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啊,你们公司不有追你的吗?”
“没有啊,他们都以为韩笙是我男朋友,是有主的”
“对了,陈柏融刚好在D城,一起相约出来吃个饭呗,反正都是老同学了”
“这样利用人家不好吧?”
“姐姐,我是在帮你,什么利用不利用的,别想那么复杂好吗?就是单纯的吃个饭,又不让你们干什么,我明天回去,去机场接我,我帮你约他们”
有林静牵桥搭线,事情很顺利的进行,果然你来,一脸的怒气,上来就给他一拳,那时我第一次见你打架,不得不说,帅极了,看架势就知道是练过的,那一刻,我觉得,自己仿佛一点也不了解你。
你拉着我的手,很是平静的问我,“孙楚楚,你知不知道你在做什么?你了解他是什么人吗?知道他有未婚妻吗?”
我摇了摇头,因为我根本不知道你在说什么,也不知道林静是怎么把你骗过来的,我在意的是,你来了。
你把我拥入怀里,没有骂我,带我去吃了大学门口,每天排长队的米粉,去游乐场坐旋转木马,在摩天轮的最高出,你吻了我,在我耳边说了什么,但身边的叫喊声太大,我没有听清,再问你,你无赖的说:“那算了,反正我说过了”
那天,我很开心,唯一不好的就是你又敲着我着我的头,“笨的和猪一样,老老实实的待着”
你送了我一条项链,还是黄金的,款式有些旧,我一次都没有戴过,不是嫌弃,是太珍贵了。
韩笙看到这里,心里叹一声,傻瓜。
不知道是说自己的还是在说孙楚楚。
又往下看都是一些细碎的小事。
(12)浴缸里的鱼肚子居然鼓鼓的,好像是要生小鱼了,我给它们取名韩笙一族,他斜斜的瞥了一眼,说:“应该是楚楚一号,楚楚二号,三号,四号”
最后我们达成一致,称呼它们楚笙一家,有你,有我,有它们,很温馨。
(13)今天去医院,碰到了韩笙的妹妹,韩筝,我们一起吃了饭,相处的还不错。
(14)韩笙放了我鸽子,不过救活了出车祸的小姑娘,原谅他。
(15)爸妈让我带韩笙去看他们,我推脱了,因为我不知道该怎么用什么词去形容我们的关系。
(16)公司让我去H市工作一年,回来就是大区经理,我拒绝了,因为你说,那样我就好久见不到你。
(17)今天,是我们一起的五年,我们因工作问题,分割在两地,我看着外面的月亮,想你,打你电话,关机,我忘了,你说过的,今晚有手术的,在我失望的一刻,你一脸风霜的抱着大大的泰迪熊出现在酒店,你不知道那一刻我有多感动!
(18)再一次问你:“韩笙,我是你的谁?”
你丢下自己手中的文件,不咸不淡是说:“楚笙妈妈”
我不知道你这是再一次拒绝了我,还是另一种方式的表达。
(19)我问你:“我爸妈想让我回去陪他们”
“嗯,那回去吧,飞机票买了吗?”
“还没决定好,得先把这边安排好了”
(20)韩笙,我走了,在你不知道的时候,我们没有分别,没有再见,就像我爱你,你不在意一样。最后一次写下,爱你二字,以后,它会留在我的记忆里。
看完后,韩笙冲到柜台,“请给我一张飞M国的票,越快越好”
“很遗憾先生,今天的票已经售完了,明天早上您看可以吗?”
韩笙拿着票,紧紧的攥着笔记本,有些失魂落魄,电话响起,他看都没看直接接通:
“我现在有私事处理,没心情做手术,让他们找其他人”
“韩笙,我是孙楚楚”
韩笙转过身,看着她,“你不是连招呼都不打一声的走了吗?怎么,M国不好混,又滚回来了”
“韩笙,你这样我可以理解我,你不希望我走的是吗?”
“滚,远远地,老子要是再看见你,就娶你,把你绑在床上一辈子”
孙楚楚走近他,抽走他手中的笔记本,“我的东西落你这了,拿完了我就滚”
“这笔记本,你若喜欢,便送你了,请把我落在你这的心还我”
韩笙把她抱个满怀,“不还,还不了了,用它抵项链钱了”
“韩笙你能不能大气点,一个大男人这么财迷,一个项链就想换个媳妇啊”
“你这么能吃,这几年都被你吃穷了好不,就剩下一个项链了”
“韩笙,你这是耍无赖”
“那你就是无赖婆娘,回家吧,老婆大人”
“谁要跟你回家?”
韩笙把她打横抱起,塞到车里,“以后有你的地方便是家”
很久以后,孙楚楚才知道,在摩天轮上韩笙说的是:“我爱你”
而黄金的项链是韩家代代传给儿媳妇的信物,是韩家大妇的象征,同时也能拥有韩家大半的权利。
正文 杜扶云的心事(1)
推开窗子,一股的冷风随着而来,赤着脚静静地望着太阳升起的地方,又是一天,在心里默默的念着天气不错,也许会是个好日子。
哦,该重点说一下的,我叫杜扶云,今年26岁,三个月前回国,现在圣雅集团上班,担任千雅的助理,用林静的话说典型的双面人,工作中一丝不苟,严谨稳重,生活中完全是看天气,看心情的,真不愧为有什么上的上司就有什么样的下属。
对于她的话,不赞成,同样也不否定,因为现在的千雅不是五年前的傅尔初,而我也不是当初的那个杜扶云。
那家伙虽然在娱乐圈里沉浮了几年,可是和这帮朋友在一起,仍然是那个敢爱敢恨,洒脱的菇凉,尽管心里其实并没有便面上并没有那么坚强,可她是幸运的,身边以至于赵元一。
看着千雅和我的时候,她有时会情不自禁的说,对于这样极端的性情,不感到违和吗?偶尔还开玩笑的问我,是不是一个身体中有两个灵魂,对于她天花乱坠的想象力也只是一笑而过,从来不予理会,因为她有时是一个很缠人的家伙,至少对于我来说,这是她很长一段时间内的印象是这样的。
我喜欢和作为傅尔初的千雅一起工作,没有心理和生理上的压力,在她给的这个空间里,脱离了世俗的苦恼,逃脱了凡尘的烟嚣,我的思想,我的意识,我的思维方式,是自由的,奔放的,肆意的,我得大脑皮层完全是无意识的在神经系统中高速的运行,穿梭。我的心灵是专注的,是无形中深化的,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感觉,我无法形容这种感觉是怎样的,又是什么,但我深深的喜欢着这份感觉,我爱上了,享受着它带给我的痛苦与欢乐,我乐不疲茨的沉浸在这微妙的感觉里,仿佛这才是我的世界,这才是我要的生活,这样的日子,我不知道要持续多久,也不知道还能坚持到哪,但心底在呐喊着,其实,这何尝不一种选择。是的,自我的沉沦与救赎,是甜蜜的梦魇,不能诉说的疼痛。
每到这个时刻,我才觉得自己的真实,才能看清自己的懦弱,卸下自己的伪装,狠心的剥开那一层又一层的面具,看着那一片片的鲜血淋漓,那红色的液体一滴一滴的哒哒的落下,我的心是如此平静,没有一点涟漪,仿佛亲手粉碎的是别人的念想,而不是自己虚伪的笑脸,呵,曾经依恋的温暖。
看啊,我是这样的自私啊,这样的可怜吧!有时候想想,想着那一句句的话啊,狠狠的刺穿着我的耳膜,辗转反侧,心脏被人紧紧的就揪着,一阵阵,一阵阵,我无法呼吸,只能用手纂衣襟,仿佛才能深深的吸口气,疼痛的感觉是那样的清晰,不能自己,眼泪汪汪的看着镜子里的脸,真是丑的语无伦次,不知是谁说过,别哭,本来就不好看,一哭就更丑了!
原来,我也是会痛的,对于他的直白,痛的无以复加!
好在她们从未问过,这几年的经历,或许,千雅是知道的额,毕竟在她哪里是没有什么秘密的,不过她的不问,正是我喜欢,令人轻松的地方。
而有些事,总是来不及提起,有些人总是来不及回忆,兜兜转转的经年,我知道,我爱你,但你不爱任何人,除了无尽的医药研究,各项的心里病例,女人是永远而不会感兴趣的话题,尤其我还是她的妹妹。
我有时天真的想,如果能早点提起,是不是就有不同结局,然而,我清楚的记得,你脸上的无措与疼惜,而我离开了那座城市,只为不在想你。
我烧掉掉了,在你身边留下的所有的随笔,一并烧掉的那些年的点点滴滴,只可惜,这些只能藏在心里,成为永久的秘密。
我依稀记得,那个桃花三月的春天和春风里穿白衬衣的你。
以前总是嗤笑,为什么中写的男主角总爱穿白色的衬衣,遇到了你,我才知道,不是为了满足女孩子梦幻心里,只仅仅是,我们喜欢的男人刚好穿了一件白衬衣。。。。。。
正如我遇见的你,在那年的春风里,你穿着白衬衣,浑身透着儒雅的你,阔别多年,再见,便是,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