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阿姨解释说:“其实,他在孤儿院做事很多年了,只是一张脸被烧伤,平日害怕吓到孩子们,总是很小心。你知道的,院长创立孤儿院,不光光是为了帮助孩子,对于鳏寡伤残的人,也当竭力帮助。”
他们说话的过程中,老童瞄了眼奈莎,接触到她的目光就垂下了头,大概是不想唐突、惊吓了她。
“因何烧伤?”奈莎脱口而问。她其实是清冷的性子,对于外事外物也没多少兴致。然而,大概老人的眼睛,饱含沧桑。
“就是十几年前,一场意外大火,家人都死在了火中,只有他活了下来,挺惨痛的。”玛丽说的时候,眼中是有泪的,她是个多愁善感的人。
奈莎没有继续问,她觉得倒是可以资助一下晶城的消防事业,不能老是发生悲剧。
离开了孤儿院,她的下一站是宋家。当然,现在里面只有父亲安逸了。
看了眼手机,距离她离开天都,已经超过了36个小时。她换回了曾经的号码,天都的弃之不用,所以到现在,她只收到了父亲一个人的电话。
没有电话更好,心无挂碍。
距离孤儿院百米的路边,一辆跑车里发生了一场争执。
坐在后排的俊逸男人问:“你们说,我该怎么制造一场遇见,或者就是这么冲过去,告诉她我来了,以后她去哪我去哪?”
司机位上的男人咂吧嘴,充当情圣提建议,“老大,我觉得吧,咱们这样暗中跟着挺好的,像骑士
守护公主,特浪漫。而且最重要的的是,咱们要弄清楚她为什么选择离开,不然下次又跑路,咱们追到何时是个头?”
副驾驶的男人,竖起大拇指,是对司机的赞同,“老大,你又怎么得罪大神了?这一幕像极了《叶少你老婆又带球跑了》。渣男才会总惹老婆跑路呢!”
这三只,正是叶霑、叶零和叶雷。
中二青年踩雷多!叶霑要被气的头顶冒烟了,他伸出了三个手指头,“第一,我和你家大神很恩爱,也没吵架;第二,我看你像球,渣渣球;第三,你居然看除了莎姐以外的脑残弱智书,这才是渣男中的渣男。”
叶雷被怼了一大堆,委委屈屈的,“不是老大,带球不是那个意思,我的意思是大神她是不是怀孕了,所以跑了。里女主角都喜欢这么做。”
怀孕?上一次他放纵了自己,想用一个孩子牵绊她,但这才几天?叶霑心里更烦,其实他能想到奈莎出走的原因,上一次她的目标是宁家,这一次该是和他最息息相关的人了吧。他渴望挡在他们面前的事实和真相,能够掀开迷雾,又怕是他不能承受的负重。
他沉浸在心事里,发现叶雷笑的很邪恶。他明白了中二下属的意思,拍了他的头,“想什么呢?接着跟上。”
黑车驱动起来,沿着奈莎离开的方向。叶零又说:“老大,其实不出现在大神视线里也有好处,冷静一下,更容易看清自己的心,距离产生美。”
叶霑闭上眼睛,靠在座椅上。现在已经成了邻居,就该做些邻居该做的事。
奈莎打的出租车在原宋家所在小区停下。父亲已经等在那里。天色近黄昏,他
穿的单薄,浑然不觉。“做了你最爱吃的海鲜,今天尝尝爸的手艺。”
奈莎一顿,她以前海鲜吃得多,是因为贫穷,海产是唯一可以不用花钱就获取的食物。她那时候会和院长半夜出去,捡花蛤打牙祭,改善伙食。去了琴岛后,也是海产居多。不过,这是父亲亲手做的,曾经幻想的生活正在实现,她处于巨大的冲击中。
宋家的房子足有两百平,安逸将女儿引进去,直接带到了卧室。
“今晚别回了,住在这吧。房间,是按照你母亲以前生活的环境布置的,你母亲的笔记我都没看过,留给你的。”
奈莎认真打量这一方空间,木质的床,床品是很高雅的阿曼米黄色,偏北欧极简ins风的落地台灯,床头柜上摆着小木盒子,和韩江送给她的那个外公盒子很像。她走过去,打开了盒子,里面是一摞泛黄的笔记,显示出了岁月的痕迹。
“爸,你从来没看过这些吗?”奈莎不敢相信,母亲去世了那么多年,他居然从未看过她的遗物。
安逸笑的很苦涩,“你母亲是恋爱之后才开始写日记的,在我还是工人的时候,她提起过,所以我看不合适。其实,她离开后我想烧掉的,但想想,还是留给你吧,不管怎么说,让你多一点了解母亲的方式。”
“谢谢,爸爸。”奈莎想,就冲爸爸忍着这么多年不看母亲的日记,就已经证明了他是一个君子,那是对母亲的尊重,也是深沉的爱。她走到父亲跟前,虚拥了他一下。
安逸的眼泪瞬间流下。“奈儿,好……好孩子,先吃饭。”
可是她更想看日记呢,母亲写了什么呢?
314 日记里的秘辛
海鲜已经索然无味。象征性地吃了几口,奈莎明眸流转,冲父亲俏皮一笑,安逸便明白了她的意思,醋醋地挥手,“去吧去吧,妈妈永远是第一位的。”
“爸,不许吃妈妈的醋”,奈莎说着,迫不及待钻去卧室去看日记了。
台灯已开,光线柔和,奈莎按照时间的顺序,捧起第一本。
母亲的字很规整,带着闺中的秀气,以及跃出纸面的幸福。
第一篇日记,宪历1988年6月。
高中的生活总是如此,平淡,枯燥,鲜有变化。我的星座是狮子,不能忍受一成不变的状态太久,一分钟都够受了。我思考用什么接近永恒的方式,来收藏纪念自己的心事?以便多年后还记得自己当时,曾经焦虑、欣喜、困顿、幸福的样子。
或许,日记是一个不错的途径。暑假就要到了,这是一个全新的开始。
PS:今天,校园来了一个人,携着春风细雨。
正如安逸所说,母亲之所以记日记,因为她动了心。那个携着春风细雨的人,大概就是叶廷钧了吧。
7月3日,天气晴,炎热。
这一天,我应廷曼之约,去了传说中的皇家园林——丘山园。
你能想象吗?延绵几千亩的山林河湖都属于一个家族。叶,大概是联邦最神秘也最高贵的姓氏了吧。
同窗三年,今天我才知道,廷曼是真正的小公主。
不过我的关注点不在廷曼华丽的礼服和白手套,也不在姿风的曳地长裙,也不是那些穿着昂贵礼服的年轻贵族们,而是一个少年,携着春风细雨的少年。他有着清俊的容颜,一双黑曜石的眸子,装着星辰大海,当他开口时,世界上最美的乐器都要失去颜色,那声音像大提琴。
他邀请我跳了一支舞,我人生的第一支交谊舞,而我狼狈地踩了他很多脚。
我发誓,我要好好学习他们的礼仪,融入他们的圈子。哦对了,那个圈子统称六大家。
奈莎一页一页的翻着,她平时阅读速度很快,说一目十行也不为过。但今天她读的很慢,每个字、每一句都认真的看,这是能将母亲和她连结在一起的唯一方式了。
接下来的日记就像一部霸道总裁的言情。
那个暑假,叶廷曼去卫家找了几次卫菀,相约一起打羽毛球或游泳,每一次叶廷钧都在。用母亲日记的原话,“他的目光是炽热的、热烈的,像八月的骄阳,我能感觉到他停留在我身上的目光,我心跳的好厉害,快要融化了。
”
九月份开学后,母亲卫菀上了天都大学。叶廷钧也在天都大学,成了她名义上的学长,防火防盗防学长,说的一点也不假。经历了一个暑假的酝酿和升温,叶廷钧像卫菀表白了。
10月4日,细雨,天乍凉。
今天,是我人生最重要的一天,因为他约我去了情人坡。他撑着一把伞,罩着我们两个人。伞不大,他都让给我这边,自己的肩膀湿了好大一块。我于是贴他更紧了一些,他的眸子是红的,耳朵也是。湖边,两个人并立,他单膝跪下,亲了我的手,问我愿不愿意做他的女朋友。
太快了,我认识他也不过三个月。
可我不能拒绝,不舍得拒绝。因为我知道,我的心是欢喜的,再也容不下别人了。
伞落在了地上。
他吻了我,他的唇微凉,很软,清甜,他一定是吃了口香糖。我被他的气息包裹,眼里生出芝兰玉树,那是我的初吻。
PS:不知为什么,总感觉有目光在窥探我,这种感觉很不好,如芒在背。所以,初吻很潦草就结束了,唉。
奈莎在这一页日记停留了几分钟,她想起了一个人——联邦第一狗仔队列琦。从高中开始,列琦开始偷拍母亲,大学时甚至辍学专职拍,练就了高明的偷拍技巧。大抵,母亲感觉到如芒在背的目光,就是列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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