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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之于我如鹿向林 (泠萸)


  高天宇微微一愣,随即忍着笑逗他:“有吗?落下什么了?”
  看出他在装傻犯坏,却不知如何拆招,季灵霄只能沉默以对。
  高天宇解了车锁,把车里的玫瑰拿出来,笑微微的问:“鹿鹿,你说的是这个吗?
  我还当你不知道,别是惦记了一路吧?”
  季灵霄既尴尬又无奈,想说我都这么大年纪了,你别不撒赖不卖乖就反过来拿我当小孩子逗弄,又怕真说出口惹来更多逗弄。
  高天宇把花塞进他怀里,随即从他披在身上的大衣里摸出一只米色丝绒盒,道:“择日不如撞日,就今天吧。”
  季灵霄只从袁绍那里听说他买了一大捧花,看到他从盒子里拿出戒指,惊讶之余还有些不知所措:“等一下,那个不会是求婚戒指吧?”
  高天宇的回应是单膝跪地,拉过他的手就往上套戒指。
  季灵霄抽手没抽回来,眼睁睁的看着他拉开自己的手指,把戒指戴了上去。
  高天宇满意的勾起唇角,夸道:“真好看,我媳妇儿手指都是美的。”
  季灵霄:“等一下……”
  高天宇充耳不闻,低头吻了吻他戴上戒指的手。
  这一系列动作,或者说整个求婚仪式,干脆利索快,若要计时只能掐秒表,摆明不给意外(譬如被求婚对象犹豫拒绝)留时间。
  高天宇起身一把抱起新媳妇儿,春风得意的吆喝了一声:“洞房去喽。”
  季灵霄还在徒劳地:“等一下……”
  高天宇对着他的嘴亲了一口,笑着说:“你都等三下了宝贝儿,春宵一刻值千金,咱们得争分夺秒。乖,抱好你的花,咱们洞房去。”
  作者有话要说:  季叔叔心神恍惚地:谁能告诉我,我经历了什么?
  狗头宇:你嫁给我了,心甘情愿的。
  季叔叔:……有吗?我怎么不记得?
  狗头宇用力点头:有的有的,你只是因为太开心太激动阶段性失忆了。
  季叔叔:我怎么觉得自己稀里糊涂被卖掉了??
  狗头宇:错觉错觉,你是爱我的,你很高兴嫁给我,这才是事实。


第24章 洞房花烛夜
  年轻人热情体力兼备,圆房夜就累的季灵霄腰酸了一整天,洞房夜更是全身投入,似有用不完的热情与精力。待到事休,季灵霄只觉得自己这把老骨头已经离散不远了,真真的动动手指都觉得吃力。
  高天宇把人圈在怀里,细细摩挲着对方戴着戒指的手,仿佛在赏玩什么绝世珍宝,爱不够似的看了又看,吻了又吻。
  季灵霄有点好笑,微哑着嗓子道:“你很满意自己选的戒指?”
  “我满意它戴在你手上,这意味着季叔叔和季鹿鹿都是我的了。”高天宇根本掩饰不住心下的满足与欣喜,他死皮赖脸、软磨硬泡、近乎无所不用其极的追了那么久,今天终于得偿所愿了,怎么能不开心?他恨不得向全世界宣布,这个人是我高天宇的了!那些有眼不识珠的,有贼心没贼胆的,你们都可以哪凉快哪待着去了!
  季灵霄眉目柔和的看着自己喜爱的青年,除去欣喜满足之外,心下更甚的是庆幸。他原以为自己注定一生孤独,踽踽独行,却因缘际会的遇见了高天宇。他热情果敢,无惧他用于保护自己的冷淡与疏离,在他青春所剩无多,不再对亲情爱情这些求不得的东西抱有希望之后,为他苍白死寂的生活注入了新鲜的色彩与生命力。这个人之于他,是温暖明亮的光,更是他幸得的救赎。
  高天宇抚着他汗湿的蝴蝶骨道:“季叔叔,你的眼睛告诉我,你很喜欢我,想和我一辈子在一起。”
  季灵霄怕痒似的颤了颤,眼睫垂拢下去,遮住了无从掩饰的温柔与爱意。正当高天宇以为他害羞了,又要以他惯用的沉默代答时,却听他轻声应道:“喜欢,一辈子也不嫌多。”
  高天宇不敢相信自己听到了什么似的愣了一瞬,随即把人挖起来,激动莫名的叫道:“再说一遍!季灵霄同志,我要求你原话重复一遍,一个字都不能少。”
  季灵霄一方面觉得这不是显而易见的事吗?一方面又不忍自己喜爱的青年露出失望的神情。
  虽然口舌谨讷,赧于言爱,季灵霄还是在对方热切的注视下松开了唇齿,一字一句的重复道:“喜欢,一辈子也不嫌多。”
  高天宇听到了什么?自己一心爱着的人终于正面肯定了对自己的感情?不只如此,他听到了天地同歌,看到了烟花盛放,映亮了夜幕,璀璨了星河。
  高天宇激动坏了,然而他表达激动的方式是一个野狼翻身把人压在了下面,一派既然你这么爱我那我必须加倍爱回去之势,按着他心爱的季叔叔吭哧了仨回合,每个回合都在半小时以上。
  季灵霄被爱的欲哭无泪,心说:这狗疯了,谁来帮我控制一下?
  唯一可能帮他的冷哥泰然处之,趴在沙发上眼皮都没撩,心说:你戒指也收了,洞房也入了,自愿与狼共枕,还一辈子都不嫌多。即如此,我这做婆婆,啊呸!我这做公爹的,就不好再多事了,儿媳妇你自求多福吧。
  转天季灵霄没再扶着他的杨柳老腰去上班,他一觉睡到了下午两点,醒来的时候浑身酸痛难耐,只觉得自己这把老骨头被一根一根拆下来蒸了一遍,就是蒸骨三验那种蒸法。
  昨夜的疯狗,不对,是疯狂过后的新郎官,循着细微的声响(季灵霄挣扎着爬起来拿水喝的声音)进了卧室,整个人精神奕奕,容光焕发,与床上的季灵霄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原以为青春无多但犹在的季灵霄服老了,喝完水顺势靠在了年轻人温热有力的胸膛上,把玩着空了的水杯感叹:“叔叔老了,经不起……”忽然注意到自己空空如也的手指,诧异而突然的低呼道,“我的戒指呢?”
  高天宇笑着说:“别慌别慌,在这里。”
  说着话拨开了季灵霄围在身上的被子,用手指勾着自己最喜欢的那条白金素链,昨晚戴在季灵霄手上的戒指好好的挂在链子上,一颗碎钻都没少。
  季灵霄为自己的失态窘迫了须臾,意识到高天宇为什么把很满意戴在自己手上的戒指换做吊坠后,回过头问:“我一直想问你,你没再去单位找过我,是不是因为听说了什么?”
  高天宇见瞒不下去了,便故作轻松的说:“我脸皮厚,被人当面骂死基佬也能不疼不痒的回他一句关你屁事。鹿鹿不一样,我们鹿鹿是个敏感内向的乖小孩儿,应该捧在手心里疼,别人刻薄一句,我都受不得。”
  季灵霄听完把项链摘了下来,将戒指重新戴回手上,说:“我不在意别人怎么看我,以前在意过,但也没能改变什么,现在我学会不在意了。”
  别人看不惯他,或是看不起他,都是别人的事,他不为那些人活着,何必在意那些人的看法和评价?
  “我在意啊,虽然我皮糙肉厚,但我也是有软肋的。”高天宇把季灵霄环在怀里,像是要将那个因他出现太迟未能护到的小男孩儿纳到自己的羽翼下,“你就是我的软肋,谁也不能碰。你受了委屈,我会比你更委屈。更何况那些谣言不光会让你委屈,还可能影响你的工作和前途。”
  被人这样珍视爱护,季灵霄自是动容的,但这一次他没有顺应对方的意思。
  他承认,工作曾经是他获得认同和肯定的唯一途径,所以他把工作看得比任何事都重,甚至把工作当作了生活本身。现在他依然重视自己的工作,能在事业上取得更多成就,未来走的更长远,自然是好事,但若要他用高天宇带给他的和煦与心安去换,他宁可留在现在的位置上,做个普普通通的小科长。
  他握住戴着戒指的手,对试图帮自己摘掉它的人说:“它没有见不得光,为什么要藏起来?你送的是戒指,它就是戒指,可以戴在手上,也只能戴在手上。”
  高天宇为他难得的“任性”感到诧异,同时也为他的勇敢和对这段感情的重视欣慰,但他不能由着他给人送话柄,于是好声哄劝:“只是换个地方戴而已,意义是一样……”
  “不一样。”难得任性的季灵霄又难得的抢白了,“别再趁我睡着把它戴到别处去了。”为了杜绝这种事再发生,他还回过头强调了一句,“如果你不想看我发脾气的话。”
  高天宇看着那张很是认真严肃的漂亮面庞,很是破坏氛围的笑了出来:“你发脾气什么样子?撅着嘴摔东西吗?一边摔一边骂,你这个坏人,我不和你玩儿了?哎呀不行了,想想都萌得心肝颤,你快发脾气吧,现在就发。”
  季灵霄:“……”
  高天宇被自己脑补的画面萌地一塌糊涂(萌点也是奇葩),抱着完全不知道他怎么嗨起来的季灵霄边亲边笑,活像个神经病一样。
  季灵霄抵住他亲吻犹嫌不够试图用啃咬表达喜欢的嘴,终于对门外一晃而过的冷哥说出了昨晚就想说的话:“冷哥,他好像疯了,帮忙控制一下。”
  冷哥淡定的退回来,意味不明的唔了一声。
  高天宇拿开抵在自己嘴上的手,一边笑一边反驳:“什么叫这小子打小儿就不正常?我小时候既健康又聪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邻居都夸我长势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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