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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导法则 (凉蝉)


  狼人哑然失笑,余今腰上忽然一紧,是被他紧紧揽住了。
  “露出獠牙乱说话的时候也很可爱。”狼人的手指在他冒出来的尖齿上轻轻抹过,随即压低声音,用耳语般的气息回答,“他是泉奴。”
  室内弥漫着令余今憎厌的气味,是酒精。
  他过去也曾迷恋酒精,甚至还是品酒的行家。但最近几年,酒精给他带来的总是喉咙与胃部的灼痛。他清晰地认知到自己在衰老——或者说,他在衰败,在腐烂,从身体的内部。
  “弗朗西斯科!!!”余今大吼。
  年轻的吸血鬼从房间里跑出来,衣衫不整,尴尬又紧张:“修泽尔叔叔。”
  “我警告过你,不能在我家里喝酒,不能把任何人带回这里。”他看了一眼正靠在弗朗西斯科房门的男人,“无论是谁。”
  他大步上楼,听见身后的窃窃私语。
  “你叔叔脾气总是这么暴躁。”
  “他是最暴躁的一个。”弗朗西斯科小声说,“你知道,蔡,我有很多叔叔,我们家族的血缘关系非常混乱……”
  砰地一声,余今把他讨厌的气味和声音隔绝在质地上佳的房门之外。
  把外套扔在一旁,余今粗鲁地抓了把头发。他很不舒服,有什么东西在今夜侵袭了他的头脑,令他失去了冷静。
  飘着小雪的夜晚,灯光比平时更明亮,他在窗边伫立许久,雪地的反光甚至映亮了漆黑的夜空。
  他的黑头发和黑眼睛遗传自父亲,这让他在血族之中显得扎眼而不合群。他甚至不记得自己的年纪,总之第一次猎杀人类是在马斯顿荒原,母亲带他去打扫战后的猎场。死的人太多,血腥气太浓厚,而他太年轻,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一头扎进血泊之中,因为吞吃得太多而呕吐不止。
  永远年轻的容貌让他无论说什么或是做什么都缺乏说服力,和弗朗西斯科站在一起,总有人以为他们是同龄表兄弟。
  可他已经几百岁了。吸血鬼不老,但并非不死。现代社会各种新的病毒、细菌、化学品,都会侵蚀他们的皮肤和内脏。出色的自愈能力能修复外表的损伤,但内里的溃败却无法避免。
  他知道自己已经老了。
  弗朗西斯科和他的男友在客厅里看无聊的综艺节目,发出一阵又一阵聒噪笑声。余今只觉得心烦气躁,他抓起外套,离家前往王都区。
  夜越是深,王都区越是热闹,尤其今晚有雪。余今走在王都区的街道上,看到半丧尸人黑兵伫立在房顶,雪沫覆盖在他们的头肩上,仿佛一道银亮的轮廓。
  熟悉的酒吧里依旧人声鼎沸。这间狼人开的酒吧里永远充斥着狼人特有的气味和他们过分高亢的大嗓门。余今在角落坐下,他不喝酒,只是坐着发呆。
  吧台那头走来一个人,余今抬头看了一眼:“夏春。”
  狼人坐在他身边,笑着打量他:“来寻找猎物?”
  余今并不确定。他确实有些饿,可他在傍晚时分才刚刚经历过一场甜美酣畅的情事。饥饿不是因为对血液的渴望而产生的,他无法回答夏春的问题,只能暧昧摇头。
  “你忧郁什么?”夏春打量他,十分好奇,“修泽尔,你可不是会露出这种表情的人。”
  “……我很饿,但不想吸血。”余今把苍白的手放在自己的腹部,他感到某种奇特的冲动——他不想咬破谁的皮肤,也不想吸取任何人的血液,他……他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
  太朦胧,太久远了。这种冲动甚至让他有些惊恐:“你知道泉奴吗?”
  “废话。”夏春喝完杯中酒,把烟和火机推到他面前,“只生活在美国黄石的特殊人类,每一个都是男性,都拥有令人吃惊的美丽容貌。”
  她停顿片刻,缓缓吐出一口烟:“寿命和记忆都很短暂。”
  “……我今天看到一个泉奴。”余今说,“你弟弟护送他回酒店。”
  “哦,那位,我知道。”夏春笑道,“他知道我是王都区黑兵的首领之后,一直想让小安带他到王都区见识见识。但危机办没有批准。”
  “太危险了。”余今喃喃说,“泉奴……太危险了。”
  “可能我欣赏男人的眼光和你们不太一样,泉奴是很好看,但他不会让我有亲近或者触碰他的欲望。”夏春耸了耸肩,“他看起来太干净了,无欲无求,没有任何情绪,就像人偶一样。确实很美丽,但除了美丽,他还有任何吸引人的东西吗?”
  余今不能回答。
  他想起地铁上的一眼。那泉奴看了他一眼。
  余今只觉得周围一切都空了,消失了,连揽着自己腰的狼人也如烟一样散去,他只看到泉奴的蓝色眼睛,看到柔软的金发,和唇边似有若无的一丝笑。
  余今在雪里站了很久。
  他知道这样很危险。
  泉奴是受邀来中国参加会议的,是不可被伤害的。但——他也并不想伤害泉奴。
  余今并不确定自己想做什么。他离开王都区来到这个地方,在寒冷的雪夜里枯站了一个多小时,只是看着泉奴的房间。
  要找到一个人对吸血鬼来说并不太难,尤其余今已经闻过泉奴血液的气味。
  余今当时是跟着狼人和泉奴出站的,他和狼人聊天,狼人调笑着问今晚是否要到他家里去,余今回答得心不在焉。他只注意泉奴,但泉奴却没有理会他。金发的青年像是不想参与到他和狼人的私密谈话之中,始终走在两人身前几步。
  余今知道他住在哪儿,现在甚至找到了他的房间。熟悉的血腥气在寒冷的风里,仿佛钩子一样吸引着他的注意力。
  余今从没做过这样的事情,他在雪里徘徊,把冰冷的手揣入口袋。他不应该这样做:这太危险了,眼看血族的中华区分盟就要成立,任何会让他们被打上“危险”标签的事情,他都不应该做。
  屋顶有风呼呼吹过,他的大衣在风里招摇,像蝙蝠的翅膀。
  他终于转身跃出房顶,像一只巨大的蝙蝠,借助风势,滑落在某个房间的窗外。
  指尖化作稀薄黑烟,钻进窗缝,把窗户推开了一条缝。他的躯体霎时间散为一群蝙蝠,从缝隙进入室内。
  这是一间套房,客厅落地灯还亮着,桌上堆放着许多资料,笔记本电脑徒然发光。
  浴室里有声音,泉奴不在余今可见的视线范围内。
  余今近乎喘息地叹了一口气。哪怕站在窗边,他都几乎要窒息了。
  泉奴的气味充盈在房间之内,余今无处可避。他被这气味吸引,随着泉奴走入地铁,现在又被这气味吸引,不请自入。
  血的味道鼓动着他灵魂中的某些东西。
  他看见泉奴走了出来,穿着灰色的薄衫,正用毛巾擦拭头发。被水润透了的金发似是在黑暗中也闪着光,余今觉得眼睛疼,想流泪。
  泉奴发现了他,但并不惊慌。
  “你是小安的朋友。”他冲余今做了个请坐的手势,“需要我把他叫来吗?”
  余今吃惊于泉奴的冷静。眼前的青年仿佛什么都不害怕,发现有陌生人进入自己的私人空间也毫无紧张感,反而倒了一杯水放在桌上,再次请余今落座。
  余今没动。他有些害怕,但不知道恐惧什么。不安的感觉让他绷紧了神经,想出一个无聊问题:“你叫什么?”
  “尼古拉斯。”泉奴先坐了下来,姿态优雅漂亮,扬头冲他露出笑容,“有时候我的朋友也会叫我爱丽丝。”
  余今死死盯着泉奴。他确认这个泉奴是危险的,或许是吸血鬼对危险的某种警惕本能在驱动着他靠近泉奴,他应该擒获他,毁灭他,否则……
  意识到手指上凉滑的触感,余今猛发觉自己已经抓住了泉奴的头发。
  那双蓝眼睛正炯炯看着自己。
  作者有话要说:本番外与故事主线无关,但与哨向系列的世界观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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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回顾:
  社会摇同学初中时给自己起的英文名也是尼古拉斯。但是因为拼读比较复杂,他已经忘记怎么写了。
  另:社会摇直到大四才过了英语四级,一度气得沈春澜要跟他分手。


第120章 番外:爱人逾期(2)
  “很少有像你这样无理的吸血鬼。”泉奴说, “……不好意思, 你们在意这个吗?吸血鬼,或者该叫你血族?”
  “……什么?”余今根本没听清楚他说的话。泉奴的头发柔软, 在他手心留下水痕, 似是隐约发痒。他看着金色的发丝像金色的流水从指缝滑脱, 慢慢收回手:“只是一个称呼,我不在意。”
  泉奴看他的目光里有别的意思, 余今不知道这是嘲讽还是好奇。他是第一次看到泉奴这种特殊人类吗?在极短的时间里余今疯狂追溯记忆。他不知道。
  但泉奴不可能第一次见吸血鬼。在中国, 吸血鬼数量稀少,但在美国并不是。
  “我说的无理不是指这个。”泉奴说, “你擅自闯入我的房间, 但没有一点歉意。”
  余今终于坐下来, 他交叉长腿,搁在沙发上,盯视泉奴的目光无礼且充满挑衅。
  “受伤了?”他的鼻子动了动,那张永远年轻俊美的脸庞上渗出厌恶, “血很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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