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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柴米油盐诗酒花 番外完结 (青青绿萝裙)


孟樱看出来了,正是因为看出来了,才觉得无所适从,她一直没有想好要怎么面对他那天看似突兀实则顺理成章的告白,幸好霍云松从没有提起过。
但他不提起,并不代表他没有动作。
他的每一个眼神,每一个笑容,每一个动作,都在不断地诠释着“我喜欢你”。
熟睡醒来,夜色浓重,万籁俱寂,孟樱比白天更容易打开心房,她微微垂着头,指尖拨着手链上的一颗珍珠,低声说:“你不要这样,我可能……”可能没有办法给你回报,因为连我自己都不知道是不是喜欢你,会不会喜欢你。
“那并不重要,我喜欢你,并不一定要你也喜欢我。”霍云松口中说着安慰她的话,内心却早已有了决定,可越是有了成算,他的语气越是温和动人,“喜欢一个人就好比是太阳东升西落,春天树木发芽,都是自然到极点的事,你不必强求。”
如果一切顺利,自然不必强求。
可若是路途坎坷,如不强求,他拿什么来改变命运?
但他的态度安慰到了孟樱,她松了口气,又有些愧疚地看着他,霍云松见机不可失,立即抱了她一下:“真的没关系,很晚了,早点睡吧。”说罢还在她的发上吻了一下。
这天时地利人和,孟樱愣是没发现自己被占了便宜,还一脸愧疚地回房间睡觉去了。
霍云松觉得大晚上的没白演这出戏,要知道他八点多的时候就把手链编完了,愣是拖到这个时候演那么一出,和当年陈阿娇费尽心力找司马相如写《长门赋》有得一拼了。
不过……他后知后觉地发现,刚才那一抱和前世他抱孟樱感觉区别很大。
前世他抱过她很多次,心里只有怜惜痛惜,但今天孟樱是半夜起来的,只穿着睡裙,里面应该……没穿内衣。
霍云松想明白了,他在黑暗中笑了起来,差点忘了,晨钟暮鼓二十年是前世的事了,今生的他才二十七岁,还是血气方刚的年纪呢。
顺理成章的,他夜里做了一个很美好的梦。
第二天孟樱发现天井里晒了床单,她瞅了两眼,多嘴问了句:“怎么今天洗,天气又不好。”
今天是个阴天。
霍云松拿着簸箕去倒垃圾,无比自然地回答:“我昨天做了一个梦,”顿了两秒钟,又补充,“和你。”
孟樱整整过了五秒钟才反应过来他话里的涵义,她面红耳赤,心跳加剧,这种感觉太陌生了,以至于她过了好一会儿才说:“你……你流氓!”
“是人之常情。”霍云松非常坦然,甚至他昨天在意识到了自己的欲望后还松了口气。
出家了二十年,执念不改,但要是生理上无欲无求了,以后生活好像会不大和谐。
如果说霍云松之前的行为话语都只是暗撩,那么这个颇具暗示性的梦就很直白地点明了“我喜欢你”这句话中被隐含的部分。
我喜欢你,那是一个男人对一个女人的喜欢。
很奇怪,从霍云松在那个雨天踏进这里开始,孟樱虽然偶尔觉得他说的话暧昧不已,但从没有感觉到侵略性,换言之,她不觉得害怕,没有想过要逃离。
霍云松太君子太出尘了,她知道他是一个出色的男人,但霍云松特有的气质使得她很难对这样一个人产生情愫,孟樱看他就好像是看被寄托了美好寓意的梅兰竹菊。
那种喜欢和欣赏,不是爱情。
这一点,连霍云松本人都没有想到,二十年红尘外的生活给予了他旁人没有的气质,也淡化了他的性别魅力,如果是前世二十七岁的霍云松,或许更容易让孟樱喜欢上。
在爱情中,荷尔蒙的加成是必不可少的,通常的悸动都从生理开始,再燃烧到灵魂。
幸好,现在明白这一点还不算晚。
而代价是孟樱整整一天都没有理他。
五一前一天,左晨旭又给孟樱打了电话,告诉了她聚会的地点,是市里的一个五星级酒店,说是市里,但其实开车也不过二十分钟的车程,“我前两年回去过一次,变得挺多的,到时候我来接你,免得你找不到地方”。
“市里我比你熟,怎么会找不到地方呢。”孟樱微微笑着,声音很温柔。
左晨旭在电话那头揶揄她:“是吗,那是谁在自己家门口的巷子里迷路了半个钟头?”
“那是我五岁的时候。”孟樱哭笑不得,“你不要再提起来了。”
“三岁看老,你们小姑娘就是方向感不好,到时候迷路了我还要去找你,总之,后天我来接你,快到了给你打电话。”左晨旭压根没给她说不的机会,已经替她做出了决定。
孟樱只能同意。
2号下午四点多钟,左晨旭给孟樱打电话,说在路上,大约还有二十分钟就会到了。
孟樱已经换上了新裙子,梳好了头发,正靠在窗边看书。
霍云松决定不在今天与左晨旭会面,如果左晨旭在孟樱家中看到有陌生男人存在,也许会起警惕之心,他在没有把握之前不会贸然暴露自己,所以他很自然地说:“既然今天你要出去,不如提前关门吧。”
“好啊。”孟樱对关门时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要当天的快递送走,一天的生意就算是结束了。
“那我出去拿衣服。”天气渐渐热了,霍云松前两天特意去许裁缝那里订做了两件衬衫,就是为了这个时候找借口离开。
孟樱没有丝毫的怀疑就同意了。
半个钟头后,左晨旭到了孟樱家门口,他熟门熟路地进屋,看到的就是倚在窗前看书的女子,清丽婉约,一如少年时。
“樱樱。”左晨旭手腕一抬,把原本挂在食指上晃悠的车钥匙一把握进了手心,他一屁股坐到孟樱对面,上上下下打量着她,笑意掩都掩不住,“路上堵车,我来晚了啊,不过刚才差点没认出你,我还以为走错门了呢,真是女大十八变,越变越好看了啊。”
“你又乱讲。”孟樱合上了书,“从小到大就爱欺负我。”
左晨旭颇为得意:“也只有我能欺负你。”
孟樱怔了一下,低下头没说话,她从小就是内向腼腆的性格,一直招人欺负,从幼儿园开始,左晨旭就在她身边充当着保护者的角色,有人对她挥拳头,他就敢把拳头砸到对方脸上,把人打趴了就得意洋洋地揪着她的辫子说:“你真没用,总是要我保护你。”
“不过没关系,我会一直保护你的。”
“只有我一个人能欺负你。”
孟樱觉得自己应该是会被这句话感动的,这句话又霸道又温暖,她的少女时代曾无数次被感动过,那让她觉得自己是很特别的。
但奇怪的是,这次没有。
她甚至升起了一个荒诞的念头,为什么要用欺负来作为占有的奖赏呢?
像霍云松说的,一直陪着她,只有让她一个人了解他,不是更好吗?

第14章 青梅竹马

左晨旭没有发觉孟樱的异常,从扎着羊角辫因为迷路会在巷子口哭的小女孩到现在秀丽婉约的女人,他觉得孟樱在这十几年中并没有什么改变。
一如既往地温柔,像是春天的暖风,和她在一起,他永远觉得舒服自在。
她知道自己所有的事,她知道自己的性格,她永远不会怪自己,所以在北京那么多年,他还是很想念她。
就好像吃惯了外头天南海北的美食,还是会惦记家乡桥头的那甜碗豆浆一样,这种植入记忆深处的温暖他永远忘不了。
尤其是和黄璨的相处已经让他精疲力竭,他几乎是迫不及待想要逃离她的身边。
要说起来,黄璨也没什么不好的,出身好,带着好人家女孩儿的骄矜气,但也不讨人厌,交往之初,他们感情还是很好的。
可一时的新鲜喜爱并不能维持太久,毕业以后,越来越多的问题浮出了水面,黄璨家在北京,想要他也留下来,并且如果以后结婚,黄家愿意为他的事业提供帮助。
左晨旭却想回到家里,他家的生意已经做到了省城,有人脉,有资本,他在省城里开始会比在京城方便很多,虽然北京是天子脚下,可俗话说得好,宁做鸡头不做凤尾。
他要是一开始就靠黄璨,以后还能在家里抬得起头来?他又不是没本事的小白脸。
除了这个,他也实在是有点厌倦黄璨自以为是的性格了,这位大小姐自作主张的事已经不止一次,他的人生,没有道理要听别人的安排,哪怕是以为了他好的名义也不行。
回老家前,他和黄璨大吵一架,他正式提出了分手。
这次组织同学会,一是觉得高中同学好久不见聚聚也好,二是重新联系上自己在老家的人脉,他已经决定要在省城创办一家公司,先借着这个聚会摸摸底也好。
“说起来,樱樱你怎么回老家了,我还以为你会留在省城呢。”左晨旭对孟樱到没有什么人脉不人脉的想法,在他眼里,孟樱一直都是需要保护照顾的对象,他找谁拉关系也不会找她。
孟樱轻声说:“姑奶奶去世了,把这铺子留给了我,我就回来了。”
“节哀,你也别太难过了。”左晨旭体贴地转移了话题,“说起来,今天的聚会很多人都会来,不知道你还认得几个,好多人都结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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