,子弹飞出去的同时,人也倒飞出去了。
一把5斤重的手枪,主要用于狩猎和打靶,作为一名国际佣兵,孙明杰为什么对它情有独钟呢?
喜欢一个人不需要理由,同样,喜欢一把枪也不需要理由。
因为孙明杰自己都不知道为什么会选择沙鹰,可能它总是会在其它武器失效的情况下派上用场吧。
孙明杰一边匍匐前进,一边更换上威力巨大的50ae枪弹。
体型高大的达奇和本也跟上来,三人呈品字形移动,雅鲁和库克则找到有利地形,将红点瞄准镜装上m4a1,有了红点,他们就能避免同时攻击同一目标而浪费子弹和射击时间,毕竟唯一一把大威力沙鹰弹容量才七发,必须在野猪群发起全面攻击之前,尽量射杀更多的野猪。
在面对十头野猪时,不要妄想做到擒贼先擒王,那头体重高达350公斤的野猪王会浪费大家的时间与子弹,如果不能但时间内将野猪王干掉,剩余九头野猪一旦反扑过来,随时都有可能死人,弹匣都来不及更换。
所以,最明智的选择是,以最短的时间消灭最多的野猪,到最后哪怕只剩一头野猪王,他们这边五个人,以多打少完全可以应付。
红点移动到两只距离最近的小型野猪眼睛上,孙明杰躲在石头后面,做了一个手语动作。
就听一串串蹦豆子般的枪声响起,两头小野猪发出震天的嘶吼,倒在水里噗通噗通挣扎着。
受到惊吓的野猪群从水里跳到岸上,四处搜索着可能存在的敌人。
第146章 骑猪看夕阳的男人
安装有消音器的沙鹰,喷射出一条火舌,威力强大的50ae枪弹足以将人的躯体打的稀巴烂,可是打在野猪身上,竟然不能将其一枪毙命。
沙鹰不是能一枪闷倒大象吗?为什么连一头野猪都打不死?
野猪可比大象皮厚得多,特别是松树林里的野猪,经常被牛虻、金腹蚊等吸血昆虫叮咬,所以它们喜欢靠在松树上蹭来蹭去,久而久之,野猪不但将自己的猪皮磨得坚硬无比,还蹭出一身松油来,一般枪弹根本就射不透。
50ae枪弹威力固然大,现代战争为什么没有士兵会选择它,因为防弹衣的出现,使得士兵不得不放弃“威力”而选择“动能”。
要想对目标造成伤害,首先得击穿其盔甲才行。威力大,只能伤害其表,动能大,则可穿透进入体内。但是又不能太大,形成贯通伤就打不死对方了。
此时,50ae打在野猪身上,强大的威力在其体表的“松油盔甲”上造成了大面积创伤,恐怖的伤口犹能看到绽开的皮肉,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一枪下去并没有伤到内脏。
“补射!”
孙明杰也没想到这里的野猪竟然如此皮厚,连沙鹰都打不死它,又不能打第二枪,毕竟只有七发子弹,更换弹匣是需要时间的。
红点马上移动到受伤野猪的伤口处。
哒哒,哒哒!
两个点射,精准无比,被击中的野猪渐渐放慢了进攻速度,因失血过多而栽倒在地。
野猪群发现了他们的藏身之所,疯狂地冲了过来,远远看去,就像一台台小型推土机,一旦被撞到,非得粉身碎骨不可。
雇佣兵们不敢怠慢,将枪口对准野猪的要害部位,一连串的子弹泼洒出去,冲在最前面的野猪被打折了腿,倒在地上爬不起来。
前排虽然倒下了,却为后面的伙伴们争取了时间,野猪距离越来越近。
“火力支援,换弹匣。”
孙明杰额头渗出冷汗,真要是命丧此处,传到外面可要笑掉大牙了,几百名湖西警察都拿他们没办法,却被一群野猪给困住了,谁让这帮畜生不讲理呢。
“不行,打不死。”
身后使用m4a1做火力支援的两名队友喊道,如果手里换成狙击步枪,那威力就足够了。
孙明杰换好了弹匣,野猪已经近在咫尺,他来不及呼叫身后队友补射,连续两枪打在最前排野猪的眼孔里,瞬间将其毙命。
近距离射击,彻底发挥出了沙鹰威力强大的优点。
但是,更多的野猪冲了上来。
孙明杰没有考虑的时间,连射五枪,直至子弹打光,可是最后一头野猪却冲了过来。
突然,嗵嗵两声枪响,巨大的弹壳掉落在地上发出清脆的声响,ben端着犹自冒烟的霰弹枪,从树后走了出来,冲孙明杰竖起了大拇指。
枪声回荡在山谷间,别说是五公里之内了,估计就连高速公路上的人都能听到。
孙明杰不怪他暴露自己的方位,如果ben不开枪的话,他可能就被冲上来的野猪拱死了。
“ben快闪开,野猪王!”
ben刚收起霰弹枪,就听身后队友大喊,等他侧身看时已经来不及了,推土机一般强壮的野猪王从侧面发起了冲锋,怪不得在刚才的战斗中没有发现这家伙,原来听到枪声它躲起来了。
这头野猪恐怕是成精了,能长到这么大而不被偷猎者猎杀,可见它对枪声一点都不陌生。
ben慌乱之中从背后抽出霰弹枪,还不等端起枪口,野猪一头拱了过来,哪怕能一枪将其打死,野猪快速奔跑所产生的动能,也足以将ben撞死,更何况他头上那两颗恐怖至极的大獠牙。
说时迟那时快,ben只好就地翻滚躲到一边,咔嚓一声脆响,大腿粗的树木被野猪一头撞到,连根拔起。
没撞到人的野猪急忙转身,向倒在地上的ben扑了过去。
真的要死了吗?ben很不甘心!
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只见悬崖上突然跳下一个身影,惊得雅鲁和库克忍不住张大了嘴巴。
“我的上帝啊,他是要自杀吗?”
凌云峰手持利刃,借助身体下落所产生的重力加速度,将尖刀深深刺入野猪腹部,随即刀把一转,在野猪王体内转了一圈,鲜血滋滋喷涌而出。
“嗷呜……”
剧痛难忍的野猪上下蹦跳着,试图将背上那个人甩下来,可凌云峰偏不让它得逞,一手薅住猪鬃趴在野猪背上,另一只手疯狂的猛刺野猪腹部,肠子流了出来。
一人一猪战成一团,五名雇佣兵想开枪却又不敢,生怕误伤到凌云峰,想冲上去帮忙,却被疯狂的野猪追得满山跑。
野猪确实是疯了,怎么都甩不掉身上的人,干脆落荒而逃。
“ling快下来,野猪要逃跑了。”
可这位骑猪看夕阳的勇猛骑士,似乎喜欢上了这种感觉,骑在野猪背上,任由其四处逃窜,趟过河水,不一会儿便消失在对岸的丛林深处。
只留下一句:“兜兜风,等我回来。”
“……”
这小子不要命了吧,哪有骑野猪兜风的。
雇佣兵们不会原地等他回来,被野猪带到深山里肯定活不成,单打独斗,这个世界上能干死350公斤野猪王的人还没下生呢。
“快跟上,别让它跑了。”
五人急忙收拾装备,循着野猪逃跑的方向追了上去。
纵使他们野外生存能力再强,也强不过一头土生土长的野猪王。
跟踪了半个小时,翻过一座山峰,地上的血迹突然消失不见,大家束手无策,只好将目光看向孙明杰,希望他能做出决定,是继续赶路,还是继续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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