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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穿之神棍风范 (孟秋七月)



除了由他去还能怎么办?

于是,这几天比尔就跟放了风的小鸟般,大街小巷地四处游荡。

几天后,折腾够了的谢安歌终于出关,饱餐一顿后,逮住比尔就是一波安利。

“这是瞬发传送阵,目的地暂时设定了学校,它的原理是把空间魔法刻在×××上,比起传送卷轴,优点就是可以循环使用。送你一个。”

“这是魔气感应器,功能是……原理是……送你一个。”

“这是……送你一个。”

比尔就在一旁负责“哇哇哇”惊叹,顺便鼓掌,简直年度最佳捧眼(朋友)。

好了,战利品已经发放完毕,谢安歌也终于操心起试炼任务了。

比尔感动极了,“女神啊!我还以为你把这件事给忘了。”

谢安歌摸摸鼻子不说话,提出组队参与试炼任务的是他,不太上心任务半途移情别意的也是他,确实不太对。

实际上,他对荣誉学生这个称号也确实不太看重。虽然知道它意义非凡,但经历得多了,实在是没法往心里去。

他就是有点好奇,出来长长见识,保持着一种“得之我幸,不得我命”的佛系心态,比不上比尔的认真看重。

好在,这几年来比尔也算看清了他,没在这里纠缠太多,将这些日子打听到的消息很谢安歌说了一遍。

最后他拿出一张邀请函,“侯爵女儿的生日,我受到了邀请,可以带一个女伴去。”

那个“女伴”在比尔的唇齿中缭绕,被他说得格外的意味深长。

这个邀请函可不像之前的拍卖场邀请函那么容易拿到,想必比尔也费了不少功夫。

“干得漂亮!”谢安歌不理他的调侃,只笑道:“这样的盛会,我们怎么能不去呢?”

到了那天,谢安歌准备了礼物,租了一辆马车,和比尔一起前往温莎城堡。

和中世纪的西方一样,在这块大陆上,城堡是贵族的要塞、住所与行政官邸,有时甚至是监狱。温莎城堡得名于第一代温莎侯爵,它的历史可以往前追溯到两百多年前,可谓底蕴深厚。

魔法荣耀大陆已经和平了很久,温莎城堡也被一代代侯爵不断扩建,增加了许多奢靡华丽的房间和花园。

邀请函上并没有明确说明被邀请者只能携带女伴出场,所以谢安歌就以男装出席宴会。

温莎城堡一开始是以军事要塞出现在这个世界,所以它采取了坚硬的花岗石作为建筑材料。

两百年过去,原本的军事要塞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巨大的建筑群,气势雄伟,挺拔壮观。

下马车后,谢安歌抬头看去,只见温莎城堡不愧于保卫英格兰的初衷,建筑封闭,城墙上刻画了许多防御魔法阵,仍然具备强大的防御作用,城堡中心的魔法塔依然闪烁着慑人的光芒,镇守一方。

这一代的温莎侯爵结婚二十多年,只有一个十四岁的独生女儿,在女儿没有继承权的情况下,他没有泄露出一丝绯闻的气息。在这个圈养情人成风气的国度,温莎侯爵无异于深情的代言人,侯爵夫人更是一跃成为众多夫人小姐羡慕嫉妒恨的对象。

这样的名声,不但使这座森严的古堡美名远扬,也为温莎侯爵本人平添了几分铁血柔情的气息。

具有上帝视角的谢安歌当然很清楚,这个温莎侯爵不仅对亡妻深情款款,还是《异世为王》的男主的岳父……之一。

当然,在侯爵女儿出场时,她已经到了法定开车年龄。

也就是说,还有四年,四处游历的男主就会来到尼福尔海姆,遇见高贵、美丽、温柔的侯爵女儿。

经验丰富的英雄少年,森严古堡里的孤独少女,这一见面,可不就像干柴遇烈火,轰轰烈烈地燃烧起来。


一般而言,像《异世为王》这样的网文,作者都会写新兴贵族大力支持男主,老牌贵族鄙视男主出身之类的打脸桥段,来证明老牌势力的腐朽和男主摧枯拉朽的必要性和正义性。

然而《异世为王》的作者风流但不下流却不落窠臼,反其道而行之,用温莎侯爵对男主的看重来侧面反映男主的优秀。

可想而知,连温莎侯爵这样身份尊贵、底蕴深厚的老牌贵族都那样欣赏男主,其他的小贵族自然也会纷纷效仿。虽然打脸情节少了些,但爽感却是节节高升。

而且,那种狗眼看人低,棒打鸳鸯的戏份还是有人演的。

风流但不下流把这个戏份分给了一个暴发户——n番女主的父亲,这个暴发户看不上男主,生生拆散了这对有情人。

男主与青梅竹马爱而不得,可谓《异世为王》一大虐点,青梅死去更是虐死人,到了后来男主黑化,和身份更高的贵族少女在一起,反过头来,轻而易举地打了暴发户的脸。

但很遗憾,打脸打得再厉害也没用,逝去的爱人和青春都已经不在了。

男主见一个爱一个的性格也有了来处,他不是不深情,不是不专一,只是白月光早已化为忘川孤魂,阴阳两相隔。

后来遇见的女孩长得再美,出身再高,性格再好,那也不是他的菜,也不能令他背叛自己的爱情。

这样的《异世为王》,有爽点、有虐点、有智商、有黑化,情节合情合理,文笔也越来越好,虽然是种马文,但并不低俗也不无脑引人反感,也难怪当初谢安歌越看越觉得有意思。

领了贵人剧本的温莎侯爵,在女儿的撒娇下,从财富、人脉、权势等方面大力支持从小地方来的女婿,补上了男主的短板,而男主的表现也没有让温莎侯爵失望,甚至可以称得上是超出期待。

城堡前,已经有不少马车来到这里。

进入城堡后仿佛进入了另一个世界,无数衣冠楚楚的男女面上带笑,衣香鬓影,觥筹交错。

毫不意外,谢安歌在这里见到了几个熟悉的身影。

据说,侯爵女儿前段时间刚从英格兰都城多伦多回来,她在都城结识了不少朋友,这次生日宴会一并请了回来。

其中几个少女非常低调,一直在角落里,为首的少女穿着一条浅蓝色的礼服,宽檐的帽子遮住了眼睛,从礼帽上垂下的面纱掩盖在洁白如牛奶的面庞上,哪怕不能看见她的全貌,从她的身姿、言行中仍然可以看出,这是一个有着良好修养的淑女。

比尔穿着一套深蓝色礼服,一般而言这种礼服讲究的就是一个合身,或者说紧身,他觉得紧绷绷的,有些不方便行动。

校服和神职人员的服装虽然也讲究个好看,但实际上有点宽松,穿起来要舒适得多。

比尔有些烦躁地扯了扯领子,看谢安歌的表情还是那样无所谓,忍不住问道:“安格斯,穿这样的礼服你不难受吗?”

怎么可能不难受?前面两个世界的衣服可大多是宽袍大袖。

谢安歌脸上挂着完美的微笑,一面毫无波动地回答,“比尔,忍忍就好。”随即他指着蓝色礼服少女说,“看!我们的老朋友!”

“我看不出来她们是谁。”比尔被转移了注意力,诚实地摇摇头。

“是莉莉她们来了。”

作者有话要说:
突然想起这是一个穿书文,也该把原文男主拎出来遛遛了→_→





第69章 神父16


很快,谢安歌就发现了另一伙人,虽然这些人用变形魔法做了伪装,但他记人从来就不是只看外貌的。

他们的速度比谢安歌想象的要慢。

从神学院到尼福尔海姆,几乎跨过了半个大陆,不过魔法世界的速度也根本不能用常理推算。这点距离,用传送阵的话不过一瞬间,但在梵蒂冈除非得到教皇的准许,否则是禁用传送阵的。

谢安歌也是得了老师梅尔斯的帮忙,才拿到了准许。

用其他交通工具,飞毯、飞艇、亚龙、飞行魔兽、马、船只之类,快的话三五天也就够了,慢的话一两个月都很正常。

谢安歌从来不小看同学们的本事,对他们这一次的速度着实有些意外。

不过也有可能是他们早就到了,只是一直隐藏在尼福尔海姆,没有现身罢了。

有些人的投胎技术真是让人嫉妒啊……

“布莱恩少爷,这边请。”温莎城堡的管家一身黑色燕尾服,微微弯腰致意,一头白发梳得整整齐齐,每一根头发都驯服地待在应该待的地方。

要谢安歌说,这个管家完全可以称得上是温莎侯爵的家生子,还是那种世代为这个温莎家族服务的,在某种程度甚至可以代表温莎侯爵的脸面,能让他亲自服侍的人想必不是什么小人物。要知道,谢安歌和比尔刚才进来时,只把邀请函一出示就算了,根本不要指望有人引路。

果不其然,管家身后,一个美貌的贵族少年摩西分海般走了过来。

他的脸色是贵族们推崇的苍白,偏偏唇色微红,顿时如画龙点睛般显得活色生香起来。他下巴微抬,眼神倨傲,大步走过来中有种睥睨众生的气势,在一群人高马大的小弟们的衬托下,这种气势更强势了。

不少少女已经用精致的扇子挡住了脸,从扇骨的缝隙间仰慕地看着少年,捂着胸脯,几乎晕厥,仿佛集体被丘比特的金箭击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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