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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坏蛋,小可爱 完结+番外 (灵姝)



余笙一直以为陈云朵乖乖的又对什么都很冷淡,没想到还有这样的一面。

余笙笑着鼓励:“会的吧,喜欢他的人那么优秀,一定会来找你的。”

“但愿。”陈云朵咬咬唇,问道,“你呢,最近你的秦队好像一直没来,训练中也没见到他。”

“我不知道他去哪了,但我会等他回来。”余笙依旧是信心满满。

秦歌答应她给她带礼物,那么他就一定会回来的。

“有时候我会思考一件事。”陈云朵看着她,眼神中带着迷惘,“值得吗,一个随时会为祖国奉献生命的,恐怕无法出现在你下半个人生中的人,和他在一起,和他结婚,值得吗?”

余笙摇摇头,也很迷惘,但她还是给了一个答案:“我不知道以后,但人生中出现过那么一个男人,那么优秀的人,恐怕其他人也再难入眼了吧。”

“很巧,我也是。”

人生哪有那么幸运去遇到一个各方面都优秀到让你仰望的人,甚至你们可以成为彼此的唯一。

拥有这种幸运是多么幸福的一件事,哪怕最后是以一种很痛心的方式分离,可他还是你的。

“明天就要进山里了,我们要拿出最好的状态作战,说不定回来的时候,迎接你的是秦队的怀抱。”

余笙也调侃说:“说不定你的小哥哥也会来迎接你。”

两人再次会心一笑。

——

这次新加入的野外作战计划,目前只专门针对军医班。

军医是整个团队最重要的后勤组之一,而要成为雪鹰特种部队的军医,绝对不能比雪鹰正式学员弱。

按应昭雪的说法来说,要成为雪鹰正式的的军医就别当自己是个军医来降低标准。

所有特种兵能做到的,军医也要做到,这样才可以在各种作战中为队友提供能量。

军医,不比任何一个特种兵差,甚至更为强大。

站成一队的军医班,被他的话所激励,纷纷信心大增。

余笙背着药箱和一些基本工具,小小的心鼓鼓胀胀的都是希望。

她要成为雪鹰的一员,以此知道当年在Q身上发生的一切,同时,也要能有资格与秦歌肩并肩一起去吃宵夜。

“现在是北京时间五日凌晨五点整,雪鹰野外训练正式开始,全体都有,向后转!”

整个队列服从命令整整齐齐地向后转。

“现在开始,走进你们的森林里,三天里没有食物,没有通讯设备,只有你们的毅力和生存能力!坚持不下去,按呼叫器,会有人带你们回来,但同时,你们会很遗憾第一批离开雪鹰,去往其他部队。知道了吗!”

“知道了,长官!”

“去吧。”

大家头也没回往森林深处走。

在即将步入森林前,余笙朝后看了一眼。

应昭雪朝她点了点头。

她就那么傻呵呵的笑了起来,感觉没吃饭都充满了力气与能量。

余笙快速往森林里跑,她希望自己能坚持下去,也希望等到自己出来的时候,秦歌是在外面等她回来的。

差不多是在森林外边再也看不见一个学员身影时,远处才有一辆军车缓缓开来。

车停下,一双长腿迈了下来,军靴迈过长草。

秦歌的身影出现在应昭雪的视线里。

“秦队。”应昭雪连忙赶上去敬了个礼,“欢迎归队。”

秦歌的面色冰冷,带着一贯在下级面前的严肃:“嗯,学员呢?”

“刚刚进去五分钟。”

看了看远处的山林,秦歌没有什么表情,只淡声问:“这几天……训练如何?”

“一切顺利。”应昭雪想了想,又加了一句,“一切安好。”

“……我还是有些不放心,待会进山林训练她们,给我一个位置。”秦歌拿过不知道何时过来的小兵手里的绷带,缓缓给自己手上的伤缠上,也没做多大的处理,这样处理伤口,仿佛已经是家常便饭了。

后来他又向应昭雪莫名其妙问了一句:“应昭雪,你说我做错了吗?”

“什么?”应昭雪没搞明白。

秦歌又否了自己之前的问题:“……没什么。”

没有后悔。来了,便是要活着;来了,便是要为祖国奉献。

他从自己的训练包里取出两条铭牌给自己戴上,在麦色的脸上涂抹了野战时专门会涂抹的颜料,又在额头绑上雪鹰专有的布条。

一旁的应昭雪见了,有些遗憾:“失去了两个?”

“嗯。”秦歌眼底露出一丝感伤,可又笑了,“但这是荣归。”

应昭雪朝那铭牌敬礼,眼眶红了一圈。

秦歌拿了枪,往山林走。

忽而,身后有人高呼他的名字——“秦歌!等等我。”

黛山云烟间,男人蓦然转头,看向跑过来的两个人。

一男一女,都与他有着同样的着装。

男的,他熟识,简阳。女的,秦歌也知道,古谣。

两男人碰了碰拳头,但他全程没理那个女人,就像是有一道屏障隔开了两个人。

“你也要去?”秦歌看着男人的装备,轻笑一声。

“嗯,必须去。”简阳凑到秦歌耳边,“我一直说的跟屁虫来了。”

秦歌明白,便笑着拍拍他的胸膛往前走。

“走吧。”

“秦歌……”

那叫古谣的女兵在后边跃跃欲试地想与他搭上一句话。

但男人只冰冷地看了她一眼,转身步入森林里。

简阳也没理那古谣,心里一股脑的想着自家的跟屁虫,疾步进去了。

古谣一愣,也连忙跟着进入山林里。

作者有话要说:  明天起来捉虫,么么哒,最近有点晚了。请不要揍我。

最近几章有点沉重,明天还是虐狗:)。

第30章

似乎是因为进到了山林里, 阳光不太能照得进来,显得整个森林里油绿。

参天的巨树, 连人都似乎变得渺小许多。

余笙遥望天空咬咬唇,腮帮子填充着空气鼓鼓的,像只松鼠。

一想到要在这里度过三天,防疫防病, 还要防止蛇虫鼠蚁,她的心就有点累。

不过作为一个动手能力超强的人, 她快速在选定的小溪边开辟了一块空地, 用枯叶和树枝搭了一个小小的帐篷。

余笙缩成一团在里边休息,偶尔搓搓自己发冷的身体,来进行增暖。

因为这是在西部地区又是在森林里,寒气比较重, 且她又只穿了两件衣服,所以体感温度不太宜人。

不过这几天她无论怎么也要先保暖自己的身体, 不然可能会发烧,一发烧可就坏了。

想着她便从口袋里拿出了一个打火机。

进山前,部队里让选三样东西,她选了一个打火机, 一个小锅,还有一床被子。

现在都能派上用场。

捡了枯叶和易燃的木材和石子, 她在空地上点燃了火堆,又去小溪里舀了一勺水放在火堆上烧。

三天不吃饭没关系,但不能不喝水, 热水还可以保持体温,一举多得。

余笙可佩服自己的小聪明了。

山林中很静谧,除了偶尔传来的鸟鸣再无其它。

一开始还好,人从闹世里回归这种田园生活,怎么都有一种被净化了心灵的感觉,可久了就觉得有些寂寞。

再者她也想念秦歌了……之前不知道他回来了还好,一知道他已经可能在基地等她了,她就满心满眼地渴望见到他。

想他想得不得了!

似乎实在是太想秦歌了,余笙在寻找野蘑菇的路上没怎么注意,一不留神摔进了一侧的泥潭里。

顿时水花四溅,那些污渍全扑到她身上去了。

泥潭表面又是几天不曾渗透下去的死水,臭兮兮的。

余笙熏得露出苦瓜脸,可怜巴巴地跑回自己的小基地。

她也不脱衣服直接跑进小溪里打算把自己全身的臭味洗了。

溪水也不知是不是因为地理因素,温温的,也不冷。

余笙泡在里面倒也冻不着。

但她知道不能长时间,长了身体会失温,到时候昏死过去,恐怕连按呼叫器的机会都没有就会死在这深山老林里了。

泡了五分钟有余,余笙觉得身上还是臭臭的。

可是不能再泡下去了。

她凭借强大的毅力从相对空气温暖许多的水里起来。

冷风一吹,头疼。

她躲进自己的小帐篷里不久,却见周围的天灰蒙蒙一片,暗了下来。

云舒云卷,风云莫测,看起来马上一场暴雨来袭。

余笙探头看着天,感叹道:“不是吧,屋漏偏逢连夜雨,衣服都没干又要下雨了?!”

老天这是要玩她吧。

余笙也顾不得衣服湿成一片,连忙在附近找宽大的叶子,一层层地铺在小帐篷上来加固棚顶。

她又将湿透的外套垫在地上,自己的身上只穿了件露膀子的背心,外边则披了棉被,心想着,得先把第一个晚上给渡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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