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侠饶命啊 (碎在手心的阳光)
- 类型:都市言情
- 作者:碎在手心的阳光
- 入库:04.11
其中有一极品男人,时至今日,我仍念念不忘,每每朋友聚会大块颐的时候,我都会想起他,然后胃口皆无,连水都喝不下去了。
此男一直是我减肥美容、杀人越货的良药。
原谅我不能用语言来形容此男的相貌,因为每当提笔的时候,我都会痛恨自己才疏学浅、词语匮乏,根本无法描述出其英礀的万分之一。
每次路过他们教室的时候,我都会忍不住的膜拜他一眼,然后默默的对自己说,今天的午饭钱又省下了。
其实每次看见他在教室读书的时候,我总有一种穿着背心裤头走进了人民大会堂的惊悚感,总觉得此男似乎蹲在田间地头更相得益彰一些。
我不承认我是视觉动物,男人原本也不需要太帅,男人的迷人之处在于气度、涵养、智慧,用相貌来衡量一个男人,无疑是极度肤浅的。
但是,我实在不想用脚趾头来鄙视此男,是他逼我这么做的。
一学期,短短不到五个月,此男换了将近十个女朋友,且还怀孕一个,上学四年,此男甩过的女人快到一个连了,据说还有一个天天在教室门口堵着他,哭着哀求他破镜重圆、重温旧梦。
我知道,这不能完全怪此男,对于那些被抛弃的女人,我只能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有时候我会想,如果这个世界上到处都是锦衣玉食,是不是狗屎反倒成了物以稀为贵?届时会不会发生万人抢购狗屎的狂潮?
上班的时候,会不会有人一脸兴奋满面红光的说:天啊!今天我踩到狗屎了,好幸运哦!
然后众人表面羡慕,心里却暗自沉吟:切,有什么好显摆的,姐姐明天也踩一坨给你看看。
悲乎!这就是人的劣性根!
思及此,我用力的摇了摇头,假发套都差点甩下来而不知,我想,即使全世界只剩下一坨狗屎,我也不会视若珍宝,因为狗屎终究是狗屎。
我这里完全没有诋毁那些学医的男同胞的意思,只能说我们护校根本就是现代的女人国、已开化的尼姑庵,所以难免有几个极品男而已。
从护校走出来后,偶参观养猪场,都觉得那里的公猪眉清目秀的,很长一段时间,偶呆在家里用电脑杂志等阅遍帅哥无数,才终于有了正常的审美观。
看看表,天已经快要亮了,偶合上笔记本电脑,默默的叹口气,又要开始当牛做马的一天了。
天亮说晚安,同样的一句话,从不同人的嘴里说出,便有了不同的意义。
此时,偶要对大大们说一声晚安,亲亲,希望你们好梦!
☆、青梅竹马(上)
郎骑竹马来,绕床弄青梅。
同居长干里,两小无嫌猜。
这是李白《长干行》里的一段,李白的诗我几乎都很喜欢,这大概跟我很喜欢他那狂傲不羁的性格有关吧。
就连秦桧那样的人,都有几个朋友呢,更何况我们,我想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段关于青梅竹马的记忆吧!
我有两个特别好的哥们儿,因为关系特别铁,所以在这里我给他俩起了个特帅的艺名,一个叫清风,一个叫明月。
这俩人都我是从小时候幼儿园尿床就开始认识的,其亲密程度可见一斑。
基本上,我那点丢人的事,没有他们俩不知道的,那时候在他们眼里,根本没觉得我是女的,说来惭愧,想当年上房揭瓦砸玻璃,没有我不干的,想把我当成女的,属实有点困难。
我一直觉得,即使我隐藏的这么深,仍然像黑夜中的萤火虫一样闪闪发光,当然,这是我单方面做的认可,而事实上,对于明月喜欢我这事,大家给的解释都比较诚恳,也比较含蓄,他们都说明月肯定是眼睛被狗屎糊住了。
当然,我也没认为明月真的喜欢我,我一直以为他逗我玩呢,谁能想到,这一逗就是十多年。
我不认为明月喜欢我是有根据的,当别的女孩子都扎着辫子穿着蕾丝长裙时,我正满头凌乱短发,穿着背心短裤在操场上疯跑打球呢,裸露在外面的皮肤被晒的那叫一个精神,整张脸上别的不显眼,就看见一口闪亮的小白牙了,晚上看见都慎得慌。
明月第一次鼓足了勇气跟我表白的时候,是小学四年级,他在好兄弟清风的陪伴下,把我约到家附近的广场上见面。
明月支支吾吾了半天,才磕磕巴巴的说:“默,我喜欢你。”
我盯了他半天,异常严肃的问他:“明月,你是不是要找我借钱,跟你说实话,我也没多少零用钱了。”
明月纠结了一会,帅气的小脸上满是便秘的痛苦,他咽了咽口水说:“默,我说的是真的。”
我掏了掏兜,将仅有的零用钱全部放在他手上,豪气万丈的说:“我就这么多了,我再问你一遍,你是不是要找我借钱。”
明月盯着我,愣了半天,见我明显有了要收回钱的打算,终于痛下决心的说:“对,我是要借钱。”
“早说不就完了嘛。”我将钱塞他手里,就屁颠屁颠的回家了。
虽然表白失败,但这丝毫不影响我们三个人的感情,我们三个人依然一起上学放学,一起去打球,一起去水库玩水。
当然,在我妈妈看来,那不是玩水,是玩命,我因为总偷偷跟他们俩去玩水,所以不止一次挨打,想想真是个悲催的童年。
初中毕业那会,爸爸实在看不下去我野小子一样的行径了,他希望我能修身养性,虽然这根本就是异想天开,在我抗议无效的情况下,我被扭送到了乡下的姑姑家,并且悲惨的待了一个多月。
在乡下那会,我每天的乐趣就是躺在葡萄架下数脚趾头,简直无聊透顶,姑姑家的姐姐是老师,对付小孩子那叫一个手段高明,见我天天苦着脸要回家,就循循善诱的开导我。
姐姐说:“想家了吧!”
我拼命点头:“嗯嗯嗯——”
姐姐:“看看书吧,这两本书一字不落的看完了,我就送你回家。”
我欢欣鼓舞的捧着两本书躺回葡萄架,然后两眼发直的看着书名,这两本书我一辈子都忘不了,一本是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还有一本是高尔基的人生三部曲。
我姐姐太阴险了,是不是老师都这么无耻啊?等我一字不落的看完这两本书之后,也不用回家了,就长眠于此吧!
于是乎,我的人生格言也随之改变了。
酣眠固不可少,小睡也别有风味。
我的人生应该这样度过,当我回首往事的时候,我不会因虚度暑假而悔恨,也不会因为欺骗姐姐而羞耻,这样,在我临死的时候,我就能够说:初三的这个人生最长的暑假,实在太悲催了。
从乡下回来之后,我迎来了明月的第二次表白,当时明月的帅哥形象已经初具雏形了,他留着半长的刘海,素白着一张小脸。
我向来讨厌他的小白脸,当然,我打死也不会承认,这就是传说中的羡慕嫉妒恨。
明月这次学聪明了,貌似是清风给他出的主意,所以他这次选了个月黑风高的日子。
风萧萧兮易水寒,在我被吹得假发套都险些掉下来的时候,明月终于踏月而来了。
我激动的冲上去就是一脚。
“耍姐啊?你居然敢迟到,找踹吧?”
明月估计当时被我的气势镇住了,张了半天嘴,居然没说出一句话,我怒了,大晚上的叫我出来,难道就是为了让我看着他张着嘴巴流口水的呆样吗?
见我转身就要走,明月的小宇宙终于爆发了,他一把拉住我的胳膊,拎小鸡一样的把我拎了回来。
就这件事,我记得特别清楚,乃至于后来表白加初吻的事我都模糊了,却依然清晰的记得这件事,因为明月当时太过用力而导致我肌肉拉伤,疼了我一个多月。
明月将我拉到面前,就直接啃上来了,那时候我们都很纯洁,舌吻神马的,还都是浮云,他只是嘴巴贴上来,因为用力过大,还撞破了我的嘴。
停顿了半天,我挣扎着从他怀里爬出来。
“明月,你是不是晚上吃肯德基了?”
“你咋知道的?”明月特别惊讶。
“我闻到巧克力圣代的味了。”我不吃巧克力,所以对那个味道特别敏感。
明月愣了半天,然后咬牙切齿的说:“默,有一天你走投无路了,还可以去当缉毒犬。”
那一晚的告白,在我一个喷嚏,喷了他一脸的口水之后,终于落下了失败的帷幕。
再后来,我读了护校,众所周知,护校里连守卫养的狗都是母的,所以当清风明月来学校接我的时候,在校门口引起了不小的围观。
我慢吞吞的从寝室楼下来的时候,发现两个人已经不见了,这两个禽兽竟然敢偷溜了?还不等我爆发,清风明月就从学校旁边的胡同跑出来,拉着我就直接上车了。
后来据明月说,我们学校的女人太可怕了,看男人都往肉里看,我囧了一下,默了。
说实话,明月确实挺帅的,也难怪我们学校的女人会兽性大发,他那时候已经彻底的告别了矮冬瓜的行列,一米八二的身高,清瘦颀长,尖尖的下颌,剑眉朗目,小脸白的比女人都细嫩,这也是某人嫉妒的发狂的原因。
但可惜明月真的不是我的菜,因为我喜欢那种长着狭长丹凤眼的男生,怎么看怎么有味道,就像清风那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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