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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强]硝烟未灭 (马桶上的小孩)



“就叫我……杂货郎就好呐。”青年轻轻启唇,说了一个没什么意义的代称。“我的弟弟叫卡图。”他晃了晃脚腕,那串铃铛声音沉闷闷的响了。

杂货郎之后再也没说了什么,把两人放在了朱姆朱马城内的一处集市边,就挥着鞭子,让牛车挤进人群走掉了。朱姆朱马的确是个不小的城市,特别是在这种贫瘠而饱受战乱的土地上。陶季看着路边3、4层的小楼房上,或蓝或绿的玻璃,身边店铺挂在屋檐上撑起的雨布帷幔,还有歪歪斜斜的禁止停车的标志。卖羊毛或者香料的小贩们挤在路边,吵闹的叫卖声和羊群的叫声混合在一起,他看到身边的阿历克赛似乎舒心的笑了笑。

今天恰逢是小集市,路上的人很多,虽然是下午了,但那些肉摊上的牛羊肉还是那么新鲜。

“你看起来很开心。”在喧闹的人群中走着,陶季突然说道。

阿历克赛抓着他的手腕,怕他走丢了,回头说道:“是挺开心的,还有这样的集市存在,我是该夸一下盘踞在这里的土匪们呢,还是该感叹幸好战争还没打到这里。”

其实也并不是完全没有战争的痕迹,每走几步都会有都会有几个卖枪支的摊子,上面摆满了从战场上捡来的旧枪,货架上挂满了各种口径的子弹。在人流中开过去的几辆汽车,挡风玻璃上还有弹痕。战争还在继续,但是人们还是不断适应着。

陶季看着周围人的T-恤和牛仔裤,羽绒马甲或者羊毛衫,突然有点想笑。如果不是来到这样的城市,他甚至都认为这个国家只有长袍和军装。

“我饿了。”他抓着阿历克赛的手腕晃了晃:“我要吃东西!你看那个煎肉饼,还有……唔,这个叫什么?”

“手抓羊肉饭。”阿历克赛看着他馋样毕露,笑着说道:“我们应该先去找个医生,别忘了你的伤。”

陶季恋恋不舍的被拽走,小诊所里灰白胡子的医生光脚盘腿坐在毯子上,动作粗暴直接的给陶季接上胳膊,动作利索的扯开他衣服,拿着不怎么干净的绷带缠在腰上的伤口上。对待阿历克赛的伤口更是不耐烦,直接把剪刀探入伤口叼出子弹,随便倒了半袋止血粉,草草包扎了一下。阿历克赛的血都弄的衣袖看不出原来的颜色,老医生就像是见多了一样,草草处理了就去给新来的顾客推荐除脚气的神油了。

“喂喂,我的脚!”陶季用普什图语喊道:“你不管了?”

老头头也不回的扔给他一贴膏药:“400阿尼!”

“这么贵?”陶季并不知道400阿尼多少钱,阿历克塞却急了。

“现在这兵荒马乱的,再过两天,400阿尼都不够买个鸡蛋了——”老头皱着眉头说道:“买不起就滚!”

“买呗,反正我们身上一分钱也没有。”陶季无所谓的说道。

“你不是有钱么?别给我装,你在之前的村子里,最少顺了上千阿尼。”阿历克赛斜睥了一眼陶季。

陶季没想到自己藏在衣服里的钱都被发现了:“那是我的钱,该你屁事儿!你别想打那些钱的主意!”

阿历克赛根本不理他,过去又要了扑热息疼和阿莫西林,买了两卷绷带,最后还是陶季满脸不愿意的付了钱。没想到刚出了小诊所,陶季的脸色瞬间变成了得意:“走!我们大吃一顿去!”

“哈?你刚才不是把钱花完了么?”

“哼,我就不能再顺一点么?”陶季从怀里掏出一把花花绿绿的票子:“我们这钱够吃几份那个手抓羊肉饭?”

“可以吃到撑死了。”

然后陶季如愿的吃的快撑死,他坐在小饭馆的毯子上,脚边摆着4,5个空了的盘子,一边只打嗝,一边还在啃手里的甜杏,油乎乎的爪子在阿历克赛的衣服上抹了又抹。

“要是能有猪肉就好了。”他吃得成这样还在忧郁的感叹着。

“这些人都是穆斯林,怎么可能有猪肉。喝点茶吧。”阿历克赛拍开他乱抹的小爪子,给他倒了杯浓茶。

“要是配点柠檬,酸酸甜甜的我就能吃下十盘!”

“抱歉,这是内陆国家,不产柠檬。”

“对了阿历克赛,你还没跟我说那个卖货郎脚上的铃铛是怎么一回事儿,我看着……那个铃铛好像很久了。”陶季啃了一口甜杏,偏头问道。

“那是曾经做过男宠的标志啊。”阿历克赛喝着茶说道:“这里的那些有钱人都流行养男孩儿,脚上套上铃铛让他们跳舞之类的,简直就是社会风气了。那个卖货郎,我估计是逃出来的,脚腕上的铃铛也是特殊材质做的,他摘不掉。”

“哎……”陶季不禁想起了陶胜龙后院的平房里,养在一群女人隔壁的小男孩们。也想起了自己。

“看那个青年,现在也20多岁了,一般家里养的小男孩儿差不多都12、13岁,我估计那个铃铛已经扣在脚腕上将近10年了,他现在已经长大了,还是摘不掉,铃铛的环都扣进肉里了。”阿历克赛说道。

陶季有点走神了。他想起了几年前的事儿来。

那时陶胜龙真的对他好的如同儿子一样,他虽然也恨陶胜龙,但知道自己也没那本事兴风作浪,就乖乖的吃喝玩乐。有一回他跟着陶胜龙的手下出去打游击的时候,击毙了一个狙击手,他兴奋地端着那个狙击手用的新式狙击枪想要找陶胜龙显摆。

找了半天也没找到,下人们告诉他说陶胜龙在后院里玩呢,他跟个傻子似的端着枪跑进后院里去找他。陶季那时候就站在平房的台阶下面,玻璃上糊了报纸,他就贴着玻璃,从报纸的缝里看见了陶胜龙——

以及一群围着他赤-裸着的男孩们。白花花的脊背胸膛,和自己年龄相仿的样貌,以及骑在其中一个小男孩身上起伏的陶胜龙。

他似乎模模糊糊的意识到了他们在干嘛,模模糊糊的感觉到恶心……

但当半年之后,陶胜龙骑跨在他身上,吻着他脸颊的时候,他大概才知道,什么叫做真正的恶心。而且是有你不得去反抗,必须直面而承受的恶心,那种你慢慢接受甚至让你渐渐不觉得这事儿恶心的……恶心。

“真是恶心。”陶季喃喃道。

阿历克赛以为他在说关于阿富汗男宠的事情,说道:“是挺恶心的。”又开玩笑的接了一句:“小心你哪天也被人抢走了,带着铃铛给别人跳舞。”

陶季心里噎了一下,因为阿历克赛的那句“是挺恶心的”。阿历克赛如果知道自己的事儿,也会觉得自己挺恶心的吧。陶季是个脸上藏不住情绪的小孩,他听了阿历克赛的话,表情一下就不太好了。阿历克赛以为他是因为自己的调侃,所以火大的,也就耸了耸肩不再说了。

就是因为这段对话,陶季一天都不舒服。

但,除了中午陶季打得脱力和饭后的这段对话以外,这还是相当美好的一天。他偷来的那些钱,不但还够准备些以后要用的物品,还能让他和阿历克赛找了家小旅馆,在朱姆朱马暂住一晚。

只是这个夜晚不怎么安定,阿历克赛被螺旋桨的巨大噪音吵醒时,陶季还在地毯上睡得直流口水,两只脚蹭了蹭,翻了个身继续睡觉。

“快给我起来!”阿历克赛踹了他一脚,走到窗边朝外看去,这时候恰逢一架直升机超低空飞行的从楼顶擦过,直升机两侧的门敞开着,几个士兵小腿荡在直升机外,靠着门坐着,直升机下的射灯从窗户上一划而过,光柱投向灯火阑珊的城市,那直升机的尾翼上清清楚楚印着米-24的标志,那是他的国家引以为豪的直升机机种。

“陶季,你别睡了!”同样被惊醒的还有这个城市的其他居民,他们却都瑟缩在家里不敢出去。阿历克赛看着直升机停在半空,就在这个小旅馆旁边的十字路口,升降绳梯被放了下去,螺旋桨掀起了街道上的灰尘和垃圾,探照灯给从绳梯上爬下去的士兵们指明方向。这光柱与飞机在深夜的朱姆朱马如同外星人来袭一样——

“你激动什么……就算他们要袭城,你又能做什么?”陶季套上外套说道。

“我险些都忘了,这是我执行的第一个任务。”阿历克赛表情有些激动地转过脸来,收拾东西:“我当初也参加了这次任务,我依稀记得任务代号叫‘麋鹿’!只可惜这次任务以惨败而告终了。”

阿历克赛把子弹塞进上衣兜里,端起枪说道:“跟我一起执行任务的还有一个我的老乡,后来我逃出了朱姆朱马,他却在任务开始没多久就被火箭炮击中了。走走,我们现在就去找到他,十年前的事儿了,我都快把任务的情形忘得一干二净了。”

“你要救他?”陶季慢腾腾的穿上鞋。

“尽量,我也不知道他的降落地点是不是在这里。他那家伙一直很呆,我记得下直升飞机的时候,他就一脚踩空摔了下里,差点摔成了脑震荡。”阿历克赛刚说完,窗外就一阵惊呼,他趴在窗子上往外看,就看到一个士兵从绳梯上摔下来,大字型扑在绳梯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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