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知道美女不行就用美男了吗?
告诉你们我是绝对不会屈服的!
第21章
为了表示对美男计先驱的尊敬,叶孤城同意把倒在半路上的男人救到车上。
好吧,并不是因为美男计,叶孤城只是做了一个正派人士应该做的事,萍水相逢,但却不能见死不救,美丽的女人倒在他面前缺当做没看见,可以说是避祸,但一个俊朗的年轻人倒在面前,却不可以袖手旁观。
所谓的江湖道义,大到为国为民,小到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凭借的是一腔热忱,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互相信任,在这个还算淳朴的时代,很多人都愿意对眼前的失意人施以援手。
叶孤城的判断并不错,这年轻人不是无缘无故倒在了半路上,他受了伤,伤得不轻,一条刀口子横在他背上,砍得很深,伤可见骨。
帮他处理伤口的是岚风,别看叶孤城身边只带两个婢女,但她们可以说得上是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
岚风常年在西域行走,西域或许别的不行,但是蛊毒为一绝,人都道医毒不分家,她可以成为顶尖的医女,也可以成为下毒的高手。
帮年轻人处理伤口,丝毫没有因为年轻男人赤裸上半身而神色有变,她本身已经超越这世界上绝大多数的男人,除了叶城主,没有人能打破岚风冷若冰霜的面具。
包扎完毕,把手上的东西一收,将年轻人扔在休息的隔间,说是什么一见钟情二江见倾心,那都是话本小说才有的故事情节,哪个美人会因为帮路上昏迷的男人包扎心动?起码岚风不会,对她来说这是任务,城主嘱咐才做,城主不说,将人晾在大路中间都情有可原。
叶孤城前脚才吩咐仆从救人,后脚就将其抛至脑后,他还在钻研自己的珍珠生意,与江南花家的交易很重要,需要他反复斟酌。
消息灵通点的人都知道,全天下最富有的人是霍休,全天下地产最多的是江南花家。
无论何年岁,土地都是绝对资源,在这年头,江南花家的土地尚且没有超前到搞房地产,与大部分地主一样,他们的土地大多都开垦为农田用来耕种。
叶孤城想要买一个县大小的土地,但那土地正好是属于江南花家的,如果面积不大,位置偏僻还好说,偏偏这块地方很大,也还算是挺适宜耕种的土地。
诸暨,叶孤城灿若寒星的眼紧紧锁定在地图上一小小的位置,在春秋战国时,这里曾经是越王勾践的复兴之所,而在遥远的未来,这里却是华国最大的淡水珍珠养殖基地。
他既然想要搞珍珠养殖,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就少不得借用先天优势,选择最为适宜的土壤。
或许在史书记载中,叶孤城不以剑仙之名留下痕迹,反倒是借珍珠养殖直事留名。
他的行为已经超前太多。
他希望可以买下五万亩左右的土地,并将其圈起,自成一个庄园,如果他的珍珠养殖事业成功,少不得有人要来偷学一二,在他赚取足够的利润前,叶孤城可不希望淡水珍珠价格提前暴跌。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虽然无法阻止,但可以将时间推后。
为此,他必须拿下一块完整的,独立的土地。
叶孤城沉默不语,他思考了很多,从太阳高悬空中,到夕阳西下,断肠人不在天涯处,掀开车窗的帘子,远远只能听见牧童的短笛声。
岚风再一次站到隔间面前,她道:“城主,那人发热了。”
说的自然是被他们半途捡回来的年轻人,如果不是叶孤城的命令,他或许已经死在那里也说不定。
叶孤城道:“找点好药帮他熬汁,不行就听天由命。”
他愿意半途将人捡起来,已是至仁至义,接下来不过是看他是否命不该绝。
说到底,这年头,一场小小的风寒就能要人的命。
日落月升,已入夜,再过个一时半刻,白云城的车队就要停下休整。
目力出色的健仆坐在马车头,远远地,竟然看见有人在道路上缓慢地行走,朝着他们所在的方向走过来。
好像是个老人,身材矮小,背佝偻,因为距离远,衣服上好似被蒙了一层雾,模模糊糊看不清,只道他的衣服破旧,与寻常贫苦人家差别不大。
他走到白云城的马车前,脸上一派局促不安,嗫嚅道:“老爷可给口水喝?”
赶车的暗中观察,见只是一普通老者便暗自点点头,施舍他一口水喝。
路上倒经常见到这种来去匆匆的行者,给口水喝也算不了什么。
但是,老人的下一句话却引起了他的警惕,他道:“老爷是从哪里来?”
看似寻常的对话,人却说得战战兢兢,就仿佛强压恐惧也要提问一般。
白云城的车队气派,寻常百姓见了,指不得以为是从哪里来的王公贵族,上前要水大多是因为渴水渴惨了,但接着攀谈却显得没头没尾,特别是老人家如此慌忙,细心的仆人一下子就发现了有什么不对。
但他不动声色,嘴巴紧闭,就像个锯嘴的葫芦,任凭老人问几句也一声不吭,那人也是个看惯人脸色的,见赶车人一声不吭,便知道他无意说话,便安静下来加快了喝水的动作。
但等水喝了一半,那老者却又战战兢兢地问道:“老爷可是从京城来?”
赶车人心头一凛,当时就觉得他们城主的行踪暴露了,但是面上却不显,还是一句话不说,就好像是一尊木头,没有一丁点儿活人的气息。
老者走了,还是顾着拐杖,一瘸一拐的,但当他脱离赶车人的视线范围,仆人就赶快将缰绳交到伙伴手上,自己一股脑儿地冲进车厢内,对管事的朗月姑娘道:“城主的行踪似乎被发现了。”
朗月脸色一变道:“怎么回事?”表情很是庄严肃穆,白云城主的行踪被泄露,对他们来说简直就是天塌下来的大事。
江湖扬名并不是一边倒的好事,对白云城主来说,有多少人敬他爱他,就有多少人恨他想杀他。
且别说什么没有与叶孤城见面怎么会对他恨之入骨,他是打败了曾经剑豪的高手,又得到了木道人“剑术在我之上”的评语,光是这两点,就足够有源源不断的人来找他麻烦。
叶孤城选择在这节骨眼上下江南也未免没有避祸的意思,倒不是说他的实力不敌,就像是人可以无视苍蝇,但当它一直在你耳边嗡嗡嗡转时也会烦得慌。
朗月听完赶车人有理有据的叙述,已经相信了十成十,能跟叶孤城出来,就算是在人才辈出的白云城,这几个都是顶尖人物,且别看在白云城主面前他就是一个赶车的,那双手要是亮出来,懂行的人一看都会惊讶,怎么练得这样一双铁掌,比少林寺专精掌法的秃驴还要高深。
手掌在光亮处,竟闪现诡异的金属色泽。
他的手,是凶器,是比刀剑更加可怕的凶器。
朗月听完赶车人的汇报,当机立断便去找叶孤城,兹事体大,还需告知城主一声,以防可能会到来的夜间偷袭。
叶孤城一脸镇定地听她叙述完道:“无妨。”
他脸冰冷如神祇,立于九霄之上,人间的一切烦扰都无法牵动白云城主的思绪。
这已不是什么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他带来的一众护卫兼婢女,放在江湖上各个都是顶尖的高手,而他自己的剑也不是浪得虚名,而是实打实的武林巅峰。
不过是因为他成名时间太晚,心怀叵测之徒还有所侥幸,以为自己能奈何他。
在绝对的实力面前,一切阴谋诡计都是纸老虎。
朗月星星眼:不愧是城主!
真是酷毙了帅呆了!
叶孤城:哼唧。
今天的白云城主也是360度无死角的完美呢!
月黑风高杀人夜,明月被乌云遮蔽,大地一片漆黑。
高大的马车静立在地上,如同蛰伏的野兽。
人身穿黑衣,与夜融为一体,一个,两个,三个。
黑暗之中,有很多人,一窝蜂地向马车冲过去,消无声息。
白云城的车队有个特点,他们是不留人守夜的。
如果是听说过叶孤城威名的刺客,指不定会因为他们反常的举动而愈加小心,毕竟,白云城主看上去实在是个谨慎的人。
但他们却没有蹑手蹑脚,在发现无人守夜时只是交换了一个幸灾乐祸的眼神,然后蜂拥而上。
手触碰到马车的墙壁上,也不知道摸到了什么机关,忽然有几道寒芒闪过。
连最后的痛呼都没发出,便被箭枝穿透了喉咙,沉重的躯体倒在地上,发出一声闷响。
第一波箭雨过,刺客已经倒了一大半,剩下的就算没有死,也受了重伤。
血,将夜行服的布料浸湿,人身上,有刺鼻的腥味。
还活着的人面面相觑,这和说好的不一样,而且他们根本无法判断,箭上是否有毒。
撤!
领头人打个手势,他是这群人中武力最高之辈,尚未与隐藏在暗处的敌人打照面,就已经损伤过半,打不下去。
他们应该先离开,再从长计议。
但荒郊野外,也并非他们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刺客行动敏捷不错,但身负重伤让他们的速度减半,而马车中的人也并非等闲之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