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以上这些缘故,詹姆斯免不了对这个尚且陌生的乐队上起心来。毕竟,如果离开这支乐队,他根本不知道自己还能上哪再去找一份既能唱歌又能拿薪水的工作。
所以,在加入乐队的第一天,他就非常有新员工自觉,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工作中:“嗨,伙计们,我们的乐队是演奏什么的?在哪演奏?平时都需要唱什么歌?听说最近有首《蜜糖蜜糖我爱你》挺流行,要不要我现在去学学?”
“你在开什么白痴玩笑啊?”
兰斯匪夷所思地望着他:“你看看我们像是玩那种娘兮兮音乐的人吗?唱那玩意儿就和喝牛奶加两颗糖一样腻人。”
受父亲和哥哥影响,一向不怎么注重外在形象的詹姆斯愣了一下。
他下意识地去打量自己的两个队友。
作为主音吉他手的兰斯温菲尔德还是以前那个优等生的样子,看起来干干净净、温文有礼。
事实上,他身上有一种特别讲究的独特气质,仿佛穿什么都像是私人定制款,哪怕是普普通通的黑西装白衬衫,只要搭配上那张很娘,不,精致的脸和两条大长腿,立刻给人一种可以马上上T台走秀的时尚感,十足十的衣冠禽兽,不,斯文俊秀。
但另一个人,也就是面试那天出现的另一位面试官——乐队的鼓手鲍德温巴洛,却是截然相反的风格。根据短暂的接触来看,他脾气很好,人也挺温和,是个好人,可就是审美古怪,或者说特立独行。
他生得高高瘦瘦,却把自己打扮地像课本插图里的耶稣,浓密的长卷发垂在肩头,一大把胡子乱糟糟地遮住了半张脸,然后,穿的衣服好像买大了一号,像是挂在什么竹竿上一样,在身上松松垮垮地塌陷着。
这样的两个人凑在一块谈风格?
詹姆斯只能老老实实地承认:“我看不出来。“
兰斯的蓝眼睛里立刻闪烁出明显的笑意。
这个生性傲慢自恋的家伙很可能还在为之前的小事记仇,见缝插针地捉弄人。
但鲍德温巴洛从来不会无端端地难为人:“别逗他了,兰斯。”
这个老实人又一次帮忙解围地对詹姆斯说:“我们要组一个摇滚乐队。”
“那种砰砰咚咚特别吵的音乐?”詹姆斯不禁脱口而出。
“天,喊你白痴一点儿都不差,你真是什么都不知道。”兰斯翻了个白眼,又情不自禁地叹了一口气。
哪怕是历经十年磨练的厚脸皮,这时候也浮上了一抹尴尬的红晕。
詹姆斯虽然偶尔会犯浑,但在一些事情上却是非分明。
兰斯他们招主唱,应该是想让乐队尽快地运转起来,可谁知却遇到一个什么都不会的。
虽然这是一场双向选择,可自己的到来确实是给别人带来了一些小麻烦。
于是,他干脆地低头:“抱歉,我会努力学的。”
但他这么一示弱……
牙尖嘴利的兰斯反而不知道怎么应付了,只能拿蓝眼睛求助地望向自己的好友。
鲍德温巴洛永远那么可靠。
他好脾气地摸了摸詹姆斯的脑袋:“没事,其实兰斯接触摇滚乐也没多久。”
“喂!”兰斯立刻气得蹦起来。
他嚷嚷着:“老鲍,你应该是我这边儿的!”
詹姆斯顿时窃笑起来。
他咧开嘴,朝着兰斯得意地笑出了两颗极为显眼的小虎牙,一双会说话的绿眼睛立刻又变得神气活现起来,仿佛是在说‘嗨,你也没比我强到那里去’。
然后,他们结伴跑去鲍德温的家里听歌。
因为只有他目前是一个人租房子住,可以在屋子里随便玩,不用担心太过吵闹而被父母训斥。
当然了,单身汉的家里没那么干净。
好在大家都不计较,哪怕是总打扮光鲜亮丽的兰斯也仅仅是为了臭美,而不是本身有洁癖。
男孩子们踢开地上的生活垃圾,席地而坐,因为简陋的出租屋里根本没有沙发和椅子。
接下来,他们用了一下午的时间,让詹姆斯简单地了解到摇滚乐有很多种类,并不都是吵吵嚷嚷的;然后,又让他认识了几个梳着马桶盖发型的人。
那是兰斯最崇拜的摇滚明星——The Beatles(披头士,也叫甲壳虫乐队)。
现在,他们也是詹姆斯崇拜的偶像了。
那感觉真是太赞了!
当音乐声响起,就像是天空突然裂开,一束光投射下来,整个世界、整个人生都明亮起来。
虽然这么说很奇怪……
但事实上,詹姆斯直到这一刻才意识到音乐之美。
也许以前他从未留意过这些,也许是生活的压力让他从来没有像这样静静地听一首歌……
总之,不管是什么原因,懵懵懂懂的他就是一下子开窍了,就像是被施了一种神奇魔法,类似东方那边的什么佛祖的当头棒喝?
当一首歌放完,兰斯见猎心喜,忍不住抓过一把吉他,珍惜地抱到怀里,轻轻地拨着琴弦,开始模仿着弹奏那首歌的吉他旋律。
詹姆斯看呆了。
曾经记忆中那个刻板、自负、有点儿自恋的优等生形象正一点点儿消失,替换成了一个更为神奇和高大的形象。
一个抱着吉他就像是抱着全世界的男孩,虽然是坐在地板上,但气势已然非同一般。
他骄傲地扬着头,仿佛能呼风唤雨一般自信,蓝色的眼睛明亮如夜空中的星星,修长的手指轻描淡写地在几根细细的吉他弦上来回拨动,动作行云流水,把一曲《Hey Jude》弹得回肠荡气。
詹姆斯像是中邪一样,情不自禁又迫切地想参与进去,或者说走进那个瑰丽音乐世界中。
他轻咳了一声,有点儿尴尬又不太自信地轻轻哼唱,然后,小心翼翼地慢慢提高着音量,像是一只从树洞里探出头的胆怯兔子,先探出一个前爪,试探着,试探着……
但没想到的是,素来傲慢的兰斯却没有笑话他,反而用温柔的蓝眼睛鼓励地望着他。
于是,兔子欢快地出了洞,愉悦地扭着短毛球尾巴,在吉他默契地配合和引导下,神奇又磕磕绊绊地唱完了整首歌。
那一刻,似乎有什么看不见的东西在酝酿并悄悄地发生着质的改变,属于主唱和吉他手之间才会产生的特有联系正在初步建立,那是一种相遇后必然发生的化学反应,分子破裂成原子,原子重新排列组合生成了新分子。
鲍德温巴洛点燃了一根烟,微笑着坐在一边的单人木板床上。
这一刻,他仿佛处在了神的角度,居高临下地俯视着两个小队友不经意间的第一次稚嫩配合,心中已经预感到了乐队的成功。
尽管那时候,他们还一无所有。
第6章
短短一个下午,三个人就像是脑残追星族一样,翻来覆去地听歌,还模仿披头士的一些演奏。
詹姆斯的兴趣被完全、彻底地激了起来。
音乐就是有这种无与伦比的魅力。
虽然它什么都没做,仅仅是不经意地在詹姆斯心中洒下了那么几点星火,可就是这点儿星火最终发展成了一场燎原大火,轻而易举地让一个本来不情不愿的顽固瞬间狂热到疯狂。
在离开鲍德温巴洛的家后,他强行按捺着自己想在大街上就手舞足蹈的欲望,同时,脑海里还不受控制地环绕着兰斯弹出的那一段段美妙的吉他旋律。
等终于到家,发现家里没人的时候,他干脆在空无一人的客厅里夸张地边唱、边比划着过瘾。
而且,由于太陶醉其中的缘故,压根没听到钥匙开锁的声音。
“你他妈的在干什么啊?”
林德莱蒙站在门口看着自己的傻逼兄弟,表情充满了困惑和不解。
于是……
张着嘴,伸展双臂,朝着脑袋顶的天花板用力蹦,正做一个飞天动作的詹姆斯瞬间僵住了:“你,你看错了。”
缓慢收回手臂,站稳,再装出若无其事的样子。
他短时间内大概都不会忘记这种尴尬的感觉了。
但这并不能阻挡他对音乐突然迸发的狂热。
他现在就像是个刚找到心爱玩具的小孩子,虽然暂时不知道是不是只有三分钟热度,可就是满心的迫不及待和热情满溢。
作为最熟悉的家人,老约翰和林德自然很快就注意到了他的不同寻常。
“你是遇上什么好事了吗,吉米?”
当晚吃饭的时候,餐桌旁的老约翰瞟过去一眼,假装漫不经心地问儿子。
“可以这么说吧。”詹姆斯诚实地给出了一个肯定答复。
另一边的林德笑着喝了一口啤酒,斜着眼睛意味深长地问:“很漂亮吧?你遇上的那个?”
“什么?”詹姆斯一时间没反应过来。
但脑子里不由自主地浮现出兰斯那副极具欺骗性的出色容貌,哪怕是站在同性的立场,他也不禁点了点头:“是挺漂亮的。”
“我就知道!”林德顿时似笑非笑起来。
他和亲爹老约翰交换了一个成年男人之间的暧昧眼神:“看来我们的小吉米长大了啊!”
詹姆斯这才意识到自家混蛋爹和混蛋哥想歪到什么地方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