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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幸福宝鉴 (梳云掠月)



“早晨刚刚见了面,才不到三个小时又见了呢。”秦梓远哈哈一笑,“对了,你也看中了这本书?”

“是啊。”许尽欢没说什么,但心里却一直在嘀咕,这本旧书里面,里面的纸张没有什么价值,但是最外面那层破旧不堪的封面却是文徵明的真迹,若不是真正懂行的人是无法辨认的,秦梓远却一眼看中了这本书,是他真正懂行还是巧合?

“你们要这本书啊。”那大婶眼珠转了转,将两个人的表情收在眼底,“五十,少了五十不卖。”

“五十?”许尽欢和秦梓远相互对视了一眼,震惊的说不出话来。

“嫌贵吗?这本书虽然旧了些,但我家老头子说是真迹。五十块钱绝对没多要。你们爱买不买,我这里不还价。”大婶撇了撇嘴,似乎很笃定这两个人一定会买下来似的。

“五十的确有点贵了,这样吧,大婶,我给你五十块钱,你将这护身符和这本旧书一块卖给我,好不好?”许尽欢问道。

“这个……”那大婶皱了皱眉头,那护身符的成本价只有两块钱,那本破书已经破烂不堪了,好几次差点被自家老头子点炉子用,五十块钱卖给这个傻乎乎的学生,净赚四十八,绝对合算。

“好,好吧,看你是学生模样,就卖给你吧。”那大婶算计了半响,终于点头答应。

许尽欢高高兴兴将那本破书和护身符放在包包里,看到一旁无奈摇头的秦梓远轻轻一笑,豪放地拍了拍他的肩膀,“逛了大半天,饿死了,我知道这地方有一家面馆特别好吃,走吧,我请你吃拉面。”

“拉面?”秦梓远听到这两个字神情有些古怪。

“走吧,算是我对你的答谢。”许尽欢的心情非常愉快。

文徵明的真迹,虽然很破旧了,但是以她神乎其神的修补技术,绝对能让它焕然一新。

虽然翻新修补也会降低不少价值,但以现在的市价,文徵明的真迹至少也能卖到一万块钱。

再加上那块糯种的翡翠原石,虽然是常见的种地,但胜在颜色均匀,绿色浓郁,等切割雕琢之后,最少也能卖五千。

她这一次花了一百五十块钱,净赚一万五,收获还算是蛮大的。

“买了一页文徵明的真迹,就这么高兴么?”秦梓远看着手舞足蹈的许尽欢,无奈地摇摇头,“虽然是真迹,但损坏程度已经超过一半,即便是有些价值,也不会太值钱。”

“放心,我能将补好。”许尽欢眨了眨眼睛,带着秦梓远走进一家面馆里。

面馆里开了空调,一进门凉飕飕,很舒服。

“文徵明的书法篆、隶、楷、行、草各有造诣。尤擅长行书和小楷,温润秀劲,法度谨严而意态生动。虽无雄浑气势,却具晋唐书法的风致,也有自己的一定风貌。小楷笔划婉转,节奏缓和,与他的绘画风格谐和,后人又称他为书法明代第一人。”许尽欢目光炯炯地说道。

“文徵明以小楷和行书造诣最高,像这样的行草是极为罕见的。识得真迹的人少之又少,所以才能让你捡漏了。”秦梓远笑着说道。

“说起来,你竟然也在这种商业街上捡漏,难道警察的工作都这么清闲么?”许尽欢喝了一大口酸梅汁。

秦梓远摇了摇头,这么热的天,鬼才想在这种街上捡漏。

而且,在这种街上捡漏得来的东西,对他们家来说,根本就毫无价值。

若不是老爷子“以死相逼”要他无论如何也要将林跃之挖来,他才不会大热天的来这种地方。

有的时候秦梓远暗自腹诽,从国外回到本市是不是真的是错误的?在自家老爷子的压迫下,他连反抗之力都没有。

尤其是,虽然有上级的命令,他在这里当片警不过是为了找出关于黑狼的线索,相对于在编警察要自由很多,不用按时按点去上班,也不用签到或者做杂事,但秦梓远总有一种被组织抛弃的感觉。

这种感觉,让他很不爽。

“要是有选择,我也不想来这种地方。”秦梓远想起自己家的老顽童,想起那毫无线索的黑狼,无奈地叹了一口气。

“哦。”许尽欢似乎是渴了,整整一大杯酸梅汁瞬间便下了一半。

“说起来,你竟然出现在这种地方。没记错的话,你应该刚刚高考完吧?现在的高中生都能鉴定古玩吗?”

说完这句话,秦梓远下意识看了一眼许尽欢。

他认识许尽欢才短短几天时间,当初撞倒她之后,明明伤得那么重,却在短时间内痊愈了,这种反常的现象,即便是在t—9总部也是不可能出现的。他为此上了心,经过特殊渠道的调查,赫然发现了一个不得了的事实。

得知这个事实的时候,秦梓远不得不承认,经历过死亡斗争的他也被惊出了一身冷汗。

为了进一步了解许尽欢,他开始接近许尽欢,没想到的是,竟然能在古玩街上遇见她。

更加令他震惊的是,她竟然一眼认出了文徵明的真迹。

文徵明的真迹虽然不少,但在市面上流传的却是极少的。文徵明最著名的书法是小楷,像这种行草,就算是真正的行家也可能不会辨别出来。

因为机缘巧合,他家老爷子曾经收藏过文徵明的一幅画,那画上的字迹是正是行草,在老爷子的压迫下,他对文徵明的书法造诣了解了一些,认出他的真迹无可厚非。

而她,一个刚刚高中毕业的小丫头,竟然能一眼就认出来,这绝对令人震惊。秦梓远在心里腹诽着,若是老爷子知道有这样的少年高手在,会不会放弃将林跃之挖到自己家的念头?

“喂,你为什么不吃?”许尽欢见秦梓远在发呆,翻了翻白眼,“尝一尝吧,这里的面很好吃。”

“拉面?”秦梓远的表情有些僵硬,他看到摆在眼前的那碗拉面,脸色突然之间变得酱紫。

天知道,他最害怕吃的东西就是拉面。

刚刚进入t—9总部的时候,他被分到一个队伍里面,在基地野训的时候,他们一队在热带原始森林里迷了路,身上带的食物已经被吃完了,无边无际的原始森林,他们只能吃一些野味或者果子。

这样持续了十几天的时间,他们没有盐吃,嘴里能淡出个鸟来。众人全身乏力、浮肿,渐渐有队友坚持不下去了。就在这个时候,队长像是变戏法似的从袋子里掏出类似面条的东西,尝一下还是咸的。

当天晚上,队长将面条放在锅里煮熟之后,众人抢着吃了不少,秦梓远整整吃了四大碗。

接下来的几天,队长总是能从袋子里变戏法似的拿出这种面条,用来给队员们补充盐分。

众人恢复了体力,历经千辛万苦终于走出了原始森林,重新回到了基地。这个时候队长才告诉他们真相,这几天他们吃的面条,其实就是原始森林里特有的蛆虫,名为长身蛆,这种蛆虫专门存在于动物的粪便中,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和盐分……

队长将真相告诉他们的时候,从来没有吃过这种东西的秦梓远吐了个天昏地暗,生了一大场病,从此见到面条就害怕。

即便是现在,经过多次死亡训练,他的身心硬得像石头一般,见到面条也只有变色的份。

他秦梓远天不怕地不怕就怕吃拉面。

“喂,你真不吃啊?”许尽欢已经吃完了一碗,看着秦梓远紫着一张脸发呆,伸手将他面前的拉面端到自己面前,“八块钱一碗,好贵的,绝对不能浪费,你不吃我吃了。”

“你吃两碗?”秦梓远目瞪口大地看着吃了两碗面条的许尽欢,脸色有些古怪,他小麦色的皮肤上冒了一层冷汗,像是看见了什么可怕的东西。

“好饱。”许尽欢吃了两碗面,有点撑,喝了两口酸梅汤再也喝不下去了。

“你不吃饭不饿么?”许尽欢见秦梓远脸色不对,以为他中暑了,“你脸色很不好,喝点酸梅汤吧,这家的酸梅汤很好喝。”

“不,不喝了。”秦梓远目瞪口呆地看着吃了两大碗拉面的许尽欢,心中一阵别扭,也有些恐惧,更有些异样。

吃了两大碗拉面,她就不害怕么?

这句话一直缠绕在秦梓远的脑海之中。

“许尽欢,那个……你……”秦梓远想要将心中的话问出来的时候,许尽欢脸色一变。

“跟我来。”许尽欢拉着秦梓远的手,快速地跑出门,到一个隐蔽的墙角处才停下来。

第十六章 :还我初吻

“别说话,有人在跟踪我们。”许尽欢用手指堵住秦梓远的嘴唇。

淡淡的青草香味传到秦梓远的鼻子里,秦梓远脸色微红,第一次如此近距离接触女性还是第一次。

那种清淡的青草香味,像是魅惑的香水一般,从鼻子传到心里,从心里传到血液里,整个身子也有些僵硬。

“是那群混混。”许尽欢压低了声音说道。

闻言,秦梓远脸色一变,“真是一群不知天高地厚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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