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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豪门之主母在现代 (苏幕遮玥)


  “我不喜欢别人拿枪指着我的脑袋,三秒后,如果你不拿开……。”轻淡的语气却夹杂着一丝说不清的威压,如一把厚重的钟鼓沉沉的击在他的心上。
  童骄是个不服输的性子,心底越害怕面上越淡定,枪口戳着宋锦的脑门,冷哼道:“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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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 十八岁的齐歌

  童骄是个不服输的性子,心底越害怕面上越淡定,枪口戳着宋锦的脑门,冷哼道:“怎样?”
  话音刚落便见眼前白光一闪,下一瞬他手中的枪就落在对方手中,他愣愣的看着空荡荡的手心,豁然抬眸,却见宋锦漫不经心的把玩着手枪,细长的手指勾着扳手快速转动,看得人眼花缭乱,她挑眉望来,面容是生若夏花般的灿美,落在童骄眼中却是那么刺眼。
  “有你们老大在前边顶着,用得着你出手吗?”列娃能做他们的老大可见他本人能力,她和列娃安然无恙的待了一夜,早上列娃还让人送洗脸水进去,即使宋锦身份有疑,也用不着童骄在这儿出头。
  童骄也反应了过来,眯着眸子仔细看了宋锦一眼,恨不得化身X光线,把宋锦上上下下扫视一遍,但最终冷哼了一声,“你要敢弄出什么幺蛾子,我第一个崩了你。”凶狠的撂下这句话,童骄扭头离开。
  “慢着。”身后人突然出声喊住他。
  童骄停下脚步,扭头望来,宋锦把手枪扔他怀中,笑道:“你的手枪,收好了,记着,以后这东西别随随便便就亮出来。”
  童骄噎了噎,把手枪揣怀里,扭头大步离开。
  他也是在战场上拼杀过的人,手中不知道沾染了多少人命,人送外号疯子,就说他是个不要命的疯子,这种人是最可怕的,没想到在一个小姑娘手中吃了憋,这心里别提有多郁闷了,尤其是之前宋锦给他留下的柔弱印象,无论如何都无法与这个淡定自若轻轻松松就将他压制的少女相比。
  心底暗想,人都说婊子无情,戏子无义,她还真不愧是戏子出身,演技一流啊。
  刚出茅草屋,阿德就走了过来,这家伙闲不住,昨晚又跑山里打猎去了,天明才回来,将将眯了一会儿,就有士兵来喊他,说是童骄大校找他,这群人虽说都是亡命天涯的恐怖分子,但内部等级分明,俨然一支正规军,各自都还保留着在军队时的军衔,列娃年纪轻轻就是中将,而作为他的亲信,童骄本人又极有能力,也是大校军衔,阿德因为为人大大咧咧的,拼死了也就是个中校,级别在童骄之下,他虽然心底不服,也得服从命令,但私底下两人也是以兄弟相称。
  看到走出来脸色有些不对劲的童骄,阿德疑惑的问道:“你这是怎么了?难道老大说你了?”
  童骄瞪了他一眼,大步朝前走去:“废话少说,老大找我们,快跟上。”
  阿德扭头看了眼茅草屋方向,皱了皱眉,扭头跟上童骄。
  早饭是小兵送进来的,一碗稀粥,一碟小菜,看着就没胃口,宋锦连动都没动。
  昨夜她和列娃开诚布公的谈了谈,她发现列娃并不是如他外表表现的那般淡然,他知道自己已经沦为弃子,现在也是在撑着时间,宋锦觉得他是在等,等一个时机,她猜测列娃绝对掌握着什么秘密,一个所有人都不知道的秘密,这就是他的保命符,但他不确定,所以当宋锦这个定时炸弹出现的时候,他没有第一时间把她除去,而是静观其变,两人都是在赌,赌对方的底牌。
  她没有把底牌都亮出来,这个列娃太莫测,以防万一,还是留一手。
  她会把人质安然无恙的带出去,不会引起警方怀疑,也承诺把他们引渡出国,送回中东,到了那里,就是他的地盘,没人能奈何得了他。
  但她做这一场可不是给列娃行方便,她要的是一支正规军,能成为她手中利剑的一支军队,为她把那个神秘的生物研究机构撕开一道口子,所以,她要拥有绝对的主权,她之前想的很好,可在见了列娃之后,她有些不确定了,这个男人,不是个容易掌控的人,一个弄不好就可能引火烧身。
  宋锦心思转了几转,不仅没退缩,反而更加斗志昂扬,好久没有这样的感觉,为了一个目标坚定不移的奋进。
  宋锦垂眸,抬手落在小腹上,唇畔笑意轻柔。
  宝宝,为了你们,娘愿意付出所有。
  她目光落在那本书上,书皮上洒满了金色的阳光,刺眼的几乎看不清封面,宋锦拿起来看了看,发现这本书原来是外边包了层封皮,也许是无聊,宋锦就把封皮给拆了下来,露出洁白的书皮,上边用汉语写了两行字。
  投之亡地然后存,陷之死地然后生。
  黑色的字迹力透纸背,逑劲有力,潇洒而克制,足以看出主人的笔力和丘壑,宋锦却觉得这字迹十分熟悉,一个名字几乎要呼之欲出。
  这是出自孙子兵法谋攻篇,战场瞬息万变,绝境也是生门,背水一战便有转败为胜的可能。
  这字迹,她不可能认错的,这是齐歌的笔迹,她绝对不可能认错……
  宋锦手指紧抓着书页,手背上青筋暴露,眼珠紧紧的盯着那一行字。
  一张照片忽然从书里飘出来,落到地上,之前夹在书的封皮里,宋锦把封皮拆了,那张照片自然而然的掉了出来,孤零零的落在地上,反面向上,那照片已经有些泛黄,看起来有了些年岁。
  宋锦愣愣的看着那张掉在地上的照片,列娃经常看的书里为什么会有齐歌的题字,他们两个是什么关系,这张照片上有什么?
  齐歌这个名字,她已经很少会去回想,可每次想起来,心口都会痉挛般的疼,那个人给了她所有的温暖和呵护,却没等她报答,他却已经从她的世界消失的无影无踪,她甚至连他是生是死都未可知。
  她不是铁石心肠,相反,因为薄情却更重情,被她放在心上的人,她会记一辈子,齐歌对她的好,她都牢牢记得,所以,当他突然离她而去,带给她心灵的震撼可想而知。
  没有人会争得过一个死人,虽然齐歌生死未卜,但在宋锦的心底,齐歌永远占有一席之地,这一点孟祁看的最清楚,洛秀也明白,只不过揣着明白装糊涂,不愿意承认罢了。
  宋锦正要伸手去捡照片,却有一只干净修长的手先她一步捡了起来,宋锦抬眸,一个瘦削苍白的人立在她面前,挡住了她所有光线。
  多么像她最后一次见到齐歌的时候,那么忧郁而苍白,他的眼底落满了细碎的哀伤,写满了对她的不舍和别离。
  “齐……歌,是你吗?”
  她没看到列娃湛蓝色的眼珠内层层漾开的波纹,一圈一圈的荡漾开来,蕴满了迷离般的晦涩。
  把照片递给她,他轻声道:“你认识齐歌吗?”
  宋锦接过照片,却没第一时间去看,列娃的声音把她拉回现实,她知道,面前的男人不是齐歌,她真是魔障了,竟然会把列娃错认成齐歌,两人根本没有一丁点相似的地方。
  宋锦手指捏着照片,目光移向窗外:“他是我曾经的爱人。”
  列娃忽然笑了,英俊的五官散发着夺目的光芒,灼人眼球。
  “为什么要用曾经这个词,难道分手了?”
  宋锦摇头,列娃许是曾经和齐歌有过某种渊源,但这么长时间过去,许是已经没了联系,他并不知道齐歌的近况。
  “在我们婚礼的前夕,他的身体出了问题,他离开了,不知道去了哪里,我到处找,可怎么也找不到他,他也许再也不会回来了……。”每说一次就像把伤口生生撕扯开来一般,疼的宋锦眉头狠狠揪在一起。
  列娃指着书皮上齐歌写下的两行字,轻声道:“九年前,他被派到非洲的维和部队,而我也被我的国家派到此地成为国际维和部队的一员,那时候他才十八岁,是所有成员中年龄最小的,却是里边最优秀的战士,有一次本地发生动乱,我和他同时上了战场,紧要关头是他救了我一命,从此之后我们就成了好哥们,他教我说汉语,教我搏击,教我枪法,我们两个成为了维和部队里形影不离的一对好朋友,有多少次险境都是他冲在最前头,年龄比我小,却总是像哥哥一样保护我……。”他声音顿了顿,目光陷在回忆里。
  “最后一次任务是解救一个被雇佣兵绑架的人质,那是个久负盛名的雇佣军团,有备而来,装备齐全,我们遭受到前所未有的打击,几乎被逼至绝境,我们甚至已经绝望,他却告诉我们不能气馁,即使在绝望中也不要放弃生的希望,最后是他带领所有人转败为胜,将敌人制服,成功解救了人质,那次之后还被联合国授予二等功勋的奖章,作为一个军人,这是多崇高的荣誉,而他还不满二十岁,却不骄不躁,授奖仪式的时候让一群领导等了他一个多小时,而他竟然去帮一个难产的孕妇送到了医院,当时把我们领导气的,你说,他有多傻……。”
  “派遣任务结束,回国前,他送了我这本英文版的《世界军事》,扉页是他亲手写下的赠语,他说在他的家乡,有五千多年的历史和文化,这句话,是他最喜欢的一个古代军事家所创,这是一种不服输的精神,在任何绝望的境地都不要忘记生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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