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昱恶狠狠的吃了一口蛋糕,然后又喝了一口牛奶,说道:“我也不知道,不过我猜他大概会说些让我好好学习的话吧。”
陈炎听完做了个快要跌倒的表情,说道:“我就告诉你吧,你别看他长得好看就被他的外表给迷惑了,其实好学生的生活都特别无聊。怎么样,放学去我家打游戏吧?最近玩了个游戏特别好玩……”
“什么游戏?”
……
最后的结局是宋昱在上课的时候虽然和陈炎讨论了好多游戏方面的东西,心里聊得痒痒的,但是放学的时候还是乖乖的在教室里等孙远均。
两人骑着单车一路晃晃悠悠,穿大街,走小巷,孙远均在前面骑着,宋昱在后面跟着,总是保持着适当的距离,既不会太远,也不会太近。一路无话。
夕阳把骑自行车的白衬衣少年都镀上了一层金边,在单车上体会着秋风的凉爽。看着前面那个个子渐渐拔高的身影,宋昱莫名就觉得有点开心。
孙远均第一次带宋昱回了自己家。
孙远均的家里挺大的,看得出来家境应该很好,但是没看到他的爸妈。听说他的家境很神秘的,他没有开口,宋昱也不好问。
孙远均把自己的书包往沙发上一放,说道:“把考试试卷拿出来。”神态严肃得像个小老师。
“这道题解题的思路完全就错了,应该在这里加一条辅助线,你看,这样会做了吗?”
咦,怎么经过他的手这么一比,真的好像就简单了呢?
孙远均继续翻看他试卷上的错题,问道:“怎么连语文的现代文阅读都能错这么多?你平时顶嘴的时候不是挺伶牙俐齿的吗?”
宋昱这种学渣在学霸面前完全就是一副乖乖受训的小兔子模样。
“你怎么能想出这个答案呢?你没看他问题是怎么问的?”
宋昱随着他的手指方向看过去,问题是什么,他明明每个字都看懂了啊。可是经过他这么一强调,他又似乎不明白了。
“不管是英语和语文都要揣摩一下出题者的意图知道吗?尤其是阅读理解和作文。”
宋昱眨了眨大大的杏仁眼,很显然是不明白。
孙远均对着那像紫葡萄一样清澈的双眸,一闪神,竟然忘了下句要说什么了。
“恩,那你告诉我这题出题者的意图是什么?”
宋昱摇了摇头。
“没关系,就是这个出题的老师想要我们什么样的答案他在问题里是有提示的。”
老天,我怎么知道啊。你们学霸的世界我怎么明白啊。
“试一下嘛,这道题的出题意图是——”
“想要考倒我。”
安静了一分钟后,孙远均爆笑到不能自理,看似很用力实则落手很轻地拍了拍宋昱的后脑勺,“你这脑袋瓜子究竟装了些啥啊。”
宋昱也笑了,心里道,我虽然读书不好,但是我会卖萌啊,你不是就喜欢我卖萌吗?
其实宋昱并没有他表现出来的那么傻,但是宋昱发现他只要表现的幼稚天真,不喑世事,孙远均就会露出一种和他平常很不一样的神情。他一方面会因为宋昱的行为觉得有点羞耻,但是会又还会特别发自内心的开心,笑的脸皱成一团,像个包子一样。
平常的孙远均太严肃了,就像个小大人,是别人眼中的完美小孩。可是这个时候,他会摸着他的头,笑得又宠溺又灿烂,看着他这样的笑容,宋昱觉得自己的心都快要融化掉了。
就像这个时候,两个人笑累了,宋昱就干脆把头倒在孙远均的腿上,软软糯糯地说道:“哥哥,我饿了,家里有东西吃吗?”
孙远均虽然嘴里嘟囔道:“你这才学了几道题啊?就饿了”,可是还是带着一脸不情愿的去厨房煮面去了。
才五点半,去打麻将的爷爷还没有回来。平常很少做家务的孙远均只能硬着头皮自己上。
虽然鸡蛋煎糊了一点,面条的盐也放得太多,也没有自己很喜欢的葱花和香菜,但是宋昱还是一个劲很买账的说好吃好吃,还很给力的吃了好几碗。
只因为这是小哥哥给他煮的第一碗面。
初中两年,在孙远均的强势补习下,宋昱终于能考进年级一百名左右。虽然和孙远均的成绩是没法比的,但是总算是摆脱了学渣的称呼。按照这个进度发展下去,他考本校的高中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第4章 第 4 章
四
宋昱在认识孙远均之前,生活无非就是上学,放学,写作业,然后玩。其中前三项是每天循规蹈矩,但是并不太用心的,其中投注他最多兴趣的当然是玩了,作为一个孩子也是非常正常的。那其中玩也基本无外非就是和小伙伴一起打打小霸王游戏机啊,或者一群人约好去骑单车啊,再不然就是暑假放假看看还珠格格的重播,宋昱还记得同时期有个很有名的电视剧叫《小李飞刀》,当时风靡一时,班里的男生都喜欢学着李寻欢的姿势,在班上用各种东西当成飞刀扔来扔去。
当年许多简直乐此不疲的游戏,现在想想简直傻叉到不行。但是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自己的粉丝滤镜过于浓厚的原因,印象中,孙远均似乎就没做过这种傻事啊。
有一天放学,孙远均并没有带宋昱回家补习,而是挺神秘的和他说要带他去一个地方看看。
那个地方有点远,貌似已经有点远离主城区了,在一所房龄很高的居民楼下面,他带他走进了一个阴暗又潮湿的地下车库里,不知是不是年久失修的原因,这个地方已经被荒弃了。
灯光也异常的灰暗,阴森森的让人觉得害怕。
孙远均拉了拉他的手,说:“别怕。”
通过孙远均有温度的手好像传来了勇气和力量,结果宋昱就真的不怕了。
这时,传来了一阵贝斯低沉的演奏声,原来李思这时已经在这里练了很久了。
孙远均也拿起了一把吉他,宋昱看得很仔细,这不是之前摔坏的那把,这是一把新的。
“哇,哥,你什么时候换了新吉他了?你哪来那么多钱?”
孙远均不以为意的笑笑,转头轻轻拨弄着琴弦,他最近个子冒得特别快,快要一米七八了,长手长脚的他背着一把吉他,特别的帅。
宋昱看得目不转睛的,一双眼跟着孙远均的每一个动作滴溜溜的转。他自己都想着自己现在这个状态大概和女生犯花痴没啥区别。
孙远均挑了挑琴弦,然后在贝斯低沉的声音伴奏下,轻轻吟唱起一首歌,宋昱听出来了,那首歌叫《追梦人》。
让青春吹动了你的长发,让它牵引你的梦。
不知不觉这城市的历史已记取了你的笑容。
红红心中蓝蓝的天是个生命的开始,
春雨不眠,隔夜的你曾空独眠的日子
……
那时孙远均的声音已经有些变声了,尴尬年纪的变声期让他声音有点像传说中的公鸭嗓,说低沉也不够低沉,略带沙哑,可是在宋昱听来依然如同天籁。
唱完之后,宋昱傻乎乎的拼命鼓掌。
他看见孙远均偷偷的笑了,但就那么一瞬间。
然后孙远均赶紧整理好自己的表情,一本正经地问道:“这首歌你会唱吗?”
“会一点点。”
“能合唱吗?”孙远均递给他早已准备好的歌词。
宋昱是第一次在孙远均面前唱歌,有一点紧张,可是他本身音色清亮,又经过合唱团大半年的培训,再加上这本来就是他很喜欢的一首歌。
总之,他唱得很好。
李思在演奏贝斯的过程中都惊呆了,他觉得两个人完全不像第一次合作,默契度简直高到爆棚。而且两个人的音色好合啊,一个略沙哑低沉,一个清亮甜美,就好像是什么呢。两个本来就不错的声音合到一起就起了化学反应一样,变得完全不一样了。
就好像是原本看起来很朴实的璞玉一下子通过打磨就成了晶莹闪亮的玉石。
李思之前还一直很奇怪,孙远均为啥和看起来不太起眼的宋昱走得那么近,毕竟和孙远均关系好的一般都是特别牛的一些人,要么成绩特别的好,要么音乐方面很有才华,要么就是人际关系特别的好,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嘛。
不得不佩服孙远均的眼力,他果然眼睛很毒,会选人。很不起眼的宋昱竟然在开口唱歌的一刹那,自信和光芒全都绽放出来了,整个人都觉得耀眼起来了。
可是那孙远均看向宋昱的眼神,让李思忽然有一瞬间的恍惚。这眼神怎么像是在欣赏一幅世界名画的表情啊。
他看着他笑,他回头发现他在看他,也笑。
妈的,这也太暧昧了。
李思手抖了一下,不小心弹错了一个音。
后来又练了几首曲子,李思找了个理由先走了,他要好好消化一下这些信息。当然他宁愿相信自己是眼神不好,看错了。
那一天,孙远均十五岁,宋昱十四岁。
孙远均那天似乎没再把宋昱当成一个孩子,跟他进行了很多深度的交流。
他和他讲他喜欢的乐队,从披头士,枪与玫瑰,涅槃,一直讲到香港的Beyond,宋昱那时候对音乐所有的概念还停留于每年过年要看的春晚歌曲,他之前唱得那首□□的歌就是那时学会的,他对于流行音乐最大的想象力充其量不过是来源于班上女生都喜欢的周杰伦,小学五年级时候,那个眼睛小小的,不大爱说话,喜欢带个鸭舌帽的大男孩出道了,脸上带着青涩,他总是哼唱着人们永远也听不清楚歌词的歌曲。宋昱也会觉得好听,可是也只觉得好听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