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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是只汪 完结+番外 (佳糖糖)


“……还有什么需要问?”白晨的目光在这张过分相似的脸上停留了几秒,很快别开视线,用公式化的语气道,“如果是问大灰的话……”
“你怎么知道它叫大灰?”沈煜凡突然打断。
一般的兽医对小宠物都习惯了直接叫品种名称,这个人却一声“大灰”叫得自然无比,仿佛早已唤过无数遍一样。
“……”白晨显然也意识到这个细节了,无言片刻,语气比方才沉了几分,“以前……照顾过它。”
闻言,沈煜凡眸光微动。
果然。
原本依他哥对大灰的宠爱,即便远走国外也应该会带上的,不过是办的手续比较麻烦而已,怎会在出发前夕才匆忙托给别人……唯一说得通的,只能是这只猫跟白晨存在某种特殊的联系,致使沈煜臣宁可将爱猫留在这里,也不愿带在身边,睹物思人。
“有时间谈谈吗?”
毕竟是在对方的工作时间,沈煜凡再有急事,也礼貌性地问了一句。
“谈什么?”白晨没说有或没有,只冷淡地反问道,“如果你是替沈煜臣来当说客的,那大可不必了,我对他无话可说。”
“白晨,”沈煜凡皱了皱眉,“你是不是误会我哥了?”
“……误会?”白晨却笑,可能是面前这张脸跟那人太过相像,看着他,封藏心底的情绪悄无声息地冒了出来,关于曾经温暖的过往,关于那场不告而别的离开,关乎种种难以言说的伤,缓缓地,他笑得轻而又冷,“当初一走了之的时候,他就应该想到会有今天的结果,现在后悔了,说句‘误会’就想抹掉自己的所作所为?”
他顿了顿,收起那道嘲讽的笑意,淡淡道:“不可能的,世上哪有这么便宜的事。”
“……”沈煜凡略微头疼地闭了闭眼,心想真不愧是沈煜臣看上的人,连这软硬不吃的死倔性格也跟他哥一模一样,“我哥没有一走了之。”
白晨坐在办公桌后,低着头写检查报告,置若罔闻,沈煜凡也无所谓,反正话是一定要说的,信不信由他,继续道:“老一辈对这种事情……很难接受,我哥瞒了爷爷很久,直到两年前爷爷无意知道了,气得高血压发作,醒了就要他跪下认错。”
“我哥……不肯认错。”
“当时爷爷气坏了,找人来盯得很紧,想找到那个祸害他孙子人,所以我哥由始至终都没有提起你,甚至连要走了也不敢联系,怕被爷爷发现了你的存在,让那些人找你麻烦……”
白晨依旧在写着,笔握得很稳,却写得越来越慢。
这些事……
沈煜臣竟从来没跟他说过一个字。
从来没有。
“你认为我哥不负责任对吧?那有没有想过,他独自承受了那么多,其实只是不想给你压力?”沈煜凡无声叹了口气,实话实说,“这两年,他一个人在国外……过得并不好。”
“……”白晨是想说那人一句“活该”的,可咬了咬牙,握笔的指尖都发白了,终究没忍心说出口。
再怎么不肯承认,他心里也清楚。
放不下的,即便被那人折磨得遍体鳞伤,即便一次次告诫过自己不能心软,也无法阻止每个没有他在的夜里,那些疯长不休的想念和眷恋。
他根本就放不下他。
“我不是来帮我哥说话的,他也不知道我今天会见你,这些信不信都随你。”沈煜凡知道他听进去了,这才说出自己的真正目的,“11月底是爷爷的生日,老人家想见他一面,坐下来好好谈谈,可以的话,希望你帮忙劝劝他。”
“……你不劝?”
“劝过了,他不肯听我的。”沈煜凡微微苦笑,看向态度已有些软化的白晨,“他是因为你才选择跟爷爷决裂的,你劝,比我管用。”
白晨沉默,不置可否。
“嗡——”
沈煜凡从裤袋掏出震动的手机,是温时打来的电话,唇角一勾,神色终于轻松了些。
“先走了。”他站起身,居高临下地看了眼这个“前任情敌”,不知出于什么心态,特地强调了一句,“女朋友在外面等我。”
这话恰好让站在门外的温时听见了,莫名其妙,并不是很懂沈先生在炫耀什么,人家白师兄又不要女朋友,而且还有个沈大哥在倒追呢,论行情也是白师兄更胜一筹吧,他干嘛给人乱画重点啊……
沈煜凡走出诊室,心情愉悦地牵起女朋友的手去接大灰和金毛,温时自个儿想了半天,直到回了家准备做午饭的时候,突然灵光一闪,记起之前得出的那个尚未来得及证实的大胆猜测。
对了……
金毛平常都乖巧听话,偏偏每次带去宠物医院让白晨看的时候,它就闹腾个不停,尤其是她跟白师兄聊的时间长了,金毛就会开始各种捣乱,而且只对白晨是这样,换了其他兽医给它看,则表现得非常安分……
还有白师兄给它检查身体的时候,明明手法很专业,力道也很温柔,可每摸一下,金毛就要浑身抖一下,好像很难受似的,完全没有她平常抚摸它时的温顺和享受……
“煜凡。”温时从冰箱里拿好了食材,转身看见边折着袖子边走进来要帮忙的沈先生,抬头看着他的双眼,慢慢问道,“你有没有试过……魂穿到金毛身上?”
作者有话要说:  啊啊啊顾着打游戏忘记发了啊啊啊现在立刻来!!!不要打作者菌哦呜呜呜!!!要么么哒呜呜呜!!!

  ☆、第63章 3.39|

【六十三】
温时并不是第一次产生怀疑了。
之前曾循着细枝末节想到过这个可能性, 碍于沈煜凡还在外地工作未归才暂且搁置了, 后来又忘记问他,这会儿突然想起来,忍不住问出了口。
“……”沈煜凡自觉循规蹈矩进来帮她的忙,不知是哪里被抓住了破绽,先是不动声色地观察着对面的小女人,见她的眼神也不算太坚定, 应该只是猜测而已,于是佯装惊讶地挑了挑眉,边从她手里接过速冻猪肉放微波炉解冻, 边随意道,“宝贝儿, 你的脑洞有点大啊。”
“不要转移话题啦。”温时听出他避而不谈的意图, 但她也没有那么好糊弄的,伸手揪住他的袖子追问道,“你就告诉我有没有?”
“好, 我告诉你。”沈煜凡任她拉着不松手,单手开水把没洗的菜放进洗手池里, 语气自然得简直听不出半点儿端倪,“没试过。”
“真的吗?”温时显然不相信, 微微眯着眼审视他。
“嗯。”沈煜凡扯谎扯得脸不红心不跳的, 抬手轻晃,把那只粘在袖口的小手晃了下来,反手握住捏了两下, “你以为现实跟小说漫画里一样?就算真的有附身、魂穿之类,那也是鬼魂才能办到的,我人还好端端站在这里,怎么可能?”
“……”这么说好像也挺有道理的,认识之后确实没见他出过什么事,不过,“那你重伤昏迷的两年呢?”
小时候她听老一辈的人说过,人的魂魄在本体过于虚弱的时候,是可能脱离本体束缚的,也就是俗话称的“灵魂出窍”,至于出窍后的魂魄会在什么地方安置,毕竟没几个人经历过,因此不为人所知。
当时听了觉得太迷信,但后来在科学上多了一种说法,又似乎颇能令人信服。
所谓魂魄可能是脑电波的一种形态,因为人的存在和活动而对身边其他人或物留下或强或弱的影响,使得这些人或物拥有了他们的意志,跟魂穿和附身是一个道理。
金毛并非一出生就养在她家的,爸妈把它带回家时,这家伙已经大概有1岁了,说不定沈煜凡就是在那时候接触过它,所以遭遇空难后,才会机缘巧合魂穿到它的身上。
“……”闻言,沈煜凡有一瞬的怔愣,原本以为她怀疑的只是两人认识后的一段时间,没想到她竟想得这么远了,“……温时,我当时都失去意识了,怎么会知道?”
温时半信半疑,还想再说些什么的,不料被微波炉突然“叮”的一声打断了思绪,走过去把解好冻的猪肉取出来,回头沈煜凡就问她西红柿要不要洗,她点头说要,话题又被某人不着痕迹地转移了。
吃过午饭,两人一同在厨房里洗碗,沈煜凡主要负责洗,温时则拿着布擦干餐具上的水渍,放进消毒柜里等会儿一起消毒。
当然了,光站着洗碗难免感觉枯燥乏味,难得有这么悠闲自在的时间,喜欢的女人又待在身边,于是沈先生起了玩心,每次把盘子递给温时,都顺势低头亲她,给一次就亲一口,而且亲的地方还不尽相同,先亲了额角,再亲眼角,接着是脸颊……
“沈……煜凡!”温时本不想理会这个幼稚又无赖的男人,但脸却不由自主地烧起来了,红得耳根儿也发了烫,直到他吻上她的耳垂,轻轻含吮,终于忍不住转头瞪他,“别闹啦,都洗完了吗?”
“呐,洗完了。”沈煜凡把最后一个碗放她手里,抽掉塞子把洗手池的水放了,流速过快卷起一个小漩涡,发出咕噜噜的声音,“请问我可以闹了吗?”
温时正仔细地擦着,听他正儿八经的口吻说这句话,抬头微微嗔了男人一眼:“闹什么,你就知道不正经……唔……”
沈煜凡对自家女朋友的评价完全不否认,并且非常热衷于将这话付诸实际行动,屈指勾住她的下巴,用力吻住了那张喋喋不休的小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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