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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娱]与吉米同行 完结+番外 (向家小十)


  可事实上,这些人的心中已有定论。
  仅仅从之前引人入胜的精彩表现就可以看出,除非是舞台上的四人有谁意外出现失误,否则,这首单曲只要保持之前那几首歌的水准,就绝不会让人失望。
  这时候,詹姆斯又在摇铃鼓了。
  他用铃鼓发出清脆而密集的铃声来提醒观众们:“嗨,听,Guitar,Guitar!”
  于是,一阵奇怪的吉他音缓缓响起……
  观众们下意识地将目光从金发主唱身上又移向了俊美的黑发吉他手。
  那些懂行,又曾事先听过这首单曲的部分乐评人们立刻精神一振,在心中暗暗地说了一句:“来了,极具布鲁斯风情的滑棒吉他。”,
  所谓的滑棒吉他,是一种吉他的弹奏技巧。
  它最早起源于黑人音乐,早年那些生活在底层的黑人吉他手弹吉他时,在较为简陋的环境中,会直接拿啤酒瓶,或者切掉啤酒瓶主体后,仅拿瓶颈来充当滑棒使用,所以,这个技巧又被叫做bottle neck,甚至,现在一些吉他手想装逼时,仍然会拿啤酒瓶来演奏。
  兰斯显然对拿什么啤酒瓶装逼不感兴趣。
  所以,他仅仅是在左手无名指处戴了一个圆柱形的金属指套,将琴弦按出一阵阵地颤音,同时,右手的手指夹着拨片,也在轻轻地拨弦。在这个过程中,他的神色异常专注而陶醉,普普通通的吉他随着他的弹奏,发出了少见而哀婉的音色,那是一种仿佛在琴弦上抹了黄油一般地顺滑感,一声又一声,如泣如诉,几乎能把人的心都揉碎。
  纯炫技的四十秒吉他Solo后,重低音的鼓声才砰砰切入,接着是贝斯声。
  但纯器乐演奏的前奏大概就持续了有一分钟左右的时间,可这种器乐之美,宛如天籁,从低吟到轰鸣,余音绵绵回响,绝对不会人产生‘这很冗长’的不耐感觉。
  詹姆斯站在立式麦克风前,难得地没有再四处跑动,而是举着铃鼓在一旁按节拍晃着。
  等前奏过去,他才踮起脚尖,对着那个被工作人员调得似乎有点儿过高的麦克风仰起了头,唱出第一句极为澄澈的高音:“Crazy Ne~ver Die……”
  一时间,全场具寂。
  后来有人回忆着说:“兰斯的技巧确实让人想跪,可吉米的声音足让石头为之哭泣。”


第64章 两把吉他
  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之外。
  名叫[Crazy Never Die]的歌,在开篇部分的节奏却极为舒缓,甚至还带有一种迷幻的色彩。
  但又与普通的抒情歌截然不同。
  詹姆斯唱这首歌的时候,每一个单词都咬得异常清晰,给人一种掷地有声的力量感,反而和他平时吞音严重的利村方言有着完全不一样的感觉。而更为重要的是,他在歌曲中释放的情感,如同一波波扑面而来的浪潮,汹涌而来,势不可挡。
  观众们一反之前的喧嚣,鸦雀无声地望着舞台。
  他们不约而同地双手交叉握在一起,满脸痴迷地望着那个舞台上的金发神明。
  他仰头歌唱的姿势简直像是在热吻麦克风,而向后仰脖子的时候,能清楚地看到那条垂在胸口处的那条长长的银色十字链,还能看到汗水从他的赤裸的上身缓缓地滑落下去,汗津津的他,在舞台灯光的照耀下简直闪闪发光,让人目眩神迷。
  可偏偏他自己没有丝毫的自觉,在立式麦克风前,身子不断地后仰,大大方方地自然展露出腰腹部优美的线条,喉结轻轻地滑动着,唱出了令人晕眩的歌声:“我经常在想,生活对我有何意义?糟透的现实和遥远的梦想……”
  兰斯抱着吉他站在他身侧的不远处轻轻地走动,视线始终停留在对方的身上。
  他随着音乐声,微微摆动身体,手指灵活地拨动间,吉他也随之发出近乎哭泣般的音色。
  詹姆斯察觉到他的视线,不由得微微侧头,绿色的眼睛中同样倒映着吉他手的身影。
  他情不自禁地回了一抹笑容。
  两个人目光对视间,又一次于无声中达成默契。
  于是,在詹姆斯又唱完两个段落后,吉他声瞬间有了一个高音,旋律进入了一个转折……
  经验丰富的鼓手立刻随之跟上。
  此时也越来越默契的贝斯手也稳稳地托举着他们向上。
  节奏快了一拍。
  金发的主唱于是从立式支架上拿下麦克风,声音瞬间从浅吟低唱又变得狂野了起来:“不知为何,我不知为何……啊——!来狂欢吧!来狂欢吧!那些根本什么意义都没有,都没有……如果刽子手抓住你,就狠狠咬他的枪托!”
  此时,之前雇佣的巡演乐师们在舞台看不见的小角落里也开始演奏了。
  但他们弹奏的声音很轻,仅仅只起到了一个丰富音色的作用,使背景音乐产生一种厚重感觉。
  “他们说Crazy Never Die!C~Crazy Ne~Never Die……Crazy Never Die!”
  詹姆斯用近乎咆哮的声音吼出这句歌词。
  兰斯的吉他音丝毫不弱地激烈起来,那些闪烁地火花瞬间被点燃成了一场大火。
  这个场面太让乐队所有人满足了,只要看看观众们被彻底震撼到的表情,所有人就都心满意足了。
  接下来,又是一场精彩的吉他Solo.
  这一段也就是之前被乐评人戴利先生批评过的‘主唱买烟’段,他指责兰斯太沉浸于吉他的演奏,演奏时间过长,以至于让主唱没事干,完全可以出门买包烟,回来再接着唱。
  但他这话显然是过分夸张了。
  尽管吉他Solo确实占据了主导,但主唱并没有闲着没事干,而仅仅是让出了主导权,转而用人声去配合吉他的声音。
  事实上,这首[Crazy Never Die]灵感确实来源于他们那次打架斗殴进警局的事情。
  但兰斯在创作歌曲时,并没有把思维局限于利物浦和曼联两个俱乐部的竞争上,反而文青地从另一个角度上升了主题,提出了Crazy Never Die的生活态度。
  所以,歌词的开篇是‘生活对我有何意义’,紧接着,到了第二段变为‘来狂欢吧’以及‘他们说Crazy Never Die’,之后,一段极度紧张,堪比野蜂飞舞一般的吉他Solo声是既表现出那份疯狂的生活态度,也暗示当他们疯狂地去狂欢时,周围人和现实不断施加的压力。
  所以,在这一段的吉他声中,詹姆斯虽然没有唱一句歌词,但会有很多的语气词。
  比如,当吉他声升到一个高峰时,他会压着嗓子低声地反复唱‘Crazy,Crazy,Crazy’,当吉他声缓缓低沉到近乎哭音时,他也会适时地在旁边发出近乎喟叹地声音:‘Oh~Oh~!’当然,偶尔也会有几个单音节的‘啊——啊啊——’。
  可以说,这一段是技巧巅峰的吉他声和人声的精妙配合。
  根本不是什么吉他手沉迷演奏,害得主唱没事干,只能说这一段恰好是吉他为主而已。
  虽然对于一些以主唱为主的乐队,这种做法是有点儿喧宾夺主。
  但詹姆斯完全不会有什么意见,因为他一直认为乐队是四个人的,平时以自己为主是音乐需要,因为主唱在舞台上本来就有先天的优势,可现在,兰斯想要以吉他为主做一首歌,也没什么不可以的。
  因此,他全程都非常配合,尤其是在那段吉他的Solo中,始终目不转睛地注视着兰斯的手,竖起耳朵听着旋律,在需要自己出声的时候,绝不会早一秒,也不会晚一秒地立刻开口。
  而这种恰到好处地配合,无疑给兰斯的弹奏带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合作演出最怕地就是搭档跟不上自己,最后,不但没有强强联手,反而失去自己的优势。可相反,一旦两者默契非凡,珠联璧合时,却又会带来另一种极端地爽感,那种感觉强烈地像是两个互相吸引的精神体在世界的另一个层面中抵死地纠缠在了一起,然后,一起尽情地释放自我。
  于是,在这段以吉他为主的Solo中,他很快就high了起来。
  知道吗?
  但凡痴迷摇滚乐队的人,都会对吉他手痴迷。
  吉他手是乐队真正的技术大师,是在狂风暴雨中掌舵的优秀水手。
  当他们马力全开的时候,看着吧!
  两条长腿叉开站立,旋转大轮臂,疯狂地扫弦,将吉他举过头顶……
  他们有数不清的方式来抢夺观众们的眼球,野性地像是南非草原草丛深处的一只豹子,潜伏时优雅从容、不露声色,但当他们开始奔跑捕猎时,又矫健而凶猛。
  观众们很快为之目眩神迷,鼓掌喊好。
  这一刻,詹姆斯笑得特别开心。
  他在一旁心甘情愿地摇着铃鼓,并时不时地开口去配合吉他,心中没有一点儿被抢风头的感觉,反而有一种奇妙的情感,就像是正在对着观众们炫耀什么一般,炫耀自己超棒的乐队,也炫耀自己的吉他手……
  “他那么棒,但他是我的吉他手。”
  只要这么一想,他就觉得世界无比的美好。
  而当漫长又激烈的吉他Solo终于告一段落,旋律渐渐低沉。
  兰斯重新从舞台中央开始慢慢往旁边挪动,也重新将位置让给自家主唱。
  然而,他的金发主唱却刚好站在他身后不远处,那双明亮、会说话的绿眼睛里,几乎是不加掩饰、清清楚楚地写着赞赏和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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