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冷的,赵锦书哼了一句,代表自己已经听到了,从林慕梅的身边擦肩,头也不回。
高跟鞋“咯咯”的在后面跟着。
“赵锦书,我们要不要一起出去玩?今天夜色天气可是很不错。”
“。。。。。。。”夜色天气不错,她被冻得鼻子红红的还不错,赵锦书希望天气再冷一点,把穿着裙子的林慕梅冻成冰棍。
“不想啊,那么,锦书哥哥和我约会吧。”
“。。。。。。。”锦书哥哥,和我约会吧?真恶心,林慕梅又不是十七八岁的小姑娘,还学偶像剧的那一套,真是的,真是的!鸡皮疙瘩都掉了一地了。
“还是不满意?那么,锦书,你说你想怎么玩,只要你想我绝对奉陪。”
“。。。。。。”赵锦书心里一动,停下了脚步。
想:林慕梅今天穿的是薄丝袜,最为重要的是林慕梅还穿了十二公分的高跟鞋,高跟鞋的鞋跟还是细跟的。
十二公分的细跟高跟鞋,很好,很好,再好不过了。
赵锦书转过头,冲着林慕梅那张眼巴巴愀着自己的脸。
“林慕梅,陪我去散步吧。”
顺着风的街头,街灯颜色难看,周围没有什么建筑物,很容易的带着霜气的风就聚集到了这片街头来了,赵锦书和林慕梅在这片街头已经“散步”了半个多的小时了,这半个多的小时里就赵锦书在前面匆匆忙忙的走着,林慕梅在后面匆匆忙忙的追着,当然,嘴里是说着讨喜的话,从最初的声音清脆到最后的直打着哆嗦。
如此刻,她还在说着。
“锦。。书,和我说说话吗?你不说话我心里忐忑啊,就怕你生我的气,锦书,你都猜猜不到我有多害怕你生我的气。”
“锦书哥哥,要不,我不走了,就一直住在四合院里,和赵锦书当一辈子的邻居,等锦书结婚了,我就给你带孩子,好不好?”
赵锦书停下脚步,回头,脆生生的。
“好。”
“呃。。。。。”慕梅呐呐的,她可没有想到赵锦书会来这一招借力用力,一时,呆住,锦书哥哥看来真恼了!
瞧瞧,林慕梅这个女人还是满口的胡言乱语啊,简直是信口拈来了。
在这个世界上流传着一种宿命论,一个人的得到和付出是天生注定的,人们把得到和付出归功于前世的阴德,赵锦书想,前世,在赵锦书和林慕梅的关系链中,他一定是得到的那一方而林慕梅付出的那一方。
所以,这一世,赵锦书是给林慕梅还债来的。
不然,怎么在她的面前会这么的轻易的心软。
一个在风中发抖着的身影就轻易的让他臣服,看着她被冻红的鼻头,赵锦书在心里叹了一口气,脱下了外套,想把外套披在了她的身上。
可是,这女人还真是的。。
“锦书,披上外套我可就不漂亮了,为了和赵锦书约会,我可是经过精心的打扮。”
精心打扮?赵锦书手一扬,一个爆栗打在了林慕梅的头上,把外套强行的把林慕梅包了起来。
叹气:“林慕梅,很早以前我就和你说过来,爱你是我一个人的事情,所以,你不用感到内疚,也不需要做那些讨好我的事情。”
穿着赵锦书的外套看起来很可爱的林慕梅如是的对他可爱的笑着。
“可是,林慕梅喜欢讨好赵锦书啊。”
作者有话要说:看了澳网,娜姐输给了阿扎伦卡,不过,我觉得她很棒!!是一个了不起的战士。
104、爱(12)
在西街有一条类似于旧金山的渔人码头那样的街,往左拐有一面涂鸦区,和涂鸦区挨在一起的是一家连名字都没有的酒吧,那酒吧可是赵锦书在自己无比装蒜的叛逆期所深深迷恋着的,那里有便宜劲爽的啤酒,有穿着火辣的姑娘,有让你讨厌又让你喜欢的灯光照射,还有嘶声揭底让你耳朵嗡嗡叫的音乐。
赵锦书庆幸的是哪家酒吧还在,赵锦书特别想带林慕梅来到这里,也许,赵锦书还想干点什么。
进入酒吧,赵锦书稍稍有点遗憾的是这里和彼时期赵锦书印象中的那个酒吧环境有点出入,虽然,这家酒吧还是没有取名字。
如果说那时的这里走的是摇滚叛逆风格,那么,现在,这里走的是休闲散漫风格,没有穿着火辣的女服务生没有嘶声揭底的音乐,有的是一群打扮还算时髦的青年男女还有类似于清爽的校园民谣的音乐旋律,酒吧的中央有圆形的小舞台,幽幽柔柔的灯光打在了小舞台上,男文艺青年坐在高脚椅上,弹奏着吉他,听着让人昏昏欲睡,类似于无病呻吟。
要了啤酒,赵锦书庆幸的是这里还兜售啤酒。
这个离别前夕,什么都不对劲,什么都可以构成赵锦书心中的那点牢骚。
闷闷的,赵锦书给自己倒了一大杯啤酒,一昂头,一干而净,空杯,赵锦书才发现林慕梅跟着他也傻乎乎的干下了一大杯啤酒。
“林慕梅,你跟着我喝干什么?”赵锦书有着的无奈,瞧瞧,林慕梅那样子还真的像小媳妇。
林慕梅张了张嘴,赵锦书马上的举起手:“好了,好了,林慕梅,你什么都不要说,我可不想在从你的嘴里听到类似于锦书哥哥喜欢喝我也喜欢喝这样让人起鸡皮疙瘩的话。”
其实,在赵锦书的心里,即使是林慕梅说了这样让人掉鸡皮疙瘩的话也很可爱,可爱得让他的心抽紧,发涩。
所以,林慕梅,不要再说那样的话了,那样的话就留着哄你的尤少爷吧。
她还在狡辩:“得了吧,赵锦书,我猜那些话一定是让你心里自我感觉良好吧。”
还真是!
赵锦书对林慕梅做了不要闭嘴妨碍我喝酒的手势,林慕梅乖乖的闭嘴了。
第二杯酒下肚,台上的表演太无聊了,赵锦书无可奈何的把目光拉回到了林慕梅的脸上,贪婪的吸收着,往后要很长很长一段时间才能看到呢!
她今天化了淡妆,淡淡的表情倒是和这里的气氛十分的贴近,迷离有那么一股装蒜的劲儿,她一进来,就把这酒吧里的男人们男孩们的目光都吸引了过来。
当然,林慕梅今晚这么迷人还幸亏她穿了赵锦书卖给她的高跟鞋。
赵锦书突突的笑了起来,有些的不知所谓,林慕梅把目光从小舞台上收回来,赵锦书慌忙的别开脸去,喝下了第三杯酒。
男文艺青年还在做着无聊的演出,台下的人还在装着欣赏的样子,落入肚子的啤酒泡泡在发酵着。
这离别前夕让赵锦书他们的烦躁,他妈的伤感。
是的,是伤感!
“我说,林慕梅。”微醺,赵锦书拿着插在了花瓶上的花轻佻的去拂林慕梅的头发:“你是不是和所有的女人们一样为那些为自己干过疯狂的事情的男人着迷,因为尤连城为林慕梅干了很多的疯狂的事情了,你就爱上他了?”
慕梅想了想,淡淡的应了一句,也许吧。
也许还真的是那样,慕梅想,尤少爷为林慕梅可是没少干过疯狂的,幼稚的事情。
赵锦书再次的突突的,自嘲的笑了起来,目光重新积聚在了台上。
在清清朗朗的吉他声中,赵锦书叹气:“慕梅,知道吗?我在心里一直遗憾着没有为林慕梅干过疯狂的事情,哪怕一次也没有,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就没有。”
是啊,为什么就没有呢,哪怕是一次也没有,怪不得那些英伦的小伙子总是嘲笑着中国的小伙子,说中国小伙子只会念书只会赚钱给女朋友花,说中国小伙子是这个星球上最害羞的生物。
是的,也许是因为害羞吧?现在,更害羞了,要知道,他现在更是不适合做疯狂的事情。
林慕梅做状的想了一想,一盆冷水泼了下来,是啊,我觉得你要是为我干点疯狂的事情,我想我说不定会爱上你了。
这个讨厌的女人,赵锦书生气得很想砸烂杯子,赵锦书气呼呼的瞪着林慕梅。
距离数英尺的脸做了一个挑衅的表情,甚至于。。。。
林慕梅到底想干什么?她从她的手袋中拿起了口红和镜子,对着镜子把她的嘴唇涂得红艳艳的,是那种很夺人眼球的鲜红,眼也不看手一扯扯掉她的发束,一头黑亮的头发海藻般的散开,她手去抓,让她的头发呈现出了更为蓬松的状态。
妩媚,妖娆。
她从座位上站了起来,踩着十二公分的高跟鞋,一步步的绕过了座位,十二公分的高跟鞋还让林慕梅看着挺像那么一回事的,起码从背影看是婀娜多姿的,起码让赵锦书的目光不由自主的追随着那道背影,直到那道背影在中央舞台上,停在了那个在表演的文艺青年面前。
在落于中央舞台光束下的林慕梅是迷人的,淡淡的橘黄色灯光给她蓬松的发末镀上了一层柔光,在那光辉下,林慕梅就像是每一个男孩们在青春期都会梦到的女郎,轮廓模糊,但你知道她很美丽。
她低着头,附在了表演者的耳边,一边的把文艺青年翻起来的衣领收拾得更帅气,一边的在他耳边窃窃私语着。
在场的人,连同刚刚还在女朋友耳边说情话的男人们也停止了花言巧语,全场鸦雀无声的看着台上两个人的互动。