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便由着那位——不,那两位王子殿下轮番掷地。
“你笨手笨脚的,法洛斯。你这个样子,怎么能做我的骑士呢?”
他初见万疆帝国的大王子——爱戎·索尔时只有七岁。那时他懵懂无知,只懂得规规矩矩地遵守父亲叮嘱的礼节。炎夏的烈日几乎将他金棕色的头发烤焦,他端正地坐在一块晒得发烫的大石头上,即使脑浆被晒成一团浆糊糊,也纹丝不动。
既然父亲去觐见国王,让他在后花园里等候,他便哪里也不去。
半晌,就在他身形摇晃,即将晕倒时,一杯幽凉清甜的果茶冷不丁浇在他脑袋上。他被激得一哆嗦,抬起朦胧的双眼一看,一个金发的男孩嘲弄地站在他身侧,手里拿着空杯子,露出一个恶劣的笑。
“这太阳能把狗晒中暑,不怕晕过去么?你个蠢蛋。”
法洛斯在男孩的笑声里恍惚好一阵,直到发梢的水珠被蒸干,才意识到发生了什么。他从小在军营长大,身边都是些骁勇悍猛的铁血战士,耳濡目染,生就一副不屈不挠的冷硬脾气。见有人侮辱自己,未来的小骑士长当即怒喊一声,揪住金发男孩的前襟,抡起了拳头——
谁知,下一秒,男孩比他更快地攥住了他的拳头,同时另一手丢掉茶杯,干脆利落地打了他一拳。
法洛斯想,那时候他不知道往他头顶倒茶的是爱戎王子,就算知道,那只拳头也许仍会抡出去。他和爱戎王子因为那场意外扭打在一起,直到他的父亲来找他,才惊讶万分地分开了两个孩子,呵斥他向爱戎王子下跪道歉。
那时的他被打得鼻青脸肿,被父亲强按在地上,不满地嚷道,“明明是他先来惹我的!不仅惹我,还骂我,他也有错,我不服!”
这件芝麻大点的事闹得连国王都知道了。国王大发雷霆,同样把爱戎王子训斥了一顿。法洛斯和爱戎并排跪在一起,周身黑气沉沉,从日暮跪到繁星映空。待宫殿内升起萤火般的连绵烛光,爱戎王子啧了一声,由跪姿变为坐姿,揉着酸痛的膝盖,漠然说道,“喂,你也歇一歇吧。我父王和你父亲所谓‘惩罚’的意思你还看不出来吗?他们想要我们两个重归于好。”
年幼的法洛斯背后浸满冷汗,恨恨道,“我不认识你!”
爱戎王子挑眉道,“好犟的嘴,现在你还敢说不认识?”
法洛斯针锋相对,“你把茶往我头上倒,这根本不是王子该有的举动!”
爱戎咧嘴笑道,“要不是我那杯茶,你早晕过去了。我可是在帮助你。”说着,王子用那双结实的手往他肩头一扳,法洛斯痛哼一声,随之坐倒在地。爱戎活动着手脚,若有所思道,“听我的父王说,你从小接受了骑士守则上的教导,将来会成为一名骑士?”
法洛斯按摩着腿脚,闷声道,“嗯。”
爱戎不吭声了。两人间沉默半晌,金发的王子突然道,“你知不知道,万疆帝国的索尔王族,有两位王子。”
法洛斯道,“我当然知道,一位是你,爱戎·索尔。还有一位叫莱蒙·索尔,你的弟弟。”
爱戎道,“你见过莱蒙?”
法洛斯道,“还没有。”
“那我问你一个问题。”爱戎漫声道,“骑士只有一名,而王子有两位。骑士该选择谁做他的君主呢?”
尽管那时候年龄还小,但法洛斯隐约觉得这个问题很尖锐,也很敏|感。他犹豫片刻,决定避重就轻,谨慎地说,“骑士不会只有一名的,殿下。”
爱戎冷冷道,“若我说只有一名呢?”
“那……”法洛斯吞咽了一下,在金发王子冷冰冰的注视下,紧张地说道,“谁需要骑士……谁就该拥有一名骑士……”
下一刻,金发的王子便不假思索地说,“我需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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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骑士长,睡得还好么?”
天际泛出鱼肚白,清晨的寒风更为凛冽刺骨,夹杂着远方雪气的清香,刮到脸上的雪粒就像被磨碎的薄荷叶。法洛斯披上铠甲,从尚有余温的军帐中走出。他离开兀鹫城已有一个月整,下颌冒出刺刺的胡茬,一双疲惫的蓝眼睛深邃沉静,衬得眉锋犀利,鼻骨高挺。他向几名朝他打招呼的士兵颔首示意,走到瞭望台下,对那位士兵道,“收集到我们想要的情报了么?”
士兵道,“收集好了,骑士长。上一个负责监督的里克应该已经整理好,呈到议事的帐篷里了。”
“好。”法洛斯点头,简单清洁了一下,顺便用剑将脖颈下方留长的头发削去。他在开战第一日便削去了发辫,以示决心。迟暮帝国的先遣部队在獾头湾建立据点后,第二批部队又从帝国出发前往北境。而先遣部队则有深入敌方腹地的打算,几日来一直在向前行进,离他们的驻地仅有几百公里。
战场上第一场仗的胜败虽然并不能决定整体的胜败,但很重要。它可能会影响到战士们的情绪,尤其是现在的冬霆军团,它太需要一场货真价实的胜利来鼓舞士气了。法洛斯觉得双肩分外沉重,往嘴里塞了块粗麦面包,便匆匆赶去了议事的军帐。
他一走进去,冬霆军的其他将领就围了上来。他们都是巴克豪斯元帅生前的得力干将,义勇双全,在元帅逝去后,自然便成为法洛斯的拥护者。
“骑士长,根据情报,这次先遣部队的领头将军是戴斯·浦利拔。戴斯将军是迟暮帝国出了名的恶将,人称‘亡命将军’。据说戴斯·浦利拔桀骜不羁,力大无比,连虎豹比起来都稍逊一筹。”
法洛斯一挑眉,“虎豹?”
其他人道,“传说是这样。”
想到现今在兀鹫城王位上坐定的国王,法洛斯不以为意地一笑,他示意众人入座。他开始仔细地浏览情报,尽量不错过一条有用的讯息。周围的将领在小声地交头接耳,似乎在考虑怎么对敌。法洛斯沉吟片刻,道,“这位戴斯·浦利拔所率领的先遣部队,只有两千人?”
“是的。”
“为什么管他叫‘亡命将军’?”
众人面面相觑,神情严肃,一位年纪稍长的将领道,“骑士长,其实,昨晚我们收到了亡命将军的传讯。”
一封信被送到法洛斯面前,年轻的骑士蹙紧眉头,展开信纸,见上面血淋淋地写了一句话:
“我喜欢十七岁男孩的骨头,他们的骨髓吸起来滋溜滋溜的。”
“之所以叫他‘亡命将军’,是因为这个戴斯·浦利拔不但是领兵之将,还是个不怕死的赌徒。”有人解释道,“他会在开战的下一秒孤身冲进地方队伍,精准地寻到敌军头领,将他的脑袋剁下。”
剁下敌军头领的脑袋?法洛斯在心里无奈地笑了一下。怎么感觉和国王陛下这么像。
另一人补充道,“要是敌寡我多的情况还能理解。但这位亡命将军,已经五次在敌多我寡的劣势情况下,成功斩杀敌军头目。弑君者经常用这疯子作为先遣部队的将领,用以在战事开端打压敌方士气。据说戴斯·浦利拔手持利斧,的脑袋上留着好几个箭坑,缝满蜈蚣似的伤口,肥硕的下巴就像一颗瘤子……”
“多余的细节就不必说了。”法洛斯道,“这次,我们就派出五百人。”
四周传来嘘声,有将领蹙眉道,“骑士长,难道你把我们几个的话当耳旁风么?一旦上了战场,戴斯·浦利拔绝对会突破冬霆军的防线袭击你!你是我们的主帅,又是元帅之子,万一遭到不测,对士兵们将会是很大的打击!”
“听着,这场仗的本质,并不是保护主帅,而是取得胜利。”法洛斯抬高声音道,“冬霆军有六千人。而迟暮帝国来袭的只是一个先遣部队,还用不到浪费兵力较劲。我们要留着力量,在三大战略地——黑枫平原、络塞湿地和昏藤古堡处大举进攻!”
有人提出异议,“但五百人实在是……”
“嗯,就这么多人。不过我有个新的战术,想跟你们商议一番……”
一上午的时间转眼消逝,正午的阳光融在绵软的雪地上。在议事后,法洛斯回到自己的军帐,摊开纸笔和墨水,思忖片刻,写下了题头。
“尊敬的陛下……”
他用鹅毛笔蘸墨,又写了几行,吹干信纸,交给通讯的士兵。法洛斯嘱咐对方道,“一旦国王陛下有消息回复,马上去军帐通报给我,知道了么?”
士兵见骑士长面容严肃,不敢怠慢,当即肃然应下,放飞了渡鸦。法洛斯回到军帐,从桌下拿出父亲曾整理的一本战术明录,耐心阅读起来。在分析途中,法洛斯发现他的父亲虽然作战经验丰富,但思维泥古,许多精彩的大型战术靠得都是庞大的兵力,完全不能应用到眼下的战场。
想要重建规则,首先要破坏规则。年轻的骑士垂眸沉思,思绪自神经尖端如水般流淌而过,忽然便想到国王曾在兀鹫城混斗中的表现。那是令许多人印象深刻的一幕,而他之后思忖许久,才不得不承认父亲的话。
【现在的冬霆军,缺乏的就是莱蒙·骨刺身上的某种品质。】
【你需要了解它,并引导你手下的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