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涅树林位于巴黎的左侧,属于王室,国王时常会率领着贵胄重臣到里面狩猎策马,消磨时光,久而久之,就像是凡尔赛与枫丹白露,环绕着这座翠绿色的天堂,就有了一些旅店与戏院,有些纯粹是为了照顾贵人们的饮食起居,有些却是为了满足另一种需求——有趣的是,因为这里距离巴黎更近,后者,也就是无法为外人道的交易竟然在不知不觉中来势汹汹地发展了起来,完全越过了人们的初衷,不过鉴于它给他们带来的利润着实惊人,连续两任首相,也就是黎塞留与马扎然,在收取了巨额的税金后也保持了沉默。
整个巴黎乃至半个法国的人都知道,布洛涅树林的“名姝”们品质上乘,服务道地,收费虽然昂贵却也称得上公道,男人们都爱往哪儿去,甚至只是普通市民或是小商人,一些丈夫甚至挪用自己妻子的嫁妆,或是强迫自己的妻子去做同样恶心的事情弄钱来照顾这些女孩的生意,一时间,这里的夜晚甚至比白昼还要热闹,马车与马匹川流不息,往来难绝,就算是之前整个巴黎都在暴动,这里也没少过士兵、屠夫或是法官的踪迹,或是说,正是因为时局不安,人们也更需要麻痹与安抚,也更有挥霍的冲动,毕竟在这个时代,就连国王也不知道是不是能够看到明天的太阳。
所以说,无论是拉罗什富科公爵的夫人(和他已经有了好几个孩子的表姐),还是也与他有了一个非婚生子的隆格维尔公爵夫人,都没有权利干涉他在这方面的作为,也不会有人好奇他的行踪,男人们到布洛涅树林,还能做什么呢?
拉罗什富科公爵骑着马,在日落之前赶到了布洛涅,他所要去的地方乃是一处隐藏在沼泽与树林之间的爱情庙堂,这座建筑要让别人来看一定会觉得很奇怪,因为这里不但在房间外环绕着延绵不断的长廊,它还延伸到了四方的庭院里,将庭院分割成四个部分,与现在人们喜好的低矮植株不同,庭院里触目所及都是高大的乔木,它们的枝叶遮天蔽日,可以想象,在盛夏时节,赤日炎炎的时候,哪怕一个人不戴帽子,不打伞,他也不会受到阳光的侵害。
公爵走进这里的时候,一场盛大的宴会方才开始,有人为他卸下了斗篷,有人帮他收起了帽子和手套,有人端上了盛着玫瑰水的黄铜盆让他洗手,他一进到房间里,扑面而来的就是燥热的空气与浓郁的葡萄酒香气。
“今天是谁在主宰这里?”拉罗什富科公爵问道。
“酒神巴克斯。”有人这样回答,这是名姝们为了保持人们对她们的新鲜感而玩弄的把戏,酒神巴克斯因为其隐秘与阴暗的象征意义,出现的频率几乎仅次于维纳斯。
于是公爵也从善如流地换上了罗马人的交叉绑带鞋,披上了宽松的亚麻袍子,戴上了常春藤与葡萄枝绞缠的冠冕,一位露着臂膀的少年给他斟了酒,他拿过酒杯一饮而尽——这几乎就是一种暗示,他跟着这个少年往庭院深处走,经过的每个房间都可谓春光满室,公爵心想,若是有人要做神圣的裁判,与其让他从烧红的十二柄铁犁上走过,倒不如让他从这里走过,若是他能够不起任何欲念,那么也与圣人没有什么区别了,当然也不会有罪。
这样的想法直到长廊的尽头方才消散,公爵的导引者一伸手,就推开了沉重的铜门——谁也看不出那只细巧白皙,就像是糖粉捏成的小手竟然有这样大的力气。
里面是几个连在一起,只用帷幔间隔的房间,每个角落都有正值青春年少的男女或坐或躺,尽情的饮酒作乐,任凭猩红的酒液倾倒在昂贵的丝毯上——最后一重帷幔是厚重的蓝紫色天鹅绒,点缀着早已被人遗忘的纹印,少年在这里止步,拉罗什富科公爵以一种对着国王或是孔代亲王也没有过的恭敬态度屏息静气地等待着,直等到被召唤,才低着头,一步步地走了进去。
第三十三章 疯癫的吸血鬼亲王阿蒙
一位从外表上看,只在三十岁左右的男性正坐在一把高背椅上等着公爵,这把约在十三世纪完工的高背椅正是最典型的“教皇”椅,也就是说,靠背格外宽大,并且由三个尖尖的拱顶组成,然后在椅脚与椅脚形成的三个面上也各有三个尖顶的拱门,这样在椅子上人们可以看到总共十二个拱门,数十根细柱,椅子的扶手上方是卷曲的线条,不能扶手,座面上铺着织锦的软垫,软垫的四个角都垂着金丝的流苏,除了这把椅子,房间里就没有其他的家具了,只有帷幔与挂毯,墙板是深黑色的,垂挂下来的黄铜支架上,散发着馥郁香气的蜡烛正在燃烧。
拉罗什富科公爵看到对方向他伸出了手才敢走上前去,吻了那只手上的戒指,那只手传出的森冷寒意让公爵忍不住打了个寒颤。
“殿下……”公爵嗫嚅着说,而那只手抽了回去,摆了摆,“我知道你要说什么,”那位殿下说:“但没必要,公爵,没必要,因为我们一直在注视着你,我的好先生,”他戏谑地说:“我们知道你做了些什么。”
公爵顿时双膝发软,不由自主地跪在了地上,“殿下……唉,殿下……”他哀求道:“我发誓,我可以向上帝发誓……”
他听到有人在吃吃发笑才意识到自己说错了话。
“好啦,”那位殿下说:“难道你真的做了什么嘛,我相信你,公爵,要说你有多么忠诚可不见得,但要说你有这样的胆量,我是不相信的。”
这句话对于大部分男人来说堪称羞辱,但对于拉罗什富科公爵来说,却无异于一道赦令,他感激地抬起头来,但在看到那双妖异的红色眼睛时又不由自主地低下头去。“抬起头。”那位殿下命令道,他只得再次看向那双眼睛,他看到那双眼睛里倒映出自己的影子,就像是被浸没在了鲜血里的拉罗什富科公爵,这个景象让他满怀恐惧又难以控制地被吸引。
“靠近点,公爵。”那个声音说,于是公爵立即遵命,他挪动膝盖,几乎碰上了椅子前的脚凳,他可以清楚地看到嵌板上的浮雕,上面是四片橡树叶和鸽子,以及百合花,四叶饰象征着四部福音;鸽子与百合花分别代表圣灵和圣洁——多么讽刺啊,这样庄重神圣的一把椅子,却被一个吸血鬼占据着。
阿蒙,魔党中的茨密希族的族长,按照血族里的传统,他是亲王,也是茨密希家族所有吸血鬼的家长,拉罗什富科公爵正是因为臣服于他,才能够保持青春,拥有秀美的容貌,强壮的体魄与灵活的身手,以及对女性甚至部分男性的吸引力。也正是因为如此,阿蒙不认为他能够背叛自己,因为相比起钱财、荣誉与信仰,他能够给公爵的东西对公爵来说,可重要与珍贵的多得多了。
“你没有背叛我们,”阿蒙说:“那么我只能这么认为,你是因为无法达成我的要求,才一直拖延与我的会面。”
“是的。”公爵低声说。
“你大可不必如此。”阿蒙笑吟吟地说,虽然黑暗生物,包括血族中的密党与中立氏族,都认为魔党中的茨密希家族全都是一些疯子。但单纯的从外表与态度来看,只要别看那双赤红的眼睛,没人会以为这位温文尔雅,总是笑容可掬的好好先生会是一只无比残暴与冷酷的怪物。
事实上,就连茨密希家族中的吸血鬼丧命在阿蒙手里的也不在少数。公爵或许不知道,但他偶尔也能感受到——对于权力的渴望又让他无法拒绝阿蒙的赐予,哪怕对方要他去做的事情越来越危险,“你知道我对你一向宽容。”阿蒙说:“而且有时候我也会非常地想念你,虽然你还不是我的孩子,但我身边并没有多少能够与我讨论文学的人。”
他顿了顿:“有些太古板,有些太轻佻。”
“我倍感荣幸,殿下。”公爵说。
“我知道你一向谨慎,”阿蒙说:“也许你只是不愿意双手空空地来见我,但没关系,公爵,哪怕只是和我说些什么有趣的传闻呢,我也很愿意听听的。”
“您想要听些怎样的传闻呢?”
“你的国王——路易十四,如何?”
“我只能说他还是个孩子。”
“内心,还是身体?”
“身体。”公爵说:“他还年幼,但已经是只狮子。”
“听起来可真是令人惊讶,”阿蒙说:“有传闻说他还未接受正统教育。”
“有些人似乎是天生不要学习就能做国王的。”公爵说。
第三十四章 阿蒙的国王
这句话让阿蒙笑了起来。
“这句话让我想起了金雀花的理查,虽然我见到他的时候他还不是国王,而是阿奎丹公爵,那时候他与你的国王一样大,拉罗什富科,只有十一岁,刚刚与法国国王的公主阿莉斯订婚,他是国王的第三子,人们都说,他不可能成为国王,但我只要一看他,就知道这个红头发的孩子,就如你所说的,会是一头狮子。”
“而未来正如你所看见的历史那样,”阿蒙接着说道:“他杀死了自己的父亲,杀死了自己的兄长,杀死了自己的弟弟,用沾满鲜血的手捡起王冠戴在自己的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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