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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摩]重生之华生1 (涵瑾恩)


  我忍不住笑了笑,眼前这个小警察似乎和我的小儿子,呃,我是说我前世的小儿子差不多年纪,我实在不忍心看他那么手足无措的站着。伸手是绅士的礼仪,“你好,我是华生,这位是福尔摩斯!”
  “你好,我是雷斯!”雷斯的脸上还有些小雀斑,整个人显得阳光而又孩子气,在这个雾蒙蒙的天气中,总让人心情略微好了些。
  “你们坐马车过来的吗?”
  “没有!”在我和雷斯交流着“父子”情感的时候,我的伙伴似乎把一些该问的话都问好了,准备进屋子调查。说实话,这个案子是我前世经历的第一个案子,也是我写我的伙伴的第一个案子,虽然细节我已经不太记得,要知道经过时间的洗涤,人们遗留下来的总是那些弥足珍贵的东西,例如朋友。我就不准备改变什么,不知道现在这个年轻的福尔摩斯能做到什么程度呢,虽然嘴里喊着我的伙计,可我觉得我心里怎么是把他当成我的儿子来看待。天,要是被福尔摩斯知道了,我大概就不用待在他的身边了。
  进入屋子,通往厨房的是一条短短的过道,过道上没有地毯,落满了灰尘,这似乎是一间很久都没有人居住的屋子。
  餐厅是一间方形的大房间,没有家具陈设,房间的墙壁上是廉价的花壁纸,房间的格局十分的不合理,餐厅其实不需要这么大,不实用,又浪费地方。我的思考方向似乎转了个弯。
  雷斯的脸色十分不好,顺着他的目光看去,哦,可怜的小警察,大概还没有习惯尸体、死亡吧。这确实不容易习惯啊。
  尸体十分的可怕,前世经历过战争的我,也觉得这尸体万分的可怕,但是身上似乎没有伤痕,在地上、墙上有些血迹,而这个死者似乎是因为中毒死亡的。嗯,看来,如果要接着待在福尔摩斯身边,我就必须好好研究毒品、药理之类的。不在想跟在福尔摩斯身后,这次我的伙计,我想真的成为你的助手。
  福尔摩斯似乎没有被尸体吓着,他灵巧的手指在一会儿在这里试探,一会儿在那里摸索,看着他干净而白皙的手指进入死者的嘴中,我莫名的想似乎应该先做几付十分好用的油脂手套来,这样他的手也许就能在实验和探案的过程中保住了。
  我注意到,他似乎在摸索的时候藏起了什么,但我记忆中似乎前世没有发生这样的事情,果然年轻的小鬼都是爱玩闹的。像我家的小儿子,总喜欢爬山爬下,哎,人老了,总喜欢回忆,这可是不好习惯,而且这一世,我也不想结婚,只是可怜了我的孩子,要不,先收养几个小孩。在我考虑的过程,福尔摩斯和警官他们已经把尸体运了出去。再这么胡思乱想下去,我大概写不了什么福尔摩斯的探案记录了,如果不写,也许福尔摩斯就不会出名,也许他的结局就会不一样,我心里又这样矛盾着。
  “啊,这里有字!”那个因为不敢看尸体,而在四处寻看的雷斯,在墙壁上找到了一个血字,当然他的表情并没有显得多么的了不起,只是有些自豪,大概是作为警察的自尊心在作怪,要知道,孩子总是希望得到大人的表扬。
  只是那两个人都没有在意,去看血字写成的:RACHE。
  我看了看雷斯那张莫名失落的脸,拍了拍他的肩膀说,“不愧是警官啊,很厉害!”,雷斯的脸上扬起了笑容,嗯,是很好哄的小孩。
  “当然,这是你发现的功劳!”不知什么时候,福尔摩斯已经检查完毕了这些字样,他微笑的对着雷斯说道,“所谓的天才就意味任劳任怨不畏艰险,当然就天才而言,这个定义并不十分正确,要知道天才的天分很重要,但是侦探和警察而言,任劳任怨不畏艰险仔细坚持是什么重要的!”
  大约是在警局还没有发现如此纯良的品种,福尔摩斯居然指点了几句,而雷斯显得更加高兴,他点了点头,目光坚定。
  真是单纯的小孩!

  第四节

  看完现场之后,显然特白厄斯有自己的想法,在雷斯的要求,福尔摩斯同意带着他调查第一个案发现场的人。
  离开劳瑞斯顿花园的时候,已经是午后一点了。这两天好的生活习惯让我觉得有些饿,我看了看两位,似乎都没有吃饭的习惯。只好我来开口:“先生们,你们不饿吗?我的肚子可是在叫了!”
  雷斯摸了摸肚子,说道:“我也饿了……”嗯,小孩子好打发。
  福尔摩斯一脸无奈的看着我们两个,对的,这个习惯可一定要改正,查案再怎么重要,填饱肚子很是十分重要的。福尔摩斯无奈的摸了摸下巴,点了点头。
  本来已经准备叫马车的福尔摩斯只能和我们两个一起走在街上,寻找吃的地方。
  毕竟是敦伦,餐厅还是很多,因为下午还有事情,所以,我们只能随意的叫了三份吃食。就在我们刚坐下的时候,有两个泥鳅似的人跑到我们面前,说道:“先生,行行好吧!”
  这两个泥鳅似的人怎么这么熟悉,虽然我的伙伴没有一丝要理会的意思,我拿出两个先令来,问道:“你们叫什么?”
  大约是看在先令的份上,两个人还是十分有礼貌的回答到:“先生,我是维金斯,他是哈瑞!”
  维金斯,好熟悉的名字啊……啊,是侦缉大队贝克街分队……我又看了看我的伙伴,此时的他似乎还没有意识到这群小孩子的作用。
  挥了挥手让两个小伙计离开,这可怎么办,似乎我的重生改变了很多的事情。不过,现在可不是认识的好时机,要知道我们的现场还有一个警官存在,虽然他看着很无害。
  吃过饭之后,我们叫了马车,去向奥德利大院。路上的过程,我的朋友和雷斯似乎都陷入案情当中,嗯,是因为年纪的缘故吧,这次的案件在福尔摩斯看起来似乎也有些棘手。
  车子穿过一条条昏暗凄凉的大街小巷,最终停在了最肮脏、最荒凉的巷口。敦伦不缺少的就是这样的街口,怪不得案件丛生。
  我们在一个院子前等待,得知那个警察正在睡觉,雷斯在知道这个消息时,脸变得有些奇怪。
  没过多久,那位警察就出来了。他有些不高兴,似乎是被我们打扰了好梦,他的身上有浓重的酒味。他说:“该说的我已经都说了!”
  福尔摩斯从口袋里掏出了半英镑金币,在手中把玩着,说道:“能在听一遍吗?”
  那警察盯着金币,说道:“你们想知道什么……”他的话还没有说完,雷斯就冲了上去,“你什么时候变成这样了!”一拳头打在那警察的身上。
  “你……谁……”那警察愣了下,眼神有些躲避。
  雷斯没有理会他的停顿,又一个拳头过去,那警察躲了过去,雷斯有些像小狗般的接着往前冲去,那警察似乎也厌倦了躲避,两人厮打在一起。
  “我们是不是该去拉!”
  “先让他们打一阵再说!”福尔摩斯斜靠在墙上说道。
  “这样衣服会脏的!”我把福尔摩斯拉了起来,墙壁上非常脏,很容易在衣服上印上痕迹。拍了拍他的衣服,我教育道。
  福尔摩斯瞪大了眼睛看着我,呃,一时间我似乎忘记了站在我的眼前是谁,天,习惯性的教育小孩的动作,上帝,这太要不得了。我似乎已经超越了才见面没有几天朋友的距离。
  于是两个人大眼瞪小眼的互相看着,上帝,这个福尔摩斯是哪里来的,这个华生是谁?我有些想捂脸。哦,捂脸这个动作也不是我这个年纪应该做的,也不是,老小孩,老小孩,也许我现在就是个老人小孩心。
  隔了一会儿,他们两终于打完了之后,我们四个人相互看了看,那警察带着我们去了小客厅。坐下之后,便介绍说道:“我是译斯!”
  “哼!”雷斯有些生气,转过头去。
  “行了,要我们先回避吗?”福尔摩斯摸了摸下巴说道,“这么像小夫妻吵架的样子!”
  两个人,不,应该说连我在内的三个人都互相看了看。
  “行,你要我说什么?”译斯在沙发上坐了下来,眉头紧皱着,似乎在回忆昨晚的情况。
  “你从头开始说!”福尔摩斯说道。
  “我昨晚当班,从我负责巡逻开始……”
  “什么……你不是在伦敦警局吗?”刚开口,雷斯就叫了起来,福尔摩斯一个斜眼过来,雷斯就住了口。
  “昨晚这片地方很平静……”译斯开始讲述了他的过程。
  是他发现了尸体,然后报警。再门口等候的时候,看到了一个醉鬼,是的,一个高个子、红脸、下巴上有些浓厚的胡子。
  “你不觉得这个醉鬼很可疑吗?”福尔摩斯说道。
  “醉鬼,大街上到处都是醉鬼,谁会觉得奇怪,这个年代!”译斯说道。
  “我的伙计,怪不得你从警局调出,成为巡逻,要知道,昨天那种时候特意从屋前走过的人,肯定与案子有大的关系!”福尔摩斯说的时候,脸上并没有其余的表情。“本来,这个案子破了,你至少可以捞个警干做做!”
  “译斯,你什么时候变成这样,以前你绝对不会错过的!”雷斯超着译斯大喊一声,“你太让我失望了。”就跟着冲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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