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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香 (果子)



因为竹签够长也够粗,距离明火也有距离,所以烧烤的时候并不会觉得烫手。只是当肉上的油脂低落到火上,让火焰顿时窜起,又冒了烟,这对于宁晓枫之外的所有人来说,都算是新鲜的经验了。不过宁晓枫也只是看过,亲身体会也是头一遭。

这么烤的肉因为提前调好了味道,所以只要不是糊了生的,味道就不会有差。又因为有宁晓枫在一旁指点,保持好高度就不可能会有黑糊的情况发生。只是童少安不放心自己的手艺,在烤好第一串儿之后他先问了好几遍真的熟了吗?才在宁晓枫一再点头下,送到了何元武的面前。

别说看起来这肉串儿只是有几个地方焦糊了一点点,就是真的黑成碳,这也是童少安给自己做的第一道食物,何元武接过来咬了一大口,意外的发现不止味道好,烤的火候更好。外面焦香里面肉汁丰富肉质软嫩,再咬一口下面的葱段,这原本他并不喜欢,甚至是厌恶的东西,现在吃起来居然香气四溢,而且脆爽可口。“好吃!真好吃!这葱怎么会是这样的口感和味道?平日里都觉得浑气难闻。”

宁晓枫笑呵呵的说:“这是甜葱,本身就跟平日里厨子们用来炝锅的葱不一样。而且童兄烤的火候极好,自然是脆爽香甜了。其实拿来烤还是有些糟蹋了。做葱烧海参,香味儿会更棒。等过些日子你们去我们那里,我做给你们吃。就是海参发泡不易,得准备两天。”

听到宁晓枫还会制作海参,童少安更加佩服:“宁贤弟实在是太有本事了!我可是知道,海参极不好做,你连这个都会!”

“大概也是小时候馋的吧。”自嘲的调侃了一句,更多的,宁晓枫也就不打算去说了。

在野外吃饱喝足,大家伙儿都心情不错。何元武是个读书人的性子,见月色正好,又见山上竹林茂密,忍不住就念起了诗。童少安跟他是同窗,自然学问也是不错的。

沈晟倾虽然没去过几日家学,更没去过学院,但他的师父也是有本事的,不只是武功好,学问更好。再加上沈晟倾本社那就天资聪颖,沈家藏书又多。他自然也是满腹经纶。平日里就是一门心思做生意,对科考只是没有心思罢了。所以这三个人聊起诗词歌赋来,宁晓枫就插不上话了。

不是他文盲,而是这些古文他以前再喜欢,读的再多,也远不如这些自小就跟这些文章打交道的人。而且现代社会学习古文也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读懂以前的古籍。学校根本不会教人怎么写诗作对。这就苦了他在一边儿直打瞌睡。好在沈晟倾时刻留意着他的情况,见宁晓枫眼睛都睁不开,就知道这是被无聊到困了。

童少安也发觉到他们这个话题宁馥没兴趣了。不过他不会嫌弃宁馥没有学问,只是从心里感慨宁家真不是个东西。堂堂少爷连书都不让好好读。这样的嫡母和亲父是有多坑人。幸亏之前这场官司让宁馥和宁家彻底没了关系,否则还真不知道要被连累到什么时候。

仆人们在帐篷里休息,马车自然是留着主子们安歇了。回到各自的车里,由于两车离着一点距离,所以童少安才敢跟丈夫念叨两句:“往后就别在宁馥面前谈论那些诗词歌赋了,他对那些没兴趣。”

何元武这才反应过来。“我说怎么这么快就困了。也怪我,忽略了这件事。”

童少安叹了口气:“他那亲爹,比我那个还过分。想想也真是可怜,你看他聊起做生意的事情时眼镜都在发光,可一说到学问就犯困。可见当初在家学是怎么被人欺负的。不然以他的身份,怎么可能不希望好好读书。”

这阵子宁家和宁馥的事早就闹到下茂城人尽皆知了。他们还要跟沈家合作轮椅的生意,自然了解的就更多了一些。所以宁晓枫跟宁家尹在衙门内堂说的那些话,他们知道得一清二楚。自然就脑补了宁晓枫想学习又不得不放弃,以求活命的情形。“也是他自己有本事,有制香的天赋。最关键是遇到了沈兄,否则……唉……”

童少安点头:“可不是么。所以我之前才说,找到一个真想相爱之人相伴终生比什么都要紧。你还说我没出息。我要是有出息去考了状元榜眼的,你还能跟我在一起吗?”

何元武哭笑不得。那“没出息”三个字,明明是他们还未定情,只是同窗情谊时他说的。当时童少安说他一生只求一人真心相爱白头到老,他就觉得这是没有斗志的表现,说了句“没出息”。结果这三个字被他念叨至今。“是是是。是我当初目光短浅。你别说成了状元榜眼,就是考上了进士我也娶不到你了。”

这边小两口甜言蜜语。那边车上的沈大少爷却有点儿哭笑不得。把宁晓枫扶回车上之后,刚让他躺好,人就又坐起来了。“其实我一点儿都不困。只要你们不唠唠叨叨的说那些咬文嚼字的话,我就精神得很。晟倾,你带我到外面逛逛吧。我还没有在天黑的时候在野外走过。”

沈大少爷哭笑不得:“这雀竹岭虽然没有猛兽,但毒蛇野狸之类的还是挺常见的。大晚上的出去眼目不当,万一受伤了怎么得了。你要是想看看雀竹岭,反正咱们也不着急,明日天亮带你上山不就好了。”

宁晓枫却摇了头:“那不一样。反正你会武功,带着我也没有那么危险。这附近不是有个水潭嘛?咱们就去那里。我都听到有蛙叫声了。我带你去抓,抓到了明天给你做炸田鸡吃。”

郡城 第141章

沈晟倾哪里能经得住宁晓枫撒娇。没多一会儿就投降照办了。要知道平日里虽然宁晓枫在房中之事上挺放得开,白日也有那脸皮厚的时候。但撒娇却不常见。反而有很多事是他平日里出谋划策当家作主的。所以机会难得,可不就说什么就是什么了。

不过为了不让何元武和童少安觉得他们俩是故意甩开他们,两个人还是等了一阵子才又下了马车。从蚌儿那边接过风灯,拒绝他们和护院跟着,两个人直接就奔了水潭。

宁晓枫手里拿着布口袋,眼睛一直在周围乱寻。他一直听说在夜晚的时候,蛙类见到光亮就会一动不动的任人抓取,所以这也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来的。

没想到这招儿还真挺好用。还没到水潭近前呢,有一些小水洼边,他们就见到了许多蛙类。不过也不全是青蛙,还有一些蟾蜍。宁晓枫可不想吃癞蛤蟆,所以专朝那个头大又皮肤光滑的青蛙下手。只是他觉得这种个头又肥又大的,应该也不是普通的蛙类才对。

见这些蛙类用光一照就一动不动,沈晟倾也来了兴致。沈大少爷是在大宅门里关门长大的。所以很多事他只是听师父说,却没有真的亲眼见过。现下有这么个有趣儿的事情,虽然那些蛙类抓在手里又黏又滑,可架不住他家夫人喜欢。而且下茂城的大酒楼也有田鸡做的菜色,因为不好抓,价格还不便宜。要是知道有这么个抓蛙的好法子,估计田鸡的价格也会直线下降了吧?

要不说生意人就是生意人。宁晓枫还是比不了沈大少的财迷劲儿。他这会儿光想着,明天可以吃香炸田鸡或是麻辣田鸡煲了。可沈晟倾这边已经已经在琢磨怎么利用这些东西了。“这些蟾酥可是不好取得的药材。若是把这个法子传授给咱们自己人,就能趁着这个时节得到大量蟾酥了。”

宁晓枫这才反应过来,这些癞蛤蟆看着膈应人,但身上却是有“宝贝”的。“难道没有人知道用光来抓蛤蟆?”

沈晟倾摇头:“许是我不跟采药人和农家接触,至少我是不知道的。但是若是都知道这个法子,也不会让田鸡一盘的价格就那么高,而且蟾酥每年收上来的数量也只是将将够用。”

宁晓枫点了点头:“那倒也有可能。大概大家也不愿意黑天出来浪费蜡烛灯油的来水边喂蚊子吧。不过其实这些蛤蟆也是可以自己繁殖的。到时候还不是想要多少就多少。而且这些蛙类又不难养活,你看天生天养他们就能成片成片的吵得人睡不着觉。”

沈晟倾咋舌:“你们那边的人,当真是什么都想饲养种植。”

宁晓枫又拿起一个大青蛙放到布袋里。“那也是没办法的事。人越来越多,消耗的资源也就越来越多。光是靠野生的捕捉采摘,根本供给不了人们的使用量。所以为了满足人们的吃穿住行,哪一样都得在有限的空间里增加产量。就比如我们那边的一亩地,能是咱们这边亩产的十倍。”

沈晟倾吸了口凉气:“那是如何做到的?”如果他们大恒的粮食也能亩产如此之高,那就是真正的第一强国了。往后还哪有人敢对大恒虎视眈眈?边关外那些小国和部落,就是为了有吃的,不挨打,也得好好的讨好大恒才行。虽然他不想当官也没想过带兵打仗,更没有那么慈悲的胸怀去心疼边关的百姓。但身为男人,为国为家的豪情壮志还是不少的。

宁晓枫却只能摇头:“我只知道是育种杂交嫁接后来还有基因培育什么的。总之都不是咱们可以搞定的。但是不得不说,粮食和其他作物产量上去了,但味道却下来了。还有用一些农药化肥的东西对庄家进行催生,产量越来越大,地却越来越薄。这些虽然我不太懂,但是经常看新闻的时候,也会觉得有些茫然。到了咱们这儿,我才真正觉得纯天然绿色的东西最好。那味道,真不是以前能吃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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